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技术理论

  1. 音乐演唱理论

唐段安节在《乐府杂录》中记有当时的声乐演唱理论,“歌者,乐之声也,故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迥居诸乐之上。⋯⋯善歌者,必先调其气,氤氲自脐间出,至喉乃噫其词,即分抗坠之音。既得其术,即可致遏云响谷之妙也。”这是最早的关于运用丹田之气的声乐理论记述。

  1. “解”的曲体功能

    “解”的概念在唐代的器乐及歌舞曲体结构中都有所体现。《新唐书》

载“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隋炀帝厌其声淡,曲终复加解音”;唐南卓《羯鼓录》记乐工李琬语:“夫曲有不尽者,须以他曲解之,方可尽其事也。夫《耶婆色鸡》当用《 音乐技术理论 - 图1枝急通》解之”。担负着“解”的曲体功能的曲段便是“解曲”。它在曲体结构上担负情绪转换、形成对比的音乐功能。“以他曲解之”是其重要特征。

  1. “犯调”

犯调又称“犯声”,指在乐曲的发展中同宫的调式变换,即调高不变而调式产生变化。犯调是唐代器乐曲演奏中较常见的音乐技法。元稹《何满子》诗句有“犯羽含商移调态,留情度意抛管弦”,其所谓“调态”,当指《何满子》一曲中同宫商羽调式的相犯。“犯羽含商”的实例可参照今存唐陈康士琴曲《离骚》开首乐段。宋人陈旸《乐书》中也记“明皇时乐人孙处秀善吹笛,好作犯声,时人以为新意而效之。”

“犯调”在唐歌舞音乐中亦存在。据陈旸《乐书》,“乐府诸曲自古不用犯声,以为不顺也。唐自天后未,《剑气》入《浑脱》,始为犯声之始。

《剑气》宫调,《浑脱》角调;以臣犯君,故有犯声。”理解唐歌舞大曲中的“犯声”,或可与大曲中“解”的曲体结构联系起来看待。

  1. 八十四调与二十八调理论

隋唐时期的“八十四调”理论,有《隋书》所载隋音乐家万宝常与郑译的理论。《隋书》中有关万宝常的记载称他撰写《乐谱》六十四卷,具论“八音旋相为宫之法,改弦移柱之变,为八十四调,一百四十四律,变化终于一千八百声”等乐律理论。万宝常潜心于音律,并精通各种乐器,其理论是富于实践性的。

《隋书》记载郑译受到龟兹乐人苏祗婆“五旦七调”理论的启发,对其“五均以外,七律更无调声”尚不满足,“遂因所捻琵琶弦柱,相饮为均, 推演其声,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旋转相交,尽皆和合”。

隋唐燕乐二十八调,在《唐书》、《乐府杂录》、《宋史》等史籍中均有载录。它是在宫廷燕乐演奏活动中形成的宫调系统。其理论观念既承用了相和歌清商乐中的传统宫调观念,又吸收了西域传入的、主要是龟兹乐的乐

调观念。《隋书·音乐志》所载苏祗婆“五旦七调”琵琶乐调理论可作为理解燕乐二十八调四宫七调理论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