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念等等是不可化归的事实吗?

“等等”包括对一个命题的理解;包括欲望、意志和其他所有的你认为

涉及一个命题的那类态度。说一个人相信一个命题,似乎很自然,而说一个人欲望一个命题,似乎就不自然了。但是,事实上这种看法仅仅是偏见。你相信什么和你欲望什么恰好是同样的性质。你也许欲望明天要去取一些糖, 当然你有可能相信你将会去做。我不敢肯定在意志的情况中逻辑形式也完全一样。我倾向于这种看法:意志的情况更相似于知觉的情况,更直接地进入事实,并且排除虚假的可能性。总之,欲望和信念逻辑上恰恰是相同的形式。

实用主义者和一些美国实在论者——人们称这个学派为中立一元论者—

—完全否定存在着我所讨论的那种意义上的信念这样一种现象。当然,他们不是在词上否定它,而是不去使用我所使用的那种语言,而这就很难将他们的观点与我正谈论的观点作比较。实际上人们不得不将他们的话翻译为多多少少类似于我们的语言,才有可能识别双方的冲突或分歧之处。如果你看一看詹姆斯的《彻底经验主义论文集》,或杜威的《实验逻辑论文集》,你就会看到他们完全否定存在着我所谈论的那种意义上的信念这样一种现象。尽管他们也用“相信”这个词,他们意指的却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些事情。你将看到所谓“行为主义”的观点。根据这个观点,如果你说一个人相信一件事, 你的意思就是说他以某个方式在行动;而这一点与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正好一致。詹姆斯和杜威会这样说:当我相信一个命题时,那就意指我以某一方式来行动,我的行为就有某些特点,而如果这个行为导致预想的结果,我的信念就是真的信念,反之则是假的信念。如果上述说法正确,如果你确实接受他们关于信念决不作为孤立的现象而出现的观点,那就会使他们的实用主义成为一种关于真和假的完全合理的说明。因此,这是人们必须要考察的第一件事情。如果把这个论题看作是值得考察的,那就会使我远远地脱离逻辑, 因为这是一个属于心理学的论题,它只是在这样一个方面与逻辑相关,即它提出了对以下问题的怀疑:是否存在具有我所谈论的那种逻辑形式的事实? 在含有两个或更多动词的这种逻辑形式的问题上,你会看到有一种奇异的逻辑研究与经验研究的交错现象(当然这种交错或许也出现在其他的地方), 在这方面,经验研究给与你一个事物具有某一逻辑形式的例子,而你实际上只有在看到一个例子时才能确定:是否存在具有一个给定的逻辑形式的事物,但看到一个例子这件事本身却是经验的。因此,鉴于这种现象,经验事实在某一些交点上与逻辑有关。因而我认为,在理论上人们或许不必知道任何实例就可以知道存在这些形式,但在实践上,正像我们所处的情境一样, 似乎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在实践上,如果你不能看到某一个形式的例子, 你就不能知道是否存在那个形式。如果不能看到一个含有两个或更多动词的例子,我在理论上就没有理由相信会出现这样一种形式。

你看了詹姆斯和杜威这些人论信念问题的著述后,立即会产生这样一种看法:他们认为是信念客体的一类事物与我所想像的一类事物截然不同。他们总是把信念客体看作是一个事物。他们认为你相信上帝或荷马:你相信一个客体。这就是他们心目中的图景。按照一般的说法,这样的谈论还是够普通豹,而且他们会说,他们提出来的第一个大致近似的观点是:要是存在这样的客体,你的信念就是真的;要是不存在这样的客体,你的信念就是假的。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们正好说了这样的话,而是说,这是他们由以出发的原初观点。他们似乎没有把握这样一个事实,即不是通过单个的词而是通过命题才能更好地表达信念中的客观的方面。而且,我认为,这个观点与他们关于构成信念的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整个看法有很大的关系。按照他们的观点,

