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与生产费用

(第一一六章)

在分配理论中,我们已接触了占统治地位的理论的创建者相当深入地分析的、穆勒也阐述得完全今人满意的章节。在交换理论中,我们将会遇到更多的类似篇章。在这里我们也将说明,那些认为我们赞同的学说与占统治地位的理论之差别似乎在于推翻斯密发现的、由李嘉图准确地表达出来的理论的人们完全错了,这样过多地重复同样的观点恐怕会使读者厌烦。全然不对。几乎所有这些公式完全都对。因此面对力图以各种空洞异议来掩饰这些公式威力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不忠诚的信徒们,我们甚至起来捍卫这些公式。比如说,我们当中就有李嘉图地租理论的热心捍卫者。但是我们认为,李嘉图留下的、穆勒又略加改进的科学形式只不过是经济科学的基础。基础有两种含义:一种意义是,科学是在这种基础上继续发展的;另一种意义是,在进一步发展中对李嘉图公式的意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从中得出起初没有得出的结论。下面也可以说这是庸俗的、但却是非常正确的比喻:算术的第一部分与全部算术。最初的整数和不名数的四则运算是所有其余部分的基础。也可以说,它们单个地与所有其余部分分开是非常重要和有益的。然而四则运算的信徒们不应当隐瞒这一点,即:不从中得出名数和分数理论、比例理论等等,在要求算术来解答日常问题时,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交换理论最主要的概念是价值,而且是交换价值。有过这样的政治经济学家,他们把这个概念视为以交换理论作为几乎唯一论题的整个科学的基本概念。他们论述生产和分配只不过为了说明进行交换的规律。穆勒正确地起来反对这种不仅是大陆上的而且正是在英国的大多数亚当·斯密的现在的大部分追随者的明显观点。穆勒在自己的五卷论文中,有整整两卷几乎没有涉及价值,照他的话说,这个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他所反驳的观点是极其肤浅的。

显然,政治经济学的两大部类中,价值概念只与财富分配有关,而同财富的生产无关;于是只有在竞争、而不是习俗或习惯成为分配力量的情况下, 它才涉及分配。如果社会制度不取决于交换或者不允许交换,生产的条件和规律将仍然和目前的一样。甚至在现存的工业生活制度下,当行业分工很细以及一切参加生产者的酬金由无论哪一种商品的价格决定的时候,这里就连交换也不是产品分配的基本规律,正如道路与大车不能当作运动的实质性的规律,只不过是运动赖以进行的一部分机械而已。照我的意见,混淆这两种概念,就是不仅犯逻辑上的、而且也犯实际的错误。人们经常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犯这样错误:不能区分由于事物本质而产生的必然性与社会制度造成的必然性。我以为这总会产生两个对立的恶劣后果。一方面,政治经济学家经常把研究对象的暂时的真情当作其永恒的普遍规律;另一方面,许多人同样把永恒的生产规律(例如赖以建立必须节制生育的规律)看作现在社会制度的暂时和偶然的结果——这是莅创造新的社会制度时可以忽略不计的后果。

95

然而在现有的分配制度下,价值概念是非常重要的。也可以说,在比较令人满意的分配制度下,价值概念也同样是重要的。但是那时具有重要意义的将不会是现在提到首位的这个修正概念,而是另外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很少论及的概念。读者知道,这个理论本身划分两类价值:内在的和交换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刚刚顺便提到除了交换价值之外还有内在价值,马上就忘记内在价值而把自己全部注意力集中到一个交换价值上了。我们认为这是个缺点。因此,在分析交换价值规律之后,在论文篇幅许可的范围内,再研究一下,如果由于理智的发展人们开始比现在更加勤奋地观察物品的内在价值,这个必然的变更应当对社会的经济命运产生什么影响。这样,首先论述交换价值。

有一种借以非常容易掌握交换价值概念的好方法,尽管这个概念是高度抽象的。什么是物品的价格,每个人都很清楚。现在:物品的价格就是以货币表示的物品的交换价值。用不名数代替卢布和戈比等名数,简单他说,丢掉卢布和戈比这几个字,只留下数字,那末,你便得到物品的交换价值了。假若某时某地每俄石小麦值 5 卢布,木工每个工作日付给 1 个卢布,每立方

俄丈白桦树劈柴值 15 卢布。这是价格。现在把卢布一词丢掉,那末给你留下的就是交换价值即数字 5、1、15。只要有这些数字,你就不是研究需要用多少钱去购买某个物品,而是研究按何种比例用一种物品去交换另一种物品。货币的概念把你的注意力从下列事实转移开了,这些事实是:1 俄石小麦(5) 换 5 个木工工作日(1)或者换三分之一立方俄丈白桦树劈柴(15)。然而问题的实质就在这个关系,这个比例本身。物品的交换价值就是物品的购买力, 用此物品去换取其它物品的能力的比率。在现存的社会制度下,交换价值一般地说与价格是一致的。因此很长时期不仅实际上甚至理论上都混淆了这两个概念。然而科学应该力求把一切复杂概念分解为基本概念。我们看到,价格概念由两个概念组成:交换价值与货币。因此科学应当分别地研究这两个概念中的每一个。穆勒着手分析交换价值概念的时候,事先做了评语,指出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及其所适用的唯一制度的缺点,这对于我们专门的目的不无益处。这就是穆勒的论述:

在开始研究价值规律和价格之前,需要再提一条意见。我应该一劳永逸地事先告知,我所研究的场合,是价值和价格唯一地由竞争决定的场合。只要竞争在什么程度上决定价值和价格有多少,就可以在什么程度上为它们找出确定的规律;应当认为,买主关心廉价购买的程度与卖主关心高价出售是一样的。那末,适用于我们结论的价值与价格是交易的价值与价格。比如说, 价目表上列出的价格,是批发市场的价格。在这种市场上既买又卖——贸易事业,总而言之,在这种市场上,买主操心了解,并且一般地知道能借以买到一定质量的商品的最低价格。因此,在市场上公理具有实在的威力;在同一市场上,同一质量的同一商品不可能具有两种价格。把我们的结论用到零售商业的价格,用到小铺中为了个人消费而购买的商品价格上,无疑远非如此。在这里一种商品不仅往往有两种价格,而且在不同的小店铺,甚至就在同一个小铺,都有许多不同的价格。因为在这种场合,习惯和机会的作用并不比一般原因小。就连商人也不总是按照贸易原则购买个人必需品;他们用得到并花费自己收入来支配事业的感情经常是非常不同的。由于懒惰或漠不关心,或者由于自尊心不让在买东西时讨价还价,能付出比现价高的价格的 4 人当中有 3 人将会支付比可能有的价格要贵得多的价格;而穷人付出的比

规定的价格还贵,则是因为不知道或不机灵。因为没有时间去调查和询问, 而且常常出于明显的或不明显的迫不得已。由于这些原因,零售价格不受决定批发价格理由的影响,其准确性有的人是可以预料的。最后在零售市场上发现了这些原因的影响,并且后者就是那些具有普追性和可靠性的零售价格变动的真正根源,但是这种适应性是无规律的和不准确的。同类靴子在不同的小铺按很不相同的价格出售,因此由于皮革价格下降,可能富裕者买靴子的价格并不下降。但是靴子的价格有时终究会下降的,而且如果下降了,其原因总是什么一般的情况——类似皮革价格降低:而当皮革便宜的时候,如果在买主是富人的小店铺里靴子的价格仍然不改变,那末,工匠、粗工一般先购买比较便宜的靴子,供应给兵团的士兵或贫民习艺所的靴子的包工费也敏感地下降。在考虑价格的时候,应当暗示附带条件:“假定全体参与事业的人都关心自己的利益”;忘却这些限制,经常导致错误地把政治经济学的抽象原则应用于实际,而且更加经常地导致动摇对这些原则的信念,由于把它们应用于不适合它们的实际,因此不能与其协调一致。96

在读者看来,也许当我们在上篇论文中讨论了称谓竞争的经济计算形式不能令人满意的时候,我们论述了什么新的(又怎么知道呢?)不可靠的东西。现在读者看到,我们正是从占统治地位的理论中选出了这种想法的。比如,穆勒谈到,按照竞争计算商人只不过为了转卖才购买,而且在这种形式下,购买个人消费品没有得到充分的保证。在指出竞争不能令人满意的时候, 我们实质上就只论述了这一点。我们的概念与穆勒本人的概念有什么不同呢?也可以说根本没有区别。然而我们把我们与他共同的思想提到了首位, 当时穆勒把它藏在角落里,马虎的读者是注意不到它的。我们注意到穆勒仅仅顺便提到的问题。由此又产生了另一个差别:如果这个形式是不能今人满意的,那末必须寻找另一个令人满意的形式,于是着手寻找它。请赞同从占统治地位的理论也理会到的事实中必然会得出这个结论。然而这个理论没有指出这个事实是重要的,所以没有关心考虑由此事实应得出什么结论。按照现在的制度,交换(购买个人消费品)多半是在买方不善于维护自己利益的条件下进行的;卖方在其余的购买(商人为了转卖而向生产者购买)中大部分也不善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该不该由此得出:经济制度需要另一种能维护在现存制度下受损失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的交换形式呢?在现在的制度下,最重要的一部分交换是在无知、草率、懒惰的影响下进行的。这符合国家经济福利条件或至少符合正规贸易的条件吗?

但是我们在这里指出这点只不过为了顺便重新证实前一篇论文中阐述的思想是正确的,而且此时我们应当赶快分析交换价值。为了让物品具有交换价值,按照买主的意愿,它首先必须适于某种需要。谁也不会为毫无用处的东西付任何代价。用政治经济学的语言是这样表述的:只有那些具有内在价值的物品才具有交换价值。可是,如果只要一有愿望就能获得它,并没有任何困难的话,那末,谁也不会为最需要或有用的物品付出任何代价。于是获得物品的困难程度便是构成交换价值必要的第二个因素。

获取物品有各种各样的困难。有些物品其数量是无法增加的,比如说, 古代雕像。但大多数可交换的物品不是这样的,要获得它们,是只在于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和费用。它们中的一些物品不必提高生产所要求的劳动比例,就可以生产出任意的数量。工场手工业所生产的商品就是这样的。其它商品的数量也可以不确定地增加,可是随着其数量的增加劳动比例必定不

断提高。农产品就是这样的,尤其是马尔萨斯理论和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从这方面提出了农产品的特点。

如果某物品的数量可以任意增加,其交换价值由供应①与需求的平衡来决定,也就是这些物品的交换价值有能使供与求彼此相等的数值。价值上涨, 需求便减少,而供应却增加;价值下降,则相反。因此,如果在一定水平的价值之下求过于供,物品的价值开始上涨,直到供应也增加,而需求则减少到供求平衡为止。如果相反,供过于求,价值降低会产生同样的后果。

