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称

从表面上看,1905 年的这卷《心灵》杂志似乎是过了期的论文汇集。而这类论文常常载满了由学院人士发行并且面向他们的各种刊物。看过这本杂志,你将会想象到:观念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关于真理性质方面的冲突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在这一哲学论战的上下文之间插进了一篇罗素撰著的十四页的论文。它与其前面的叫做《实用主义与绝对论的对立》的七十八页的专论相比,似乎显得有点相形见细。可是,罗素却把它称之为自己最好的哲学论文。《心灵》的编者 G.F.斯托特(Stout)教授虽然认为这篇论文既奇异又不合常规,但他终究还是作出了刊登该文的正确决定。究竟会有多少读者能理解这篇文章仍然是不得而知的。

在当代哲学的发展中,《论指称》一文是一个里程碑。它再次揭示了罗素思想上的革新和令人惊奇的独创性。然而,令人感到嘲讽的是,本文包含了一个微小的错误。G.E.摩尔(G.E.Moore)曾经把它指出来了:因为“写” 这个动词的歧义性,罗素在该文结尾部分的“最简短的陈述”是有缺陷的。因为司各脱(像盲人密尔顿一样)可以是《威弗利》这本书的作者而不是文字上第一次写了该书的人,所以,“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就不会具有和“司各脱写了《威弗利》”同样的意义。罗素“平静地”接受了这一纠正。①降格俯就地对待这种失误的权利按理是留给那些像罗素和摩尔那样对哲学作出贡献的人们的。

对这些观点更加全面的发展是著名的摹状词理论,而这一理论的详尽陈述见于罗素五年后发表的《数学原理》第一卷。

论 指 称1905 年

我用“指称词组”来指下列这类词组中的任意一种:一个人、某人、任何人、每个人、所有人,当今的英国国王、当今的法国国王、在二十世纪第一瞬间太阳系的质量中心、地球围绕太阳的旋转、太阳围绕地球的旋转。因此,一个词组只是由于它的形式而成为指称词组。我们可以对一个词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 它可以指称,但又不指任何东西,例如“当今的法国国王”;

  2. 它可以指一个确定的对象,例如“当今的英国国王”指某一个人;

  3. 它可以不明确地指称,例如“一个人”不是指许多人,而是指一个不明确的人。对这类词组的解释是相当困难的事:的确,很难提出任何一种不能受到形式反驳的理论。我熟知的所有这些困难——就我能发现的而言—

—都会被我下面就要阐述的理论所碰到。

指称这一课题不仅在逻辑和数学上,而且在知识论上都非常重要。例如, 我们知道太阳系在一个确定瞬间的质量中心是一个确定的点,而且,我们可以确认一些关于这个点的命题;但是,我们并没有直接亲知(acquaintance) 这个点,而只是通过摹状词(descrip-tion)才间接知道它。亲知什么和间

① 见《伯特兰·罗素哲学》,伊文斯顿和剑桥,1944 年版,第 690 页。摩尔那篇著名的论文见同书第 177

页后。

接知道什么(knowledge about)之间的区别就是我们直接见到的事物和只能通过指称词组达到的事物之间的区别。时常有这样的情况,虽然我们没有亲知某个词组指称的对象,但我们知道它们在明确地指称。上述太阳系质量中心的例子就是如此。在知觉中,我们亲知知觉的对象;而在思想中,我们亲知具有更抽象的逻辑特征的对象。但是,我们不一定亲知由我们已经亲知其意义的词构成的词组所指称的对象。举一个很重要的例子,鉴于我们不能直接感知其他人的心灵,似乎就无理由相信我们亲知过其他人的心灵,因而我们对他人的心灵的间接知识是通过指称获得的。尽管所有的思维都不得不始于亲知,但思维能够思考关于我们没有亲知的许多事物。

下面是我的论证过程。首先阐述我打算主张的理论①;然后讨论弗雷格和迈农(Meinong)的理论,并证明为什么他们两人的理论都不能使我满意;然后提出支持我的理论的依据;最后简要地指出我的理论的哲学结论。

简单说来,我的理论如下:我把变项当作最基本的概念,我用“C(χ)” 来指以χ作为其中一个成分的命题②,在这个命题中,变项χ在本质上和整体上都是未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考虑“C(x)恒真”和“C(χ)有时真”

