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理石、猩红——戈蒂叶
戈蒂叶(Theophile Gautier)像雨果一样也是勇将的后裔,1811 年 8 月 30 日诞生在法国南部的塔布。他的祖父是进攻贝尔根·奥普朱姆的第一人,因而远近驰名。戈蒂叶的父亲受过良好的教育,多才多艺。他对雨果的
《克伦威尔》的序言推崇备至。因而也赞成他的儿子向诗歌方面的发展。他甚至督促他的儿子进行创作。据说戈蒂叶在写《莫班》,就甭想出来。戈蒂叶的母亲倒是一位稳重端庄的美人。据说她和其丈夫都非常溺爱和崇拜这个孩子。因而,戈蒂叶是个生下来就受宠的人。无论是父母,还是亲戚,抑或是他后来的朋友都赞美他,钟爱他。
这个处处受宠的人却是赢弱的体质。他在所有的运动中只擅长游泳,但他却一心一意要成为一个运动家。运动家和拳击家成为他最仰慕的对象。他曾花了几年的功夫学习击剑、骑马和划船。奇迹出现了。他的体质完全变了。他有一次甚至在测量体力的仪器上打出了 530 多磅的重量,并在他的自传中把这件事说成是他一生中最值得骄傲的一桩事。
说到戈蒂叶的性格,我们可以用他自己的一段文字来作旁证:“我是荷马时代的人;我生存的世界不是我的世界,我不理解我周围的社会。基督不是为我而生的;我像阿尔齐巴底斯或菲达斯一样是个异教徒,我从没有在各各他山上采撷过耶稣受难之花;从被钉死者身边流出的、用血红的带子缠绕着世界的深沉的血流,从没有让我在他的波浪里面沐浴过,我叛逆的躯体拒不承认灵魂的主宰,我的肉体拒不压制情欲。对我说来,这个大地像天堂一样不合我的心意,我爱雕像,不爱幽灵,我爱正午,不爱黄昏。使我产生快感的三件东西是黄金、大理石、猩红。灿烂辉煌、扎实坚固、色彩鲜艳。这些就是我梦寐以求的东西,我用他们建筑我全部的空中楼阁,⋯⋯ 我是用雕刻家的眼睛,而不是用情人的眼睛来观看一个女人的。我一生最感兴趣的是酒瓶的形式,而不是装在瓶里面的内容。”
戈蒂叶并非最初就以文学创作作为自己生命的目的。他还年轻的时候, 就离开学校,跑到画家李乌的画室充当门生。他自己和他的家人都过高地估计了他的绘画才能。但这种尝试却在他后来的文学生涯中起到了积极的影响。首先,他对色彩和形式倾注了毕生的精力。这种倾向不仅表现在他后来的创作中,也存在于他的生活方式中。据说他定居巴黎时,常常是一副引人注目的打扮:上身总是穿着一身黑丝绒背心,脚上穿的是黄色的鞋子,手上带着一把雨伞或阳伞。而在上演《欧那尼》的那天,他觉得打扮得引人注目是义不容辞的。于是,他定制了一件红背心。这里的红色象征着青年艺术家对灰色的憎恨。那晚,他成了整个剧院里望远镜的目标。后来,在法国文学史上,这件红背心一直闪闪发光,成为人生中爱好光明和色彩的一个天真的标志,也是他与众不同的特色。
这位青年到 30 岁时放弃了绘画,继而进行文学创作。而他那部成名剧《欧那尼》,就在这个剧上演之前,戈帝叶就曾与几个朋友去拜访了雨果。雨果的平易人使戈蒂叶大吃一惊。从这一刻起直到他去世的那一天,他都是雨果至死不渝的信徒,热情洋溢的赞美者,感恩戴德的弟子,不倦不休的歌颂者。雨果是他内心里的巨匠和大师。
如果说雨果是他文学上的引路人,就像见雅特里斯是坦丁的引路人一样,造成他早期性格发展的却是法国文学史上的拉伯雷和魏容。他喜欢魏容
