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问题:你是否将自己的“存在许多事物”这个出发点视作一个要贯穿始终的,或者以后必定要证明的假设呢?
罗素先生:不,这两者都不是。我不会将“存在许多事物”视作一个假设。就它能得到证明而言,我承认这证明是经验的,而以往提供的对它的否证是先验的。作为经验的人当然一定会说,存在许多事物。一元论哲学家企图说明不存在什么。我要提出对他的先验论证的驳斥。我认为,关于存在许多事物这一点没有什么逻辑的必然性,关于不存在许多事物这一点也没有这种必然性。
问题:我的意思是指作为出发点你是从经验的哲学出发还是从先验的哲学出发?你只在一开始作出陈述,然后再回过头来证明它呢,还是决不回到对它的证明。
罗素先生:不,你决不会返回来。这就像从橡子到橡树一样,你决不会在橡树中返回到橡子。我喜欢这样一个陈述,它粗略模糊并且具有属于你从不知道其意义的事物的那种显明性,但是我决不应当返回到那个陈述,我这样说吧,此处有一个事物,我们似乎多少有些相信在这个事物中的某处隐藏有真的东西。我们会里里外外查看它,一直到能够分离出某物并且能够说: 喏,这是真的。它实际上不会等同于我们由之开始的那个事物,因为它更具有分析性,更精确得多。
问题:似乎你能以一个日期命名一个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
罗素先生:表面上你可以命名事实。但是,我认为,实际上你不可能: 你总会发现,如果你完全地陈述整个事情,情况并非如此。假定你说“苏格拉底之死”。你可能会说,这是苏格拉底死的事实的名称。但是,很明显不是这样。你可以在考虑真和假的一瞬间看清这一点。假定他没有死,这个词
组仍然是有意义的,尽管当时不可能存在你能命名的任何东西。但是,假定他从来没有生存过,“苏格拉底”这个声音就完全不会是一个名称;在另外一个方式中你也能看到这一点,你可以说“苏格拉底之死是一个虚构”。假定你在报纸上看到凯泽被暗杀,而这消息实际上不是真的。这时你可能会说: “凯泽之死是一个虚构”。很清楚,世界上不存在像虚构这类的事物,然而这个陈述是完全正当的。从这一点就可以推论出“凯泽之死”不是一个名称。
二、殊相、谓词和关系
由于我必须坚持的主要论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分析的合理性,因而我打算从今天开始分析事实和命题。我的主要论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如果有人接受我所谓的逻辑原子主义,这就意味着他确实相信这个世界可以分解成许多分散独立的、具有关系等等的事物:而且还意味着许多哲学家用来反对分析的那种论证是不合理的。
根据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观,人们或许认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发现组成逻辑结构的各类原子。但是,我并不认为这就是该做的第一件事情; 这是最早要做的几件事情之一,但不一定是第一件事情。人们必须要考虑的还有其他两个问题,而其中至少有一个问题是更重要的,你必须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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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看起来像是逻辑上复杂的实体的事物实际上是复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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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实际上是实体吗?
我们可以先不管第二个问题;实际上,要等到我的最后一次讲演才能充分讨论这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即它们实际上是否复杂,是你必须一开始就考虑的。这两个问题事实上都不是很精确的问题。我并不自称是从精确的问题出发。我认为,谁也不可能从任何精确的事物出发。任何人只能在其进程中尽可能地达到精确。然而,其中每个问题都可能具有一个精确的意思,因此每个问题实际上都很重要。
还有另一个问题也出现较早,即:我们视作逻辑上复杂实体的自明的事例是什么?这实际上是我们一开始就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我们把什么样的事物视作自明复杂的呢?
当然,日常生活中所有普遍的客体看起来都是复杂的实体:这样的事物有桌子和椅子、面包和鱼、人、领地和权力——这些事物从外表上判断都是复杂的实体。我们习惯上给与专有名称的各类事物从外表上判断都是复杂实体:例如,苏格拉底、皮卡迪利、罗马尼亚,主显节之夜或任何你愿意想到并能给与一个专名的事物。这些事物看起来都是复杂的实体。它们看起来像是被束缚在一起而成为某种统一的复杂体系,这种统一导致一个单一称号的使用。我认为,正是这种表面上统一的企图,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一元论哲学, 而且导致这样的联想:作为整体的宇宙在这些事物就是我上述谈论的那种事物的意义上大约是一个单一的复杂实体。
至于我,并不相信有这种类型的复杂实体。我想视作自明的复杂实体的例子的也不是这样一些事物。我的理由看来会随着我的论证越来越简单明了。但是今天我不能讲完全部的理由,而只能预先或多或少地解释一下我的意思。例如,你要分析关于皮卡迪利的一个事实看起来是什么。假定你作出关于皮卡迪利的任何陈述,例如“皮卡迪利是一条令人愉快的街道”。如果你正确地分析了这样一个陈述,我认为,你将会看到,那个符合于你的陈述
的事实并不包含任何符合于“皮卡迪利”这个词的成分。“皮卡迪利”这个词将形成许多有意义的命题的一部分,但是符合于这些命题的事实不包含任何符合于“皮卡迪利”这个词的单一成分(无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这就是说,如果你把语言当作你在对所表达事实的分析中的向导,你将在那类陈述中被引入歧途。在第七讲,部分地也在第八讲,我要以一定篇幅说明一些理由,但在预先的解释中我只能说一些会帮助你理解我的意思的事情。乍一看,“皮卡迪利”是地球表面上某一部分的名称。而我认为,如果你想要定义这个名称,你必定会将它定义为由物质实体的类组成的序列,即那些在不同的时机会占据地球表面的一部分的东西。因此你会发现:皮卡迪利的逻辑地位一定和序列与类的逻辑地位有密切的联系。而如果你要将皮卡迪利视作真实的,你必定认为类的序列也是真实的,而且无论你指派给这些类的序列怎样的形而上学地位,你必定也要将这种地位指派给皮卡迪利。正如你所知,我认为序列和类具有逻辑虚构的本质:因此,如果这一观点能立得住, 就可以将皮卡迪利分解为一个虚构,十分类似的说法也将适用于其他的例子:罗马尼亚、主显节之夜和苏格拉底。苏格拉底这个例子或许提出一些特殊的问题,因为,究竟什么东西构成一个人这个问题在苏格拉底这个例子里就有特殊的困难。但是,为了论证起见,你可以将苏格拉底等同于他的经验的序列。他实际上也许是类的一个序列,因为一个人同时具有许多经验。所以,他终归还是非常像皮卡迪利。
