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因概念的演变

自从孟德尔提出生物的遗传变异的基本单位——“遗传因子”概念以来, 基因概念就不断地改变着其形式和内容。早期的基因只是遗传学研究的一种抽象的符号及逻辑推理的产物。以后认识到基因是位于染色体上的念珠状颗粒,它是突变、重组、功能的“三位一体”的最小单位。二十年代,有人怀疑“三位一体”的基因概念,而根据基因的“位置效应”,提出决定遗传的不是单个基因,而是一段染色体。四十年代,又发现“拟等位基因”,表明基因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决定性状的最小单位,而是象物理学中的“基

本粒子”一样,是可分的、可变的。

在近二十多年来,遗传学与物理学、化学、数学、工程学科密切联系、相互渗透,遗传学研究方向不断向分子、量子等层次深入,这为基因概念的深化奠定了基础。分子遗传学的诞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对基因的特性的研究领域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对核酸、蛋白质等生物大分子的结构和功能的深入了解基础上,成功地确定了基因的化学本质,这对基因本质的认识产生了质的变化,雄辩地证明了基因就是 DNA 分子,它是在染色体上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同时,搞清了遗传信息怎样在 DNA 分子贮存和复制,信息又怎样传递给 RNA,并最后指导蛋白质的合成。

自 1953 年后,随着分子遗传学的发展,基因的概念又有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