这就是交换价值的基本规律。它只对不多的、其数量绝不可能增加的商品直接地和实际上必然地起作用。但是有垄断时,如果垄断者 98 有可能不生产或出售他能生产或出售的全部商品,而只生产或出售扣除生产费用后商品向他提供最大纯利润总数的那个商品量,那就可以人为地把任何物品置于基本规律直接作用之下。然而所有其它商品是间接地、借助于叫做生产费用的因素来受到供求平衡的作用的。这个因素不仅适用于建立在竞争基础上的生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只存在一个与内在价值分开的交换价值),它还是一切经济制度体系的基本因素;像交换价值一样,它不是个别历史事实的结果, 而是从物品不变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全力以赴地提出它是很有益的,因为普通政治经济学教程中,它披交换价值派生的形式过分地掩盖了,正如全部自然基本规律在政治经济学认为或者是唯一可能的、或者是最好的形式之下被这些规律的局部事件所掩盖了的一样。所以我们特别精减了穆勒论述因循守旧的教程也充分发挥了的论题的第三卷的章节。在这里只引证穆勒论述生产费用的两章全文。

能还是不能无止境地增加用劳动和费用生产的商品数量,反正都有为不间断地生产商品所必需的最小(minimum)价值。每时每刻商品价值都是求与供的结果,其价值总是为了让现有的供应找到销路所必需的。但是,如果这个价值不足以抵偿生产费用并加上按通常计算的利润,是不会继续生产这种商品的。资本家不愿意经常赔本,就连利润小于他生活必需的数量,他也不会进行生产的。其资本已经投入企业并且不能轻易从中提出来的人们,即使没有利润也要相当长期地继续生产,甚至有时赔本也继续生产,以等待好时机。如果没有迹象表明时光对他们有利的话,他们就不会无限期地继续这种生产了。要是看情形企业没有利润,并且也没有此时此地按其性质具有同等诱惑力的其它行业有希望得到的利润,新的资本是不会投人这类企业中去的。如果显然不能期待这种利润,那末资本或者从企业中抽回,或者至少随着资本的消耗不再补充新的。所以,附加普通利润的生产费用可以称谓用劳动和资本生产的全部物品的必要价格或价值。预料要赔本,谁也没有兴趣去生产。谁在进行赔本生产,只不过是估计错误,一有可能他便会纠正这个错误。

如果用劳动和资本生产出来的商品可以无限量地生产,这个必要价值, 这个能使生产者满意的最小值(mlnimum),也就是自由和积极竞争时他们能期待的最大值(maximum)。如果商品价值是这样的,用它偿还生产费用还有较普通利润率为高的利润率,那末资本会集中到这个多余的利润上来,并且在商品供应增加之后,商品价值就会下降。这不是简单的推测或猜测,而是

① 我用“供应”这个术语来代智“供给”,后者是 L’offre 一字的翻译,是法国人不成功地从英文术语 supp1y97

翻译过来的。——车注

每一个熟悉贸易业务的人都知道的事实。如果有一种新的、看情形利润非常大的营业,或者如果现有的工业或商业部门提供比普通利润多的利润,那未, 大概商品生产或输入总值很快会增加到不仅剩余利润会消失,而且还会低于标准利润。所以价值比必要值降低得与从前高于它的值一样多,直到最后暂时停止或减少生产来消除供应过剩为止。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生产规模的这样波动的结果也可能是谁也不必改行。其营业进行得生气勃勃的那些人们,较有力地利用借款,正扩大着自己的生产:而那些没有得到普通利润的人们,减少着自己的周转,按工厂的说法,还开工时间不足,用这种方法, 即使不是各个行业的实际利润,那末也是可能的利润,必然会迅速拉平。

可见,一般规则是这样的,物品具有按照向每位生产者付出有普通利润的生产费用的价值来彼此交换的趋势;换句话说,这个价值向所有生产者对其费用提供相同的利润率。然而,为了使相等的开支,也即使相等的生产费用有相等的利润,物品应当平均计算与其生产费用成比例地互相交换;其生产费用相同的物品应当具有相同的价值,因为只有在这种场合,等量费用才有等量进款。如果农场主用等于 1,000 夸脱粮食的资本能生产出 1,200 夸脱,向他提供的利润为 20% ,那末当时用 1,000 夸脱作资本生产的任何物品都应当值 1,200 夸脱,也即用 1,200 夸脱交换!否则生产者得到的利润就不是 20%,而是比这多一些或少一些。

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称物品的按比例的生产费用为其自然价值(或它的自然价格)。他们用这个来指出价格在其上下波动和经常力图向其恢复的数值;按照亚当·斯密的意见,是指出物品的市场价值经常向其吸引的中心价值以及对中心价值的任何偏离只不过是暂时的偏差,这个中心价值是以其存在本身引起了力图修正它的作用力量。如果选取足以使沿中心线两侧的波动互相抵消的年数,那末平均市场价格便与自然价值吻合;但是在任何给定时刻要它们完全吻合是非常罕见的。大海总是力图成为水平的,但它永远也不会是真正水平的,海面上总是波浪起伏,经常还会激起怒涛。至少在辽阔的大海上没有一点是经常高于另外一点的,提这一点就足够了。大海的每一点都轮流地上下起伏,可是海洋保持着自己的水平。

迫使物品价值平均计算与生产费用相吻合的秘密影响在于,要是不这样,商品供应规模就会改变。如果物品继续以高于与其生产费用相称的价格出售,供应会增加;假如使物品价值降到低于这个相应的价格,供应会减少。

然而我们不应由此作出供应必须是实际上减少或增加的结论。我们假定,物品的生产费用由于什么机械发明而降低,或者由于税捐而增高。在第一种场合,物品价值即使不立即降低,也会很快下降的;在第二种场合它会提高。这是因为,不这样,在第一种场合,在价格不下降的时候,供应会增加;而在第二种场合,在价格不上升的时候,供应会减少。因此就按照错误的概念,好像价值是由供求之间的比例决定的,许多人认为,只要商品价值一改变,这个比例就应当改变:如果供应不是连续增加,价值就不会因生产费用的减少而降低;相反,如果供应也不是连续减少,价值就不会升高。然而这是不对的,供应规模确实没有改变的必要;而且如果它不断地变化,那末它的变化并不是价值改变的原因,而是价值改变的结果。假如供应不能增加,那末生产费用的减少确实并不降低价值;但是绝无必要来使供应实际增加。经常有一种可能性就足够了:批发商人懂得他们应该期待什么,而且互相竞争迫使他们用降低价格来预防这个结果。商品供应是否由于其生产费用

降低而不断地增加,这取决于截然不同的另一个问题,也就是取决于商品价值降低时是否需要比从前更多的商品。几乎总是需要比从前更多的商品;然而也可能不是。昆帅 先生(Mr.DeQuincey)说:“如果立即用于个人消费的商品减价了,人们也会愿意大量地购买的。”(《政治经济学逻辑》第 230

—231 页)假如绸手绢减价一半,大概买手绢的会增加 3 倍。可是蒸汽机如果减价,人们不会买得比以前更多。人们对蒸汽机的需要量几乎总是事先由他的处境情况决定的。即使人们受经费数量的限制,那也不是购买机器经费的限制,而是制造机器所需费用的限制。也有许多这样的商品,其销售规模绝对地和无例外地由现存制度决定,在这种制度下,这些商品是附属零件或部件。我们是否能人为地以降价来使表盘卖出的比表的机心或发条多呢?是否能增加酒桶的销售量而不增加酒的销售量呢?在不增加修造船舶的时候, 是否能憎加造船的木工工具的销侩呢?⋯⋯向有 3 千居民的城镇提供几口棺材吧,无论如何降价也无法怂恿这个城镇多买一口。提供几辆快艇吧,这里主要的费用是乘务组的薪金和生活费,快艇修理费;无论谁如果按照他的习惯和爱好已经不愿意买快艇,那末快艇本身降价也不会诱使他去购买它。关于主教、律师、牛津大学生的特殊服装也同样可以这么说。但是谁也不会怀疑,当这些物品的生产费用降低时,它们的价格和价值也会降低。降低的原因是担心出现新的竞争者和供应增加。其销售量不能大量增加的商品的新竞争者会冒很大风险,这使得原来的商人保持原来的价格的时间,比更多鼓励竞争的商品的价格能保持的时间要长得多。

反之,比如说,假定由于商品课税提高了生产费用。因此,想必价值将立即提高。供应是否会减少呢?只有在价值提高将减少需求的场合下,供应才会减少。需求是否会减少,可立即发现;所以如果需求减少了,那末提高了的价值将因供应过剩而有所降低,直到生产减少为止;那时价格又会上涨。有许多必需大幅度地提高其价格以使需求灵敏地减少的商品,尤其是必需品就是这样,例如在英国作为人民主食的白面包。白面包价格相当昂贵和相当便宜的时候,其消费量大概是一样的。然而特别在这类物品中,大多数人把高价与储备不足混淆起来了。比如说歉收之后面包可能因储备不足而昂贵。然而,比如说,由于捐税或由于粮食政策而产生的物价昂贵与供应不足毫无共同之处:由于这些原因,国内粮食数量不会大为减少;其它物品的数量倒会由于这些原因而比粮食减少得更快些,因为人们为购买粮食而支付的多了,只能减少在其它物品上的花费,所以这些物品的生产会随着需求的减少而相应地减少。

这样一来,数量可以任意增加的物品的价值,只是有时候是由供求平衡来决定的,就连这点也是在其生产所必需的期限内;可是事物的一般进程却截然不同:这些物品的价值不是由供求平衡决定,其实正相反,这种平衡本身是由价值决定的——这就是符合实际的规律。按照商品的自然价格对某数量商品有需求,供应也就经常力图与这个价格相吻会。假如有时它偏离价格, 其原因或者是估计错误,或者是任务的某部分(在自然价值也即生产费用中) 有什么变更,或者由于社会的爱好或需要的数量或财富的变化在需求方面有什么更动。这些波动的原因经常出现,其中之——出现,物品的市场价值就偏离其自然价值。供与求的自然规律,供求之间的平衡,在这里继续起作用: 既然为了供求平衡必须让价值偏离自然价值,市场价值将偏离自然价值;但仅仅是暂时偏离。因为供应本身经常趋向于与需求相一致,根据经验在按自

然价值出售商品时,需求是极重要的。如果供应高于这个标准或变得比它低, 这只是暂时状态,并且在这种状态下得到的利润或者高于或者低于普通利润,而在自由的激烈的竞争时这是不会长久的。

这就是我们的几点简明结论;供求平衡支配着其数量不能任意增加的全部物品的价值:但是如果它们是工业品,就连对它们也存在由生产费用决定的最小(mhimum)价值。而在那些数量能无限地增加的一切物品中,供求平衡只能在由变更供应数量所需要的、不可能是较长的时间内的价值波动所决定。在控制这些价值波动的同时,要是不产生使价值背离这一点的新的经常的作用波动,供求平衡本身会服从更主要的力量,这个力量使价值依靠生产费用,并且规定了价值和永远使价值维持在这个数值上。供与求时时刻刻趋向平衡,但是“稳定的平衡”(按我们的比喻)状态是在物品以与其生产费用相符的价值互相交换的时候,或者按照我们原来的术语,在物品具有自己的自然价值的时候。99

