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什么可以使用区旗、区徽?

佚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别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允许其使用区旗、区徽,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具体表现之一,同时也是为方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交往。

香港回归祖国后,成为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地方行政区域,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力,继续保持其国际经济大都市的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十分广泛。例如,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可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谈判;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可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经贸机构, 等等。如果特别行政区没有区旗、区徽,在行使中央政府授予处理对外事务权力,开展上述活动时将会带来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