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商业

(第十七一二十二和二十五章)

把购买力与产品分开、为购买力建立专门的代表——硬币、用更能周转的工具——纸币来代替硬币的时候,人们注意到商业周转容易了。在经济单位不具备理论所要求的大规模,并且由于规模不够大,在每个生产部门中不能兼有高度分工的人类需要的多种生产,在这种生活制度下,经济活动任何增强都能增加经济单位之间交换。以致最后在这种生活方式的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看来商业周转会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占统治地位。

一切商业周转的实质在对外贸易上特别清楚地表现出来。对外贸易似乎在国家商业周转总额中构成单个的整体,并且每个人都习惯于把它看作某种整体。与此同时,国内贸易周转的真正含义却由于缺乏用同一的观点看待全局的习惯而有所模糊。穆勒非常清楚地阐述了对外贸易问题,以致我们在这方面只好承认他的阐述,仅仅加以利用而已。

显然,如果两个国家各种行业的生产成效的水平相同,在它们之间就不可能开始贸易。如果在英国生产 1 块呢绒用 15 个劳动日,1 块亚麻布用 10 个工作日,在德国也一样,不论对英国还是对德国,交换呢绒和亚麻布是没有好处的,因为这时运费和其它贸易开支就是净损失。如果生产的普遍成效水平并不一样,但不一样的比例在所有行业中都是相同的,结果也是一样的。如果英国所有行业的劳动成效比德国的高 1 倍,例如,如果英国生产呢绒用

15 个工作日,德国用 30 个工作日,英国生产亚麻布用 10 个工作日,德国用

20 个,也不会进行产品交换。英国把呢绒运往德国后,为它只得到 1 块半亚

麻布(德国不会给得比这多,因为国内 1 块呢绒就是换这么多亚麻布的),

可是 1 块半亚麻布即使在英国也等于 1 块呢绒。所以英国从交换中得不到任何好处,德国也同样得不到任何好处。这时运费和其它贸易开支是净损失。但是假定各种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效的比例不同。比如说,假定呢绒生产部门英国劳动比德国的功效高 1 倍,而亚麻布的生产成效只高 50%。那未,如果

在德国,生产 1 块呢绒用 20 个工作日,1 块亚麻布 15 个工作日,在英国生

产 1 块呢绒则用 10 个工作日和 1 块亚麻布也用 10 个工作日。如果用英国的呢绒去换德国的亚麻布,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两个国家都减少了生产两种商品的劳动消耗。假定英国需要 1 千块呢绒,每块 10 个工作日,一共 1 万工作

氏为生产 1 千块亚麻布也需要这么多的劳动。总之,在贸易以前英国需要 2

万工作日来供应呢绒和亚麻布。而德国生产 1 块呢绒要 20 个工作日,生产 1

千块呢绒要 2 万工作日和用 1 万 5 千工作日来生产 1 千块亚麻布(每块 15

工作日)。两个国家合计,生产 2 千块呢绒用 3 万工作日和 2 千块亚麻布用

2 万 5 千工作日,两个国家生产两种产品总计用 5 万 5 千个工作日。假定现在开始交换了。英国为德国生产呢绒(因为生产呢绒,英国的劳动与德国的相比具有最有利的比例),用它从德国得到亚麻布(与英国相比,生产亚麻布的劳动比例对德国最有利)。英国生产 2 千块呢绒只需要 2 万个工作日(每

块 10 个工作日);德国生产 2 千块亚麻布(每块 15 个工作日)只需要 3 万

个工作日。两国供应本国两种商品只用 5 万个工作日,而不是原来的 5 万 5

千个工作日。这样通过贸易赢得 5 千个工作日,可以或者用来增加呢绒和亚麻布的供应,或者向贸易的国家供应其它的他们在贸易①之前没有时间生产的产品。

可是这 5 千工作日、两国贸易得到的盈利总额,在两国之间如何分摊呢?