这种考虑似乎把我们从一开始的那种自明的复杂实体引向其他的更顽固、也更值得我们着重去分析的实体,亦即事实。上一次我解释了我说的事实是什么意思,即是说,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者假的事物,那种当它是这样时你的陈述是真的、当它不是这样时你的陈述是假的事物。正像我上次所言, 事实显然是一些这样的事物:当你想要对世界作出全面的说明时你必须要考虑的事物。仅仅列举出这个世界中存在的各别事物你不可能对这个世界作出全面的说明:你一定也要提及这些事物的关系、特性等等所有是事实的东西, 从而使事实必定属于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说明,而比起苏格拉底和罗马尼亚这类事物来,事实好像确实是明显地复杂得多,而且更不可能得到合适的解释。不管你对“苏格拉底”这个词的意思作如何解释,你还是回避不了这样一个真理,即:“苏格拉底有死”这个命题表达一个事实。你也许完全不知道苏格拉底是什么意思,但是十分清楚“苏格拉底有死”的确表达一个事实。在说由“苏格拉底有死”表达的那个事实是复杂的时候,显然存在某个有效的意义。世界上的事物具有各种特性,并且相互之间具有各种关系。事物具有这些特性和关系,这是事实,而事物及其性质或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显然是具有这些性质或关系的事实的组成部分。对我们一开始进行的显然是复杂事物的分析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化归为显然是关于这些事物的事实的分析。因此, 一个人对复杂性的问题的思考必定开始于对各种事实的分析,而不是对显然复杂事物的分析。
一个事实的复杂性一开始是通过以下情况得到证明的:断定一个事实的命题是由几个词组成,其中每个词可以出现在其他的语境之中。当然有的时候你可以用一个词来表达一个命题,但是,如果它被充分地表达,它就一定要包含几个词。“苏格拉底有死”这个命题可以由“柏拉图有死”或由“苏格拉底是人”来替换;在第一个例子中,我们修改了主词,在第二个例子中, 我们修改了谓词。很明显,在“苏格拉底”一词出现的所有命题中都有某种
共同的东西,而同样在“有死”一词出现的所有命题中也有某种共同的东西, 即那种不是一切命题都共同具有的、而仅仅是关于苏格拉底或有死的命题所共同具有的东西。我认为,很清楚,相应于其中出现“苏格拉底”一词的命题的事实都具有同样相应于出现在这个命题中的“苏格拉底”这个共同词的某种东西,结果是你开始有了那种复杂感,你能在一个事实里取得其他事实可能也同样具有的某种东西,正像你可以有“苏格拉底是人”和“苏格拉底有死”,这二者都是事实,又都与苏格拉底有关,尽管苏格拉底并不构成其中任何一个事实的全部。显而易见,在这个意义上存在一种将一个事实分割为若干组成部分的可能性:不必修改其中的其他组成部分就可以修改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出现在某些其他的(虽然不是所有其他的)事实之中。从一开始我就想明确这样一点:有一种意义,在这种意义上,事实可以得到分析。我并不想讨论有关一切分析的全部困难,而只是讨论如何驳斥那些认为人们实际上完全不能分析的哲学家们表面确凿的反对意见。
像我上一次所做的一样,这一次我也尽可能地从最平易的自明之理开始。我的要求和愿望就是,我由此开始的那些事物应当是如此之明显,以致你会感到奇怪:为什么我还要浪费时间来说明它们。这正是我的目的所在, 因为哲学的特点就是从某种简单得似乎不值得说明的东西开始,而以某种如此荒谬,以致无人会相信的东西作为结束。
关于命题的复杂性的一个自明的标志是以下这个事实:命题是通过不同的几个词来表述的。现在我开始讨论另一个要点,它主要适用于命题,因而也间接地适用于事实。只要你理解构成一个命题的那些词,你就能理解该命题,即使你以前从未听到过这个命题。这似乎是一个很低级的特性,但正是这个特性标志着命题的复杂性,并且能将命题与意义简单的词区分开。一旦你知道一种语言的词汇、语法和句法,你就能理解这种语言的一个命题,即使你以前从未看到过这个命题。例如,读报纸的时候,你发觉一些对于你是新的陈述,尽管事实上它们是新陈述,你却立即就明白它们的意思,因为你理解组成这些陈述的这些词。你能通过理解这些词来理解一个命题,这种特点是这些词在表达简单的事物时所没有的。用“红的”这个词作为例子。我们假定——一个人总得这样做——“红”代表一种特殊的颜色。你会对这个假定感到遗憾,但是你决不能以另外的方式来进行。只有通过看见红的事物, 你才能理解“红”这个词的意义。并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可以理解红的方式。你去学习语言或者去查看字典都是无用的。这类事情都不能帮助你理解“红” 这个词的意义。这种方式中的意义与命题的意义完全不同。当然,你可以给“红”这个词下一个定义,而这里重要的是应区别一个定义和一个分析。一切分析只能涉及复杂的事物,而且在最终的分析中永远要依赖对于本身是某个简单符号的意义的客体的亲知。人们不是定义一个事物,而是定义一个符号,这一点几乎没有必要去考察。(“简单的”符号是一个其各部分不能是符号的符号。)简单的符号与简单的事物完全不同。那些只能用简单符号而不可能以其他方式标示的客体也许可以叫做“简单的”,而那些可以通过符号的结合来标示的客体也许可以叫做“复杂的”。当然,这是一个预先的定义,或许多少有点循环性质。但在这一阶段关系还不太大。
我已经讲过,只有通过看见红的事物人们才能理解“红”这个词。你也许反对这种观点,其理由是你能定义红,例如,定义它是“最大波长的颜色”。
你也许会说:这就是关于“红”的定义。而且,一个人即使没看见过任何红的事物,他也能理解这个定义,只要他理解关于颜色的物理理论。但是,实际上这完全不能构成在最微不足道的意义上“红”这个词的意思。如果你取“这是红的”这个命题,并且用“这具有最大波长的颜色”来代替这个命题, 你就得到一个完全不同的命题。你立即能够看出这一点,因为一个对关于颜色的物理理论一无所知的人也能够理解“这是红的”这个命题,而且能知道这是真的,但是他不可能知道“这具有那种具有最大波长的颜色”。反之, 你或许可以说,假设一个人不能看见红,但是能理解关于颜色的物理理论, 而且能领悟“这具有最大波长的颜色”这个命题,但是,他却不能像正常的未受过教育的人所理解的那样来理解“这是红的”这个命题。因此,很清楚, 如果你将“红”定义为“具有最大波长的那种颜色”,你就根本没有给出这个词的真正意义,你只给出了一个真的摹状词,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而所产生的命题与在其中出现“红”这个词的命题是完全不同的。在这种意义上“红”这个词不能被定义,尽管在一个正确摹状词构成一个定义的意义上它可以被定义。但在分析的意义上你不可能定义“红”。这正说明字典为何能够站得住脚,因为一部字典宣布:通过语言中的一些词可以定义语言中所有的词,因而很明显,字典一定会在某些地方犯恶性循环的错误,但是字典可以利用正确的摹状词来对付这种错误。