信念的客体一般不是事物间的关系,也不是具有性质或不具有性质的诸事物,而只是那些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单个事物。在我看来,这种观点从根本上讲是绝对错误的。首先,存在着你完全不能适合于那个模式的大量的判断;其次,也完全不可能对虚假的信念作出任何解释,因为,当你相信一个事物存在而它并不存在时,此事物就不在那儿,它什么也不是,将它看成与实际上是虚无的东西的一种关系不可能是对于虚假信念的一种正确分析。这就是对于信念只在于与其客体的关系这种设想的反对意见。很显然,如果你说“我相信荷马”,但并不存在荷马这样一个人,那么,你的信念就不可能是与荷马的一种关系,因为不存在“荷马”。世界上发生的每一事实都必须由存在着的要素所组成,而不是由不存在的要素所组成。因此,当你说“我相信荷马”时,像上述那样将它视作一种关系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分析。正确的分析是我以后在摹状词理论中所讲的那种分析。我现在该返回来谈谈刚才提到的行为主义学说。例如,假定:有人说你相信在 10 点 25 分有一趟火车。有人还告诉我们,这句话是指你在某一时刻出发去火车站。当你到达车站时, 你看时间为 10 点 24 分,于是你就跑起来。这一行为构成你的这一信念:此时火车要开过来。如果你由于跑而赶上了火车,你的信念就是真的。假如火车在 10 点 23 分开走,你误了车,那么你的信念就是假的。行为主义者说, 构成信念的东西就是这样的事物。并不存在唯一的心灵状态来仔细考虑火车在 10 点 25 分开出这一永恒真理。他们将这一点竟然也应用于最抽象的事物。关于事物的这种观点我本人并不觉得站得住脚。由于这一观点很深奥,而且人们或许有这样一种情感,即:如果你用足够长的时间细细地思考它,并充分意识到它的全部蕴涵,你也许最终会看到它是一个可行的观点,因此这是一种难以驳倒的观点;但我觉不出它是可行的。当然,这一观点和中立一元论的理论是一致的。中立一元论认为:正像材料可以构成物质的东西一样, 材料也可以构成精神的东西,比如说一部邮政指南,它向你说明你要找的既按字母顺序又按地理分布排列的人们。上述的整个理论都与行为主义学说一致。我不是说所有宣称相信一种理论的人们都必然也要宣称相信另一种,而是说这两种理论本质上属于一类。如果你想采取行为主义观点,你必须解释清楚信念和欲望,因为这类事物的确好像是精神现象。它们离物质世界中所发生的事物的确好像相当远。因此人们开始尽力解释清楚信念这样的东西, 并且将信念化归为身体的行为:你对某一命题的信念就在于你的身体的行为。粗略地说,这就是上述观点的大致内容。它确实能使你在不去思考的情况下一切都很顺利。倘若如此,真和假就在于你的身体行为与某一事实(可以说,即作为你的行为之目的的遥远事实)的关系;而当你关于那个事实的行为令人满意时,你的信念是真的,当你关于那个事实的行为不令人满意时, 你的信念是假的。按照那种观点,逻辑的本质将是具有同类形式的两个事实之间的一种关系,这是一种因果关系,即是说,一方面,将出现你的身体的行为,这行为是一个事实,而另一方面,火车在某一时刻发车,这是另一个事实,而整个现象就是由这两个事实的一种关系建构的。你要得到的东西在逻辑上总是具有与你在原因中所具有的同样形式,在原因中,你具有“这个事实引起那个事实”。这一点与我今天讨论的含有两个动词的事实相比,是截然不同的逻辑形式。

因为中立一元论具体说明了奥卡姆剃刀的应用,我自然倾向于赞成这种学说。我永远希望在哲学上用最可能少的工具处理问题。这部分地是因为这

样做减少错误的危险,因为完全无必要去否定你并没有断定的实体,所以, 你假定实体愈少,犯错误的危险也就愈小。另外一个原因是——或许是一个有些琐碎的原因——在实体数目上的每一次缩小都增加了数理逻辑要完成下述任务的工作量,即建构看起来好像是你过去常常所假定的那些实体的事物。因此,中立一元论的整个学说令我愉悦,然而,迄今为止我又确实看出要相信这种学说十分困难。我在《一元论者》①期刊上撰写的一些文章——尤其是 1914 年 7 月号和这之前的两期——中,你能看到对于这整个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我宁愿再重写,因为,我认为我用来反对中立一元论的某些论证不是有效的。我最信赖的是关于“特别的殊相”(即“这”、“我”等所有这类的词)的论证。这些词通过殊相与自己的关系从宇宙中挑选出某些殊相。而且由于以上这一事实,我认为这些词,或者与这些词相关的殊相,在说话的瞬间就呈现于你的面前。“这”当然就是我称作“特别的殊相”的东西。它只是一个被人注意的当下客体的专有名称,一个什么也不指的专名。当然, 因为所注意的客体永远从一瞬到另一瞬,从一人到另一人地变化着,所以突出的殊相是模糊的。如果你要完全摆脱意识,那么要解释“这”这样一个词的意思是什么以及造成缺乏不偏不倚的是什么,我认为这是特别困难的。你一定会说,在纯物质世界里存在着一种完全的不偏不倚。时间的所有部分和空间的所有区域都似乎同等地突出。但是,实际上发生的是,我们挑选某一些事实,过去的、将来的以及所有这类东西的事实;这些事实围绕“这”向外扩展,而我本人却看不出你如何能根据中立一元论处理“这”这个概念。我并非教条地下这个断言,我只是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个概念。在这篇讲演的其余部分我将假定存在着信念、期望等等这样的事实。要是深入查究这一问题的话,恐怕确实要占用我整整一讲的时间。因此,我们还是从那种对心理学问题的探讨回到更纯粹的逻辑问题,我对此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