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性的社会本质

人是生物实体,也是社会实体。在考虑个性社会本性的同时,也不能不考虑个性带有自己生物学的烙印。人的自然生物特性制约着心理特性发展的道路和方式,但是它不能预定个性发展的方向。人的个性不是天生的,它的发展也不是由遗传所决定的成熟过程。任何一个人一生下来都不具有个性品质,既没有写作能力,也没有为社会为集体工作的热情,表现不出为克服困难所应具有的决心。这样一些特征只是在社会生活条件影响下,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起来的。

马克思谈到人时,虽然谈到人的自然实质,但在谈到个性时,仍然把它作为社会实质提出。他说:“特殊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和本性,而是人的社会本质。”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处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他们既受物质财富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的影响,也受到政治生活的影响;社会上存在着的意识形态也通过各种宣传和教育手段去影响人。人们在这些关系中逐渐掌握社会的风俗习惯和道德准则,形成自己的世界观、生活目标,从而成为复杂社会关系的体现者,也就成为具有个性的人。

在个性中每个人所表现的与其他人不同的个别心理特征,也是受人们所在的具体的特殊的社会环境所支配的。因为社会关系除作为一般的东西影响人之外,它总是通过个别的家庭、具体的教育机构以及个人的具体实践在人的个性中起作用。这些关系就像人们呼吸空气一样,它们时时刻刻地包围着人们。人们就是在如此多种多样的事物影响下,在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影响下,在极其复杂的客观环境制约下形成各不相同的个性。心理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并不是个别人所具有的抽象属性,就其现实性来说,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