至此我已经说得十分明确:在什么意义上我应当说“红”这个词是一个简单符号,而“这是红的”这个词组是复杂符号。“红”这个词只能通过亲知客体而被人们所理解。反之,如果你知道“红”是什么和“玫瑰花”是什么,那么,即使你以前没听到过“玫瑰花是红的”这个词组,你也能理解这句话。这一点明确表示了什么东西是复杂的。这是复杂符号的标志,也是通过复杂符号而表示的客体的标志。这就是说,命题是一些复杂符号,而命题所代表的事实也是复杂的。
关于词的意义的全部问题在日常语言中充满了错综复杂性和歧义性。当一个人使用一个词的时候,他通过这个词所意指的和另一个人通过这个词所意指的并不是同一个东西。我经常听见有人说这是不幸的事。这是一种错误。但要是人们通过他们的词意指同一个东西,那就会出现绝对严重的后果。那样会使一切交际往来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会使语言成为可想像的最无希望和最无用的东西,因为你归于自己的词的意义必须依赖你亲知的客体的性质, 而既然不同的人亲知不同的客体,因而如果他们不把完全不同的意义归于他们的词就不可能互相交谈。我们就只能谈论逻辑——一种不是完全不合要求的结果。例如,拿”皮卡迪利”这个词来说。我们作为亲知皮卡迪利的人要把与从未去过伦敦的人可能归于这个词的意义完全不同的意义归于这个词: 而且,假定你在外国许多地方旅行,并在皮卡迪利漫游,你会向你的听众们传达和你心中所想的完全不同的命题。他们知道皮卡迪利是伦敦一个重要街道。关于这条街他们也许知道许多事情,但是他们恰恰不知道当你正在这条街上行走时你所知道的事情。要是你坚持说语言是没有歧义的,你就不可能告诉国内的人们你在外国许多地方见过的东西。倘若存在一种无歧义的语言,就会到处出现令人难以置信的不便,因此,我们尚无这种语言倒是件好事情。
分析与定义不同。你可以通过正确的描述来定义一个词项,但是这样做不能构成一个分析。此刻,我们关注的不是定义而是分析。所以我要返回到
关于分析的问题。
我们可以制定下述暂时的定义:
一个命题的组成部分是我们为了理解这个命题而必须理解的一些符号; 使得一个命题真或者假的事实的组成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就是我们为了理解这个命题而必须理解的一些符号的意义。
以上并非绝对正确的定义。但是这样定义会使你有可能理解我的意思。这个定义缺乏正确性的一个原因在于:这样定义还不能适用于像“或者”和“不”这样的词。这些词是命题的成分,却不对应于相应事实的任何一部分。这就是第三讲的一个主题。
我称这些定义为预先的,因为它们是从命题的复杂性开始,先从心理上定义,然后才是事实的复杂性。然而很明确的一点是:按一种有次序的适当程序,你应从事实的复杂性开始。而事实的复杂性不能是仅仅是某种心理的事物,这也是很明确的。如果,在天文学事实中,地球围绕太阳旋转,那么, 这一点是真正复杂的。这并不是你认为它是复杂的,而是一种真正客观的复杂性。因此,你应当以一种适当的有规则的程序从世界的复杂性开始,并且达到命题的复杂性。以另一种相反方式进行的唯一理由在于:在所有的抽象东西中符号更容易加以把握。但是,我怀疑,在从事实的复杂性开始的那种根本客观的意义上复杂性究竟是否可定义。在那种意义上,你不能分析你所说的复杂性的意思。你必定只是领悟它——我倾向于认为至少如此。关于这种复杂性人们什么也不能说,只能给出类似我一直在讲的那类标准。因此, 当你不能对事物作出一个真正适当的分析的时候,一般来说,最好是围绕这样的分析来谈论,但不要宣称你已经作出了完全正确的定义。
或许有人会提出:复杂性本质上与符号有关联,或者本质上是心理学的。我认为,坚持其中任何一种观点都不能真正行得通。但是,它们又是那种人们可能会想到的观点,那种人们总要设法看一看它是否有效的东西。而我认为,它们是根本行不通的。当我们讲到我在第七章要讨论的符号表示的原则时,我将力图让你信服:在一种逻辑上正确的符号表示中,在一个事实和事实的符号之间将永远存在某种基本的结构同一性。而且,这个符号的复杂性非常准确地对应于它所标示的事实的复杂性。同样,正像我以前所说的,我们完全能非常直观而明显地看出下列这样的事实:两个事物互相处在一定的关系中——例如这个在那个的左边——这个事实本身客观上就是复杂的,而不只是对它的领悟是复杂的。两个事物彼此处在一种关系中,这个事实,或者任何这类陈述,都具有其自身的复合性。所以,将来我会作出假定:世界上存在一种客观的复杂性,而这种复杂性通过命题的复杂性得到反映。
刚才我一直在谈论我们从语言的逻辑缺陷,即从我们的语词都是有歧义的这个事实获得了很大的便利。现在,我提议来讨论哪一种语言将成为逻辑上完美无缺的语言。在一种逻辑上完满的语言中,除了像“或”、“不”、“如果”、“那么”这类词之外(这些词具有不同的功能),命题中的词会一一对应于相应事实的诸组成部分。在一种逻辑上完满的语言中,对于每一简单的客体将只存在一个词,而每一并非简单的事物将由词的组合来表述—
—当然,这种词的组合来自这样一些词,它们表达进入该组合的简单事物, 它们表达事实的每一简单的成分。这种类型的语言将是完全分析的,将在一瞥之际表明人们肯定或否定的事实的逻辑结构。我在《数学原理》里制定的语言就想要成为这样的语言。《数学原理》的语言仅有语形,却没有字母表。
除了缺少字母表这一点外,我认为它是一种非常好的语言。它旨在于:如果你添上一种字母表,这样的语言将成为逻辑上完满的语言。在这个意义上各种现实的语言不是逻辑上完满的,而且如果服务于日常生活的目的,它们也不可能是完满的。一种逻辑上完满的语言,如果可能构造出来的话,一定不仅是过分地冗长,而且,就其字母表而论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一个讲话者是私有的。这就是说,这种语言使用的一切名称对于那个讲话者一定都是私有的, 它们不能进入另一个讲话者的语言。鉴于我在这篇讲演的前一部分中考查的理由,对于苏格拉底、皮卡迪利或者罗马尼亚就不能使用专有名称。总之你会发现,这是一种的确非常不便利的语言。这也是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之所以非常落后的原因,因为逻辑的需要与日常生活的需要是完全不同的。你想要一种具有这两方面特点的语言,但不幸的是,不得不作出让步的正是逻辑而决非日常生活。但是我将假定:我们已构造了一种逻辑上完满的语言,而且我们将要在国家重大场合上使用这种语言。现在我将返回我打算作为开端的那个问题,即关于事实的分析。
可以想像的最简单的事实是这样的事实:它们占有一种由某个特殊事物作中介的性质。可以说,“这是白的”就是这样的事实。我们必须在一种非常复杂的意义上考虑这类事实。我不想要你去思考我手中握着的这支粉笔, 而是要你想想当你注视这支粉笔时,你看见了什么。如果你说“这是白的”, 这对于你能获得的那样简单的一个事实将是适用的。下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在两个事实之间(诸如这个是在那个的左边)你具有一种关系的事实。再下一步你又取得在三个个体之间你具有三元关系的事实。(罗伊斯给出的例子是“A 将 B 给 C”。)于是你得到要求作为那些关系中最小的三个项的诸关系, 我们称作三元关系。而那些要求是四项的关系,我们称作四元关系,以此类推。这样你会具有一个整体上无限的事实分层系统——在这些事实中你具有一个事物和一个性质、两个事物和一种关系、三个事物和一种关系、四个事物和一种关系,等等。这整个分层系统构成我称之为原子事实的那种东西, 而它们是最简单的那类事实。在这些事实中,你能够区别出某一些事实比另一些更简单,因为,含有一个性质的事实比那些(比如说)你具有五元关系等等的事实更简单。我们将它们全部都视为非常简单的事实,并且视为我所称呼的原子事实。表达这些事实的命题我称作原子命题。
