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志,历史现象的剖视

典志,是对历史现象进行剖视,它具有可以论述的丰富的内容。本书自第三卷以下,各卷都有典志,置于综述之后,传记之前。

典志体的起源很早。《尚书》的《禹贡》和《洪范》,从内容和形式来看,都可说属于典志体。《尧典》的部分内容,也可说有典志体性质。《周礼》、《仪礼》、《礼记》,一向被认为是典志体的开山,但它们和《禹贡》等篇著作时期的先后,尚待考订,而且内容也只限礼的方面。典志作为史书的一部分,以相当大的规模出现,是开始于《史记》。《史记》有八书。《汉书》继《史记》之后有十志,规模就渐趋完备。

自《史记》以后,二十四史中,十七史有志。按各史志性质来说,共有十五个门类,即:

天文(天官、司天)。五行(祥瑞、灵征)。律历。

地理(郡国、州郡)。河渠(沟洫)。

食货(平准)。

礼(礼仪、舆服、封禅、郊祀、祭祀)。乐。

选举。

百官(官氏)。</PGN0319.TXT/PGN> 刑法。

兵(营卫、兵卫、仪卫)。释老。

艺文(经籍)。

刘知几《史通·书志》主张,立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杜佑《通典》有九典,仅《边防典》为各史之所无。郑樵《通志》有二十略,就是《通志》中的典志部分。二十略中,氏族、六书、七音、都邑、谥、器服、校雠、图谱、金石、昆虫草木等是他创立的新目。氏族、都邑、昆虫草木三略是刘知几主张的实现。后来马端临撰《文献通考》,有二十四考之目。马氏自称, 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为《通典》所未有。刘、杜、郑、马所举新目,去其重复,可取者有氏族、都邑、方物、边防、器服等五个部门,和各史志,总共有二十个。我们认为,对这二十个门类应该加以合并、改造和发展,新的典志可包含如下的几个门类:

一、地理。包含历代皇朝的版图、割据时期各政权的辖境、少数民族的分布、河渠的变迁、重要的都邑、通道的兴修,都可以在这里论述。这个部门包含了旧史的地理、河渠、都邑等三志。

二、民族。旧史的民族部分,一般是放在列传里写。《通典》的《边防典》和《文献通考》的《四裔考》,都包含有民族的部分。我们把民族立为专篇,在综述和传记中没有说到的,应在这里作具体论述。

三、社会经济。略当于旧史的《食货志》,在此应有较多的发展。包含农、牧、渔、林、矿、盐、手工业、商业、货币、各种生产技术、土地制度和行会制度等。

四、政治制度。约当于旧史《百官志》。五、军事制度。约当于旧史《兵志》。 六、法律。约当于旧史的刑罚志。

学术文化,包含经学、史学、哲学、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教育等, 是否在典志中设置专篇,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倾向于用传记的形式分别处理, 而把典志的内容一般限制在制度性的范围。

关于宗教,旧史中只有释老志。在内容上现应从制度上作出新的发展。关于礼俗:旧史中的礼志、五行志、舆服志;都有比较丰富的内容,应

充实民间方面的材料,设置专篇。

关于中外关系:旧史中关于中外关系的记载多见于列传中。《通典》的

《边防志》和《文献通考》的《四裔考》也有部分材料。这在典志中是一个应开创的篇章。

在典志的编撰过程中,不必拘泥于这几个门类的各目,但标目还是以比较集中为好,不要过于分散。这样可以眉目清楚一些,便于读者。

典志的表述,有三种传统形式。一种是《史记·平准书》式的,完全用作者的语言写出来,有事实、有议论。第二种形式是《汉书·地理志》、《艺文志》式的,把各种地名、书名列举出来,作为基本的形式,也附有少量的议论。第三种是《通典》、《文献通考》式的,分别汇集许多原始材料,把有关前人的议论和作者的意见附于后面,这是把材料和议论完全分开的形式。这三种形式各有特点,应该是按论述的对象采取适当的形式,不能一概

而论。

应该指出,撰写典志最重要的问题是研究方法上的深化。马 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到人口的研究。他说:“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依据马克思的论述, 可以归结为:首先经过“表象的具体”,再到“多层次的抽象”,最后回到“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这样的研究方法。马克思说这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的正确方法”。并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①这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研究人口是如此,那么研究如此丰富复杂的人类历史客观进程更应该是如此。在史书中考虑设置“典志”部分,就是希望切实地朝着从多方面反映人类史这一“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的方向去努力。

我们设想:典志部分的写法要力求体现上述理论指导,既要从传统史学中吸收今天用得着的东西,又跟前人的写法不同。总括来说,典志篇目的设立,都是企图从各个社会剖面来反映一个历史时期的特点,都是为体现历史发展的整体服务的。有两点是特别紧要的。第一,对于经济、政治制度等等, 不是作为一个制度静体来写,而是作为动的,即从历史的运动中来写。第二, 不仅要讲一种制度的发展,还应该讲制度跟社会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