这取决于每国对别国所提供给它的商品之需求的比较力量。在德国 15 块呢绒

交换 20 块亚麻布,所以用这些亚麻布从英国换回 16 块呢绒,对它也是有利

的。如果是这样,英国将用 16 块呢绒得到 20 块亚麻布,而从前它只得到 16

块;因此,用 16 块呢绒交换 20 块亚麻布,每次德国赢得 1 块呢绒,英国赢

得 4 块亚麻布。然而也可能规定截然不同的比例。英国用 10 块呢绒只得到

10 块亚麻布;所以用 10 块呢绒得到 11 块亚麻布对它就很有利了。如果是这

样,德国将用 11 块亚麻布换得 10 块呢绒,而以前换它却要不少于 15 块亚麻

布。因此,用 10 块呢绒交换 11 块亚麻布,每次英国将赢得 1 块亚麻布,德

国将赢得 4 块①呢绒。按照第一种价值比例,英国得到大部分盈利,按照第二种比例,则德国得利较大。然而我们知道,交换价值是按什么规律确定的—

—它们是由供求平衡决定的。如果根据德国的需求英国不难增加呢绒的供应。但德国对英国呢绒的需要较弱,与此同时,英国对德国亚麻布的需要则很强烈,那末英国呢绒与德国亚麻布之间的价值比例的确定是符合我们的第二种情况的,所以德国得到大部分盈利。在相反的情况下,如果英国对德国亚麻布的需求较弱,而德国对英国呢绒的需求强烈,就会相反,大部分盈利是英国的。不言而喻,国家对外贸易中供求平衡不是按照与每个国家的贸易分别确定,而是按照与一切国家的贸易总额确定的。在熟悉交换价值一般原则的条件下,确定它的方法,我们是清楚的。如果外国对我国商品的需求比我们对外国商品的需求弱得多,以致进口价值超过出口价值,我们的需求因外国商品价值上涨而减少,所以它们的进口减少;如果因我们的商品降价,

① 自然,从这赢得的 5 千工作日中应当扣除运费和其它贸易方面的费用。假定用去 1 千工作日,还剩下 4

千工作日的净盈利。为叙述简便起见,我们不计这些费用,每位读者不难用这些费用来补充我们的观点。

——车注

① 这里弄错了。按上面所假定的前提条件,德国应赢得(10× 20—11× l5 )÷20=35/20,即 13/14 块呢绒。

——译者

外国对我国商品的需求因而增加,那末我们的出口会因此增加。

但是硬币是交换价值的一般尺度,所以很容易理解,对外贸易中借助于它产生的供求平衡是如何对它起作用的。如果进口价值大于出口价值,用我们生产的商品支付进口商品的缺额是用硬币来抵偿,硬币就从我国流往外国。因此国外硬币跌价,也即外国商品涨价,而我们的硬币也涨价,也即我们付出的商品跌价;由于外国商品价格昂贵,其输入量减少;又由于我们商品廉价,其出口增加,并且这种价值变化通过硬币的流动进行,直到确立供求平衡为止,也即直到我们只剩下这种数量的硬币,能使得我国商品的价格满足进口与出口所必需的相等的条件。如果出口大于进口,情况相反:硬币流入我国,我们的硬币廉价,我国商品涨价以致国外对它们的需求减少到与我们进口的外国商品的价值相等为止。所以硬币(或者硬币原料,金锭或银锭都一样)从一个国家流向另一个国家,使得每个国家的普遍价格水平按照对外贸易的供求平衡来确定。如果硬币部分地被纸币所代替,纸币发生的情况与硬币发生的情况完全一样。例如,如果我国进口大于出口,为付清进口的差额,硬币应当流向外国,并在那里跌价。但是如果它由汇票代替,我们的汇票大量流到外国,并且由于过多,在国外交易所降价。象汇票这种便于流动的商品价格在不同的交易所不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我们的汇票在我们的交易所也降价;换句话说,国外批发商人给我们的汇票的价格高于我们的批发商人给予他们的外国代理人的汇票价格。

