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叫牌与定约—— 证券交易程序(1):委托

大凡玩桥牌的人都知道,玩桥牌时,第一个步骤就是叫牌与定约。股市中的交易与此类似,第一个步骤就是委托。

委托作为证券交易程序的第一步,其自身又包括一系列环节与程序,分述如下。

□客户开设帐户

客户要委托证券商代为其买卖证券,必须首先在证券商处开设一个帐户,就如同在银行开设一个帐户一样(但证券商对客户开户的资格要求远较银行对客户开户的资格要求严)。

客户申请开户时,应出具下列文书:

  1. 开设帐户申请书。

  2. 资讯卡。资讯卡上包括下列内容:帐户种类;经纪人通知客户方法;

    介绍人的姓名与通信地址。

  3. 签名卡(主要填写客户的有关情况,如职业、工作单位、性别、年龄、详细通信地址、电话、电传等,并要求客户签名或加盖印章)。

  4. 银行的推荐信(证明客户信誉良好)。

  5. 介绍人的推荐信(证明客户信誉良好)。

  6. 其他的为证券商所要求的文书。证券商绝对下列客户开户:

  1. 未成年且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允许者;

  2. 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职员与雇员;

  3. 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与公营事业公司的出纳人员;

  4. 被宣布破产且没有恢复者;

  5. 法人申请开户时未能出具法人授权开户证明者;

  6. 该证券商的股东与职员;

  7. 未经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所允许者;

一般地,除了答复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查询外,证券商对于委托人(客户)的一切委托事项均应严守秘密。如果证券商违约而给客户带来损失,则客户对于该证券商缴存于证券交易所的营业保证金,享有仅次于证券交易所的优先权。

帐户有以下几种类型: 1.现金帐户

又称特别现金帐户,是一种最容易开设的帐户。使用这种帐户的客户的全部买卖必须以现金完成,而不能用此帐户从事保证金信用交易。客户开设帐户后,只须与经纪人指定的职员联系,即可委托买卖。

  1. 联合帐户

即夫妻或亲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开立的帐户。其手续亦较严格,客户除须出具前述各种文书外,还应签订另外的契约。

  1. 授权帐户

在这一帐户下,客户给证券商特别授权,允许其事先不与客户协商即可进行证券交易。交易的时机、所选的证券及其价格与数量均由证券商自行随机决定。有相当一部分证券商拒绝开设授权帐户,并且法律有时也禁止使用授权帐户。

  1. 信托帐户

客户必须到了法定年龄,才能在证券商处开立帐户。但许多客户未到法定年龄就拥有相当数量的证券(其亲友赠送的等等),而信托帐户正是为解决这个矛盾而开立的。信托帐户的所有者是未成年客户,但应以父母或保护人的名义与证券商往来。

□客户发出委托指令

客户开立帐户后,就可以以电话、电报、信件或亲自前往的方式向证券商发出委托指令。

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种类繁多。可以区分如下: 1.以委托数量为标准

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前者指委托的数量是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或其倍数,后者指委托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1. 以交易性质为标准

以交易性质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前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

  1. 以时间为标准

以时间为标准,委托可分为当日有效委托、一周有效委托、一月有效委托与撤销前委托等四种,分述如下:

  1. 当日有效委托:

当日有效委托指当日收盘时即自动失效的委托:如有早晚两市,则以晚市收盘为准;如只有一市,则以该市收盘为准。凡委托客户未指令有效期间的委托,一律视为当日有效委托。产生当日有效委托的理论认为:市场变化莫测,而买卖方在行动前又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所以以当日有效原则委托证券商代为买卖较为稳健与合理。

  1. 一周有效委托:

一周有效委托即指每周末收盘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1. 一月有效委托:

一月有效委托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盘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1. 撤销前有效委托:

撤销前有效委托即指若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始终有效的委托。产生撤销前有效委托的理论认为:有的客户深信市场力量长期演进的作用,因而无须计较暂时的得失,也无须计较较长的等待时间。

4,以价格为标准

以价格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随市价委托与限价委托两种,分述如下:

  1. 随市价委托:

随市价委托即指客户委托证券商按市场可能最佳价格为其立即成交,是很普遍采用的一种委托。所谓市场可能最佳价格,是指在当时有效进出报价范围内,受托证券商的代表人或代理人应尽其最大努力没法按买进报价为其买进客户成交,或按卖出报价为其卖出客户成交;如果情况实在不许可,则可以稍微提高进价或稍微降低出价。

大部分委托均属于随市价委托。

  1. 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即指客户委托证券商按其限定价格,或按比其限定价格更好的

