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说明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出版已近一年。一年来,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又向前迈了一大步,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 3 月,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了修改,随着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我们编辑的这套《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也须作相应的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读者的意见和立法的变化, 对原书的考试大纲所列知识点作了部分充实;第二,对原套书中的主要参阅法律、法规汇编进行了增删,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删除失效的法律、法规;第三,根据国家近一年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原套书的七本教材中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尤其是对教材中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部分都进行了改写;第四, 对原书章以下的体例作少量调整,对原书的疏漏加以补正。

此次修订力求在学理阐述上系统科学,在各章节上层次分明,同时文字精练,修辞准确。鉴于篇幅所限,各卷书一般不评介当前的学术争议,也不专论通说之外的个家之言。在原作者修订的基础上,又请部分作者对各书的体例及文字进行了统校。

修订工作由司法部领导段正坤同志、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贾午光、吴明德同志主持,参加各书修订及统稿的人员有:段正坤、贾午光、吴明德、邱征、周塞军、刘凯湘、马怀德、潘剑锋、王卫国、王传丽、陈光中、陈卫东、赵永林、韩大元、舒国滢、钱明星、裴广川、刘晓红、贾京平、刘晔、李传敢、徐波、闫欣、于晋。在此,我们对参加修订工作的所有人员和关心这套书并提出修改意见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修订委员会

1999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