每个原子事实中有一个成分,它自然地通过动词来表达(或者,就性质来说它可以通过一个谓词、一个形容词来表达)。这一成分是一个性质、或者二元、三元、四元⋯⋯的关系。为了谈论这些问题,我们把一个性质叫做“一元关系”,这样会非常便利,所以我就这样做;这就省掉了大量的赘述。
这样你就可以说:一切原子命题都对不同层次的关系作了断定。除了关系之外,原子事实还包含关系的诸项——如果是一元关系就有一个项,如果是二元关系就有两个项,以此类推。我把这些进入原子事实的“项”定义为“殊相”(particulars)。
定义:殊相=原子事实中的诸关系项。
这就是关于殊相的定义。而我要强调这个定义是因为关于殊相的定义是某种纯粹逻辑的东西。究竟这个还是那个是殊相?这个问题要由逻辑定义来决定。为了理解这个定义,并无必要事先知道“这是一个殊相”或者“那是
一个殊相”。还需要探究的是:在这个世界上你能够发现哪些殊相(假如有殊相的话)。在真实世界里你实际上发现哪些殊相完全是纯粹经验的事情, 这整个问题不会使逻辑学家感兴趣。逻辑学家从来不给出实例,因为一个实例仅仅是对一个逻辑命题的诸检验之一。而为了理解这个逻辑命题,你并无必要知道关于真实世界的任何实例。
从原子事实到原子命题,表述一元关系或性质的词叫作“谓词”,而表达任何较高阶的关系的词一般是动词,有时是简单的动词,有时是整个词组。总之可以说,动词显示出那种关系的本质中枢。其他的出现在原子命题中的不是谓词或动词的那些词,可以叫做命题的主词。在一元命题中将有一个主词,在二元命题中将有两个主词,以此类推。命题中的主词是那些表达诸关系项的词,关系则由命题表述。
在理论上能够代表殊相的唯一的一类词是专有名称,而专有名称的全部问题非常奇特。
定义:专有名称=代表殊相的词。
尽管我已经写下这个定义,就普通语言而论,它显然是错的。的确,如果你努力思考一下如何谈论个体,你就会看到:唯有通过专有名称,你才可能谈论某个特定的殊相。唯有通过摹状词,你才能使用一般的词。你又如何用词来表达一个原子命题呢?一个原子命题确实要提及现实中的殊相,不仅仅描述它们,而且真实地命名它们,而你只能通过名称命名它们。因此,你立即就能看出:除了专名之外,一切其他的言语成分显然完全不可能代表一个殊相。然而,如果我在黑板上点了一点,并且把它叫做“约翰”,这件事的确似乎有些奇特。你一定会感到惊奇。但是,若不这样做,你又如何知道我当时谈及的是什么东西呢。如果我说“右手边的这一点是白色的”,这是一个命题。如果我说“这是白的”,这完全是一个不同的命题。当我们都在那里并且能看见它时,“这”使用得很合适。但是,如果我想明天再谈论它, 那么给它命名井叫它为“约翰”就会很方便。并不存在其他的你能提及它的方式。唯有通过一个名称,你才能真正提及它本身。
在语言中被看作名称的东西,像“苏格拉底”、“柏拉图”等等,最初是打算用来执行这种代表殊相的功能的,而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确实将一切实际上并非如此的各类事物视为殊相。我们共同使用的像“苏格拉底” 这类名称实际上是摹状词的缩略语;不仅如此,而且连它们描述的东西也不是殊相,而是类或序列的复杂系 统。一个名称只能在一个词(其意义是一个殊相)的狭窄的逻辑意义上应用于讲话者亲知的一个殊相,因为你不可能命名你没有亲知的任何事物。你会记得,当亚当给动物命名时,它们一个一个地来到他的面前,而他开始亲知它们,然后命名它们。我们并不亲知苏格拉底,因而不能命名他。当我们使用“苏格拉底”这个词时,实际上我们用了一个摹状词,我们这种看法可以通过这样一些短语表现出来,诸如“柏拉图的老师”、“饮了毒酒的哲学家”或者“逻辑学家断定为有死的那个人”, 当然我们并没有将苏格拉底这个名称作为这个词的专门意义上的名称。
在这个同专门严格的逻辑意义上要取得名称的任何实例都是非常困难的,人们确实在逻辑意义上用作名称的词仅仅是一些像“这”或“那”的词。人们可以用“这”作为一个名称代表此刻有人亲知的一个殊相。我们说“这
是白的”。如果你赞成“这是白的”意指你看见的“这”,你就正在把“这” 用作一个专名。但是,如果你试图要领悟当我正在说“这是白的”时所表达的那个命题,你绝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你意指这支粉笔是一个物质对象, 那么你并没有在使用专名。唯有当你非常严格地使用“这”代表一个感觉的现实对象时,“这”实际上才是一个专名。这样,一个专名就具有很奇特的性质,即是说,在两个连接的时刻专名几乎不意指同样的事物,而且对于讲话者和对于听话者也不意指同样的事物。它是一个模糊的专名,但是实际上依然是一个专名。而且,它几乎是我能想到的、在我就专名问题一直谈论的意义上适当地和逻辑地使用的唯一事物。在我一直谈论的意义上,专名的重要性不在于日常生活的意义,而在于逻辑的意义。你可以看出:为什么在《数学原理》提出的逻辑语言中没有任何名称,因为,在那部书里我们的兴趣完全不在于特殊的殊相,却只在于一般的殊相(如果我能被允许使用这样一个表述的话)。
在世界的财产目录上你必须要考虑的那种客体之中,殊相具有这样的特性:它们中每一个都是完全孤立独处的,而且是完全自存的( self- subsistent)。殊相具有的这种自存性过去常常被归于实体(substance), 不过就我们的经验而论,它通常仅仅存留于很短的时间。这就是说,世界上存在的每一殊相在逻辑上决不依赖任何其他的殊相。每一殊相也许刚好就是整个宇宙;而情况并非如此,这只是一个经验的事实。说你不应当具有由一个殊相而无其他事物构成的一个宇宙,那是没道理的。这是殊相的一种特殊性。同样的道理,为了理解一个殊相的名称,唯一必要的是要亲知那个殊相。当你亲知了那个殊相,你就具有对于那个名称的充分、合理和全面的理解, 而且不要求更多的信息。对符合于那个殊相的事实,没有任何进一步的信息会使你对其名称的意义具有更充分的理解。
讨论:
卡尔先生:你认为存在并非复杂的简单事实。那么,一切复杂的东西是否都是由简单的东西组成的?进入复杂的东西的那些简单的东西难道本身不是复杂的?
罗素先生:没有任何事实是简单的事实。关于你的第三个问题,当然是一个或许应加以论证的问题——无论一事物当时是否复杂,必要的是它应当在分析中具有简单的成分。我认为完全有可能假定:复杂事物可以作无限分析,而你决不能达到简单的事物。但我认为这并非真实,但它确实是人们可以论证的东西。我本人确实认为:复杂的东西——我并不想谈论复杂的东西
——是由简单的东西构成的,然而我承认这是一个困难的论证,这个论证或许是:分析可能在永远进行。
卡尔先生:你的意思不是说当把事物称为复杂的时候,你已经断定了实际上存在简单的东西?
罗素先生:不,我并不认为必然包含这个意思。
内维尔先生:我感到不明确的是:“这是白的”这个命题无论如何是一个比“这和那具有相同的颜色”这个命题更简单的命题。
罗素先生:这是我还没有时问考虑的许多事情之一。前一命题也许与“这和那具有相同的颜色”这个命题相同。也许是这样:白被定义为“这”的颜
色,或者干脆是这样:“这是白的”这个命题意指“在颜色上这和那是同一的”,因而可以说,“那”的颜色就是白的定义。以上是可能的情况,但是不存在什么特定的理由认为就是这种情况。
内维尔先生:有没有可作为更好一些的例子的一元关系呢?