③这两个概念,这样对于每一东西(everything)、没有东西(nothing)和

某个东西(something)(它们都是最初始的指称词组)就可作如下解释: C(每个东西)意谓“C(χ)恒真”;

C 没 有 东 西 ) 意 谓 “‘C(χ) 假 ’ 恒 真 ”; C(某个东西)意谓“‘C(χ)假’恒真是假的”①。这里“C(χ)恒

真”这个概念可视为最终的和不能定义的,而其他概念可通过这个概念来定义。对于每个东西、没有东西和某个东西,均不假定它们具有任何独立的意义,而是把意义指派给它们出现于其中的每一个命题。这就是我想提倡的指称理论的原则:指称词组本身决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指称词组的每个命题都有意义。我认为,有关指称的困难完全是对于其语词表达式包含着指称词组的命题进行错误分析产生的结果。假如我没有搞错的话,那么,就进一步提出以下的正当分析。

假定现在我们想要解释“我遇见一个人”这一命题。如果这命题真,那么,我遇见过某个确定的人;但这并不是我所断定的东西。按照我主张的理论,我所断定的是:

“‘我遇见χ,并且χ是人’并非恒假”。一般说来,在将人的类定义为具有谓词人(human)的对象的类时,我们可以说:“C(一个人)”意谓“‘C(χ)且 x 是人’并非恒假”。这就使得“一个人”全然没有它独自的意义,而是把意义赋予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一个人”的每个命题。

我们看下一个命题:“所有的人都有死”,这个命题①实际上是一个假言

① 我在《数学的原则》第五宣和第 476 节讨论了这个问题。那里所主张的论点很接近弗雷格,而与下面所提倡的理论截然不同。

② 更精确地说是命题函项。

③ 如果我们用第二个概念来指“‘C(χ)假’恒真这一命题并非真的”,那么,后者就可以通过前者来定义。

① 我有时不用这种复杂的词组,而用假宁被规定为与这种复杂词组含义相同的词组“C(χ)并非恒假”或“C(χ)有时真”。

① 这个命题在布莱德霄(Bradley)先生的《逻辑》一书第一卷第二章中已有很好 的论证。

命题,它说的是:如果有什么东西是个人,那么,他终有一死。也就是说, 它说的是:如果χ是一个人,则χ终有一死,不论χ可能是什么。因而,用“χ是人”(χishuman)来代入“χ是一个人”(χisaman),我们将看到: “所有的人都有死”意谓“‘如果χ是人,则χ终有一死’恒真”。

在符号逻辑中这一点是这样表述的:“所有的人都有死”意谓“对χ的所有值而言‘χ是人’蕴涵‘χ终有一死’”。更一般地讲,我们说:“C

(所有的人)”意谓“‘如果χ是人,则 C(χ)是真的’恒真”。同样地: “C(没有人)”意谓“‘如果χ是人,则 C(χ)是假的’恒真”。

“C(某些人)”和“C(一个人)”含义相同②,且“C(一个人)”意谓“‘C(χ)且 x 是人’恒假是假的”。

“C(每一个人)”和“C(所有的人)”含义相同。

还应当对含有冠词 the 的词组进行解释。这些词组是迄今指称词组中最有趣也是最难处理的。以“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the father of Charles Ⅱwas executed)为例,这个命题断定:有一个χ,他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且他被处以死刑。如果此命题中的该(the)是严格加以使用的, 那么它应含有唯一性(unique-ness);的确,即使某某人有好几个儿子,我们也这样说:“某某人的该儿子”。但在这样的情况下说“某某人的一个儿子”会更正确些。因此,就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将该(the)视为含有唯一性。所以,当我们说“工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时,我们不仅断定了 x 对查理二世具有某种关系,而且断定了其他任何东西不具有这种关系。“χ生了查理二世”表述了以上这种关系,但它没有假定唯一性,也不包含指称词组。为了得到“x 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的等值式,我们就必须添上“如果 y 不是χ,那么,y 就没有生查理二世”,或者添上“如果 y 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 与χ相等同”这个等值式。因而,“χ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就变成为“χ生了查理二世;且‘如果 y 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 与χ相等同’, 这对于 y 总是成立的”①。

