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意识形态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学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说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的各种表现形式问题。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是得不到科学的确切的说明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说: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PGN0244.TXT/PGN>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①99900041_0245_0

马克思又指出:

“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②99900041_0245_1

马克思的这些指示,着重说明,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

基础,政治和法律,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树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是“一种普照的光”,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政治、法律、意识形态都是由社会存在特别是生产关系来决定的。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 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 中去寻找。正因为经济基础是决定上层建筑的,所以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要在经济基础的变动中去找,而不要在人们的认识中去找。这就进一步论证了这样的一个真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 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伸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

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八月五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①这是说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艺术、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 只能在社会存在中去找。社会存在是意识形态的根据,它是第一性的,而意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 475 页。

识形态则是由社会存在所派生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存在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有十分具体和形象的叙述:

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象在照像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象在眼网膜上</PGN0246.TXT/PGN> 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① 99900041_0247_0

这段形象地说明了,一个事实,即是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正如照像

机中的形象是外界物体的反映一样。

按照这个理论,社会存在发生变化,则作为其反映的意识形态也将发生变化,社会存在有所不同,则作为其反映的意识形态也将有所不同。斯大林说:“物质方面的发展,外部条件的发展,先于观念方面的发展,先于意识的发展,首先是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首先是物质方面发生变化,然后意识、观念方面才相应地发生变化。”又说:“历史表明,各种不同时代的人们之所以抱有各种不同的思想和愿望,是由于人们在不同的时代用不同的方式和自然作斗争以求满足本身的需要,与此相适应,他们的经济关系也按各种不同的方式形成起来。”②

时代不同,意识形态也不同。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里说道:

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例如,与权威原理相适应的是十一世纪,与个人主义原理相适应的是十八世纪。⋯⋯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十一世纪或者十八世纪,而不出现在其他某一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十一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十八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在每个世纪中,人们的需求、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难道探讨这一切问题不就是研究每个世纪</PGN0247.TXT/PGN>中人们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不就是把这些人既当成剧作者又当成剧中人物吗?但是,只要你们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你们就是迂回曲折地回到真正的出发点,因为你们抛弃了最初作为出发点的永恒的原理。①99900041_0248_0

马克思的这段指示,意思很明白。在不同的世纪有不同的原理。因为产生原

理的人们不同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不同了,所以原理也不同了。研究不同的原理就要研究不同的现实的、世俗的历史,才能把问题研究清楚。

物质世界是发展的,人的认识反映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人的社会认识(就是哲学、宗教、政治筹各种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反映着社会的经济制度。社会的经济制度会发展,因此,人的社会认识也会随之发展。

在西方,古希腊罗马哲学思想的繁荣;中世纪,学术为神学原则所统治; 近代,则有自由、平等思想。这是标志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

② 《斯大林全集》第一卷,第 289 页。

会思想意识的不同。在中国,氏族家长制遗留的存在,使孝弟思想与保民思想,在奴隶社会处于显著的地位。奴隶社会末期,展开了百家争鸣。封建社会,经由秦皇朝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到西汉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走的都是学术定于一尊的路径。西汉儒家经术统治建立以后,学术神学化,经二千余年不变。近代,则向西方学习,倡导自由、平等。这也与西方有相似之处。东西方思想意识的发展,是合规律的发展,还是偶合,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已往的历史,每一时代都有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 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共产党宣言》指出,“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①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是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每个时代的哲学都有由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凭藉。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十八世纪的法国,对英国来说是如此;后来的德国,对英、法两国来说也是如此。经济发生最终的支配作用,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这种作用多半是间接发生的。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则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写信给康·施米特,清楚地表达了上述思想。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还论述了社会和国家以至纯数学的规律的某种独立性。他说:“从现实世界抽象出来的规律,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就和现实世界脱离,并且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作为世界必须适应的外来的规律而与现实世界相对立。社会和国家方面的情形是这样,纯数学也正是这样,它在以后被应用于世界,虽然它是从这个世界得出来的,并且只表现世界的联系形式的一部分——正是仅仅因为这样,它才是可以应用的。”① 哲学思想是自然和社会的概括。它来自自然和社会,但对自然和社会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战国时期自然科学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反映,但是各家各派学说的发展自有其自己学派先驱思想作为凭藉,似乎与当时现实不相联系。这种情况,在魏晋玄学、宋明理学的发展进程中都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