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
云南各族人民以从事农业为主。一二六七年,皇子忽哥赤往镇云南,王府文学张立道担任了大理等处劝农官。以后,云南设置行省,赛典赤出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他们都注意到要恢复和发展农业以巩固元朝在云南的统治。
白族、罗罗族人民对兴建水利灌溉事业有自己的传统。大理国末期,国
政荒乱,水利失修。昆明西南的滇池,由于没有出水口,夏季山洪暴发,往往淹没湖边田野,昆明城内也泛滥成灾。赛典赤等经画修濬,白、罗罗各族人民先后修建了松华坝、南坝,疏濬或新开了盘龙江、金汁等六河。又修筑河堤、水闸,控制水流,凿通滇池西南的海口,使湖水可以排出。这不但减轻了水患,扩大了灌溉面积,而且因排泄了湖边积水,增加了良田百余万亩。据当时记载,亩产量一般可达到二石。从元世祖至元初年开始,直到成宗大德间,昆阳州海口的工程还在继续。
元人郭松年在《大理行记》中描述了他在大理一带的亲身见闻。云南州
(祥云)以西三十余里的品甸有个清湖,白族用来灌溉,其利可达云南州城郊。自嵓甸(弥渡)有赤水江可兴水利,居民辏集,禾麻蔽野。赵州甸(凤仪)川泽平旷,神庄江贯于其中,溉田千顷,少旱虐之灾。大理点苍山泉源喷涌,共有一十八溪,功利布散,皆可灌溉。
云南设置劝农官,推广先进地区生产经验。白、爨人虽然早已养蚕和植桑,但不得法。张立道传授汉族的经验,收利等于过去的十倍。赛典赤也推广了种植粳稻桑麻的先进技术。元成宗时,李京曾描述说,白族经营的麻麦蔬果,同内地近似。
一二七五年以后,云南行省在中庆、大理、威楚、曲靖、澂江、仁德、临安等路府实行屯田,阅实户口,拘刷漏籍户作屯田户;在鹤庆,罗罗斯等处,还抽出一些编民立屯。屯田户的租赋直接交给政府,一二八五年一年即交租银五千两。一二八九年,元朝又在上述各地和武定、乌撒、东川等路发展军屯,由当地的乡兵爨■军经营。一二九三年,梁王以汉军梁千户军于乌蒙屯田(后迁新兴州)。一三一六年,行省调拨畏兀儿和新附汉军于乌蒙屯田镇守。
民屯大部由官给田,中庆路官给田,达一万七千二十二双(近七万亩)。赛典赤还贷给了屯民牛、种、农具等。延祐年间,畏、汉军在乌蒙屯田一千二百五十顷,是在有“古昔屯田之迹”的荒地上开垦的。元朝实行屯田,本意在扩大收入,但因此也扩大了耕地面积,促使白人和侠爨人转入了农业。
在大理国时代,云南就以畜牧业著名。十二世纪初,各方向大理国王贡奉牛马,据说“牛马遍点苍”。宋高宗南渡,迫切需要战马。西北的马市被金朝隔断,改在广西皇州设提举司,向罗殿、自杞、大理买马,还曾派专人去善阐府商谈买好马一千匹。大理马极为宋人称道,据说有日行四百里的骏马。元初马可波罗到昆明、大理等地,也说这里是产马很多的地方,人民以畜牧和种植为业,他们养的马甚至远送到印度售卖。元成宗初年,云南一年贡献给梁王的马就达二千五百匹之多。亦奚不薛是直属皇帝御位下十四处牧地之一,由罗鬼首领,八番顺元宣慰使铁木儿不花主管所牧国马。
云南地处高原,山地盛产绵羊,用羊毛做的毛毡成为白、罗罗各族人民的必用品。
白、爨人民的手工业大多还没有从农业和畜牧业中分离出来。由于绵羊很普遍,织毡是常见的家庭手工业。从贵族到平民,每人都有一件披毡。平民赤身披毡,白天是衣,晚上是被。大理出产的上品毡长大而轻。云南出产的棉布以精巧著称,有“白叠”、“朝霞”等名目,是贵族服用的衣着。
大理的采矿、冶金业已相当发展。宋人形容大理制作的刀“铁青黑”, “南人最贵之”,锐利程度可以吹毛透风。元代云南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澂江、建昌等地都产铁,一三二八年全省铁课达十二万余斤。大