在我们著作的第一卷中,说明了生产费用的组成成份。我们认为,其中首要的是劳动,比起劳动来,所有其它成份都是微不足道的。花费在物品上的劳动值多少,一个生产者或若干生产者的物品也就值多少。如果我们把支出费用的资本家看做生产者,就可以用“工资”一词来取代“劳动”一词: 生产者为物品花费的工资有多少,他的物品就值多少。的确,初看起来似乎这只是一部分费用,因为资本家不仅付给工人工资,而且还供应他们工具、材料,可能还有房屋。可是这些工具、材料和房屋是靠劳动和资本生产的, 所以它们的价值,就像用它们生产出来的物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后者又折算成劳动费用。呢绒的生产费用不光由直接从呢绒工厂主领取工资的那一部分织工的一种工资组成。它还由细纱工和梳理工的、还可以加上牧人的工资组成。呢绒厂主购买细纱的时候,向他们全都付过钱了。该费用也包括建设工厂的和制作建筑用砖的工人的工资。呢绒厂主向他们付了钱;交给了建设工厂的承包人。它还部分地包括机器制造工人的、采矿和炼铁工人的工资。工人队伍中还应该加上把一切生产所必须的物品运送到纺织呢绒的地方以及把呢绒送到销售地点的工人们。

这样一来,商品价值主要取决于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包括生产和运送到市场所需要的劳动数量。(下面我们会看到,价值是否唯一地由这个主要因素决定。)李嘉图在其所著《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一章第三节中曾说: “例如,在评定袜子的交换价值时,我们就会发现它和其它物品相对而言的价值取决于制造它和把它运到市场上所必需的劳动总量。首先是耕种生产原棉的土地所需的劳动;其次是运送棉花到织造地的劳动,其中包括以运费形式收取的制造运棉船舶所投下的劳动的一部分;第三是纺纱工人和织袜工人的劳动;第四是修建织袜厂房和制造织袜机器的机械工、锻工、泥瓦匠和木工的一部分劳动;第五是零售商人以及许多其它无需一一列举的人的劳动。以上各种劳动的总和决定袜子所能交换的其它物品的数量,而对于其它物品所投下的各种不同劳动量的这种考虑,也会同样决定其与袜子交换所要付出的数量。”

“为了使我们确信这是交换价值的真正基础,让我们假定原棉在织成袜子运上市场以交换其它物品以前所须通过的各种过程中,有一种节省劳动的方法已经获得了某种改良,再看看由此会产生什么结果。如果种植原棉所需人手比以前少,或者航运所用水手、建造运棉船舶所用的造船工比以前少;

如果建造厂房和机器所需人手比以前少,或建成后效率提高,那末,袜子的价值就必然下降,因之其所能换取的其它物品也会减少。其价值之所以下降是因为生产所需的劳动量减少了,因而在交换没有能象这样节省劳动所生产的其它物品时所能得到的数量也会减少。”

“节省劳动,必然会使商品的相对价值下降,无论这种节省是发生在制造这种商品本身所需的劳动方面,还是发生在形成用来协助生产这种商品的资本所需的劳动方面。不论织造直接需用的漂白工、纺纱工、织袜工减少, 还是关系较间接的水手、搬夫、机械工、锻工等减少,袜子的价格都会跌落。在前一种情形下,所节省的劳动全部落征袜子方面,因为这一部分劳动完全用在袜子上;在后一种情形下,只有一部分落在袜子方面,因为其余部分是应用在一切可以利用这些建筑、机器和车船进行生产的其它各种商品方面的。”①

读者看出,李嘉图好象在说,生产物品和把它运到市场上所花费的劳动数量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东西。但是对于资本家来说,生产费用不是劳动, 而是工资,在高工资和低工资时劳动数量都是一样的;由此看来,产品价值不是唯一地由劳动数量决定,而是由劳动数量和劳动工资的数量共同决定, 并且价值部分地由工资数量来决定。为了解答这个问题,应当考虑价值是相对现象,用商品“价值”一词表示的不是物品本身任何内在的和实质性的质量,而是可以用该物品来交换的其它物品的数量。在讲“物品价值”的时候, 其意思总应当是“关于其它物品”,或“关于一般物品”。然而物品的相互关系并不因同样作用于两个物品上的原因而变化。工资普遍提高或降低是同样作用于全部商品上的,因此没有提供改变彼此交换比例的根据。假定由于高工资而涨价,也就是假定可能有普遍提高价值的现象;而这个现象是逻辑上的矛盾:某些物品价值提高与其它物品价值下降意义相同。这个错误是因为人们只看价格而不看价值才产生的。普遍提高价值是不可能的,但是普遍提高价格则是可能的事情。只要我们清楚地理解什么是价值,我们就会看到, 工资的高或低对价值不能有任何关系。然而由于工资高而涨价,这个意见是非常普遍的。只有当我们研究货币理论的时候,我们才会充分理解其全部错误。现在只要这样说就可以了:如果这种意见是正确的,那末真正提高工资便是不可能的;假如没有成比例地提高所有物品的价格便不能提高工资,那末就是提高工资也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这个 reductio ad abo-urdum① 充分地指明了这些意见惊人的荒谬,它们在大多数人的脑海里还能成为并将成为并且始终是政治经济学的公理。同时应该记起,如果价格普遍提高了, 那末这种提高无论对生产者或商人,都不能给他们的事业带来任何利益:如果他们的货币进款增加了,那末他们所有的费用也会同等程度地增加。资本家无论用什么办法也不能弥补劳动费用的提高:无论怎样改变价值成价格都不能弥补,也不能阻止由于劳动费用的提高带来利润的降低。假如工人的确开始(将要?)比从前得到的更多,也即开始得到大于劳动数量的产品,那末留给利润的比率当然比从前的小。这个建立在算术规则上的分配规律是任何方法也阻止不了的。交换和价格的机制(mechAnism)可以挡住我们掩盖它,

① 这里我们参考了郭大力和工亚南两位先生的译文,见李嘉图著《政治经济学及赋说原理》,商务印书馆

1976 年版,第 19—20 页。——译者

① 导致荒谬。——编者

但是决然无力改变它工资普遍的高或低对价值没有影响。然而如果一种行业的工资高于另一种行业的,或者一种行业的工资长期地增加或减少,而其它行业的不变,这种不均衡现象确实对价值有影响。在前面一章中我们已经分析过了不同行业中工资不同的原因。如果某行业经常存在高于平均数量的工资,此行业生产的物品的价值也相应地高于由简单劳动数量决定的水平。例如,机械劳动生产的物品能与数量大得多的粗工劳动产品交换,其原因不过是机械劳动的工资要高一些。倘若教育普及到如此程度,以致由于能从事机械行业的工人人数增加而缩小他们的工资与粗工工资之间的差别,那末,高级劳动生产出来的一切物品的价值与粗工生产的物品相比会降低,那时也可以说粗工产品的价值提高了。我们已经讨论过,按照从某种行业转到更高级行业的困难程度,以非常分明的特征与其它等级划分开来的每种工人等级中,要求比其它所假定的高得多的劳动工资,至今取决于这个阶级本身单独离开其他阶级后人口繁殖的程度;我们也讨论过,要是全体工人群众的竞争实际上涉及每个专门行业时,工资的不平等要比现有的大得多。由此可见, 不同行业的工资不是同时提高和降低的,而且有时并不长久的,而有时甚至是长期的,几乎是一个行业与另一个行业毫无关系。显然,所有这些不平等都改变着不同商品的相对生产费用,所以完全反映在商品的自然的或平均的价值上。

由此可见,如果某些第一流的政治经济学家认为,好像工资不包含在价值计算之内,那末他们便使得自己的理论与他们自己所理解事物的真理和实质相差太远了,⋯⋯工资包含在价值计算之内。生产各种商品的相对劳动工资数量决定了商品的价值,就像劳动相对量决定价值一样。工资的绝对数量不影响价值,这是正确的;然而劳动的绝对量也不影响它。如果在一切行业中劳动绝对量同时地和一样地改变了,那末价值并不改变。比如说,如果所有劳动的一般效率都提高了,以致一切物品无例外地可用少量的劳动进行生产出来,产品数量还与从前相同,那末在物品价值中不会发现该生产费用普遍减少的任何痕迹。价值中只可能发生所进行的改良对各种物品有不同影 响这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在于其节省劳动量最大的物品降价,而其节省劳动量较小的物品则价值提高。这样,严格他说,工资数量对价值的影响与劳动量对它的影响完全一样。无论李嘉图还是别的什么人都不杏认这个事实。然而如果我们着手研究价值变化的原因,则最重要的就是劳动量:假如劳动量变比,那么此时通常只有一种或不多几种商品的价值变化;而工资变化(除了一闪而过的波动),通常与所有物品都有关系,但对价值没有重大影响。

我们讨论了生产费用的一个因素:劳动或工资。但是,在第一卷分析生产要秦时,我们发现除了劳动之外还有另一个必要要素即资本。资本是节制的结果,所以,除了对全部所需要的劳动报酬之外,产品或产品价值还包括其费用作为不同等级工人的报酬的全体人员自制力的报酬。利润就是对节制的报酬。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利润不光由留给资本家抵偿其耗费的一部分余额组成。它几乎总是组成耗费本身的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亚麻纺纱厂主的一部分费用是购买亚麻和机器,在其价格中他除了支付培植亚麻和制造机器的工资之外,还向培植亚麻的主人、揉拢亚麻的主人、矿山的主人、铁厂主和机器制造厂主支付了利润。在支付自己的原料——亚麻纱的价格中,纺织厂主提前付清了包括纺纱厂主的利润在内的这些利润的全部总额:与此同时, 他还向若干其它机器制造厂主和矿山主以及向他们供应铁制材料的铁厂主付

清了利润。所有这些费用是亚麻布生产费用的一部分。所以,利润和工资一样包含在决定产品价值的生产费用内。

然而,价值作为纯粹相对现象,不能取决于利润的绝对数量,如同不能取决于工资的绝对数量一样。价值只取决于各种利润的相对不均等。普遍提高利润与普遍提高工资一样,不能提高价值,因为普遍提高价值——是荒谬的,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包含在所有物品生产费用内的部分利润,对任何物品的价值都没有影响。只有包含在某些物品生产费用中的剩余利润才会对物品的价值发生影响。

比方说,我们看到,由于某些原因一些行业中的利润率必须经常比其余的行业高,来作为对冒险、麻烦和不愉快的报酬。只有按照比生产所必须的劳动量相应价值高的价值出售商品,才能得到这种利润率。倘若用火药交换不高于用在火药全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的其他物品,谁也不愿意建设火药厂。毫无疑问,肉商得到的比面包商的多,大概冒风险并不比面包商的大, 人所周知,因为他们破产的并不比面包商多。当然,他们获得的利润比面包商的高,只不过因为他们的职业不令人愉快和有些不受欢迎,所以对他们来说竞争比较少。如果他们得到较高的利润,这就是说他们的商品售价比与劳动及其费用相应的价值高。利润的一切必然的和经常的不均等都在商品的相对价值中表现出来。

