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兵 制

成吉思汗在蒙古氏族制的废墟上建立起奴隶主的国家,军事组织与行政组织合为一体,依十进制,编为十户、百户、千户以至万户。蒙古贵族和平民被召充当军士(骑士),有战事则传檄集合,平时则散归各部。成吉思汗即大汗位后,始设怯薛,作为常备的侍卫军,充当汗的宿卫。以后南向侵金, 收降了一批汉人军阀,同时又陆续在内地签发民户充军,军额大增。元朝灭宋

“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百户之印”印文“兀良海屯田百户印”印文

后,把全国军队分为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灭金时,由各部族所组成之前锋和镇守军,后成专有军名)、汉军(金朝乣汉军)、新附军(南宋降军)四类。这和官制上的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区别相适应,也明显地反映出各民族不平等的特色。军队根据所担负的任务不同,又可分为侍卫亲军与镇戍军两大系统。

侍卫亲军 蒙古怯薛军成为皇帝周围拥有特权的贵族集团,此外另设有侍卫军保卫京城及其邻近地区(畿内)。忽必烈即皇帝位后,便从诸军将中抽调一部分精锐组成武卫亲军,以董文炳等为都指挥使,作为皇帝的护卫军。一二六四年(至元元年)改武卫军为侍卫亲军,分左、右两翼。至元八年, 改立左、右、中三卫。十六年,又增前、后二卫,合为五卫亲军。侍卫亲军每卫万人,选拔各地军队中勇壮者充任。随着对汉军防范的加强,忽必烈又以河西军(西夏军)组成唐兀卫亲军,钦察军组成钦察卫亲军。忽必烈以后的历代统治者,又陆续增置西域亲军、阿速卫、康里卫等亲军。这些由色目人组成的亲军越来越显示出比五卫亲军还要重要的作用。

侍卫亲军环戍京城,在周邻地区屯田,设都指挥使统领,总隶于枢密院。平时分军屯戍,有战事则抽调作战。元朝皇帝去上都驻夏,侍卫亲军派充围宿军。皇帝出巡则充任扈从。侍卫亲军还镇戍海口、看守粮仓和巡警城区。

镇戍军 镇戍军分驻全国各地,镇戍地区设镇守所。各地军队仍编为万户、千户、百户,但这已完全不是来自蒙古氏族制时期的军政合一的组织, 而是单纯的军事编制。万户之下设总管、千户之下设总把、百户之下设弹压。各地镇守所由各行省的镇抚司统领,统属于枢密院。

镇戍军的分布也带有强烈的民族色彩。边徼要地由蒙古宗王领兵镇守, 黄河流域包括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的大府,由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屯驻。汉军和新附军多驻在淮河和长江以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又有不出戍的各民

族的军兵。如辽东有乣军、高丽军,云南有寸白军,福建有畲军等。

军户 蒙古旧制,从军做骑士,必须具有贵族或平民的身分,而且被看做为光荣而高尚的职业。军士衣粮自备,作战中掠夺奴隶和财物也按军功大小,归为己有。这和汉地征发农民服军役的制度,或雇佣兵制度迎然不同。入据中原之后,统治广大汉地,军兵制度也不能不逐渐地发生变化。

从窝阔台在位到忽必烈至元初期,多次签发汉地的产多丁壮的“殷实人户”充军,世袭军役,称为“军户”。户出一人,称独军户;合二、三户出一人,则一户为正军户,其余为贴军户。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充军,称余丁军。凡签为军户的,占地四顷以内可免除租税,称为“赡军地”。军户并且不负担和买、和雇等差役,但要自备鞍马器仗。元朝灭宋后, 收编原南宋的部队为新附军。新附军只有军官才可能是大户出身,其余都是“亡宋时无赖之徒投雇当军”。“归附后籍为军户,仅有妻子而无抵业”。北方新签的军户是免除租税差役的富户,南方新附的军户则是遭受多方敲剥的贫民。洪焱祖诗说:“数户赋一兵,优游且殷实。北人尚兼并,差役合众力”;“南人虽弟昆,小户亦缕析,岁久弱弗支,贪官肆蚕食。”(《杏庭摘稿》)南北军户明显的不同。

元朝建国后,大量军队镇戍各地,军户的情况也不断变化。原来以掠夺为职业的蒙古军和北方汉军,长期屯驻在固定的地区,当平时不外出作战时, 便在驻地进行屯田,各地军民屯田数约有二十万顷。这些蒙古军士每逢军役要自备鞍马、行装,只得变卖田产,甚至卖妻子。他们长途跋涉,到达戍所, 戍者未归,代者又要出发,军官又乘机敲诈盘剥,因而困苦日甚。汉人富户, 多逃避军役,由贫困的下户充当。

蒙古军原来以营为家,外出作战,家属设奥鲁(原义为老小营)官管领。元朝建国后,蒙、汉军在各地戍守。忽必烈曾多次下令罢奥鲁官,由各路府、州县管民官兼管诸军奥鲁事。蒙古旧制,军士鞍马器械等需用均须自备。因此,所谓诸军奥鲁也为各军提供军需、管理辎重等事。各地长官兼管奥鲁, 向军户恣意勒索,使他们在军官之外,又多一重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