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
- 孔子(公元前 551~479 年)音乐审美的评价标准——“尽善”、“ 尽美”
孔子在乐的审美上首次区分了内容美与形式美,并要求两者的统一。孔子称“《韶》尽美矣,又尽善也”;“《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里“善” 指内容,“美”指形式。就“美”与“善”相比,孔子认为“善”是根本的。
- 孔子的音乐功能说——“兴”、“观”、“群”、“怨”
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此反映他对音乐社会功能的认识。孔子临终作歌,以“太山”、“梁柱”自喻以抒发内心悲凉之情。此可谓“兴”。孔子认为通过音乐可以“观风俗之盛衰”,从中了解社会,此可谓“观”。孔子在行乐中“与人歌而善,必使返之,而后和之”, 提倡人之间的交流,立足于群体关系的和谐,此可谓“群”。孔子所发“恶郑声之乱雅也”,以及对鲁国季氏“八佾舞于庭”发“是可忍,孰不可忍” 的愤慨,是提倡音乐活动中个人情感好恶的表达,此可谓“怨”。
- 孟子的音乐社会观——“与民同乐”
孟子(约公元前 372 年~前 289 年)主张行乐要做到“与民同乐”要乐以天下,忧以天下,而不能以自己的快乐为满足。这同他提倡的“民为贵, 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是一致的。
- 老子的音乐审美观——“大音希声”
老子以合乎“道”的本性的“希声”之音为最美的音乐(“大音”), 以感官上能把握的音声为不美(“五音令人耳聋”),此命题否定了音乐作为听觉艺术的审美价值,但就其强调音乐审美中精神上的体验而言,却对后世音乐审美观的发展有着长远的启示和影响。
- 庄子的音乐审美观——“无言而心悦”
此是庄子(约公元前 328~295 在世)对老子“大音声”美学命题的进一步发挥。庄子以“钟鼓之音”为“乐之末”,以精神的体验为乐之“本”, 主张“求心而不求于声,无言而心悦”,于无声之乐中获得美的体验。同样代表一种重视精神领悟的审美倾向。
- 墨子的“非乐”音乐思想
墨子(约公元前 468~前 376 年)主张“非乐”,是针对“亏夺民衣食之财以拊乐”的享乐行为而言。他是要“非”那些不顾百姓疾苦而贪图享乐的音乐行为。但是其狭隘功利倾向甚重,导致他忽视音乐的审美价值,因而大大削弱其思想的美学价值,故相比于儒、道音乐思想,对后世影响甚微。
- 荀子的音乐审美认识——“心有徵知”
荀子(约公元前 313~238 年)认为在音乐审美中喜怒哀乐的情感体验是由心来把握的,心能够对由听觉感官得来的体验以左右取舍(“徵知”), 所以他说“声音清浊,调等声,以耳异”,“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忧恐,则口衔刍豢而不知其味,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这使得他在区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同时,更为突出了理性认识
在审美中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