这样,“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就变成为:“χ生了查理二世, 且χ被处以死刑,并且‘如果 y 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 与χ相等同’对于 y 总是成立的,这对于χ并非总是不成立的”。这解释似乎有点难以置信;但我暂时并不提出为什么作这种解释的理由,而仅仅是在陈述这个理论。

为了解释“C(查理二世的父亲)”,其中的 C 代表关于他的任何陈述, 我们只用 C(χ)代入上述的“χ被处以死刑”。应注意,根据上述的解释, 不管 C 可能是怎样的陈述,“C(查理二世的父亲)”都蕴涵:

“‘如果 y 生了查理二世,那么 y 就与χ相等同’对于 y 总是成立的, 这对于χ并非总是不成立的”。这就是日常语言“查理二世有一个且仅有一个父亲”所表述的东西。因此,假如这个条件不成立,那么,每一个具有“C

(查理二世的父亲)”形式的命题就是假的。所以,本文开头时所举的每一个具有“C(当今的法国该国王)”形式的命题就是假的。这是目前这个理论所具有的最大优点。我在后面将证明,这一点并不像起初可能会设想的那样与矛盾律相悖。

② 从心理学上讲,“C(一个人)”暗示着唯一一个人,而“C(某些人)”则暗示着多 干一个人;但在初步的概述中我们可以忽视这些暗示。

① 在这段活中,为了说明定冠词“the”的唯一性,我们将它译为“该”,以下一般不再译出。——译者

上述分析说明:所有的有指称词组出现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不出现这类指称词组的形式。下面的讨论将致力于说明实行这样的还原为什么是绝对必要的。

如果我们将指称词组当作代表了在命题的语词表达式中出现它们的命题的真正成分,那么,困难的产生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上述理论之所以成立则在于它克服了这些困难。在承认指称词组是命题的真正成分的各种可能的理论之中,迈农的理论①是最简单的。这一理论把任何在语法上正确的指称词组都当作代表了一个对象(object)。因此,“当今的法国国王”、“圆的正方形”等等都被当作真正的对象。这种理论认为:尽管这类对象并不实存

(sub-sist),然而应当把它们看作对象。这观点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而反对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众所周知,这类对象很容易违反矛盾律。例如,这种观点主张:现存的当今法国国王是存在的,又是不存在的;圆的正方形是圆的,又不是圆的;诸如此类。然而,这种看法是无法令人容忍的; 如果能发现有什么理论能避免这个结果,那么,这理论肯定是更可取的。

弗雷格(Frege)的理论避免了上述违背矛盾律的情况,他在指称词组中区分了我们可以称之为意义(meaning)和所指(denota-tion)①的两个要素。因此,“在二十世纪开始时太阳系的质量中心”这个同组在意义上是非常复杂的,但其所指却是简单的某一点,太阳系、二十世纪等等是意义的成分; 而所指根本没有成分。②作出这种区别的一个好处在于:它说明了断定同一性为什么常常是很有价值的。如果我们说“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我们便断定了带有意义上的差异的所指的同一性,可我不想再重复支持这一理论的依据,因为我已经在其他地方(如前引文)强调了它的主张,而现在我关心的是对这些主张提出质疑。

当我们采取指称词组既表达一个意义,又指称一个所指的观点①时,我们面对的一个首要困难是关于所指似乎缺乏的情况。假如我们说:“英国国王是秃头”,这似乎不是关于“英国国王”这个复合意义的陈述,而是关于由此意义所指称的真实的人的陈述。但是我们再来看“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由于与“英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在形式上的一致,它也应当是关于“法国国王”这个词组的所指的陈述,只要“英国国王”有意义,这个词组也就有一个意义,但它确实至少在其显而易见的意义上没有所指。因而,人们会提出,“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应该是毫无意义的;但因为它明显是假的: 所以它并非是一句毫无意义的话。或者我们再看下面这样的命题:“如果 u 是仅具有一个元的类,那么,这一个元是 u 的一个元”,或者可以这佯说, “如果 u 是一个单元类,那么,该 u(the u)是一个 u”。因为在这个命题中每当前件真,则后件亦真,所以,此命题应是恒真的。但是,“该 u”是