在色彩上的绚丽多姿和拉伯雷的丰富充盈。在拉丁文学中,他挑选的是些颓废派的诗人和散文家,如四世纪的罗马诗人克劳地安;二世纪的罗马小说家阿普利乌;因政治原因而自杀的尼禄皇帝的宠臣兼讽刺作家皮特罗尼乌斯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喜欢特殊、警奇、打破常规的东西。这就解释了他那本优秀评论集《畸人集》的来历。他说他要为一小群诗人正名,为他们申辩。那怕这些诗人的作品多么低级趣味,为了表示对循规蹈矩的诗人的厌恶,他仍然把这些面容陌生、鬼头鬼脑的诗人搜寻出来。
戈蒂叶虽然作为抒情诗人而初露锋芒,但他最早的作品却是 1835 年发表的小说《莫班小姐》。这部小说也像雨果的《克伦威尔》那样,由于其序言而受到世人的赞赏,作品本身倒无足轻重了。戈蒂叶在这部小说的序言中提出了“为艺术而艺术”的口号。这是戈蒂叶的座右铭。他认为艺术本身就是终点和目的。他将为艺术本身而爱艺术。换言之,艺术可以不顾及任何道德, 他认为人生和艺术对于道德是处于截然不同的关系之中。他慷慨激昂地向那些功利主义的批评家大声疾呼:“不,傻瓜,不!你们这些白痴和患甲状腺肿的病夫,一本书决不是一碗浓汤,一部小说不是一双没有缝好的鞋子,一首十四行诗不是不断喷水的喷射器,一出戏剧不是一条铁道,一切东西本质上都是使人得到教养的。”
在这之前,他还写有《年轻的法兰西》和《可笑的女才子》。1852 年出版的《珐琅与雕玉》这卷短诗集为他奠定了抒情诗人的地位。他在这首诗中歌唱人生的欢乐,赞颂色彩、歌曲和诗文,如《放荡》一诗。他也再现情侣们的亲密接触所能产生的那种朴素、近乎肉感的幸福感觉,如《五月的曙光》。
《自命不凡》表现了青春力量和寻欢作乐的气焰。前两节写道:
我年轻:我的血管里充满鲜红的血。 我的头发是黑玉,我的目光是火焰。 我深深的胸腔里没有砂砾,没有浓痰,
我深深地呼吸着天空的气息,上帝的气息。
随着从波希米亚吹来的变幻莫测的风, 没有计算,我度过了多少日日夜夜, 脸色苍白的曙光常常发现我,
揭开天鹅绒的假面,躺在酒瓶中间。
《艺术》是这本诗集的最后一首诗。就语言而论,这是一篇足令后世称羡的艺术珍品;其中体现了他那精雕细琢的艺术见解,他置艺术于一切之上, 是唯一的不受时间腐蚀的东西:
一切消逝了。——雄伟的艺术巍然而独存。
半身雕像
比城市更长生。
⋯⋯
神祗们自己也将消亡,
然而至高无上的诗篇, 永留人间,
比青铜更有力量。
他曾对泰纳说:“诗中的感情⋯⋯那是无关宏旨的东西。绚丽辉煌的词句、音韵和节奏——这些才是诗,诗不证明什么,也不叙述什么⋯⋯除了词藻而外,没有别的。”戈蒂叶爱好的只有形式而非思想内容。而这本诗集无非是他早在《莫班小姐》的序言中所阐述的为艺术而艺术理论的体现。
《弗拉卡斯船长》是戈带叶青年时代开始构思、上了年纪后才动手写的一部小说。第一章题名为《悲惨宅第》,第二章题名为《雪的印象》。这是写的一批游泳艺人的生活,他们在路易十三时代的房子里进行晚餐,以及驱车穿过雪原的经历。这部小说拥有广泛的读者。
无论在诗歌方面还是在散文方面,戈蒂叶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后世的许多文人都是他的追随者,其中有我们熟悉的波德莱尔,也有我们不太熟悉的圣维克多、李斯尔等。他们不是继承了他的形式感和色彩感,就是继承了他对热情的偏爱或他那无懈可击的韵律和节奏。他对语言的运用甚至受到同时代人的称赞,圣佩甫说:“自从有了戈蒂叶,法国语言中就再也不存在‘不可表达’这个单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