但是如果两种行业之间在利润率方面没有差别,在一种商品的生产要素中利润所占份额可能比在另一种商品的要素中所占的份额要大。一种商品要获得利润可能比另一种商品要花更长的时间。通常以酒为例。假定用相同的劳动量接相等的工资生产出一定数量的酒和一定数量的呢绒。呢绒没有改进,酒却因为变陈而改进了。假定为了达到要求的质量必须把酒搁置 5 年。

如果 5 年之后,生产者或商人不能以高于呢绒的价格(高出部分为在 5 年中

按复利增长的利润数量)出售,他们就不会把酒保存 5 年。生产呢绒和酒的初期费用是一样的;因此,这两种商品的相对自然价值已不单与一种生产费用相符,而且还与另一个附加因素相符。其实,为把这种情形纳入普遍公式, 我们可以在酒的生产费用中加入五年当中酒商暂时放弃了的利润,并且可把这笔款项看作他除其它费用之外所用的附加费用以及为此作为他应当得到报酬的特殊形式。

对用机器生产的所有商品所应当讨论的,大致与我们讨论上述关于酒的例子差不多。在这种商品的生产费用中,利润所占比重比只用直接劳动生产的物品中的大得多。选出两种商品,生产它们同样需要一年时间和 1 千英镑

的资本。商品甲只用直接劳动生产,所以直接用作工资的 1 千英镑全部进入

商品。商品乙用价值 500 英镑的劳动和价值五百英镑的机器来生产,机器寿

命为 1 年。两种商品将具有完全相同的价值。如果把它算成钱,假定利润为20%, 价值就是 1,200 英镑。但是这 1,200 英镑中商品甲的利润只有 200 英镑,或者是价值的六分之一;商品乙除了 200 英镑之外,还有包括在价格

中的为机器向机器制造厂主支付的利润;如果我们假定机器生产也用 1 年,

500 英镑(机器的价格)的利润也占六分之一。这样,商品甲的利润只占全部进款的六分之一,而商品乙则除全部进款的六分之一以外,还要加上其余大部分进款的六分之一。

由机器、房屋、材料和其它应该在直接劳动开始之前就准备好的物品构成资本的部分远大,生产费用中的利润就越大。由机器和厂房组成的部分资

本的经久耐用,与资本数量很大具有相同的意义,这点初看起来不甚明显, 但却同样正确。我们假设了极端的情况,机器工作 1 年之后完全报废了;现在假设相反的和更为极端的情况机器可永久使用而且不需要修理。在这种假设的情况下,(它同样适于说明实际上有可能的问题)厂主永远也不需要在产品中得到为机器支付 500 英镑的进款,因为他的价值 500 英镑的机器永远是完好的;但是和从前一样,他应该为它得到利润。所以商品乙在前例中要以 1,200 英镑出售(用 1,000 英镑来偿还资本,200 英镑作为利润),现在可以只卖 700 英镑(500 英镑用来偿还工资,以 200 英镑作为全部资本的

利润)。这样,商品乙的价值 700 英镑中的 200 英镑是利润,也即七分之二或 284/7%,与此同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商品甲的价值中利润只占六分之一,或 162/3% 。

自然,这纯粹是理想的情况,因为任何机器、任何固定资本的其它部分都不会永远完好!但是它们的寿命越长,它们就越接近于这个理想情况,进款中利润的份额就越大。比如说,如果值 500 英镑的机器工作 1 年之后就失

去五分之一的价值,那末,为了抵偿这个损失应当加上 100 英镑的进款,所

以商品的价格将为 800 英镑。于是 800 英镑中利润占 200 英镑,或四分之一, 仍然比商品甲在 1,200 英镑中的 200 英镑所占的比例六分之一大得多。

不同行业的利润在资本家的费用、因而也是他的必要进款中所占的份额不均等,产生了有关价值的两个后果。第一个是,物品的交换不是简单地按照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甚至也不考虑各种劳动等级的固定报酬不均等的程度来衡量的。我们已经以酒为例说明了这一点;再举用机器生产的商品价值作例子。和从前一样,选取商品甲,生产它的直接劳动费用为 1,000 英镑。但是不选取用价值 500 英镑直接劳动和 500 英镑机器乘生产的商品乙, 而选取商品丙,它是用 5OO 英镑的直接劳动、借助于也用 500 英镑的直接劳动生产的机器来生产的。假定制造机器需要 1 年时间,而且机器工作 1 年就损坏了,和从前一样,假定利润为 20%。用获得相同工资的等量劳动来生产商品甲和商品丙:用于商品甲的直接劳动费用为 1,000 英镑:而用于商品丙的只有 500 英镑,但是这个数字要达到 1,000 英镑,因为制造机器也花费了劳动。要是劳动(或者劳动报酬)是生产费用的唯一因素,这两个商品就彼此 交换了。可是现在是否如此呢?当然不是。花了 500 英镑在一年之内制造出机器,而且利润是 20%;所以机器的自然价格为 600 英镑;结果工厂主丙除了其余的支出之外还有附加费用 100 英镑,这也应该以 20%的利润向工厂主丙进款。这样一来,商品丙的固定价格不能少于 1,320 英镑。与此同时, 商品甲却以 1,200 英镑出售。

第二个后果是,价值必然由于利润普遍降低或提高而变化。变化不在于价值普遍上涨或下降(正如我们经常讨论的,这是逻辑上的矛盾和不可能), 而在于各种物品价值的份额变化了。由于包含因期限不同的利润部分在内, 所以不以相同的比例变化。如果用等量劳动生产的两种商品,由于一种商品因年数或月数较另一种的多而应该提供利润,所以具有不同的价值,那末, 这种价值差别在利润增加时会扩大,在利润降低时会减小。酒在 5 年之后应该提供比呢绒多的利润,当利润为 40%时,比利润为 20%时,酒的价值将比呢绒的高得多。等量劳动生产的商品甲和丙,其售价一个为 1,200 英镑,与一个为 1,320 英镑,两者之差为 10%,如果利润减少二分之一,它们的售价是:

甲为 1,600①英镑,丙为 1,155 英镑,差别仅为 5%。100

由此可见,如果普遍提高工资与实际提高劳动费用结合起来,那末,连价值也会起一些变化。这种变化并不像人们通常想像的那样,它并不提高所有的价值。然而由于劳动费用提高,利润便减少;所以那些在价值中利润所占份额比平均数大的物品的自然价值便降低,而那些价值中利润所占份额比平均数小的物品价值会上升。利润降低时,主要用机器(尤其是如果这些机器非常坚固时)生产的所有商品的相对价值就下降,或者同样,与它们相比其它物品的价值将提高。有时这条定理表述为:由于提高工资,用劳动生产的物品较之用机器生产的物品价值上升。这种表述方式很简要,可是不正确。机器生产的物品也是用劳动生产出来的,就像其它物品一样,正是用生产机器本身的劳动来生产的,差别仅仅在于用机器生产的物品,其利润比率较大, 虽然这时主要的开支项目也仍然是劳动。因此把这事实看作是利润下降的结果比看做工资提高的结果为好。何况后一种表达方式意义非常含糊:它提出的是在这里完全无关的提高工人实际工资的思想,而不是有关的对主人提高劳动价值的思想。

除了生产费用的自然的和必要的因素(劳动与利润)之外,还有其它人为的和偶然的因素,比如说收税。纸张税和麦芽税与工资一样组成这些商品的生产费用的一部分。法律加上的费用与事物本质加上的费用一样,应该以通常的利润由产品价值来偿还,否则物品的生产会停止。然而收税对价值的影响与工资和利润的影响一样,应该受到同样条件的限制。价值不受收税普遍高或低的影响,而受其数值之差的影响。如果所有产品的税款都是从所有利润中提取相等的百分数,价值之间的比例丝毫也不会改变。如果只对某些商品课税,其价值会提高,如果只有某些商品不纳税,其价值会下降。如果一半商品纳税,另一半免说,根据对等价格,则前一半提高,后一半下降。为了平衡一切行业中的利润概率,这种价值变化是必要的,否则纳税的行业如果不是立刻也过不了多久便会被废弃。但是,由所有物品平均负担的又不改变产品相互比例的普遍捐税,对价值不能有任何影响。

至今我们假定商品生产费用中的一切力量和属性本身在其价值中由生产费用所决定。可是其中有一些却属于其数量不能任意增加的物品,因此,如果需求超过一定限度,这类物品就会获得昂贵的价值。意大利制作的许多装饰品由所谓 rosso、giallo 和 verde andico①物质为原料的,关于它们(不知道是否正确)人们确信,似乎只有毁坏古塔和其它装饰品才能得到这些物质,因此好像最初从中采石的采石场已经枯竭或消失了。如果对这类材料有大量的要求,它便具有极高的价值;这个价值将包含在生产费用内,因此也包含在制成商品的价值内。看来贵重皮货的价值受到材料短缺影响的时刻很诀就要到来了。至今在西伯利亚荒原和爱斯基摩海岸上提供这类皮货的、其毛皮有经营价值的野兽数量的减少,对皮货价值的作用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量的此类商品所需要的劳动越来越多——在某一时期内,用比现在多的劳动当然还可以得到比现在多的这类皮货。

然而,生产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在大自然本身生产的物品中数量不足。如果它在生产中起作用的力量不变为私有财产并可能掌握在每个希望者的手

① 应为 1,100 英镑。——译者

① 这几个都是意大利文,译成中文应为:红的、黄的和绿的古物。——译者

中,它们就不包含在生产费用之内,而只有使之适用于事业的必要劳动才包含在生产费用内。即使它们变成了私人财产,正如我们看到的,它们获得价值也不是由于这一事实本身,只不过是由于短缺,也即由于它们的供应受到限制。但是它们经常具有短缺价值,这是确实的。假定在需要磨坊的地方有瀑布,而能够提供的水量不足,利用这个瀑布,就具有短缺价值,这个价值的高度是或者使需求降低到现有的供应水平,或者创造人为力量(蒸汽的或任何其它的)使其作用与水力相等,以得到补偿。

大自然的力量是永恒的财富,它用经常不断生产产品为人类服务;所以从这种财富获得利益的通常办法是从利用它的人所得的产品中收取每年付款。这种付款总可以称谓并且通常已经称谓地租。因此经常以下列形式提出把大自然的力量变为私有财产对价值有什么影响的问题:地租包括在生产费用内吗?优秀的政治经济学家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这些无条件的定理甚至对那些看出了对类似意见应该采用什么限制的人们都是非常有诱惑力的。的确,他们在头脑里留下的普遍原则的印象,比它在理论上被现实中出现的所有例外情况隔绝起来要坚定些。但是与此同时,他们感到发窘,导致错误和产生不利于政治经济学的印象,好像政治经济学轻视明显的事实。不能不同意,有时地租包含在生产费用内。如果我购置或租用一块土地,并在那里建设一个呢子工厂,这块土地的地租的确是我的生产费用的一部分,这些费用应该由产品来偿清。然而所有的工厂都是建在土地上的,并且几乎所有的工厂都建在土地特别昂贵的地方,因此地租的平均数量应该在工厂生产的全部物品的价值中得到偿还。但是地租不包括在生产费用内和不影响农产品价值这一定理在何种意义上是正确的,我们在下一章就会看到。101

我们从马尔萨斯定理和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中得知,农业产品的每一增值都比原来产品部分的生产费用高,因此就连这个增值的自然的或必要的交换价值也高。可是较高的价值会传给所有其它部分产品。因为如果 1 俄石小麦

的必要售价不低于价值 5,那末,任何其它同类的 1 俄石小麦也很容易按 5

出售,虽然这另 1 俄石小麦的生产费用比较小一些。这样一来,比生产者为最后产品花费少的原先那部分产品,由于按最后产品相同的价值出售,将给生产者提供多余的利润;这个多余的利润以地租的名义由租用土地的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力量转给地主。可见地租并不抬高由不付地租的最后一部分产品的生产费用所决定的产品价值。农产品也一样,在这方面其数量会不确定地增长的一切产品也一样,可是在其数量每次增加时生产费用也提高。

一切所谓半成品或未加工的产品都属于这一类。

我们摘录穆勒的一大段著作,除了对次要的细节有些无关紧要的意见之外,对他所阐述的观点,根本说不出什么。凡是我们从他那里听到的,应当完全赞同他。可是我们从他那里听到了应当了解的有关物品的一切吗?