① 见《对象理论和心理学研究》(莱比锡,1904 年)中头三篇文章(它们分别由迈农、艾默塞德和马利撰著)。

① 见弗霄格《论意义和所指》,载于《哲学与哲学评论》期刊,第 100 卷。

② 弗雷格不仅在指称复合词组中,而且在每个地方都区分意义和所指两种元素。因此,构成其指弥复合词组的意义的并不是其构成成分的所指,而是其成分的意义。按照弗雷格的观点,在“勃朗峰高于一千米” 这个命题中,构成命题意义的成分并不是实际的山,而是“勃朗峰”的意义。

① 按照这一理论,我们可以说指称词组表达一个意义,也可以说,词组和意义都指称一个所指。按照我主张的另一理论,不存在意义,有时只存在一个所指。

一个指称词组,被说成是一个 u 的东西不是它的意义而是它的所指。假如 u 不是一个单元类,那么,“该 u”看来不指任何东西;因而,一旦 u 不是一个单元类,我们的命题似乎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了。

很显然,这类命题不会仅仅因为它们的前件是假的而变成毫无意义的。

《暴风雨》剧中的国王或许会说:“如果弗迪南德没有淹死的话,那么,他就是我唯一的儿子”。这里的“我唯一的儿子”是一个指称词组。从表面判断,当且仅当我恰好有一个儿子时,这个词组才有一个所指。但是,假如弗迪南德事实上已经淹死了,那么上述的陈述仍然是真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初看起来不存在所指的情况下规定一个所指,或者必须抛弃含有指称词组的命题与其所指有关联的观点。后者正是我要提倡的方向。前者可能如迈农采取的方向一样,承认并不存在的对象,又否认这些对象服从矛盾律;然而这种做法应尽量加以避免。弗雷格采取了(就我们目前的几种选择的方式而言) 同一方向的另一种方式,他通过定义替一些情况提出某种纯粹约定的所指, 否则这些情况就会不存在所指,这样,“法国国王”就应指称空类;“某某先生(他有一个美满的十口人之家)的唯一的儿子”就应指称他的所有的儿子所构成的类,等等。可是,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虽然不导致实际的逻辑错误,却显然是人为的,它并没有对问题作出精确的分析,因此,如果我们允许指称同组一般地具有意义和所指这两个方面,那么,在看来不存在所指的情况下,不论是作出确实具有一个所指的假定,还是作出确实没有任何所指的假定,都会引起困难。

一个逻辑理论可以通过其处理疑难的能力而得到检验。在思考逻辑时, 头脑中尽量多装难题,这是一种有益的方法,因为解这些难题所要达到的目的与自然科学通过实验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我将在下面阐明有关指称的理论应当有能力解决的三个难题;然后证明我的理论如何解决了这些难题。

  1. 如果 a 等于 b,那么,凡对于一个真的,对另一个亦真,且这二者可以在任何命题中互相代人而不改变命题的真假。例如,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为《威弗利》的作者:而事实上司备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因而, 我们可以以司各脱代入《威弗利》的作者,从而证明乔治四世想要知道的是, 司各脱是否是司各脱。但是,人们并不认为欧洲的这位头等显贵对同一律感兴趣。

  2. 根据排中律,“A 是 B”或者“A 不是 B”二者中必有一真。因而, “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或者“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这二者中必有一真。但是,如果我们列举出一切是秃头的事物,再列举出一切不是秃头的事物,那么,我们不会在这两个名单中找到当今的法国国王。喜好综合的黑格尔信徒可能会推断说,法国国王戴了假发。

  3. 再看命题“A 不同于 B”。如果该命题真,则 A 和 B 之间就有差异。这一事实可以由“A 和 B 之间的差异实存(subsist)”的形式来表述。但是, 如果 A 不同于 B 是假的,那么,A 和 B 之间就没有差异,这一事实可以由“A 和 B 之间的差异并不实存”的形式来表述。可是一个非实体怎么能够成为命题的主词呢?只要“我在”(I am)被看成对实存(subsistence)或有(being)

①的断言,而不是对存在(existence)的断言,那么,“我思故我在”与“我

是命题的主词故我在”一样不明显。因而会出现否定任何事物之有(实存)

