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世界人民共同合作

环境污染没有国界,因此环境保护也就成了全世界人民共同的责任。只有通过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地球。

人类保护地球环境的国际合作由来已久。早在 1902 年,11 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保护农业益鸟的欧洲公约》。1940 年美洲国家签署了《关于在西半球保护自然和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公约》。随着世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世界各国越来越认识到了共同合作的必要性。1972 年 6 月 5 日~16 日,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第一届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的目的是要促使人们和各国政府注意人类的活动正在破坏自然环境,并给人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会议通过了全球性保护环境的行动计划和《人类环境宣言》,还决定将每年的 6 月 5 日作为世界环境日。

1990 年 12 月 12 日联合国通过决议,决定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第一届

会议 20 周年时举行地球首脑会议。经过各国政府代表的努力,会议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公约》,《有关森林保护原则的声明》等一系列公约和文件。这些文件的通过,为全世界共同防止环境污染,维持生态平衡提供了行动纲领,是世界环保运动的一个里程碑。

现在各同大都已将环保工作纳入法律轨道,以法治害,依靠制定和完善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使每个产业、部门有法可依。如美国从 1969 年起先后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大气净化法》,《水质改善法》,《资源回收法》,《住房、城镇发展法》等环保法规。对各项易于造成污染的产业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旦触犯处罚严厉。华尔街一个大金融家在马里兰东海岸的一个私人猎场用沙子等材料填埋沼泽地准备进行开发。结果被法院判处 100 万美元的罚款并禁止再对沼泽地进行开发。

我国政府也对环保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条令。到 1992 年,我国已颁布了 12 个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法律,20 个部门规章,127 件地方法规,723 件地方行政规章,以及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还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制定,在自己国内执行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环保形势还是不容乐观。有些国家不仅未有完善的环保法规体系,就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执行混乱,甚至有法不依的局面。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竟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搬到发展中国家,甚至将本国的许多垃圾装运至发展中国家倾倒。将别国变成了自己的垃圾场。上文提到的美国就是一个这样的超级大国。

为了了解和掌握污染状况,仅靠一些法律法规还是不够的。因此不少国家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污染监测网,还通过卫星交换资料,形成了覆盖全球的卫星监测网。在这一点上仍是美国走在了前头。美国国家海洋大气管理局、原子能委员会、卫生和教育福利部、国家宇航局等,均有环境保护的

监测系统。另外美国还新建了一些流动监测站,一旦哪里发现污染,就通过流动监测站找出污染源。

污染问题的起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加以解决。人类是聪明的,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控制住污染并不是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