要是你去读他的作品时只带着一个想法(检验他所论述的一切是否正确),你读完他的分析,会找不出他的任何错误。但是如果你以另一种思路较广的想法去重读那些篇章,看一看这个分析是否有疏漏,你就会为某些直接说出分析不全面的意见而感到难为情。只要提出其中之一就够了。在他论述其价值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商品的时候,他发现,在生产一定数量这种商品的时候,如果其自然价值不符合通过这种生产与其它生产的利润平衡来起作用的供求乎衡,那末这种商品生产就会根据利润平衡来增加或减少。完全正确;可是他又补充道:“所生产商品数量的这些变化不要求任何人改变自己

的职业。如果事业进展得非常顺利,可通过加紧利用信贷来扩大生产;如果生产进展不顺利,则通过缩减业务范围和减少工作时间来缩小生产。”那末, 这些由于生产规模的变化“谁也”没有必要改变自己职业的人们又是谁呢? 有一个呢子工厂,有 500 工人;呢子企业盈利很大;没有必要兴建新工厂, 从事其它业务的资本家不必成为呢子工厂主;原来的工厂主扩大工厂业务; 生产比以前多 1 倍。如果企业没有盈利,他没有必要抛弃自己的业务,他只减少自己的业务,只生产一半呢子。资本家确实“谁也”没有必要由于这些变更而改变自己的职业。如果我们指的只是资本家,穆勒说得完全正确。可是工人呢?工人也是这样吗?如果呢子工厂把生产扩大 1 倍,它将雇佣 1, 000 个工人而不只是原先的 500 个。新增加的 500 个工人是从随便什么其它

行业转到呢子生产上来的。如果工厂的生产缩减一半,它只雇佣 250 个工人

来取代原先的 500 个。其余的 250 人必须放弃呢子生产而转向其它行业。可见穆勒的言论对工人是不适用的。他的“任何人”只指资本家。而他的工人“却一个也没有”!他完全忘记了工人。你要直接证明是这样吗?这就是例子。过了几页他说:生产费用的主要因素是劳动。“如果我们把支出费用的资本家算作生产者,‘劳动’一词可以用‘工资’一词代替:对生产者来说产品费用就是他花在产品上的工资数量。”“如果,如果”,那末“是的”, 而“如果不是”,那末是什么?究竟是什么,这不清楚。穆勒忘记了,他的“如果”没有绝对的意义;他没有必要考虑这个“如果”所不适用的场合。没有资本家就没有生产,或者至少没有值得理论来考虑的生产。

是的,对我们读过的生产费用的全部分析,只注意到资本家,对他来说这便是一切了。顺便说说,资本家也是真正的生产者;工人只不过是资本家的附属物。看问题还值得涉及他们吗?自然不值得!“如果”是资本家,就是“生产者”。

如果不是呢?如果不是,那末生产费用的分析是不全面的。交换价值的分析也是不全面的。我们看到穆勒多么详细地研究了这个交换价值的规律。我们援引了整整两章全是专讲工场手工业产品的;我们只简短摘录过的整整一章是专讲农产品的;甚至还有讲到“古代雕像”的地方。如果他连经济关系中如此不重要的商品也没有忘掉,可见他列举的商品是非常全面的。但是我们怎么没有见到任何有关最主要的商品——有关劳动的论述呢?难道穆勒什么也没有讲吗?怎么没有!有!这就是他讲的。在分析其数量不能增加并且直接服从供求平衡的商品交换价值末尾,穆勒说:“最后,有些商品,其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到相当大和甚至不确定的程度,但是它们的价值总是唯一地取决于供求平衡。尤其是称之谓劳动的商品就是这样的;我们在上一卷中已详细讨论过它的价值了”。仅仅如此而已。后面一个字也没有了。可是须知,上一卷中也详细阐述了李嘉图的地租理论,而与此同时穆勒发现在分析交换价值时必须有新的一章专讲地租问题。为什么关于劳动就不需要这么做呢?原因十分清楚:是从资本家的观点进行分析的,对资本家来说劳动只不过是生产费用的要素;有关生产费用论述得相当多了,所以关于劳动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但是如果我们回忆起来,劳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唯一的或最主要的商品,那末比较用心地注意一下劳动的交换价值,大概就不是多余的了。

如果不提出有关这个奇怪的商品的根本问题,那末关于其交换价值就没有什么特别可说了:商品就是商品;服从供求平衡,仅此而已。穆勒是正确

的,并没有扩大这一点。然而根本问题在于:劳动是否应该成为商品,它是否应该具有交换价值。

商品是什么?或者是人类的产品,或者是变为私有财产的大自然的物品;在这两种场合,商品是一种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东西。劳动呢?劳动是什么?也是一种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东西吗?不是。它不外是人体的一部分,无论如何也不能离开人类而独立存在,出售手套,可是人的手是不卖的; 出售书籍,可是市场上是没有作家的脑子的。我们简直表达得不确切:如果作家为了钱必须奉命写书,那末他的脑于是出售了。102 但是要知道,也不说这个作家出卖自己的脑子,只是说,他出卖了自己。人的双手也是这样出卖的:巴西的葡萄牙人买来黑人,其实只不过买来这个黑人的一双手。总之, 确实要出卖人的头脑和手,就只能是非和本人一起出卖或购买不可。劳动也一样。劳动的买与卖,不外是人的买与卖。如果劳动是商品,那末不外乎人也要是商品才行。人是否应该成为商品,这个问题可以作各种不同的考虑; 但是政治经济学断言,人不应该成为商品。如果是这样,那末劳动的买与卖同占统治地位的理论的基本要求是矛盾的。它提及劳动交换价值所用的调子与谈到巴西黑人的交换价值的之所以不一样,只不过因为忘记很好地考虑劳动对人的身体的关系,考虑劳动不是独立于人体之外的物品,就是说不是可买可卖的物品,不是应当具有交换价值的物品。

推翻了奴隶制度的国家,法律禁止人们出卖自己。政治经济学并不认为这条禁令限制了人的自由。相反,它只保卫人们的自由不受其冒失的致命作用的伤害。购买劳动和这些国家的法律禁止的购买活人有什么区别呢?只有两种情形:第一,出卖的持续时间;第二,出卖自己者给予购买者的权力大小。然而,显然这两种差别,只是数量上的,而不是质量上的;只是程度上的,而不是基本性质方面的差别。此外,就这两方面,所谓购买人可以采用与所谓购买劳动简直毫无区别的形式。

存在奴隶制度的国家里,人可以不是终生、而仅在一定时期内出卖自己, 不是永远、而是暂时受奴役。如果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一个月或一周,那末他只有一个月或一周受奴役;第一类契约在文明的国家是不允许的;为什么称第二类契约是允许的呢?“然而如果卖身契与出卖劳动的定期合同不能区别开来,那末,他们之间在出卖自己和只出卖自己劳动的权力限度方面的差别却是非常大的”。当然,除了有权要求奴隶完成劳动之外,奴隶制度通常授权主人本人判断,奴隶是否在执行自己的义务,如不执行义务就处罚他们。103 但是这只存在于奴隶制度最粗野的形式中。在比较温和的形式中,主人审判和执法的权力逐渐减少,从而有这样的形式:主人只有权抱怨奴隶。104 于是在主人自己是法官和执行者的形式中,这项权力仅作为主要权利(要求劳动的权利)的附属品;给予他这种权力只是为了减轻真正法官和管理人员的负担。要是后者取代主人负责评论他的要求,他们当然会改善奴隶的处境。可是同时也减轻毕竟仍然是主人的负担。奴隶制度的实质不在于这种审判和管理权力上,而特别是在劳动权上。我们绝不是说,出卖劳动等于奴隶制度最粗野的形式;相反,我们只想说,这种形式与其最温和的形式本质上是相似的。它为主人本人情除了奴隶制度粗暴的今人难堪之处,保留了它的基本特征——个人对于另一个人的经济力量的权力。

法律家和管理人员可能对购买劳动与奴隶制度之间的区别感兴趣;可是,如果发现一个人被迫为另一个人劳动的契约与奴隶制度有重大区别,那

末,认为奴隶制度的实质是强迫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家往往会不相信自己。105 关于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经济的或其它任何科学的要求是否容易实

现,是可以争论的。还有这样的政治经济学家,认为期待某些国家哪怕消灭最粗野形式的奴隶制度还为时太早。同样,其他政治经济学家大概可以认为, 在任何一个先进国家中关心消灭称之谓购买劳动的奴隶制度的最后形式的时机还没有来临。这将是个实际问题,而灵活的辩证家能非常妥当地从实际方面捍卫违反公益的利益。然而在抽象的理论中谎言更明显地被揭穿。理论上很明显,强迫劳动就是强迫劳动,不论强迫是如何产生的——是战场上抓到的俘虏呢,还是市场上买来的人呢,或者与人签订了合同,他必须为另一个人劳动。106

实际中的商品还少吗?爱情也是商品,劳动也是商品。但是理论应该承认人体的这两种功能是构成人体不可分割的所有物的物品。是这样的所有物,人们自己不应当剥夺自己对它们的权利,就像不能放弃自己有意见的权利或按照个人的信念行动的权利一样。智慧或良心,感情或诚实,神经的强烈的感受性,肌肉的活动——这些都是属于与交换价值概念不相容的一类现象的东西。这些品质或身体活动的某种状态或流露能给人类和整个社会带来经济利益;然而按其实质,如果本人不是出售的东西,则这些都不是出售的东西。