① 我把 subsistence(实存)和 being(有)用作同义语。

必定要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然而在谈及迈农的时候我们已经注意到,肯定事物之有(实存)有时也会导致矛盾。因此,如果 A 与 B 并非相异,那么, 不论是设想有“A 与 B 之间的差异”这样的对象,还是设想没有这样的对象, 看来同样都是不可能的。

意义对所指的关系涉及到某些颇为奇特的困难。看来,这些困难本身就足以说明引起这些困难的理论一定是错误的。

我们要谈论一个相对于其所指的指称词组的意义时,这样做的自然方式是借助引号。所以我们这样说:

太阳系的质量中心是一个点而不是一个指称复合物; “太阳系的质量中心”是一个指称复合物,而不是一个点。或者我们这

样说:

格雷挽歌的第一行陈述一个命题。 “格雷挽歌的第一行”并非陈述一个命题。因此,任取一个指称词组,

如 C,我们想要讨论 C 和“C”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二者之间的区别就是上述两例说明的那种区别。

首先,我们要说明,当 C 出现时,它是我们正在谈及的所指;但当“C” 出现时,它是指意义,这里意义与所指的关系不仅仅是通过指称词组表现的语言学上的关系,其中必定还包含一种逻辑关系,当我们说意义指称所指时就表达了这种关系。但我们面临的困难是:不能有效地既保持意义和所指之间的关系,又防止它们成为同一个东西。同样,除借助于指称词组外,就不可能获得意义。这种情况如下所述。

单独一个词组 C 可以既有意义又有所指。可是当我们说“C 的意义”时, 得到的却是 C 的所指的意义(倘若它有什么意义的话)。“格雷挽歌第一行的意义”相等于“‘晚钟鸣报诀别的凶兆’的意义”,但不等于“‘格雷挽歌第一行’的意义”。因此,为了获得我们想要的意义,我们所讲的就一定不是“C 的意义”,而是“‘C’的意义”,这个意义相等于“C”本身。同样,“C 的所指”并不意渭我们所想要的所指,而意谓这样的东西:假如它指称什么,它就指由我们所想要的所指指称的东西。例如,令“C”是“上述第二个例句中出 现的指称复合物”,那么:

C=“格雷挽歌的第一行”,而 C 的所指=晚钟鸣报诀别的凶兆。但是我们本来想要的所指是“格雷挽歌的第一行”。所以,我们未能得到我们所想要得到的东西。

谈论一个指称复合物的意义时所遇到的困难可以阐述如下:当我们将这个复合物置于一个命题之中的一瞬间,这个命题即是关于所指的;而假如我们作出一个其主词是“C 的意义”的命题,那么,这个主词就是这个所指的意义(倘若它有任何意义的话),但这不是我们本来所想要的东西。这就导致我们说:当我们区别意义和所指时,我们必须处理意义。这个意义具有所指,并且是一个复合物。除了意义之外,就不存在可以被称之为复合物的、又可以说它既具有意义又具有所指的东西。依照这个观点,正确的说法是: 有些意义具有所指。

但是这种说法只能使我们在谈论意义时造成的困难更明显。因为,假定C 是复合物,那么,我们将说,C 是这个复合物的意义。可是,只要 C 的出现不带引号,所说的东西就不适用于意义,只适用于所指,当我们说下面这句话时就是这种情况:太阳系的质量中心是一个点。因此,为了谈论 C 自身,

即作出一个关于意义的命题,我们的主词一定不能是 C,而是某个指你 C 的东西。因而“C”这个我们想说及意义时使用的东西一定不是意义,而是某个指称意义的东西,而且 C 一定不是这个复合物的一个成分(因为它是关于“C 的意义”的);因为假如 C 出现在复合物中,它将作为其所指而不作为意义出现,并且不存在一条从所指到意义的相反的路, 这是因为每个对象都可以由无限多的不同的指称词组来指称。

因此看来是这样:“C”和 C 是不同的实体,使得“C”指称 C;但这不可能是一个解释,因为“c”对于 C 的关系仍然完全是神秘的;而我们又在哪里找到那个指称 C 的指称复合物“C”呢?进一步说,当 C 出现子命题时,这不仅出现所指(正像我们将在下一段中看到的一样);但按照以上观点,C 只是所指,而意义则完全归属于“C”。这是一个无法解决的令人困惑的难题, 这似乎证明,关于意义和所指的全部区别都是错误地想象出来的。