罗素先生:我认为没有。通过技巧你能消除所有的一元关系,这一点从演绎上来说是相当明显的。如果有时间我想要说的事情之一就是你能消除二元关系,并化归于三元关系,以此类推。但是,不存在任何特殊的理由来假定:那就是世界开始的方式,即世界是从 n 阶关系而非 1 阶关系开始的。你不能将它们向下化归,而只能向上化归。
问题:如果一事物的专名,如“这”,从一个瞬息到另一瞬息都在变化, 我们又如何可能作出任何论证呢?
罗素先生:你可以将“这”保留一、二分钟。我点了一个点,而且只在一小段时间里谈论这个点。我意指这个点常常变化。如果你很快论证,那么你在它完结之前就能得到一小段时间,我认为事物持续一段有限的时间,差不多是几秒、几分或者可能凑巧的任何时间。
问题:你不认为空气对那个点在起作用,在改变它吗?
罗素先生:如果空气没有将它的外表改变到足以使你具有一个不同的感觉材料,那就没有什么关系。
三、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
上一次我还没有完全结束我为第二讲所拟订的教学提纲,所以我必须先完成上一讲。
上一讲结束时我谈论的题目是:殊相的自存,即就殊相存在的逻辑可能性而言,每一殊相如何独立于其他任何殊相之外有其实存而又如何不依赖其他任何东西。我把殊相与古老的实体概念相比较,就是说,殊相具有往往归属于实体的自存性,但不是在时间中的持久性。一般来说,一个殊相实际上往往持续很短的时间,不是一瞬间,而是一段非常短的时间。在这方面殊相与古老的实体有区别,但在它们的逻辑地位上没有区别,正如你所知,有一种与此观点大相径庭的逻辑理论。按照这一理论,如果你确实理解了任何一件事物,你就一定理解一切事物。我认为,这种观点依赖于某些观念的混淆。一旦你亲知了一个殊相,你就完全充分地理解了那个殊相本身,这与以下事实没有关系:存在着大量你尚不知道的有关这个殊相的命题。但是为使你能知道这殊相本身是什么,你完全没有必要知道关于此殊相的很多命题。我们返回来以另一种方式更确切地说,为了要理解一个殊相名称在其中出现的命题,你必须已经亲知了那个殊相。对较简单事物的亲知已被对较复杂事物的理解所预设。但是,我想反对的那种逻辑却坚持以下观点:为了彻底了解任何一件事物,你必须知道它的所有的关系和所有的性质,事实上就是提及这个事物的所有命题;而你当然会从这一点推论出:这个世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正是在这种基础上一元论逻辑才赖以发展。人们一般都通过谈论事物的“本性”,假定一事物具有某种你称作其“本性”的东西——这种东西一般被精心地与事物加以混同又加以区别,因此你能取得一个令人快慰的交替变动,这种变动使你能推出适合于某个时刻的任何结果——来支持这一理论。事物的“本性”会意指提及此事物的所有真命题。当然,下面这一点是
很明显的:既然每一事物对其他每一事物都有关系,你若不具有宇宙中一切事物的某些知识,就不能知道有一个事物作要素的所有事实。但当你认识到: 人们称作“知道一个殊相”的东西仅仅是指对那个殊相的亲知并且被预设在提及那个殊相的任何一个命题的理解之中。我认为你同时也会认识到,你不能接受下面这种观点:你对那个殊相的名称的理解预设了所有涉及那个殊相的命题的知识。
现在我想谈谈理解,有关理解的词组常常被人们误用。人们常常谈及“对宇宙的理解”等等。但是,实际上你能够理解(在这个词的严格意义上)的唯一事物当然只是一个符号。而理解一个符号就是知道它代表什么。
我从殊相出发再转向谓词和关系,以及我们所谓的“理解那些我们用来表示谓词和关系的词”所指的意思。在这些讲演中我所谈论的大量的都是我从我的朋友维特根斯但那里得到的观点。但是,自从 1914 年 8 月以后,我一直没有机会了解他的观点有多大变化,也不知道他是否还活着,所以,我只能让自己对这些内容负完全责任。
理解一个谓词与理解一个名称完全不同。正如你所知,我所说的谓词是指那种用来指谓诸如红的、白的、方的、圆的这种性质的词,而对那类词的理解包含一种心灵活动,这种心灵活动与理解一个名称时所包含那种心灵活动是不同的。要理解一个名称,你必须要亲知作为殊相名称的那个殊相,而且你必须知道它就是那个殊相的名称。这就是说,你没有任何关于一个命题的形式的联想,但是在理解一个谓词时你却有这种联想。例如,要理解“红的”,就是要理解说一事物是红的时是什么意思。你必须引入命题的形式。关于任何一个殊相“这”,你不必知道“这是红的”,但是你必须知道说任何事物是红的,这是什么意思。你必须理解人们所说的“是红的”是什么。这一点的重要性与类型理论(我后面要讨论这种理论)有关。其重要性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一个谓词只能作为一个谓词出现。当它似乎作为一个主词出现时,这个词组就需要进一步阐述和解释,当然你正谈论词本身这种情况例外,你可以说“‘红的’是一个谓词”,但这时你必须有打上引号的“红的”,因为你在谈论“红的”这个词。当你理解“红的”时,这意指你理解“x 是红的”这种形式的命题。恰恰因为这一点,对谓词的理解就比对名称的理解更复杂一些。同样的道理也完全适用于关系,而且事实上,适用于一切非殊相的事物。例如,拿“x 在 y 之前”中的“之前”来说:当你理解如果 x 和 y 是给定的,“之前”是什么意思时,你就理解了“之前”。我的意思不是指你知道它是否真实,而是指你理解那个命题。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关系:一种关系只有作为关系才能出现,它决不能作为主词出现。如果不是真实的关系项,你就总得提出假设的关系项,例如“如果我说 x 在 y 之前, 我就肯定了 X 和 y 之间的一种关系”。正因为这样,你就必须扩充像“‘之前’是一种关系”这样的陈述,以便能得到它的意义。
事实上,不同类的词具有不同类的用法,而且必须永远坚持正确的用法而非错误的用法,也正是这种错误使用符号而产生的谬误才导致有关类型的各种矛盾。
在结束我上次打算讨论的那些题目之前,刚好还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来自上一讲结束时的讨论,即:如果你愿意,你就能从形式上把(比如说) 一元关系化归为二元关系,或把二元关系化归为三元关系,或把低于某一阶的一切关系化归为高于那一阶的一切关系,但是不可能有相反的化归。假定
有人以“红的”作例子,他说“这是红的”、“那是红的”等等。如果现在有人提出这样的意见:即使没有主谓命题,我们也有理由设法生活下去,我们必须要做的工作只是选出某个标准的红的事物,并且必须有一种人们或许叫做“颜色相似性”(颜色相同性)的关系——这是一种直接的关系,它并不在于具有某一种颜色。因而你可以把红的事物定义为一切在颜色上与这一标准事物相似的事物。实际上,这也是贝克莱和休谟推荐的处理方法,只是他们不承认自己把性质化归为关系,而是认为自己是在摆脱“抽象观念”。以这一方式你可以恰如其分地从形式上把谓词化归为关系。这在经验上或逻辑上都没有反对意见。如果你认为这是有价值的,你就能以完全同样的方式继续将一元关系化归为二元关系,又能将二元关系化归为三元关系。罗伊斯
(Royce)过去常常对这个过程有很大的兴趣。鉴于某个理由,与二元关系相比,他始终更喜欢三元关系;在他关于数理逻辑和几何原 理的著作里,他具体说明了这一偏爱。
所有这一切都是可能的。我本人看不出,一旦你已经认识这是可能的, 再这样做又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我看不出有什么特别的理由能够假定:在世界中发生的最简单的关系(比如说)是 n 阶的关系,然而,也不存在先验的理由反对这一假定。另一方面,相反的化归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那些情况下,关系具有某些特定的性质。例如,二元关系在对称和传递的时候可以化归为谓词的相同性。因此,像颜色相似性这样的关系具有以下性质:如果 A 与 B 恰好有颜色相似性,而 B 与 C 也有颜色相似性,那么, A 与 C 就恰好有颜色相似性;而且,如果 A 与 B 有颜色相似性,那么,B 与 A 也有颜色相似性。但在非对称关系中情况就不同了。