价格,为其完成委托。所谓较限定价格更好的价格,卖方委托系指较限定价格为高的价格,买方委托系指较限定价格为低的价格。因此证券商在交易所为其客户减价时,如系卖出,其首次减价应比客户的限价为高;如系买进, 其首次减价应比客户的限价为低。产生限价委托的原因在于客户预料市价可能上涨或下跌,因而希望在事实出现之前就先行委托经纪人在市价到达其所限定的理想价格区域时,即买进或卖出。所以买进限价委托的限价一般在现有市价之下;卖出限价委托的限价一般在现有市价以上。

限价委托的好处在于客户可以获得以较佳价格买进或卖出的机会。这只是一种机会而不是一种实在。市场价格波动范围狭窄时,限价委托比较容易实现而获利;但若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暴涨或暴跌)时,限价委托就很难实现——这是限价委托的第一个短处;另一个短处则是如何确定合理的限价: 限价如过于接近现有市价,则限价委托无明显的利益;如果限价距离现有市价遥远,则又很难成交。一时无法成交的限价委托,一般由证券商中的经纪人转交给有关的自营经纪人,让后者俟机成交。

  1. 特殊形式的委托

有一些特殊形式的委托:停止损失委托、停止损失及限价委托、授权委托、立即撤销委托、撤销委托(又分为直接撤销委托与撤销前次委托两种)。这些较复杂,不作介绍。

  1. 有关零数买卖的委托

前述委托事项,均发生于客户与经纪人之间。依照证券交易所的一般规则,经纪人拒绝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所以,前面所讲的各类型委托,仅适用于整数买卖(即交易数量为成交单位的倍数)而不适用于零数买卖(即交易数量不足一个成交单位)。下面,我们专门介绍与零数买卖有关的客户委托。

经纪人本身虽不接受零数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交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的零数自营商。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佣金经纪人。这样,零数自营商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下面将有关零数买卖的委托进行分类,分别介绍如下:

  1. 随市价委托:

随市价委托即指按市场最佳价格为客户成交的委托;所谓最佳价格,是指委托指令送达后的首笔整数成交价格。

请参见下列案例。

阿发欲随市价买进易泰普通股票,其往来经纪人将委托指令送到零数自营商后不久,该种股票整数买卖以“50”的价格成交一次,这一价格即为市场最佳价格(或称有效成交价格);零数自营商便以该价买进,然后加价转给经纪人的委托客户(中间的加价额即为零数自营商的佣金,加价比例要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收费标准)。随市价零数卖出委托正好相反,即零数自营商按市场最佳价格卖出后,扣减后转给经纪人的委托客户。

  1. 限价委托:

零数限价委托与整数限价委托的意义相同,也就是说卖出委托应按限价或较高价格完成,买进委托应按限价或较低价格完成;但零数限价委托似乎更复杂一些,这是因为零数价格与整数价格之间存在着差距。换言之,整数

有效成交价格不但应符合客户的限价或较为其佳的价格,而且允许零数价格随之产生合理的差距。所以零数买进委托所依循的整数成交价格应低零数限价,零数卖出委托所依循的整数成交价格应高于零数限价。至于零数限价与整数有效成交价格的合理差距,则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请参见下列案例:

阿财委托按每股 30 元限价买进京西普通股票 50 股,通知送到后,该种股票的整数成交记录为“5014, 5018, 50, 4978”,根据前述原则“有效整数成交价格应低于零数限价”,故“4978”应为有效整数成交价格;而客户的买进委托,则应按每

股 50 元成交(其中的 1/8 元差额即为零数自营商的佣金),也就是说, 零数自营商应按“4978”另外加“1/8”形成零数成交价

格,而零数成交价格即为客户的限价。

阿财委托以每股 50 元限价卖出京西普通股票 10 股,通知送到后,该种股票的整数新成交记录为“4934, 4978, 50,5018”,根据前述原则, “有效整数成交价格应高于零数限价”,所以上述记录中,“5018”应为有效整数的成交价格;而零数自

营商从此价格中扣减一部分(例如 1/8)后,构成了有效零数成交价格“50”(亦即零数限价)。

  1. 特殊形式委托:

关于零数买卖,还有一些特殊形式的委托:无须等待委

托、基础价格委托、停止损失委托、停止损失及限价委托、立即撤销委托、特殊指示委托、梯级委托、现金交易委托、卖空委托等。这些委托形式较复杂,不予介绍。

□证券商填写委托书

证券商的工作人员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见表 3.1)后, 应立即填写委托书(委托书的典型格式请参见图 3. 2)。

表 3.1 委托指令书

19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

证券名称 股数或面额 限价 有效期间 附注场内成交单号码///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二、叫牌与定约—— 证券交易程序(1):委托 - 图1

图 3.2 委托书典型格式

注意:

  1. 未填据“限价”者即视为市价委托。

  2. 未填明“有效期间”者即视为当日有效。

  3. 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4. 交易性质应予标明。

  5. 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粘附函电。

  6. 买卖如未成交,委托书也应保存。委托的程序可总结如图 3.3:

二、叫牌与定约—— 证券交易程序(1):委托 - 图2

图 3.3 委托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