命题中出现了指称词组才涉及到意义,这在形式上已由关于《威弗利》的作者的难题得到证明。命题“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具有一个“司各脱是司各脱”并不具有的特性,就是说,乔治四世希望知道这个命题是否是真实的那种特性。所以,这两者不是相同的命题。因而,如果我们坚持包含这种区分的观点的话,那么,“《威弗利》的作者”必定既与意义相关, 又与所指相关。然而,正像我们已经看到的,只要我们坚持那个观点,就只好承认只有所指才是相关的,因此必须否弃那个观点。

下一步应证明,我们一直在讨论的所有这些难题是怎样通过这篇文章一开始解释的那种理论加以解决的。

根据我的观点,指称词组在本质上是句子的成分。它像绝大多数单个的字一样,并不具有凭借它自身的意义。如果我说“司各脱是人”,这句话是“χ是人”的形式的一个陈述,并以“司各脱”作为这句话的主词。但如果我说“《威弗利》的作者是一个人”,它就不是“χ是人”的形式的陈述了, 它也不以“《威弗利》的作者”作为该句子的主词了。把本文一开始所做的陈述简述一下,我们可以用下述 形式来替换”《威弗利》的作者是一个人”: “一个且仅仅一个实体写了《威弗利》一书,并且这个实体是一个人”。(这不像我们前面所说的那么严格,但它更容易理解。)而且,一般说来,假定我们想说《威弗利》的作者具有性质φ,那么,我们想说的东西就相当于“一个且仅仅一个实体写了《威弗利》,并且这个实体具有性质φ”。

下面是关于所指的解释。如果其中出现“《威弗利》的作者”的每个命题都可以作上述那样的解释,那么,命题“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即“司各脱和《威弗利》的作者相等同)就变成为“一个且仅仅一个卖命写了

《威弗利》而司各脱与那个实体相等同”;或者回到前面那种完全精确的形式:“下述这种情况对于 x 并非总是不成立的:x 写了《威弗利》,假如 y 写了《威弗利》,则 y 与 x 相等,这对于 y 总是成立的;并且司各脱与 x 相等同”。因此,如果“C”是一个指称词组,就可能有一个实体 x(不可能多于一个),对它来说,如上解释的命题“x 与 C 相等同”是真的。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实体 X 是词组“C”的所指。因此,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的所指。这个引号中的“C”仅仅是这个词组,而不是什么可以称作意义的东西。指称词组本身并没有意义可言,因为有它出现在其中的任何一个命题,如果完全加以表达,并不包含这个词组,它已经被分解掉了。

可见,关于乔治四世对《威弗利》作者的好奇心的难题现在有一个很简

单的解答。在前面一段里,命题“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是以非缩略的形式写出的。它不包含我们能用”司各脱”来代入的任何像“《威弗利》的作者”这样的成分。这不妨碍在语词中用“司各脱”代入“《威弗利》的作者”而产生的推断的真实性,只要“《威弗利》的作者”在相关的命题中具有我所谓的初现(primary occur-rence)。指称词组中的初现与再现

(secondary occurrence)之间的差别如下:

当我们说“乔治四世想要知道是否如此这般”时,或者说“如此这般是奇异的”,“如此这般是真实的”等等时,这个“如此这般”必定是一个命题。现在假定“如此这般”包含一个指称词组,我们可以从“如此这般”这个从属命题中,或者从“如此这般”仅在其中作为一个成分的整个命题中取消这个指称词组。这就可以产生我们据以行事的不同的命题。我听说过这样一回事:一个客人第一次看见一艘游艇时,对那位过分敏感的船主说:“我本以为,你的游艇比这个游艇要大一些’;而这位船主口答:“不,我的游艇不比这个大”。这位客人指的是:“我想象中的你的游艇的大小要大于你的游艇的实际大小”,但归于他的话的意义则是:“我本以为你的游艇的大小要大于你的游艇的大小”。我们返回来再看乔治四世和《威弗利》的例子, 当我们说“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威弗利》的作者”时,一般地我们说的是:“乔治四世想要知道是否有一个且仅有一个人写过《威弗利》, 而司各脱就是这个人”;但我们也可以指“有一个且仅有一个人写过《威弗利》,而乔治四世想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这个人”。在后者中,“《威弗利》的作者”是初现;而在前者中是再现。也可以这样表述后者:“关于那个事实上写了《威弗利》的人,乔治四世想要知道,他是否就是司各脱”。这个陈述可能是真的,例如,当乔治四世在远处看见司各脱并问道:“那个人是司各脱吧?”一个指称词组的再现可以定义为这样一种情况;这时,词组在命题 P 中出现,而命题 P 仅仅是我们正在考虑的命题的一个成分,对该指称词组的代人不是在相关的整个命题中,而是在 P 中才生效。初现和再现之间的那种不明确在语言中很难避免;但倘若我们对此有所防备则没什么妨碍。在符号逻辑中这一点当然很容易避免。