以“A 大于 B”为例,很明显,“A 大于 B”并不在于 A 和 B 有共同的谓词。因为倘若有共同谓词的话,那就要求 B 也应当大于 A。下面这一点也很明显:“A 大于 B”不仅仅在于 A 和 B 具有不同的谓词,因为如果 A 有不同于 B 的谓词,B 就有不同于 A 的谓词;这样一来无论是谓词相同还是不同, 在这两种情况中你都可以得到一个对称的关系。例如,如果 A 具有与 B 不同的颜色,那么 B 具有与 A 不同的颜色。因而一旦你取得对称的关系,你具有的关系无论化归为相同的谓词还是化归为不同的谓词,形式上都是可能的。但是,一旦你得到非对称的关系,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将二元关系化归为谓词的相同或不同这种不可能性在与传统哲学的联系上极其重要。因为大量的传统哲学依赖以下这个假定:每个命题实际上都是具有主一谓形式的命题,而这一论点自然不是真的。这一理论却支配大部分传统的形而上学、古老的实体观、以及大量的关于绝对的理论,因此这种逻辑观——它具有由下述理论支配的幻想:你永远能以主一谓形式表述一个命题——对于传统的形而上学有非常大的影响。
我上一讲该说的内容就是这些。现在我转到今天这一讲的正题:分子命题。我之所以称其为分子命题,是因为这些命题含有其他的命题,你可以称它们是分子命题的原子。我用分子命题意指具有“或”、“如果”、“和” 等等这类词的命题。如果我说“或者今天是星期二,或者我们在这里都弄错了”,这就是我意指为分子命题的那种命题。或者,如果我说“如果天下雨, 我就带雨伞”,这又是一个分子命题,因为它含有“天下雨”和“我带雨伞” 这两个部分。如果我说“天下过雨而且我确实带了雨伞”,这又是一个分子命题。或者我说“天要下雨的假设与我将不带雨伞的假设是不相容的”,这
也是一个分子命题。这类命题很多,你可以进行组合,以至无穷。它们都是从与“或”、“如果”、“和”等等这类词有关的命题建立起来的。你还记得,我将原子命题定义为含有一个简单动词的命题,那么,现在就有两种不同的组合方式,可以从原子命题进入更复杂的命题。在我刚才讨论的那种句子中你可以得到分子命题,而在下一讲我将讨论另一种句子,在那种句子中你见到的不是两个相关的命题,而是一个含有两个或更多动词的命题。这样的例子可以从相信、愿望等中得到。“我相信苏格拉底是有死的”,在这个句子中你可以看到两个动词,“相信”和“是”。或者,“我希望我不死” 也有两个动词。任何表达愿望、信念或怀疑的这类句子都涉及两个动词。很多心理上的态度也涉及两个动词,它们好像不是明确分开的,而是在一个统一的命题中的两个动词。但是今天我只谈论分子命题,而你也会理解,你可以用“或”和“和”等等来制定命题,其中构成命题不是原子的,但是此刻我们可以限于构成命题是原子命题的情况。当你考虑一个原子命题,或像“相信”这样的一个命题,当你考虑任何一个这类命题时,就恰恰存在一个由那个命题或真或假地指出来的事实。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 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在类似下列的一个图式里,你或许能说明这一点:
→
命题
假:事实
事实
→
命题
假设你有“苏格拉底是有死的”这个命题,那么,不是有苏格拉底有死的事实,就是有苏格拉底没有死的事实。一种情况是以使命题真的方式去对应,另一种情况是以使命题假的方式去对应。这是命题和名称完全不同的一个方面。
当然,对应于每一事实都有两个命题:一个真,一个假。但没有假的事实。所以你不能力每个命题取得一个事实,而只是为每一对命题取得一个事实。上述说法部适用于原子命题。当你考虑像“P 或 q”、“苏格拉底是有死的或者苏格拉底仍旧活着”这样的命题时,你将有两个不同的事实涉及你的命题“P 或 q”的真或假。也将会出现对应于 P 的那个事实和对应于 q 的那个事实,这两个事实都与发现“p 或 q”的真或假有关系。我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单一的析取事实对应于“p 或 q”。看来并不合乎情理的是:在现实的客观世界存在一些活动的事实——你可以将其描述为“p 或 q”。但是我不会过份强调似乎给人以合理的印象的东西:总而言之那不是你所能信赖的东西。此刻,我认为任何困难都不会产生于这个假定,即“p 或 q”这一命题的真或假不是依赖单个析取的客观事实,而是依赖两个事实,其中一个对应于 p, 而另一个对应于 q:p 具有一个对应自己的事实,而 q 也具有一个对应于自己的事实。这就是说:“p 或 q”这个命题的真或假依赖两个事实而不是一个事实,因为 p 依赖一个并且 q 也依赖一个。一般说来,关于你用两个命题所构成的那些东西,为了知道它们的意义,那就必须要知道给出了 p 的真或假和q 的真或假后,它们在什么条件中是真的。这一点是极其明显的。关于“p 或 q”,你可以列一个图表,用“TT”表示“p 和 q 都真”,用“TF”表示“p 真和 q 假”,等等,
TT |
TF |
FT | FF |
---|---|---|---|
T |
T |
T | F |
其中下面一行说明“p 或 q”的真假值。你不必在真实世界里到处去寻找你可能叫做“或”的一个客体,而且说:“请注视这个,这就是‘或’”。这样的事物根本不存在。而如果你企图以这种方式去分析“p 或 q”,你将陷入麻烦。但用上面这个图表完全可以解释析取的意义。
当分子命题的真或假只取决于组成它的那些命题的真或假时,我把这些东西叫做命题的真值函项。这一点同样适用于“p 和 q”、“如果 p 则 q”以及“p 与 q 不相容”。当我说“p 与 q 不相容”时,我的意思只是说这二者不能都真,此外没有别的意思。这类东西叫做真值函项。而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些分子命题是真值函项的实例。如果 p 是一个命题,“我相信 p”这个陈述的真或假并不只是取决于 p 的真或假,因为我相信某些真命题而非全部真命题,并且我相信某些假命题而非全部假命题。
我只是想跟你们简单地谈一谈建立这些真值函项的那种方式。你所能建立的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的真值函项全出自一个来源,即“p 与 q 不相容”, 它的意思就是说:p 和 q 二者不能都是真的,至少其中有一个是假的。
我们用 p/q 来表示“P 与 q 不相容”。
例如,拿 p/p 即“p 与自身不相容”来说,这里 p 显然是假的,因而你可以将“p/p” 看作是指“p 是假”,即 p/p=非 p。分子命题的意义完全由它们的真值表来决定,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别的东西能做出决定,所以一旦你得出两个用同一个真值表说明的东西,你可以使它们同一。
假设你想要“如果 p 则 q”,它仅仅意指:倘若没有 q,你就不能有 p, 因而,p 与 q 的假是不相容的。因此“如果 p 则 q”=p/(q/q)。你只要有以上命题,当然立即就可推出:如果 p 真,则 q 也真,因为你不可能有 p 真而 q 假。
假设你想要“P 或 q”,它意指:P 的假与 q 的假不相容。如果 p 假,则q 不假,反之亦然。这将是(p/p)/(q/q)。
假设你想要“p 和 q 二者都真”。这意指:p 与 q 不是不相容。当 p 和 q 二者都真时,它们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因此,“p 和 q 二者都真”=(p/q)/(p/q)。
整个演绎逻辑只是上述这种观念的复合和扩展。这种不相容性观念最初就被表明足以支持舍弗先生的目的,M.尼科德(M. Nicod)随后又做了大量的工作。这种推演方式比《数学原理》的方式要简单得多。《数学原理》中有两个作为开端的初始观念,即“或”和“非”。而这里你只要用一个前提就可以进行推演。我不打算对这个题目作进一步的发挥,因为那样会将你带入数理逻辑的领域。
