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生产关系的并存

从原始社会到现在,人类历史上已相继出现过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每一种社会形态, 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体。在每一个社会里,都有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使这一种社会形态与其它社会形态相区别。

在每个具体社会形态中,往往不是单一的生产关系,而大都是两种以上的生产关系同时并存。这些生产关系虽然对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都各自发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所有的生产关系都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决定社会的性质。其中只有在社会里占有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构成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才决定着社会的性质、社会面貌和发展方向。其它那些不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虽然对于社会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它对于社会性质,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是不起决定作用的。如生产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小生产这种生产关系,差不多在所有社会都存在,可是它从来也没有形成为独立的经济形态,而仅仅是作为独立的经济形态的补充。在封建社会的初期, 大都保留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残余,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形式。在封建社会后期,又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这种奴隶制关系的残余和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存在于封建社会,但都不能改变封建社会的面貌和性质。

商周时期,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者。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没有生命安全的保障,无偿地为奴隶主劳动。在这时期,还有从原始社会遗存下来的氏族部落,分散在各地,过着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生活。在有些氏族部落中,存在着农村公社的形式,土地归公社成员所共有,进行定期的轮耕。氏族部落的数量是相当多的。周武王伐殷,诸侯来会者八百,这其中可能就有大量的氏族首领。但氏族部落的生产关系不能代表这一历史时期的前进方向,也就不能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存在着多种生产关系,而封建的生产关系始终占有支配地位。汉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在全国范围内最为发展,封建的生产关系也开始得最早,发展得最为充分。由于历史传习力量的顽固性, 氏族的血缘关系一直有长期深刻的影响。秦汉以来的封建关系都不免带有氏族制的烙印。地主阶级中的世家地主、门阀地主、豪族地主和农民群众的聚族而居,实际上是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结合体,是这种深刻影响的历史见证。但氏族制的历史影响只能增加封建生产关系的复杂性而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生产关系。秦汉时期,有大量奴婢存在。《汉书·贡禹传》说:

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PGN0185.TXT/PGN>

《盐铁论·散不足篇》说:

今县官冬畜奴婢,坐禀衣食,私作产,为奸利,力作不尽,县官失实。百姓或无斗筲之储,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邀游也。

这里所说的奴婢,数量虽然很大,但他们不参加生产劳动,靠别人来养活,

是不足用以于说明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秦汉时期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在手工业中是存在的,但也只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形式。

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历史的步伐总不能跟汉族地区完全一致。少数民族之间的发展也不一致,甚至在一个民族内部也有先进和后

进的区别。大致上说来,在中国封建社会时代,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氏族制、奴隶制和各种形式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上无论如何不同,但都向一个共同的历史方向前进。在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民族杂居地区逐渐进入封建化过程。在宋元时期,广大的边区,从东北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时期,各民族地区的封建制生产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民族地方都封建化了,一直到解放前夕,有些民族地区还存在着氏族制、奴隶制的残余。

雇佣关系,在中国历史上也很长久。根据文献记载,战国时期就已有了雇佣关系的存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云:

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PGN0186.TXT/PGN>

这说的就是当时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佣工,并给一些物质上的报酬。看来这种

佣工有人身自由,不是被强制劳动的。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首倡者陈涉就是一个从事农业生产的佣工,他还有一些作为佣工的伙伴。汉代著名的人物,加班超、王充、兒宽、第五伦、匡衡、桓荣、侯瑾、卫飒等人,都曾受过雇佣。他们不一定参加生产性的劳动,也看不出人身自由受到什么限制。我们设想, 这种佣工制度可能是由农村公社成员间的互助活动发展而来,但还难以确定。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制度深化了,雇佣关系成为封建生产关系的补充, 深深地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成为一种强制性的劳动。例如,在官手工业中的“和雇”,唐代就有了,历宋到明,和雇的情形渐多,这时被称为“召募”。他们虽按工计酬,但他们的工作并不是自由劳动力的出售,而是在封建隶属关系下强迫充当的差役。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工役制。明中叶以后,江南一带的纺织业中的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从事商品生产,这就开始有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从而出现了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状态。

在新旧社会交替的时期,必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生产关系的并存,也必然有新的生产关系代替旧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新的生产关系究竟在什么时候开始代替了旧的生产关系,在文献上往往难以考查。例如春秋战国时期, 我们认为是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时期。但封建制究竟在什么时候确立了它的支配地位,还很难说清楚。如果要说封建社会始于何年,总不免于牵强。本书只说春秋战国时期是过渡时期,可能是更为合适的提法。一八四零年至一九四九年,是中国社会变动比较激烈比较复杂的时代,新的生产关系出现。其中有买办资产阶级支配下的生产关系,有属于民族资本主义体系的生产关系,也有旧的生产关系,主要的是封建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错综复杂状况,还有待于我们作深入的分析研究。

过去我们研究某一个历史时代的社会经济,只重视这一历史时代的基本的生产关系,对于同时并存的生产关系,对于基本的生产关系跟其它生产关系的关系都注意得不够。我们希望能不断改变这种状况,这对于中国历史研究会有重大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