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云南各族
一二五四年(蒙哥四年),忽必烈自大理北返,留大将兀良合台戍守云南,并任命刘时中为宣抚使,与大理原来的统治者段氏共同治理云南地区。随后,蒙哥根据兀良合台的建议,按蒙古军政合一的制度,将原有的三十七部并成十九个万户府,任命土人和蒙古官员为万户长和达鲁花赤,兀良合台任都元帅总镇其地。一二六○年,忽必烈即位后,在一二六三年至一二七一年间先后派遣昔撤昔、也先、宝合丁、阿鲁帖木儿担任此职。在云南设省以前,他们是云南地区的军政首领。
忽必烈北返时,还留下宗王不花驻守云南(中统二年封为建昌王),重大军政事宜都元帅必须向宗王请示。一二六七年,忽必烈封皇子忽哥赤为云南王,又设大理等处行六部和王傅府,以行六部的尚书、侍郎兼王傅府的王傅、府尉和司马,行政机关和王府机构合为一体。一二七一年,忽哥赤被都元帅宝合丁等毒死,元朝又以南平王秃忽鲁出镇云南。
蒙古军自一二五三年进入云南后,在大约二十年内,基本上是军事占领, 镇戍云南的诸王和军事将领只是搜括财物和掳掠人口。各族人民反抗蒙古压迫的斗争相继而起。一二七三年,忽必烈鉴于委任失宜,决定建立云南行中书省,任命平章政事赛典赤赡思丁行云南省事。赛典赤赡思丁是来自中亚布哈拉的回回人,在窝阔台、贵由、蒙哥、忽必烈四汗时期,担任过山西、燕京、川陕等地的地方官职,逐渐接受了汉族的传统文化和统治方法。赛典赤赡思丁于一二七四年到云南,与镇守云南的宗王秃忽鲁,确定王府和行省的职权范围:王府可以对行省进行监督,但执行政令的权力归于行省。次年, 他又建议由云南宣慰司兼行元帅府事,听行省节制。后来又将这两个机构和重设的官吏省去,加强了行中书省的权力。赛典赤赡思丁还把原设的万户、千户废除,改成三十七路、五府,下设州县,并重新改定各路府州县的名称, 与其它行省取得一致。路府州县的官吏,要重新选派蒙古、色目、汉人和当地土著人担任,六品以上,都必须经元朝任命,六品以下,由本省选派上报, 从而加强了元朝和行省对云南地区的统治。
元朝云南行省的范围,东至普安路的横山(今贵州普安县,一度曾到贵阳),西接印度的阿萨密,西南至缅甸的江头城(八莫附近),南边曾连接八百媳妇(泰国北部)和老挝境,北至罗罗斯的大渡河(包括今四川西昌地区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等地),所辖区域比后代的云南省要大得多。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地区,见于元代记载的有白人、罗罗、金齿白夷、末些(纳西)、斡泥(哈尼)、蒲蛮(布朗)、卢蛮(傈僳)、阿昌、吐蕃
(藏)、怒人、撬人(独龙)、野蛮(景颇)、依人(僮族)、土僚蛮(仡佬)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