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与乐律

  1. 曾侯乙墓出土乐器

1978 年在湖北随县发掘的战国早期墓葬曾侯乙墓出土乐器,集中反映了这一时期乐器学、乐律学的杰出成就。这批出土音乐文物包括有编钟、编磬、鼓、琴、瑟、笙、排箫、篪等多种乐器一百二十四件。这些珍贵乐器为今人音乐考古研究,提供了第一手的实证材料。其中曾侯乙成套编钟的出土显示了当时乐器设计制作的高度水准及其乐律学体系的严谨与精密。整套编钟在音律设计上,每钟具有一钟二音三度音程的乐学形态,其总音域达五个八度之广,在中心音域约占三个八度的范围中,十二个半音齐备,可旋宫转调, 基本音列为七声音阶,尤为重要的是,钟体铜铸铭文两千八百多字构成了一部先秦乐律学著作,它与编钟实际音响同为先秦钟律以及传统乐学理论的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1. 三分损益法

这一时期乐律学上的重要成果,是“三分损益法”的产生及运用。以“三分损益法”得出的律制,叫做“三分损益律”。其计算方法可简括为:以某一弦长度作为基础(始发律)依次乘以 2/3 或 4/3 的因数(或先损后益,或先益后损),而逐一得到各律的振动弦分的长度。“三分损益法”亦称“五度相生法”。它在史籍中的早期记载,见于《管子·地员篇》与《吕氏春秋·音律篇》。其中《管子》生律只计算到五音(五声徵调式);《吕氏春秋》则算全了一个八度内十二个音的律位。《管子》生律的先益后损与《吕氏春秋》生律的先损后益,可以导致推演出不同的七声音阶结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