现在试试把这些技术语言翻译成普通的口语。我们看到,在有对外贸易的国家里,汇票行市和硬币价值是按照供求平衡确定的。

简单他说,原来就是这个意思。假定生产 1 块呢绒在英国用 15 个工作日,

在德国用 30 个工作日。然而 1 块呢绒还是那块呢绒,不论生产它用了多少劳动量,反正一样。它应该交换等量的其它商品。

而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代表是硬币。所以在德国用 30 工作日生产的和英

国用 15 工作日生产的 1 块呢绒,应当具有同样的价格,①假定价格是 6 个银

卢布。在英国用 15 个工作日、在德国用 30 个工作日可以得到它。因此,英

国硬币的平均价值只为德国的二分之一。德国人的 20 个银戈比对英国人来说

就不少于 40 戈比。当然,果真如此,那末英国人比德国人富 1 倍。可是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绝不是因为对外贸易,不是因为硬币从德国流到英国,不是汇票的行情,不是的,只不过是因为英国的劳动成效比德国的高 1

倍:英国人能在德国人只来得及生产 1 块呢绒的时间内生产 2 块;英国人怎

能不比德国人富 1 倍呢?②现在假定德国人将抱怨自己的贫困,——能用什么帮助他呢?只有关心让他的劳动变得有成效些,也即让他从事按照他的国家的特点做他最方便的工作,让他在生产中采用改善的工序,让他的国家法律和习惯变得有利于劳动成效。如果他象英国人一样开始用 15 个工作日生产出

现在用 30 工作日生产的物品,他也会致富的。否则他无论如何达不到这点。我们看到,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各国硬币的分配问题归根结底是各国

的劳动成效问题。一国的劳动越有成效它就能得到越多的各种商品,其中包括金和银。而金和银有普遍意义,每个人和每组人都希望拥有尽可能多的这

① 自然除了取决于运费的和与此有关费用的差别之外。但再重申一遍,每位读者自己会引进这个因素的。

——车注

② 自然,这里只把呢绒作为一切生产中事业一般进程的实例。——车注

种商品。因此,一国的劳动越有成效,它的金银就越多,也即硬币也越多; 就是说,与其它国家③相比,它的价格水平也越高。现在选两个国家为例。它们彼此贸易。

并且其中一个国家的劳动成效比另一个国家的高 1 倍。例如,就算英国

的劳动成效比德国的高 1 倍。这两国之间的对外贸易方面有 3 种不同的价格

水平的 3 类商品。第一,英国的不参加对外贸易的商品保持英国的价格水平,

比德国的高 1 倍。第二,德国的不参加对外贸易的商品,保持德国的价格水平,为英国的一半。第三,在两国之间进行贸易的商品,对于两国①来说,将有相同的任何价格水平。用劳动作前两类的代表。英国的劳动价格将比德国的高 1 倍。例如,假若英国 1 个工作日值 50 戈比,在德国的只值 25 戈比②。就算外贸商品的代表是英国为两国生产的呢绒和德国为两国生产的亚麻布。假定两国中,1 块呢绒售 50 卢币,1 块亚麻布售 8 卢布。运往德国 20 块呢绒

(值 1 千卢布),英国为此也从德国得到价值 1 千卢布的亚麻布,即 125 块

亚麻布。按劳动价格,英国用之千单位的英国商品价格从德国得到 4 千单位的德国商品价格。显然德国亚麻布对英国的售价比英国呢绒对德国的售价便宜一半。保护关税论者说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英国得利而德国的对外贸易失利。这种误解的基础就是对上述事实含混的下意识的感觉。不,德国也得利。原来它用自己的亚麻布交换英国的呢绒只不过因为它不能象生产亚麻布那样有成效地生产呢绒。如果它生产 125 块亚麻布花费 4 千个它的内在价

格水平单位,那末,生产 20 块呢绒对它来说就贵一些,要再花费 5 千个这种

单位。而它现在从英国得到这 20 块呢绒只用 4 千个这种单位。就是说,盈利

1 千单位。至于它的单位比英国的少,已经不取决于对外贸易,而取决于劳动成效低,所以对外贸易不是发展、而是纠正了这个缺点。它是用两种方法纠正的:第一,它使德国的劳动从成效较低的行业转向成效较高的行业,即总的结果是提高其成效。对德国更重要的情况是,通过对外贸易明显地暴露了其劳动之低成效和指明了必须关心改进生产过程以提高劳动成效。关税税率只能掩饰劳动低成效之祸害。这样一来,德国从自由对外贸易得到的好处, 比英国得到的还要多:在英国,自由贸易只把劳动转到成效较高的行业,而在德国,则除此之外它还改善着生产过程。