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来假定:在对应于这些分子命题的事实中存在一种复杂性。因为,正如我说过的,一个分子命题与一些事实的对应同一个原子命题与一个事实的对应是完全不同的。与此相联系,有一个特殊要点必须考查。这就是下述问题:存在否定的事实吗?有没有像你可以称为的事实“苏格拉底没有活着”这样的事实呢?迄今为止我的讲话中一直肯定有否定的事实。例如,如果你说“苏格拉底活着”,在真实的世界中对应这个命题的是苏格拉底没有活着的事实。人们对否定事实有某种的反感情绪,这种情绪促使你希望不要有“p 或 q”这样一个事实在世界中流行。你有这样一种情绪: 只存在肯定的事实,而且,否定的命题总是有办法由肯定的事实来表达。我
在哈佛①作关于这个问题的讲演时,我论证说存在否定的事实,而这个观点几乎引起一场骚乱:听讲的这一班人大概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否定的事实。我仍然倾向于认为有这种事实。但是,我在哈佛讲演时的一位听讲者,迪莫斯
(Demos)先生,后来在《心灵》杂志上写了一篇文章,解释为什么不存在否定的事实。那是在 1917 年 4 月号的《心灵》杂志上。我认为他对于不存在否定的事实这一观点尽其所能作了比较好的解释,但这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实际上我只是请求你们不应当武断独行。我并没有肯定他说存在否定的事实,而是说也许存在。
关于否定的命题,你可能会注意到一些东西。迪莫斯先生首先指出:否定的命题就其定义而言根本不依赖于认知的主体。对此我表示赞成。假定你说:当我说“苏格拉底没有活着”时,我仅仅表达对苏格拉底活着这个命题的不相信。你必须在真实世界中找到一个东西使这种不相信成为真实的,唯一的问题在于这是什么东西。这是他的第一个论点。
他的第二个论点是:我们不应当就其表面的价值看待否定的命题。他说, 你不能以“苏格拉底是人”是一个关于事实的表达这种直接的方式将“苏格拉底没有活着”这个陈述视作一个关于事实的表达。关于这一点,他只是论证说,他不能相信世界上存在否定的事实。他坚持认为,真实的世界中不可能有诸如“苏格拉底没有活着”这样的可视作一些简单事实的事实,所以, 你必须为否定的命题作一些说明,作一些解释;而且他还认为,这些否定命题不可能像肯定命题那样简单。后面我还要回到这个论点,但就上述而言我还不想与他取得一致。
我并非完全同意他的第三个论点,这个论点是:当“不”这个词出现时, 我们不能把它看作是对该谓词的限定。例如,如果你说“这不是红的”(“This is not red”),或许你想说的是“不- 红”(“notred”)是一个谓词。但当然不会是这样;首先因为大量的命题不是关于谓词的表达;其次因为“不”这个词适用于整个命题。适当的表达应当是“不:这是红的”;这个“不”用于“这是红的”整个命题,而你自然会在许多情况中十分明确地看到这一点。如果你举一个我在讨论摹状词时提出的例子:“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The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not bald”),如果你将“不
-秃”(“notbald”)视作一个谓词,人们必定会断定这是假的,其理由是, 没有一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但是很显然,“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个命题是假命题,因此这个命题的否定必定是一个真命题,而不可能出现你将“不
-秃”视作一个谓词的情况,所以,在所有有“不”的命题里,你必须把“不” 视作用于整个命题,“非 p”是一个专门公式。
现在我们讨论以下问题:实际上我们怎样解释“非 p”。迪莫斯先生提出的建议是,当我们肯定“非 p”时,实际上肯定的是,存在某个命题 q,它是真的且与 P 不相容(他的原话是“p 的相反面”,但我认为其意思是一样的)。下面是他建议的定义:
“非 p”意指“存在一个命题 q,它是真的且与 p 不相容”。
举例来说,如果我说“这支粉笔不是红的”,我要意指的是断定存在某个命题,假如它就是“这支粉笔是白的”这个命题——它与“它是红的”这个命题不一致。而且我还意指:因为你碰巧不知道那个真的且与 P 不一致的
① [1914 年。——R.C.马什]
实际命题是什么,所以你使用这些普遍的否定形式。或者,当然你也许可能知道那个实际命题是什么,但是你可能对 p 是假的这个事实更感兴趣,而对使其假的那个特殊事例不大感兴趣。比如说,当你急于要证明某个人是说谎者时,你就会对他肯定的某个命题的虚假特别感兴趣。你也有可能对一般命题而非特殊的事例更感兴趣,所以假如有人肯定那支粉笔是红的,你或许是对那支粉笔不是红的这个事实而非对那支粉笔是白的这个事实更感兴趣。
我发现很难相信关于虚假的那种理论,首先你要注意有这样一种反对意见:虚假使不相容性成为基本的和客观的事实,这并不比接受否定事实更简单得多。在此,你必须得有“(that)p 与 q 不相容”这一公式,以便把“不” 化归为不相容性,因为这必须是那个相应的事实。下面这一点非常明确:不管对“不”作什么样的解释,存在着某个将给与你一个事实的解释。如果我说“这间屋子里没有一只河马”,那么很明显,存在着某个解释这个陈述的方式,根据这个方式就有一个相应的事实,而这个事实完全不可能是:这房间的每一处都充满了不是河马的某个事物。你就又会回到我们一直尽力加以避免的关于不是这一类就是那一类事实的那种必然性。我们一直努力地既避免否定事实又避免分子事实,而这样做的结果只是用分子事实替换否定事实,而且我认为,作为一种避免悖论的手段,这并不是很成功的,尤其是当你考虑到这一点:即使我们把不相容性看作是一种关于事实的基本表达,不相容性也不是在事实之间,而是在命题之间。如果我说“p 与 q 不相容”, 那么,p 与 q 至少有一个一定是假的。很明显,没有两个事实是不相容的。不相容性存在于命题之间,在 p 与 q 之间,所以,如果你打算把不相容性看作是基本的事实,在解释否定时你必须把涉及与事实相反的命题的某个东西看成你的基本事实。很明显,命题不是你可以叫做“实在”的东西。如果你正在编制一个关于世界的目录,一定不能把命题算进去。事实要算,信任、愿望、意志也要算,但是命题不能算。命题不能独立存在,因而被看成关于真实世界的一个最终事实的这种命题的不相容性需要大量的处理、大量的打扮之后才能编入世界的目录。因此,作为避免否定事实的一种简化,我认为实际上并不成功。我认为你会看出:更简单的做法是将否定事实看成事实, 在与“苏格拉底是人”是一个事实同样的意义上承认“苏格拉底没有活着” 实际上也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我上述所陈述的迪莫斯先生的理论是这样一种理论的发展,即当一个人企图避开否定的事实时他立即会想出来的一种理论。但就我给出的这些理由来说,我认为实际上这个理论没有回答如何以它的方式看待事物。我认为,你将会发现,最好还是把否定的事实看作最终的事实,否则你就会发现:要说出对应于一个命题的是什么,这是非常困难的。例如,当你有一个假的肯定命题(比如说“苏格拉底活着”)时,因为真实世界中有一个事实,这个肯定命题便是假的。只是因为有一个事实,一个事物才可能是假的,因而你会看到要说出下面这一点是极端困难的:如果你不打算承认否定的事实,当你作出一个假的肯定的断言时,确实发生的东西是什么。我认为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困难的,而且我们总是可从两个方面举出一些论证。但总的来说,我倾向于相信存在否定事实,而不存在析取事实。但是对于析取事实的否定又导致某一些困难,我们将在以后一讲里与一般命题联系起来讨论这些困难。
讨论
问题:你认为“苏格拉底死了”这个命题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事实? 罗素先生:这句话部分地是否定事实。说一个人死了是很复杂的。它是
合为一个的两个陈述:“苏格拉底曾经活着”和“苏格拉底现在没有活着”。问题:将“不”一词置于句子中就给与句子一种否定的形式特征,而且
反之亦然吗?
