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提出“一国两制”

秦少联

“一国两制”是“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简称。其科学定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那么这一创造性的构想是谁先提出的呢?

“一国两制”作为一个完整的构想,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首先是邓小平为解决包括香港、台湾问题在内的祖国统一问题而提出来的。1978 年底,邓小平谈到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时说:“中国有香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2 年,邓小平在会见一位海外朋友时兑,“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

1982 年 9 月,中国政府在英国首相撤切尔夫人访华时提出以“一国两制” 的构想收回香港;12 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明文规定, 中国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1984 年 5 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肯定了“一国两制”的构想。这样,“一国两制”就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

可见,“一国两制”是邓小平集党中央集体的智慧,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为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而作出的具有远见卓识的战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