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题篇 自我中心的度

每个人都有自尊心,也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但是,正因为如此,不同的人相互之间就有可能在自尊心方面发生矛盾。这种矛盾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可以说这是同等水平的矛盾;另一种是个人和集体或社会的矛盾,也可以说这是一种不同水平上的矛盾。

就同等水平的矛盾来讲,如果只顾自己,甚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惜损人利己,这就是一种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了。这种解决矛盾的方法是不道德的,应该坚决反对。但是有时候这种矛盾并不具有道德的性质,甚至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在各种竞赛活动中,第一名毕竟只有一个,争不到第一名的人就可能觉得没有面子,伤了自尊心。

就不同水平的矛盾来讲,正确的态度当然是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高于个人的利益的位置,使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德的规范,必要的时候,为了集体和社会牺牲个人的利益。

那么,在这两种矛盾中,受到抑制的一方,比如说放弃个人利益或在竞赛中失利的一方,是否就是没有尊严了呢?显然不是。利他主义、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奉献等等,这些都是合乎道德和受人尊敬的态度及行为。而在竞赛中失利,只不过是公平竞争活动中一种正常的结果,并没有什么不体面的, 况且,失利的一方还有机会再去夺回成绩。

事实上,不仅我们每个人都会碰到自己的利益与他人或集体利益的矛盾冲突,而且正因为如此,撇开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冲突不谈,就这种矛盾的存在来讲,其实每个人都是以自我存在的利益或价值为中心的,简单地说,也就是每个人的自我中心。

这里讲的自我中心,并不等于个人主义。我们并不排斥每个人自己的利益或价值实现,相反,我们主张的是具有个人特性的集体主义。人总是追求自由的,马克思早就说过,人类真正的解放,是以每个人的真正自由为特征的。从哲学意义上讲,这叫做一般存在于特殊之中。从真实的社会来讲,如

果每个个人不自由,那么个人服从集体这种道德理念就可能只是一种不道德的专制主义了。所以,我们在此给自我中心一个积极的含义,就是自尊自爱和自我负责。这种积极的自我中心显然并不和尊重他人以及集体主义相抵触,相反,尊重他人、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德和秩序等等,这些合乎道德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自尊自爱和自我负责所应有的和应尽的义务。

比如,我们从小就受到教育,要有独立生活和独立判断的能力,不要事事处处依赖父母和他人。按照这种要求,我们一方面尊重他人和社会,另一方面必然会养成自我独立的意识和习惯。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它使现代人的性格具有独立、开朗、合群、坚韧、宽容等特征。但是,现代社会又是一个竟争激烈的社会,独立、开朗、合群、坚韧、宽容等性质特征,在形式上往往体现为竞争的自我中心。这种开放和竞争的现实的确是有矛盾的,但决不是不可以相容或统一的。正因为如此,如何把握自我中心的度, 就是能否做到既自尊自爱、又尊重他人的一个关键因素了。

自我中心之所以在今天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是和我国青少年人口结构的现状有直接关系的,这就是所谓独生子女现象。过去,一个家庭有几个小孩,实际生活环境和经济条件都不允许其中某一个小孩享受比其他小孩特殊的优越待遇。所以,小孩在成长过程中一般也不容易养成自我中心的习惯。现在不同了,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每个小孩都是独自一人享受所有其他家庭成员对他的关怀与爱护,这就十分容易养成自我中心的意识和习惯。按照这种自我中心的要求,即使不是什么事情都要首先考虑自己的需要, 至少,一旦自己有什么需要,别人就总是应该给予满足,否则,心态上就大为不平衡,就觉得缺少自尊,缺少关心,甚至觉得别人有负于自己了。

独生子女在家庭里的情况,是养成自我中心意识和习惯的基本背景和条件。但是,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情况,恰恰是家庭之外的社会,而且首先是学校。学校是小孩的第一个集体环境,当每一个独生子女生活在同一个集体之中时,学校要求的同学关系显然和独生子女在家庭时完全不同,而这种不同,首先就是必须抑制自我中心的意识和习惯。麻烦在于,现在独生子女是绝大多数,所以学校的要求就不是针对某些同学的,也不是针对某些意识和习惯的,而是针对几乎所有的同学以及他们几乎都具有的最常见的意识和习惯的。正是这种情况,使得如何把握好自我中心的度成为每个少年儿童成长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和固定的方法。也就是说, 我们没有办法对复杂的实际情况定一个标准和方法,说怎样做是刚刚好的自我中心,怎样做就是过分的自我中心了。实际上,如何把握自我中心的度, 取决于每个人能否正确理解自我中心和自尊价值之间的关系。

自尊有三层价值含义。第一层是内在价值,就是说,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创造力,都有自己发挥作用的可能。唐代大诗人李白所谓的“天生我材必有用”,就是这个意思。在这一层意义上讲,自我中心应该作为一种对自己能力的相信,不要放弃理想的追求。

自尊的第二层含义是外在价值,也就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人的内在价值的真正实现。每个人都可能有为社会服务的能力,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应该、也必须为社会做出贡献,但能否真正做出这些贡献,以及实际贡献的大小,才是自尊价值被别人承认的根据。在这方面,自我中心就必须有所抑制,自觉地使自己的要求和行为符合社会的公德和规范,把对社会

贡献和自尊要求统一起来。

自尊的第三层含义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一个人为社会做了贡献,不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而且也应该在实际利益上得到社会的回报。这一点,就是我们常讲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这方面,每个人都应该对自我中心提出更高水平的要求。一方面,是积极的自我负责和创造精神, 不要只想到依赖别人;另一方面,是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我价值实现的最高标准,必要时应牺牲自己的利益。

大科学家居里夫人在把握自我中心的度方面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居里夫人年轻时自尊心太强,别人讲话时哪怕无意中有些话她觉得是讲自己不好的地方,就会好长时间不高兴,甚至想方设法要找机会报复别人。这种情况, 使她自己很苦恼,也难以同别人搞好关系。后来,居里夫人下决心和这种性格弱点作斗争,她就有意识抑制自己,培养开朗的性格,以做出科学成就为人类服务作为自尊和获得别人尊敬的奋斗目标。这样,居里夫人并没有放弃独立自尊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却在科学为人类服务的更高水平上实现和满足了个人的自尊,也赢得了世人的尊敬。

其实,日常生活和学习正是锻炼我们的机会。有一句话对于我们来说是真正的至理名言,那就是“一切要从小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