自由贸易最热心的信徒们是满意我们对这个课题的观点的。如果我们无

③ 如果某种商品生产部门进行改良,其价值下降;但是本来某种商品降价与所有其它商品相对于它涨价的意义相同。这样普遍的价格水平并不因此降低。相反,会上升。因为国家全部生产总起来说,劳动成效提高了。——车注

① 由于运费和其它商业费用产生的差别除外。与从前一样,我们忽略了其结果仅仅减少规模,也即减少对外贸易影响程度,而其影响性质却无任何改变的这个因素。——车注

② 我们讨论过,劳动不应该是商品。但是在现今的生活方式下,它本来是商品并且是国家一切商品总额中最广泛的一项。一国工资总额的货币量,比其商业上的重要性超过每种其它商品的粮食总量的大得多。平民消费着几乎全部粮食总量,从这一点看就很清楚(高级和中产阶级因其人数较少,消费量是不大的)。除了粮食,平民应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许多其它商品。我们认为,劳动在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价格, 并不取决于外贸,似乎完全不参与贸易。实际上连这个商品也参加某些对外贸易的。德国工人迁到英国, 即把自己唯一商品即劳动运到英国去出售。其数量,也即他们运会的商品数量在两个国家里他们的和他们的商品的总数面前是微乎其微的,以致德国的劳动价格,并不灵敏地上涨,英国的劳动价格也不灵敏地下降。——车注

条件地承认对外贸易的好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的许多追随者评论它是有许多附带条件的),那末,当然我们评价国内贸易在现今生活方式中带来的利益,已经不比亚当·斯密的任何一位信徒的少。连最誓不两立的保护关税论者面对国内贸易也没有任何异议。建立在以工资与利润分离、地租与工资和利润分离为基础上的生活方式中,几乎任何商品都得进行交换,几乎生产出来的一切都得出售,几乎消费的一切都得购买。所以,这时贸易的发展就是经济活动发展的尺度。在这种生活方式下,正确他说,贸易缓和习俗,联合民族,消灭民族偏见,减少战争的可能性等等,等等。一句话,它是文明力量中最强有力者。这时把商业理解为在目前的生活制度下,全部转到贸易上来的经济活动。

但是,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到商业借以获得这样极大的意义、并得以包括全部经济活动的生活制度的基本特征上来,就完全是另一回事。我们看到,这种生活方式与经济理论的原则是矛盾的。而在不能令人满意的体制之下,不论每种推动力本身如何好,这种推动力作用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谁都知道,当前的贸易形式具有很多坏处。它是非常冒险的事业: 贸易亏损极其经常,破产的也很不少。根据冒险性大,贸易利润中应当包括大量保险费,所以这个利润的数量是非常大的。因此,当商人没有遭遇到不幸事件时,他用自己的资本能获得很多盈利。由此产生两条后果。一般说来, 个别人以商业致富要比以生产致富快得多,并且通过商业得到多得多的财产。第二流的银行家或批发商人比最大的工厂主还富。这种迅速而又大量致富的前景把最积极和有才能的人从生产部门吸引过来,把他们对商业的才能用于生产才对社会有利,在商业中他们的力量不是用来增加产品,而只用于制成品的各种调拨。由于生产失去了优秀的力量,社会损失很大。然而一般他说,在目前这种商业进展情况下,它损失的各种各样的力量太多了。看看大城市的商场吧!几十家完全一样的店铺,比方说丝绸店铺,有长长的一排。社会为什么需要在一个地点有这么多的同类店铺呢?为了在它们之间开展对顾客利益的竞争,有 2,3 家店铺也就够了,而不是 50 家或 60 家。3 家大店铺,如果占居任何的 300 平方俄丈的房间,一共有 60 个不论什么样的店员,

就能与现在 50 家不大、占居 1 千平方俄丈面积和拥有 200 店员的店铺同样容

易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兴建和维修多余的 700 平方俄丈的商业用房和多余的

140 位店员的劳动是社会的净损失。在一切商业部门,在一切城市和乡村, 损失的比例是相同的。1 千个商人就足以完成的工作,有 3、4 千人在做。为什么这么多商人?并不是因为社会的舒适需要这么多商人,而是他们这么多人都能靠使社会受损失的商业利润过活。顺便说说,由于成员过多,利润本身吞没了很大一部分产品。