初现和再现的区别也使我们有能力处理当今的法国国王是否是秃头的问题,而且一般也能够处理无所指的指称词组的逻辑地位。如果“C”是一个指称词组,比如说“C”是“具有性质 F 的项”,那么。

“C 具有性质φ意谓“一个且仅有一个具有性质 F 的项,它具有性质φ”

①。如果性质 F 不属于任何项,或属于几个项,就会得出“C 具有性质φ”对于φ的所有的值均为假的情况。因此,“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一定是假的;而“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如果指下列情况也是假的:

“有一个实体,它现在是法国国王,且它不是秃头”,但如果指下列情况则是真的:

“以下所述是假的:有一个实体,现在它是法国国王,且它是秃头”。也就是说,如果“法国国王”的出现是初现,则“法国国王不是秃头”是假的,如果是再现,“法国国王不是秃头”则是真的。因此,“法国国王”在其中具有初现的所有命题均为假的,而这类命题的否定命题则是真的,但在这些命题里“法国国王”具有再现。因此,我们避免了作出法国国王戴假发

① 这只是简略的说法,并非严格的解释。

这样的结论。

我们再看如何能否定在 A 和 B 并不相异的情形中有诸如 A 和 B 之间的差别那样的对象。如果 A 和 B 确实是相异的,那么就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实体 X, 使得“X 是 A 和 B 之间的差异”是真命题;如果 A 和 B 并非相异,那么就不存在这样的实体 X 。所以,根据刚才所解释过的所指的意义,当 A 和 B 相异时,且仅仅是在这种情况下,“A 和 B 之间的差异”具有一个所指,反之则不然。一般他说,这种差异适用于真命题和假命题。如果“aRb”代表“a 对b 具有关系 R”,那么,当 aRb 是真的时,就有这样一个实体作为 a 和 b 之间的关系 R;当 aRb 是假的时,就没有这样的实体。因此,我们可以从任意命题中作出一个指称词组,假如此命题真,这个词组就指称一个实体,假如此命题假,这个词组就不指称实体,例如,地球围绕太阳的旋转是真的(我们至少可假定如此),而太阳围绕地球的旋转则是假的;因而“地球围绕太阳的旋转”指称一个实体,而“太阳围绕地球的旋转”则不指称实体。①

非实体的全部领域,诸如“圆的方形”、“不是 2 的偶素数”、“阿波罗”、“哈姆雷特”等等,现在都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处理。所有这些词组都是一些不指称任何事物的指称词组。一个关于阿波罗的命题意谓我们借助于古典文学辞典上对阿波罗这一词条的释义作代入所得到的东西。[比如说“太阳神”(“the sun-god”)] 阿波罗在其中出现的所有命题都可以用上述的用于指称词组的规则加以解释。如果阿波罗是初现,含有这种初现的命题就是假的;如果是再现,那么,这个命题可能是真的。同样,“圆的方形是圆形的”意谓“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实体 X,它既是圆的又是方形的,并且这个实体是圆形的”,这是一个假命题,而下像迈农坚持的那样是真命题。“最完美的上帝具有一切完美性;存在是一个完美性;因此,最完美的上帝存在”就变成为, “有一个且仅有一个最完美的实体 x;它具有所有的完美性;存在是一个完美性;因而它存在”。这番话作为关于前提“有一个且仅有一个最完美的实体 x”所需要的证明是不能成立的。①麦科尔(MacColl) 先生认为(见《心灵》杂志,N.S.,第 54 期,及第 55 期,第 401 页)有两种个体,一类是真实的个体,另一类是非真实的个体。于是他将空类定义为由所有非真实的个体所组成的类。这就承认了像“当今的法国国王”这样的词组虽不指称真实的个体,但又确实指称着个体,不过是一个非真实的个体。这实质上依然是迈农的理论。我们已看到了否弃这种理论的理由,困为它违背了矛盾律。而渣照我们的指称理论,我们完全能够提出不存在任何非真实的个体,因此,空类是不包含任何元素的类,而不是包含以一切非真实的个体为元素的类。