罗素先生:不,我认为你必须查究这些词的意义。
问题:我原认为,说“苏格拉底活着”和说“苏格拉底不是一个活人” 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我认为,具有人们可以称作否定存在的东西,以及人们不能认识的事物之存在,是有可能性的。毫无疑问,苏格拉底曾经活着,但是他现在不再作为一个活着的人存在。
罗素先生:我不打算再探究人死后的存在问题,而只是考虑这些词的日常意义。
问题:你怎样检验你面前的一个命题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呢? 罗素先生:不能从形式上进行检验。
问题:要是你从形式上进行检验,难道就推论不出你知道是否有否定的事实吗?
罗素先生:是的,我认为是推论不出的。在我从理论上大致描述过的那种完满的逻辑语言中,关于命题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永远是一眼看来就非常明显的。但这不会影响你打算如何来解释否定命题。
问题:否定事实的存在要比仅仅下个定义更难办吧?
罗素先生:对,我认为是这样。在我看来,形而上学的任务就是描述这个世界,而按照我的观点,一个真正的明确的问题是:在一种对世界的完全描述之中你是否一定要提及否定事实。
问题:你如何定义一个否定事实?
罗素先生:如果否定性是一个终极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你就不可能给出一个普遍的定义。
四、具有一个以上动词的命题和事实;信念等等
你一定记得,讨论原子命题之后,我曾指出,紧接着会出现比原子命题更深层的两种更复杂的命题形式:首先是我在上次讨论过的、涉及像“或者”、“和”、“如果”这类词的命题,我把它们称作分子命题。其次是涉及两个或更多的动词(诸如相信、期望、意欲等)的命题。在分子命题中,我们是不是必须要处理关于事实的任何新的形式这一点是不明确的,明确的只是我们必须要处理一种关于命题的新的形式,即是说,如果你有一个像“p 或 q” 这样的析取命题,那么,说世界上存在一个与“p 或 q”相对应的析取事实似乎并不十分合理,而只能说存在一个与 p 相对应的事实和一个与 q 相对应的事实,而这个析取命题从这两个不同的事实中获得其真或假。因此,在这个情况中人们仅仅是在讨论关于命题的一种新的形式,而不是讨论关于事实的一种新的形式。今天我们则不得不讨论关于事实的一种新的形式。
我认为,人们可以将哲学的逻辑(即逻辑的哲学部分,这是我从(1917 年〕圣诞节以后所作的讲演中一直在讨论的内容)描述为一个详细目录,或者(假如你喜欢一个更谦恭的词),可描述为一个“动物园”,它包容各种
事实可能具有的一切不同形式。我宁愿说“事实的形式”而不说“命题的形式”,将此用于我上次讨论的分子命题的情况,你若要分析这种关于事实的形式,那么,你要讨论的不是分子命题本身而是对于分子命题的信念。与我全力投入形而上学研究的这种实在论偏好相一致,我永远希望致力于关于某个实际的事实或一组事实的探究。而且,在我看来,这种探究如同它在动物学上一样,在逻辑上也是如此。在逻辑上你关心事实的各种形式、关心如何把握不同类的事实和不同逻辑类的事实——它们都是世界上存在的事实。而今天我要指出:当一个人相信、期望或者有意志的时候所发生的事实,具有和含有单个动词——我在第二讲里讨论过的那种动词——的原子事实完全不同的逻辑形式。(当然,事实可以有许许多多形式,严格地说是无限的,而我不期望你会以为我佯装能够处理所有这些形式。)假定考虑任何一个信念的实例。我想要你理解,我并不是以知识论中谈论判断的方式来谈论信念。在知识论中,你可以说存在二加二等于四的那个判断。我正在谈论在一特定时刻某一个人心灵中的信念的实际出现,并且正在讨论那是怎样一种事实。如果我说“这是星期几?”,你回答“星期二”。此刻,你心灵中出现的是这是星期二这一信念。今天我要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当一个人具有信念时所出现的事实的形式是什么。当然你会看到:人们自然会达到的那种明确的第一个概念就是,信念是对于此命题的一种关系。“我相信 p 命题”,“我相信今天是星期二”,“我相信二加二等于四”,诸如此类等等。表面看起来在这些命题中你仿佛具有一种从属于命题的相信关系,鉴于我将要考察的各种理由,这种观点完全行不通。但是你因此必定会有一种恰好不是上述观点的信念理论。以任何一种命题为例,比如说“我相信苏格拉底有死”。假定这个信念实际上出现。表达信念出现的这个陈述是关于事实的陈述,在这个陈述里你有两个动词。你可以有两个以上的动词,也可以有一个以上任何数量的动词。我可以相信约翰的意见是苏格拉底有死。在这个陈述里你有两个以上的动词。你可以有任何数量的动词,但是不能少于两个。你还会发觉: 不仅这个命题有两个动词,而且,由命题表达的事实也有两个对应于动词的成分。由于极难找到一个词来描述所有这些人们用动词指谓的客体,为了简短起见,我只好称这些是成分动词。当然,这是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严格地使用“动词”这个词,但我认为:如果你了解这个词是这样使用的,它不可能导致混乱。这种事实(这个信念)是一个事实。它不像你在(比如说)具有“p 或 q”的分子命题的情况中所具有的那种事实。你具有一个信念,这恰恰是单个事实。很明显,从这个事实你可能相信虚假。也很明显,你不能从这个假信念的事实中切断一个部分:你不可能具有我相信/苏格拉底是有死的。
有一些问题是从这样的事实产生的。第一类问题是:这些事实是不可否定的呢,还是你可以用某个方式将它们化归为对其他事实的关系?假定有不可化归的事实,在这些事实中的那种东西是一个言语表达式,这实际上有必要吗?关于这个问题,最近我才明确地提出可能会出现疑问的。实际上直到最近我才看出来,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我仍然相信存在一些具有上述形式的事实,但是我也看出: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实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