我们只讨论了在现存制度下最正确、诚实、合理的商业进程中的损失, 没有涉及它经常引起的致命困境。上面谈过商业危机和轻率的投机。投机经常引起狂妄。但投机是如今商业的灵魂。在当前的制度下,起来反对投机或企图控制它,那是白费口舌,徒劳地采取无效的令人为难的措施。科学要求我们分析和修正产生这种结果的制度本身,而不是与这个制度的必然结果作幼稚的斗争。

在购买力与生产力分离、利润与工资分离、劳动具有商品性质和产品的主人不是工人本人而是雇佣工人的社会里,如今的商业是交换原则所承认的个别形式。但是,当劳动是商品,而工人不是产品的主人时,则交换在社会

上的作用扩大到远远超越经济理论原则所允许的范围。

我们看到了产生交换的正常条件是什么。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在研究对外贸易时向我们公开了这个条件。在对外贸易中交易的一方为自己并为另一方生产自己方面劳动成效较高的产品,从另一方得到本方劳动成效较低而对方劳动成效较高的商品。不论在各民族之间、还是各城市之间或者个人之间, 任何商品交换的好处,就在于把每个民族、城市或个人的力量集中到最有成效的生产上来。裁缝或木匠用自己的产品交换靴匠或铁匠的商品,这样的情况是完全适用于这个原则的,当从事一种产品生产的人们用自己的产品交换从事另一种生产的人们的产品,所有这类情况都适用。但是当不是因为产品不同,而只因出售劳动才产生交换时,这种情况是否适用呢?获得工资的雇佣工人在农场主那里生产粮食,这就是第一次交换:劳动交换为工资。工人要吃,他用自己的工资买粮,这是第二次交换。请问:这两次交换会导致什么呢?只不过产品回到生产此产品的人的手中。试问:这种多余的周转对社会是否有利呢?原来这就象在对外贸易中英国先向德国出售自己的呢绒,然后又从德国把它买回来一样。本来这是经济上不合理的顶峰。这时的一切商业费用完全是多余的开支,须知这就象从各省把全部粮食运到彼得堡,以便从彼得堡又把它运往辛比尔斯克和萨马尔卡等省,从这些省又运回彼得堡一样。我们看到了出售劳动是与产品分配原则相矛盾的,是与有成效地生产产品的条件相矛盾的;现在我们看到,它与交换原则也是矛盾的。买卖劳动完全是多余的买卖。正如我们看到的,生产与分配的理论认为工人是产品的主人。如果工人是主人,他只出售个人消费以外剩下的自己的产品,只为了个人消费才购买他不从事生产的那些产品。①我们看到了在经济活动高度发展时,理论认为生产单位具有颇大的规模和兼有许多不同种类的生产,以致此时生产单位购买的产品部分同它自己为自己生产的消费品总额相比是不多的,同它的全部生产总额相比,它出售的产品量也是不多的。如果工人不是产品的主人,只是雇佣工人,那完全是另一回事。这时他为自己购买全部消费品,而主人则出售他得到的全部产品。按照交换原则,经过销售阶段从生产走向消费的产品应当只有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现在全部经过它。正如我们讨论过的,这是与交换的经济原则相矛盾的。照我们从前的说法,出售劳动也是与它矛盾的,由此买与卖的数量还要比事情本身需要的增加 1 倍。如同农场主亲自收获和脱粒的时候,粮食不是一次出售一样,还在此之前,他把青苗卖给任何一个其他的资本家,这个资本家收割和脱粒之后,第二次再把它卖掉。谁都知道,农场主出售青苗对他是否有利,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 他出售的还不是粮食,仅仅是获得粮食的可能性。同样,这种制度对工人也是不利的,按照这种制度,他不是出售自己劳动的成品,只是出售获得这个包含在劳动中的产品的可能性。因此,出售劳动是双重不利的。第一,它是有损于人民群众的,他们在出售自己的劳动时,都有每次过早出售时不可避免的大量折扣(дисконт)。本来出售劳动不多不少正是提前出售产品。第二,出售 劳动对全社会不利,社会的商业开支由于这种完全与交换的经济原则相矛盾的提前出售的交易过量增加而过份增大。