当然,懂得人生的某些其他功能比如像良心或感情是不能出卖的概念是比较容易的,要了解劳动是不可出卖的概念,却不那么容易了。然而这个差别只取决于我们已经习惯了的生活方式的特点。有过其它社会状况,在那种状况下,每个人都清楚这个问题。自由的希腊人或罗马人认为雇佣劳动对自己是如此有失体面的事情,就像现在我们这里认为一个男人供养任何一位女资本家一样不休面。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在古希腊罗马世界里劳动本身对于自由人是不体面的。不对,只有雇佣劳动对他才是不体面的。我们不止一次地有机会讨论,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很难获得某种信念丝毫也不证明违背这信念,而只证明生活方式是不令人满意的,在这种生活方式下人们承认众所周知的真理是困难的。107

既然劳动由于其与人本身的不可分割性而不应该成为买与卖的对象,就是说不应该具有交换价值,那末占统治地位的理论为决定其它商品的生产费用所采用的依据就是不充分的。的确,我们看到,它由用于生产物品所需劳动的交换价值和该劳动的利润组成。如果两个因素之一,并且是最重要的一个不应当具有交换价值,那末用什么来决定生产费用呢?显然,它应当具有任何其它标准,并且不难看出这个新标准是什么。

我们认为,劳动概念不应该与交换价值的概念混在一起。所以应当抛开原标准的交换价值概念,那末我们还留下了什么呢?只留下关于劳动量的基本概念。

不晓得我们是否已这样清楚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以使读者认为我们进一步解释是多余的。

把交换价值说成是劳动所有的,意味着拿劳动和与人不相千的物品作比较。比方说,假定我们估价 1 俄石小麦值 5 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 12 小时。

这就是说,我们把一个人 60 小时劳动与 1 俄石小麦等同起来。请读者来判断, 这两种概念之间划等号合适吗?劳动是人的肌体的活动,除了同样肌体活动之外,与什么也不能归纳为一类。我们仍然说,比如,要是某人比关心健康

更嗜好饮酒,另一个人对待两者都一样,而第三个人却更关心健康。好吧,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这里比较的对象是同一范畴的概念或现象。同样可以互相比较任何其它爱好或嗜好、人的行为动机。可是要知道我们是不比较普特与俄丈或者光与声的;我们才不会说 2 英寸等于或不等于 1 所洛特尼克①,钢琴的声音比硬脂蜡烛的光强还是弱呢。

劳动产品同样可以互相比较,可是不能把它们与劳动相比较;这是两种不可比的东西。假定劳动变成产品,同样还是不应当把它们相互比较,就像不应该把钢琴的声音与发出这种声音的木料和钢铁进行比较一样。当然,劳动越多,产品就越多;当然,劳动越好,产品也越好。可是同样的,弦越粗, 音越强,金属和木料越好,音色越好。不论什么样的物品变成不论什么样的另外物品,或者不论什么样的现象变为另外的现象,这种事情还少吗?虽然一种现象是由另一种变来的,只要它们完全不同类,就仍然不能比较它们。

但是,假如是这样,如果劳动和产品是数量上不可比的,那末根据什么来做经济核算呢?为了发现这个依据,只须深入到建立产品交换价值概念本身的方法中去。

我们指出过,完全不同种的物品是不可相互比较的。怎样把呢绒与面包、劈柴和图画折算成交换价值的同一标准呢?我们知道,它们价值比例是,或者直接地或者间接地通过生产费用由供求平衡得出的。现在再说说什么是需求和什么是供应呢?需求,这是人类想获得某种物品的一定动力;供应则是人类想生产某种物品的一定动力。这样一来,全都归纳为一类了——人类愿望的动力。于是我们找到了任何经济核算的基本标准,这就是人的愿望、爱好和需要。按照这个分析,供求平衡正是表示想要生产物品的力量与想要使用物品的力量相适应这一事实。人对物品的需要或对它的爱好越强烈,他就越拼命地着手生产它,如此而已。而每个人从日常生活经验中都知道这一事实。

墨守成规的政治经济学家马上会说:“才这么点儿!为了得出这么个结论值得解释老半天吗?本来我们学校的每本教程的头几行就写着你们的发现。我们自己就是从一切经济现象的基本动机和基本标准是人类需要开始的。没什么说的,你们有了发现。”正是这样:每本政治经济学教程都是从这个真理开始的。遗憾的只是在墨守成规的教程中这个真理没有超过第一节。我们的事情就在于我们不忘记这个基本原则井力求把每个问题都归结于它。与此同时,墨守成规的学派却完全忘记了它,在每个局部问题上用任何墨守成规的幻想代替它。

过不多久,墨守成规的政治经济学家说:“但是对不起,在考虑了,似乎从你们关于人类需要的论断中对交换价值问题得不出什么重要的结论之后,初看起来我们失望,不,由此得出你们想否定交换价值,这怎么行呢? 要知道,全部科学因此就落空啦!”我们不想否认交换价值,而是墨守成规学派的信徒们自己称之谓政治经济学主要起因的原则本身想要否认它。科学不会因此崩溃,而只是修正其中由于在分析个别问题时忘记了基本观点而产生的错误。然后“怎么能够”,也就是说怎么能修正错误,我们马上就能看到。

通过把关于交换价值的局部问题归人整个经济科学的基本观点,交换价

① 旧俄重量单位,等于 4.266 克。——译者

值的概念便转化为内在价值的概念。的确,用人类需要来衡量价值,提供的已全然不是交换价值的、而是内在价值的标准。我们看到,按照问题的本质, 交换价值应该与内在价值相吻合,所以会偏离它,只因错误地把劳动看作商品,而劳动怎么也不应该成为商品的。因此,区别交换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可能性只证明它们之间的差别赖以存在的生活方式在经济方面是不令人满意的。理论应该分别对待交换价值和内在价值,就像对待奴隶制度、垄断、保护主义一样。它能并应该尽可能仔细地研究这些现象。可是不应该忘记,它在这里描述对合理的和有利的制度的偏离。它能发现,无论消除哪一种经济生活的不合理现象,都需要非常长的时间和巨大的努力;然而无论治好任何经济病态现象的日期多么遥远,它不应该不设想事物合理的状况应当是什么样的。比如说,本来法国没有一个有理智的政治经济学家不希望明天或者后天他的国家就废除一切关税;可是他仍然说,自由贸易的原则是他的理论允许的唯一原则,并且他还解释这一原则的作用,虽然他也知道,自己是等不到把它完全应用到法国生活中去的。108

我们谈论区分交换价值和内在价值,正如谈论理论所排斥的病态现象一样。实际生活是否能轻易而迅速地完全克服这种现象——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科学影响生活的意见是正确的话,那就不得不考虑,普及有关这个问题的正确的概念应当有助于在实际中实现这些事,而理论家亲自支持墨守成规的错误概念会阻碍进步的进程。109 不论谁要是说,例如疥疮——其实这种病是不应当存在的,在现在害这种病的阶层的生活方式进行某些有利的变更情况下,病必然会被消灭,是否会因为这是脱离实际的而否认他呢?其实,随便你怎么判断他的观点是符合实际还是脱离实际吧!然而如果他认为他的观点是正确的,他对它们应该怎么办呢?难道应该隐晦这些观点以免被当成乌托邦主义者吗!

任何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习惯能否很快发生这种变更,使得劳动不再成为商品、交换价值同内在价值相吻合,这是将来的问题,我们不准备叙述其逐年发展过程。如果我们知道事物向什么方向发展和迟早会达到什么目的,就足够了。110 我们看到,进步导致奴隶制度的灭亡,在先进的国家进步早就废除了奴隶制度最粗野的形式并逐步消除其继续以温和的形式存在的残余。在某些国家,人本身不再成为商品;其它国家人也逐渐地不再成为商品;应当考虑,将来劳动也不再成为商品。

是否需要讨论,交换价值与内在价值合为一体(由于劳动不再成为商品而产生的合并)对经济生活有什么影响?我们看到,当与内在价值分开时, 交换价值是以何等复杂的方法确定的。这里借以达到自己的效果的形式很复杂,使得人类机体需要的作用不清楚和混乱,以致不但生活而且理论本身都忽视了隐藏在货币价格及其波动中的原始力量。如果把问题归结到内在价值规律,也即直接归纳到计算人类需要,会使问题简化,那末,在区分经济生活中需要的与不需要的、亏损的与盈利的,或者同样区分愚蠢的与聪明的、轻率的与审慎的,就容易多了。

就以巴黎为例。1859 年巴黎有 1,500,129 人,我们假定 150 万居民。假设每个人都有一个需要饮食的胃(可能这个假设是错误的,但是我们不把它当做事实,而仅仅作为假设)。假定这 150 万人当中有 1 百万人的饮食需

要没有很好满足,妙极了(也即很不好),这 1 百万人怎么办呢?他们非常勤奋地工作。他们做些什么工作呢?他们制造钢琴、青铜制品、香水、化妆

用香膏等等,等等。他们使用自己的力量聪明不聪明呢,你们开始按照交换价值与内在价值分开的机制分析问题:在你们眼前开始闪现出这样无止境的卖与买(其中每个卖与买本身都是对自己非常有利的),使你们一直数着只要还有兴趣就会一直数着,但是仍然数不完,于是疲倦地叹道:“大概这一切都是非常聪明和有利的!”你们,博学多识的人,可能是学者,数不出任何明确的结果来。这些可怜的巴黎人上哪儿去数到真正的平衡呢?试想一下,就是这个巴黎人在著名的埃拉尔那里工作,111 他因自己劳动而得到货币。埃拉尔把大钢琴发送到喀山,从喀山用它把油脂发送到伦敦,从伦敦把硬脂蜡烛运到设菲尔德市,在那里用蜡烛购买剃刀,这些剃刀又运到纽约, 从纽约用它把棉制品运往利物浦市等等,等等,每次交易都是盈利的。高兴, 非常高兴!只是请允许问问你们,最后怎样从埃拉尔的工人的工作中生产出他需要的牛肉或小麦呢?难道它能从他的工作中生长出来吗?当然你们会这样说。因为他不能不饮食。所以不管怎样,他在大钢琴之上工作首先生产了小麦。也许照你们的猜测就是这样(本来你们只是猜测,你们没有彻底研究, 对于从这架大钢琴开始的一系列交换你们也不可能研究到底,你们不知道这架大钢琴是如何变成小麦的,你们只是随便猜想大钢琴变成了小麦、如果你们在赞赏一系列交换之余,你们由于其复杂性不能彻底研究它,而它还可能欺骗你们——如果你们费心从交换价值机制转向问题简单的实质,那末你们是否认为从埃拉尔的大钢琴生产出小麦是逼真的呢?如果把这架大钢琴烧掉化成灰土变为肥料,那末毫无疑问,会从它生长出小麦来,除了这个方法之外,我没有见到使这架钢琴变得有利于胃口的其它方法。