考察我们的理论对通过指称词组作出的各种定义的解释所起的影响,这是很重要的。数学上的大多数定义都是这种定义。例如,“m—n”是指加上 n 后得出 m 的数”。因此,m—n 被定义为具有和某个指称词组相同的意义; 然而我们又认为指称词组没有孤立的意义。因此这个定义实际上应当是这样:“任何包含 m—n 的命题都可以意指由于以‘加上”后得出 m 的数’代

① 产生这类实体的命题既下等同于这些实体,也不等同于断定这些实体具有存在(being)的命题。

① 能够作出一个论证来有效地证明:最完美的上帝(Beings)的类的所有成员均存在;也可以在形式上证明这个类不能有多于一个的成员;但是若将完美性定义为具有一切实证的谓词,那也几乎同样可以从形式上证明:最完美的上帝这个类甚至没有一个成员。

入‘m—n’而产生的命题”。所得到的命题要根据为了解释那些其语言表达式包含指称词组的命题而已经给出的规则来解释。m 和 n 是这样的数使得有一个且仅有一个数 x,它加上 n 后得出 m;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一个数 x, 它可以在任何包含 m—n 的命题中代入 m—n 而不改变命题的真或假。但在其他情况下,“m—n 在其中具有初现的所有命题都是假的。

同一性的用处通过上述理论得到了解释。除了逻辑书上讲的,决不会有人愿意说“x 是 x ”,但在“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或者“你是人” 这样的语言形式中却常常作出对同一性的断言。这类命题的意义若没有同一性的概念是无法说明的,尽管它们并不完全是陈述“司各脱与另一个词项(《威弗利》的作者)相等同”或“你与另一个词(人)相等同”。关于“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的最短的陈述似乎是:“司各脱写过《威弗利》;如果 y 写了《威弗利》,y 和司各脱相等同,这对于 y 总是成立的”。这样一来,同一性就进入“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鉴于这类用法,同一性是值得肯定的。

上述指称理论所产生的一个令人感兴趣的结果是:当出现我们没有直接亲知的、然而仅仅由指称同组定义而知的事物时,通过指称词组在其中引入这一事物的命题实际上不包含此事物作为它的一个成分,但包含由这个指称词组的几个词所表达的诸成分。因此,在我们可以理解的每个命题中(即, 不仅在那些我们能判断其真假的命题中,而且在我们能思考的所有命题中), 所有的成分都确实是我们具有直接亲知的实体。现在,我们要了解像物质(在物理学上出现的物质的涵义上)和其他人的心灵这类事物只能通过指称词组,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亲知它们,却可以把它们作为具有如此这股特性的东西来了解。因此,虽然我们可以构成命题函项 C(x),它对如此这般的一个物质粒子或对某某人的心灵必定成立,然而我们却没有亲知对这些事物作出肯定的命题(而我们知道这些命题必定是真的),因为我们无法了解有关的真实实体。我们所知的是“某某人有一个具备着如此这般特性的心灵”, 但我们所不知的是:只要 A 是所提到的心灵,“A 就具备如此这般的特性”。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知道一事物的这些特性而没有亲知该事物本身,因而不知道以该事物本身作为其成分的任一命题。

对于我所主张的这一观点的其他许多推论,我就不多讲了。只想请求读者,在他已试图就所指这一论题建构一个自己的理论之前,不要下决心反对这个观点——鉴于这一理论似乎过分的复杂,他也许很想这样去做。我相信, 建构这样一个理论的尝试将使他信服:不管真的理论可能是怎样的,它都不可能像人们事先所期望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