读者公正地理解我们的言论,自己会看到墨守成规的异议反对我们赞同

① 完全和我们在对外贸易中看到的一样,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唯独合理地分析了对外贸易,是因为在现在的生活方式下(在承认自由贸易原则的国家),它就是具有一些合理的形式。——车注

的观点是何等荒谬。异议认为这个理论是与交换原则本身敌对的,对劳动分工原则是不利的等等。本来我们绝没有谈到不要出售商品,相反,如果需要, 就让它们永远出售。我们讨论的只是:如果按照问题的本质,按照交换的经济原则和劳动分工原则,需要出售 100 卢布的商品,那末就应该出售 100 卢

布,以便用这笔款额购买我们自己没有的另一种商品;但我们不应当出售 500

卢布的商品,以致后来还得买回 400 卢布的商品。这多余出售的 400 卢布商品是多余的出售。重申一下我们对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比较。英国只把它本国不需要的那部分呢绒运到外国去。只有工人本人不需要的那部分产品才应该从工人手中拿出来销售。仅此而已,看来这里根本没有任何违背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原则的东西,所以如果该理论不善于把局部问题归结到它自己宣布的原则上去,那不是我们的过错。

由于出卖劳动,产生了大量多余的买与卖,超过了交换理论认为是正当的买与卖总额的 10 倍或 20 倍。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商业是很复杂的事业。可是,现存的生产制度给商业带来了更大的复杂性,这种制度不计算消费、而是以购买产品进行倒卖的商人手中的推销机会为基础的。在关于竞争和关于经济计算的论文中,我们讨论过,现在的生产者是在黑暗中劳动、瞎碰,既不了解消费者需要多少商品,也不知道其他生产者生产多少商品。在这种不确切的、莫明其妙的必须生产的规模和实际消费量的情况下,产品销售成为非常复杂、困难、冒险的事情,所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纪人是冒险进行经纪的独立的主人。这是极其自然的事实。但灶众所周知,通过这个经纪人的独立性,丧失了生产者的独立性:批发商人成为向他销售商品的农场主或手工业者的主人,交易所控制着工厂。我们看到了经济理论不赞同凭不可靠的为贩卖而不为消费的销售机会来进行碰运气生产的制度。经济计算要求生产者和消费者明了一切。生产者应该知道消费者需要多少他的商品;消费者应该知道生产者在商品生产上花费了多少。没有这双方的了解,经济生活中就没有任何确切和可靠的东西,生产就太不稳定,消费则在无计划的浪费

(当商品生产过多和商品跌价的时候)和供应不足之间波动。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彼此都了解的情况下,商品销售才是准确的。所以生产者不允许经纪人在他和消费老中间占居能支配他即生产者的独立地位。没有冒险的地方,就没有把事业移交给外人的愿望。经纪人(如果还需要经纪人)不外是代办人,代理人。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工厂主知道在某城市需要向消费者出售多少商品,并且如果消费者知道商品的生产费用,比应该付的不多付一个戈比,就是说如果为消费进行销售而没有店铺老板的好计参与,工厂主何苦不把商品直接卖给消货者,而卖给商人呢?工厂主干脆把零售店铺开设在自己的工厂里好了。135

我们看到,在最符合经济原则的生活制度下,进行交换的商品量在生产和消费的物品总额中所占比例比现在的小得多。所以社会生活中交换的作用将减小,而它惜以产生的方法将与现在商业的紊乱体制完全不同。即使还保留商业名称的话。进行投机购买将没有余地。现在投机囤积的商品储备,将由消费者本人精打细算地积累,就象每一个有可能不是艰难度日的、有远见的主人现在进行的储备一样。现在远非每种经济都有这些资金;因为人民群众足以提前出卖自己处在萌芽时期的产品,出卖劳动度日的;但是,如果不再需要出卖劳动,这本身就意味着:现在妨碍在人民群众中发展经济预见性的困难状况已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