墨守成规的政治经济学家大声说道:“这是蛮横无知的诡辩!制造钢琴的工人用自己的劳动生产了小麦,因为他并不是没有粮食嘛。”是这么一回事,他一点儿也没有生产,他食用的小麦纯粹是从别人那里让给他的。一个人生产的粮食分成两份——这就是为什么谁也不缺粮食,这就是为什么制造大钢琴的巴黎工人和养活这个工人的诺曼底省的农民的伙食都不好。墨守成规的政治经济学家继续说道:“不,不是这样的,有些人有多余的粮食,这些人购买大钢琴,就是说把自己的一部分粮食让给制造钢琴的工人;购买钢琴的人不缺粮食,他不用拿自己需要的粮食,是用剩余的粮食供养埃拉尔的工人的。”就算他用别人的余粮,就算大钢琴的买主不缺粮;但是埃拉尔的工人缺粮。因此,如果不为其他什么东西,那末对于他自己的粮食来说,不利的是他从别人那里得到粮食,而不是自己生产它。如果某项工作不提供好的生活资料,那末这项工作是否有利呢?沿着一连串无止境的交换徘徊,你会在其复杂混乱中惊惶失措。但是把问题引导到最简单的形式,引导到埃拉尔工人的粮食不足这一事实,那末你就会意识到这个工人应当关心他所需要的粮食生产,而不是关心他既不需要又不使用的大钢琴的生产。墨守成规的政治经济学家喜欢反复申说类似下列格言:lalssez faire,lalssez passer, “工作自由”,——chacun chez soi,cha-cun pour soi.“人人关心自己” 等等,诸如此类。他们以为用这些格言会很牢固地保卫他们的制度。相反, 只须牢牢地抓性任何一句格言,就可看到每一句都会破坏他以为在保卫的制度。关于格言 lalssez faire ,laissez passer,我们下一次不论什么时候从这方面讨论讨论。现在来讨论格言 chacun chez soi,chacun pour soi。墨守成规的政治经济学家说出它的准确意义是:“让每个人都成为他自己事业的绝对主人,让人人都为自己工作。”好吧,依我们的意见,这是出色的

假设,我们完全接受它,——只是在实际上产肃地接受,让它不要成为任意发出的和经常忘却的空话,而是经济工作牢固的准则。“让人人都成为自己事业的绝对主人”,chacun chez soi,呵,我们正是要达到这一点。让每个人都成为主人,那末雇佣工人是什么主人呢?让人人都为自己工作,chacn por soi,好极了,正好关系到我们现在的问题。好吧,就让人人为自己工作。那末,谁需要大钢琴,就让他自己去制造吧。自然,处境相似,需要相同的人们可以交换自己的同类产品,我需要大钢琴,需要马车,需要金表;你们也需要所有这些东西;我们的和你们的朋友格·皮诺契金也需要所有这些东西。好吧,按照劳动分工的原则,我们可以让每个人从事一项工作:我来制造钢琴,你来制造马车,皮诺契金制做金表。这样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产品通过交换去供应其余两个人。我们的产品和需要是同类的,但是我们, 正派的人们,有优雅需要的人们,与潘节列依、西道尔、普洛柯夫、康德拉奇等人如何交换呢?我们能把这些粗野的庄稼人组成什么公司呢?扎哈尔农民的上衣配上金表好看吗?马卡尔的合法夫人乘坐在马特连的马车里姿势怎么样?乌里扬的女儿坐在杰勉奇也夫的大钢琴面前不可笑吗?我们和你们的出色的职业和可爱的物品与他们不相配。他们并不需要它们。我们用什么去和他们交换呢?他们不需要我们的产品。他们——粗野的贪吃者,只想到吃

(如果让他们每个人都吃饱,他们能吞下多少黑麦面包呵!真可怕!我们三个人:我、你和格·皮诺契金加起来也吃不下波塔普一个人吃的那样多)。他们只想到吃。我,作为一个正派的人带着应有的蔑视对他们叹息道: “Cha-cun pour soi!”我,一个正派的人,将为自己和为你们这些正派的人们制造大钢琴,并且不再从这些人们得到什么,也不给予他们任何自己出色的产品。像大家知道的那样,就算他们没有我也行。而我,一个正派的人连想一想我会需要他们都觉得难为情。对吗?

如果交换价值应当与内在价值吻合,而内在价值是以人的需要来衡量的,那末不难得出下列结论:

只有同类的需要才能直接彼此衡量,例如属于人体物质福利的各类需要。所以第一需要的物品应该具有彼此交换的价值。但是完全不同的需要是不应该宜接相互比较的。比方说,你将怎样决定饮食与阅读、或者鞋与音乐这些需要之间的关系呢?所以连满足各类需要的产品也绝对不应该具有彼此交换的价值。人类需要小提琴比需要靴子小或大几倍呢?他需要青铜比需要住宅又是小或大几倍呢?这些东西是不可直接相比的。

这样一来,在价值问题方面,在我们这里出现了需要的分类问题;从经济学观点,它们分为物质福利需要、精神活动和艺术享受的需要。这三类当中的每一种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特性,特别地改变着评价满足它们的物品的标准。

美感享乐 112 的需要无论如何不能与物质福利的要求相提并论。只有当人类的物质需要满足的时候,他才能以什么雅致的方式享乐一番。大概表达得过于严肃了,但是完全正确。应当说,尤其当人们或者由于没有任何必要, 或者因先前的劳动而精疲力尽已不能做其它事情的时候,艺术享乐才合适: 它永远或者是休息或者是闲散。然而休息与闲散当然不应具有交换价值。因此艺术享乐的对象也不应具有交换价值。自然,我们很好地知道,它们现在具有交换价值:进戏院要收费,图画和雕像在出售。但是我们说,这是对类似物品本性的侮辱。美丽和雅致不应当具有任何价格。如果你们认为这句话

对你们尊重的物品太生硬的话,可以用对它们最相称的话来表达这个原则; 它们是无价的或不可估价的。随便你们把它们看做不可比拟地低于或不可比拟地高于物质福利需要的物品,但是它们之间却没有任何比较。如果你们从它们满足的需要转向其起源方式的话,你们还应当说同样的话。它们的一部分是大自然的产物,没有人类的劳动,如像大自然的美景和人的美丽。为了生产另一部分,则需要人类专门预先考虑好的活动,这就是舞蹈、活剧演出、图画;但是从经济字义上讲,生产它们的活动不能叫做劳动:对于从事这项活动的人来说,它本身就是一种享乐;它属于用饭或恋爱一类的活动。对这类活动,报酬不应当是什么外在的,它们本质上是排斥任何有关报酬的想法的。谁朗诵或演奏小提琴,他本人就在享受自己的朗诵或演奏,——只有当它对于朗诵者和演奏者①是一种享乐的时候,它才是真正好的和对于别人也才会是享乐的源泉。因此产生美感享乐对象的活动除了从事它的人感到满足之外,不应当具有任何其它报酬。从这方面看也不应当有任何交换价值的影子。

旨在发展从事该活动者本人的脑力活动也同样不应当具有交换价值,其根源是需要探术真理。这里包括:第一,一切学术性的活动;第二,学习者的活动。学习者应该认真学习只是出于学会的愿望,求知的需要。同样,学者应当从事科学研究,只因热望掌握它和推动它向前发展。在这两种情况下, 最大的成就可以说是与对于事业自我欣赏的热爱超过任何其它打算相称的。

然而有另外一类脑力活动,它不是自我享乐,而是从事者的牺牲。这就是教育事业。当然,教育家或教师,只有当他勤奋、认真地从事自己的工作时才是好的,但为此也需要对事业的热爱。但是,按其内在性质和此人对待其它的感情来说,这种热爱与任何正直的工人、木匠或手工业织布工的热爱没有任何区别;本来泥水匠应该热爱自己的事业,勤奋而认真地从事工作。这种热爱不过是诚实的人对完成自己承担的义务的热爱。它的产生只是由于不愿成为骗子和认清了该事业的效用。这是(还远远不像是对某个对象感兴趣的生理上需要这样的感情)创造了画家、创造了演员、又创造了学者的需要,不是属于与外在报酬概念相对立的活动的需要,教育家就像是农民或裁缝一样的粗工。他的劳动应该具有经济价值。

然而只有在某些个别场合,教育劳动的经济价值才能直接与生产外在物品的劳动价值相符合。这应当说是职业教育和一般的技术教育。教木工只带来一个好处,使人成为能较有效地生产其价值可以用来决定教育价值的外在物品。但是发展人类智力和道德品质,其最终产品不是与人不相干的物品, 而是人本身的培养或教育——这完全是另一回事。满足这些事业的需要完全是另一种类别,不像对房屋或椅子、靴子或衬衣等等的需要。这里无法找到直接的可比性,所以普遍道德的或科学教育的教育劳动不能与生产外在物品的劳动相比较来估价。

至于这种劳动,其不同的部门具有共同的标准,因为它生产的物品具有一个共同的用途,其价值标准在于为这个共同的效果对每种物品需要到什么程度。前几篇论文中我们已经有机会研究了这些物品和需要的分类。我们讨论了第一需要的物品、舒适品和奢侈品;我们讨论了在目前状况下基本的和非基本的需要、盈利的和亏本的生产。

① 如果你们看到演员不是出于本性爱好来演出,而只是受雇佣演出,那末他的演出就会令你们讨厌了。—

—车注

需要比舒适强烈得多,而在舒适面前奢侈是微不足道的。如果一个人没有靴子,手套对他是无用的;如果一个人没有手套,镶宝石的戒指对他是无用的。我们的话与建立在交换概念基础上的而不是在需要或有用概念基础上的占统治地位的术语是一致的;按照术语应该是:如果有宝石戒指的人没有手套,理智要求他卖掉宝石戒指来买字套;如果他没有靴子却有手套,他应该卖掉手套去买靴子。但是在这种场合,占统治地位的术语没有满足政治经济学方法的两个基本方法。第一个方法在于为了不是研究现成的静止的事实,而是研究产生这一事实的力量,不是要研究已经生产出来的物品,而是要研究正在生产的物品(实际上也应该是这样,因为在社会需要不断使用的大量物品面前,现有的物品总是少量的:农产品生产要一年,社会上其它产品的储备则更少)。另一个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把经济力量或事实的每种状况,作为独立完整的状况进行研究,不要把它与事情无关的现象混淆起来。按照这些方法,我们应当选取个别的人或整个社会作为生产自己使用的消费品的独立单位。在此场合我们有三种物品:靴子(必需品)、手套(舒适品) 和宝石戒指(奢侈品)。按照我们叙述的方法来研究有关它们的问题,我们仍然应该像最初表达的那样说:在没有靴子的时候,手套是无用的;在没有手套的时候,宝石戒指是无用的。或者:没有靴子就不能从事手套的生产, 没有手套就不能从事生产宝石戒指。没有用处的东西就没有价值。

这样一来,我们看到必需品、舒适品和奢侈品三者之间的下列关系:在没有足够数量的必需品的时候,舒适品不应当具有任何价值;当没有足够数量的舒适品时,奢侈品不应当具有任何价值。

即使没有让我们要注意实际并不符合我们叙述的原则——大概,只要问题涉及找到实际状况与应有的状况不一致时,我们自己也会很好地注意这些的。113

那末,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必需品与舒适品或奢侈品价值之间的关系呢?明白这点很简单。

正如在前述论文中多次假定过的,假设一个家庭比如说由 20 个人组成,

其劳动总额等于 10 个工人的劳动。假定每年有 300 个工作日,我们将有 3,

000 个工作日。假设全部必须品归纳为下列 4 类:

一、折算成小麦的粮食;家庭每年需小麦 60 俄石;生产这样的小麦要用1,500 个劳动工作日。

二、折算成呢绒的服装;每年需呢绒 100 俄尺;要 500 个劳动日去获得。

三、燃料,以立方俄丈劈柴计算;需 10 立方俄丈,用 500 个劳动日。四、有设备的住宅,折算成千块砖;每年需 5,000 块,用 500 个劳动日

得到。

全部 3,000 个工作日用于这些必需品;没有时间生产舒适品,它们不具有任何价值,因为它们不存在。你们愿意知道必需品的价值吗?你们自己看吧,它是如何确定的:

每俄石小麦值⋯⋯⋯⋯⋯⋯⋯⋯⋯⋯⋯⋯(1500÷6O)=25 工作日每俄尺呢绒值⋯⋯⋯⋯⋯⋯⋯⋯⋯⋯⋯⋯⋯(500÷100)=5 工作日每立方俄丈劈柴值⋯⋯⋯⋯⋯⋯⋯⋯⋯⋯⋯(500÷10)=50 工作日每千块砖值⋯⋯⋯⋯⋯⋯⋯⋯⋯⋯⋯⋯⋯⋯(5000÷5)=100 工作日

现在假定,由于作了改进,必需品生产所需劳动量比从前减少了五分之一。3,000 个工作日中,用于必需品生产的只要 2,400 个,剩余的 600 个

工作日可以(现在又为什么不应该呢?)用在舒适品上。为简化起见,把它们折算成一类好家具,以沙发计算;假定用 60 个工作日生产 1 个沙发,价值计算为:

每俄石小麦⋯⋯⋯⋯⋯⋯⋯⋯⋯⋯⋯⋯⋯⋯⋯⋯⋯⋯⋯⋯⋯⋯20 每俄尺呢绒⋯⋯⋯⋯⋯⋯⋯⋯⋯⋯⋯⋯⋯⋯⋯⋯⋯⋯⋯⋯⋯⋯4 每立方俄丈劈柴⋯⋯⋯⋯⋯⋯⋯⋯⋯⋯⋯⋯⋯⋯⋯⋯⋯⋯⋯⋯40

每千块砖⋯⋯⋯⋯⋯⋯⋯⋯⋯⋯⋯⋯⋯⋯⋯⋯⋯⋯⋯⋯⋯⋯⋯⋯80 沙发⋯⋯⋯⋯⋯⋯⋯⋯⋯⋯⋯⋯⋯⋯⋯⋯⋯⋯⋯⋯⋯⋯⋯⋯⋯⋯60

假定有了新的改进,生产劳动量又减少四分之一;又多余 600 个自由工作日,用它们做什么呢?从前的舒适品数量够了吗?假设还不够。为了充分舒适需要 20 个沙发而不是 10 个。那么,我们将有:

需要量

价值

合计

小麦

60

15

900

呢绒

100

3

300

劈柴

10

30

300

砖头

5

60

300

沙发 20 45 900

总计 2700

还剩 300 个自由工作日。可以把它们用于奢侈品的生产,以丝绒计算。每俄尺丝绒用 5 个工作日生产;其价值为 5。

墨守成规的政治经济学家说:“听我说,要知道你们原来什么新东西都没有讲呀!按照我们的理论,价值同样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果真如此, 那就更好。的确,差别只在于一个情节:什么物品作为每种物品总产量的价值总额的标准呢?差别仅仅在于数量,在于这一类或那一类物品的生产数量,在于劳动力如何分配。我们后一种计算得出,如(甲):

小麦

900 = 60 俄石

按 15

呢绒

300=100 俄尺

3

劈柴

300 = 10 立方俄丈

30

300 = 25 千块

12

沙发

900 = 20 个

45

丝绒 300 = 60 俄尺 5 3000

在同样的生产工艺水平之下,换句话说,在同样的生产费用下,价值总额可以截然不同。比方说,不是(甲)而是(乙):

小麦

720 = 48 俄石

按 15

呢绒

240 = 80 俄尺

3

劈柴

240 = 8 立方俄丈

30

24o = 2O 千块

12

沙发

900 = 20 个

45

丝绒

760 = 152 俄尺

5

3 , 000

虽然在这两个协会(■)中商品价值及其生产费用是相同的,但按其经济生活方式协会(乙)与协会(甲)有很大差别。差别不取决于人口数量,也不取决于技术工艺水平(根据我们关于生产力状况相同的假定,这些因素也是一样的),不,差别是由于不同行业之间生产力分配的不同所产生的。

不同行业之间任何一种劳动力的分配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在直接以生产者的需要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下,或者在为个人消费而生产的条件下,这一因素当然直接由生产者的需要决定。在以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下,或者在为出售而生产的情况下,不同行业之间的生产力分配由协会中购买力的分配来决定。下一章我们将研究在现存社会制度下的购买力的特点。现在先就直接建立在生产者需要的基础上的生产制度的特点讲几句。

第一,在两个因素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时,两个因素彼此决定的比一个因素只能通过一长串间接因素影响另一个因素的间接关系的情况下所决定的要准确得多,这是不容争辩的问题。比如说,在你当面与另一个人谈话时,他所知道的你的意见,比从你传到他的,也即通过许多中间人传过去才知道的要准确得多。同样,如果你直接按总司令部的标准钟对表,比你按照任何一个遇见的人对表要准确得多。其实他的表也是与调整彼得堡所有钟表快慢的标准钟多少有些联系的。同样,如果生产直接由需要决定,比仅仅经过漫长的间接的交换途径来确定这个产品性质和数量与消费者需要之间的协调一致,要准确得多。

可是只有当生产者本人是消费者的时候,生产才由生产者本人的需要直接决定。在生产工艺不发达的状态下,小家庭经济可作为生产单位。但是随着技术的改进,随着劳动分工原则的建立,像家庭这样的小生产单位的这种可能性就消失了;生产单位应当随着劳动分工的进步相应地扩大。

也许不妨再提一条意见。我们说的决不违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产品交换。它们之间怎么没有、又为什么没有交换呢?须知整个国家之间都在进行产品交换——在各省区、城市、村落之间交换的必要性和方便条件就更多了。但是国家运往国外去交换的或从国外交换得来的产品数量只是一小半,并且一般只占国家消费和生产总额的一小部分。国家产品的主要部分是为国内消费生产的。这才是我们讨论的关于生产单位方面的问题。理论要求每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主要部分用于该组本身的内部消费;如果尔后某部分产品用来交换,这不影响什么——相反,可能非常有利。

穆勒在结束其价值理论分析时,提出了这项研究主要成果的简明提要: 一,价值是相对现象。物品的价值——这就是一种物品交换任何其它物

品的数量或者一般物品的数量。所以全部物品的价值既不能同时上升也不能同时下降。价值普遍的上升或下降是不可能的事情。某价值的任何上升与其它价值的下降有关系,反之也如此。

二,物品之临时的或市场的价值由供求平衡决定。需求提高时就上升, 供应增加时则下降。然而需求与价值一起变化,一般他说,物品降价时,需求比物品昂贵时增多;并且价值总是这样适应的,使得需求与供应相等。

三,除临时价值之外,物品还有永久价值,或者可以说在每次波动之后市场价值经常力求向其恢复的自然价值;而且这些波动互相补偿,以致平均计算是商品大致按其自然价值交换。

四,某些物品的自然价值——短缺价值;但是绝大部分产品彼此自然按生产本身的费用比例或者按可以称之谓费用价值的价值进行交换。

五,自然而经常具有短缺价值的物品,就是那些其供应或者完全不能增加,或者不能增加到满足按其费用价值对它全部需求数量的物品。

六,垄断价值就是短缺价值。只有限制物品的供应,垄断才能给物品以价值。

七,其供应可以通过劳动和资本无限增加的每种商品交换其它商品,按照所需供应的费用最大的那部分产品的生产费用和投放市场的运输费用的比例进行的。自然价值与费用价值的意义是不同的。物品的费用价值就是费用最大的那部分物品的价值。

八,生产费用由几个因素组成,它们之中有一些是经常的和普遍的,另一部分则是偶然的。生产费用的普遍因素是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偶然因素是租悦和由生产任何附属品的短缺价值产生的一切多余的费用。

九,提供地租的商品的生产费用中,地租不是一个因素;只有当地租是短缺价值的结果和代表的场合(与其说实际场合,不如说是抽象理论可能的场合),才是例外。可是如果耕种中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用于其它目标——它提供的地租构成把该土地用来生产的商品的生产费用因素。

十,如果把价值的偶然因素搁在一边,那末,其数量能不确定地增加的物品自然而经常地按照需要用于其生产的工资额与支付该工资的资本家应该得到的利润额的比例来彼此交换。

十一,工资额之间的比例不取决于工资的绝对量。工资高并不提高价值, 工资低也不降低价值。工资额之间的比例,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所需的劳动数量之间的比例所决定的,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劳动报酬之间的比例所决

十二,同样,利润的相对比例不取决于利润的绝对数量;利润率的高或低既不提高也不降低价值。利润的相对比例,部分地是由生产占用资本的持续时间所决定,部分地是由各个行业中的利润相对量所决定。

十三,如果两种物品由工资相等的同等劳动量进行生产,如果应该在相同的时间内为其付清工资,而行业本质不需要它们之间利润率的经常差别, 那末这两种物品的平均结果是彼此同等交换。不论工资和利润高或低,不论所耗费的劳动量大或小,反正都一样。

十四,如果一种商品的价值,平均比另一种的高,其原因是:或者生产它需要的劳动量较多,或者该类劳动经常得到较高比例的工资,或者为了维持这类劳动花费的资本或部分资本需要较长的时间,最后,或者为了生产本身的平衡附带要求经常较高的利润率。

十五,这些因素中最重要是生产所必要的劳动量;其余因素的影响不那么大,即使其中每一个都是相当重要的。

十六,利润越低,生产费用次要因素的影响就变得越弱,商品偏离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成比例的价值就越小。

十七,然而利润的任何降低会略微降低那些机器参加很多或经久耐用的机器参加制造的物品的费用价值,并提高用手工劳动生产的物品价值;而利润的提高作用则相反。114

这些结论全都完全正确;但是读者知道,我们现在还可以再补充几条其它的相当重要的结论。

十八,上述结论全部都是唯一地关于交换价值的。如果人的劳动是商品, 换句话说,如果工人不是主人,而是被雇佣劳动,它与内在价值是分开来的。115 但是,这种情况无论对于工人本人,还是对于社会都是不利的。因为雇佣

劳动比为自己的劳动质量低。

十九,如果劳动不算、也不应当算是销售商品 116,那末交换价值与内在价值相符。求、供、生产费用等概念直接来源子经济活动的基本因素,来源于人类的需要,它们获得最准确的特性。这时供应规模由生产力数量决定; 需求规模由生产者对产品的需要强度决定;生产费用直接由劳动量决定。通过计算各行业为最好地满足人类需要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生产力来获得供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