理的制刀技术也反映了当时炼铜的技术水平。铜产于大理和澂江萨关山,当时全国只有云南有铜课。金产地几乎遍布云南各处,马可波罗一再描述云南黄金很多,所以金对银的比价较别处为低。云南金课当时占全国首位。银产于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等路,银课占全国的一半。由于金、银、铜出产丰富,云南用这几种金属加工的手工艺品也相应发展,如用金银打制各种贵重饰物,用铜铸佛,打制各种器皿,技艺都很高。此外,罗罗斯的珠、会川的碧甸子也很有名。威楚、建昌和大理的盐井都产盐,元朝在威楚设有提举盐使司,在大理白盐城设榷税官,收入很多。
南宋时,大理国以及罗罗斯、乌蒙、罗鬼等部在邕州、黎州、叙州、沪州分别同南宋进行互市。白、罗罗等族以输出马、羊、毡、白叠、兽皮、云南刀、甲胄、漆器、麝香和各种药材为主,换取南宋的丝织品、磁器、盐和汉文书籍。元朝统一后,商旅可以直接往来,为云南和内地的物资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赛典赤采取了降低商税、繁荣市场的措施。云南商人同藏族地区及缅甸等地也有贸易往来。本地的贸易通过集市进行,称为“街子”,午前聚集,抵暮而罢。
云南通用的货币是叭(贝壳)。元朝行用交钞,允许交钞和叭公私通用。税收按黄金计算,用■折纳。金、银是高级通货,每金一钱值■子二十索(每索贝八十枚)。建昌等地区有用盐巴作货币的,盐巴用同一种模子做成,上有官方印记,所以同黄金也有固定的比价。
白、罗罗各族社会发展不平衡。白人社会较为先进,其次是中庆等中心地区的爨人,大理国时期已确立起封建制度。大理王是最高土地所有者,他把关津要隘和富饶地区分封给段氏族人。段氏取得大理政权曾得力于东方三十七部的支持,因而封一些“乌蛮”贵族为领主。以后权臣高氏专政,大理王将善阐、威楚、统矢(姚安一带)三府和秀山(建水一带)、石城(曲靖一带)等地分封给高氏世守。高升泰有嫡子八人,分牧八府,庶子十一人, 分牧四镇郡邑,世官世禄。他们对封地内的土地和人民有世袭的封建统治权, 但要对大理王定期进纳贡赋和调派劳役、兵役等。
大小领主还有自己的私有庄园。大理国君臣的政治权力在元朝大大削
弱,但私庄仍旧保留。现在大理地区的“白王庄”、“皇庄”等地名,可能即是大理王室私庄所在地的遗址。统治鹤庆的高氏后人一直拥有私庄,他们是庄内全部土地、山林和河流的领主,而全部居民则是领主的农奴。农奴必须对领主承担劳役,交纳地租,还要在特定的土地上服劳役,如“夫马田”、“守卫田”、“守坟田”、“鹅鸭田”等。农奴因各种名目要向领主送礼, 没有人身自由和做人的权利,领主有权随意侮辱和处置自己的农奴及家人。
蒙古军进入大理时,一些大理贵族战死、逃散或被剥夺土地,因此出现了属于元朝的官田和摆脱领主束缚的农民。元初几次籍民户,把农民编入向国家纳赋的户籍,以后才把查出的漏籍户调入屯田。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军民屯田,最先是由二○六六户漏籍户开创的,后来发展到屯田近九万亩,都是军民的己业田。他们编入屯田前已是摆脱了领主的自耕农。其余地区军屯的寸白军大都有己业田,官府调他们做乡兵,就是因他们既能守戍地方,又能耕田自给,不需国家另筹粮饷。
自耕农的大量涌现必然导致农民的分化和新兴地主的产生。元朝的寺庙也占据大片土地,每一个新寺院建成,就有“常住恒产田园”,有些是由大官僚、地主的捐献,有些是购买或侵吞。元末,土地兼并日烈,元代屯田的
土地多为僧道及豪右隐占,官府收不到税粮,农民也无己业田可耕了。
租佃关系也有所发展。农民租地一亩每年纳租三牛一升至五斗八升稻谷,最低地租每亩一斗六升。
云南东部罗罗聚居区较为落后,直到清代,武定、禄劝还有奴隶买卖现象,说明元代边远山区的彝族社会只发展到奴隶占有制度。其余罗罗斯、乌撒乌蒙、黔西罗氏鬼等部当更为落后。宋代常有大小凉山的奴隶主到宋朝境内抢劫奴隶的记事,也说明奴隶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