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性格的结构

性格是一个完整的形成物,是暂时联系系统或个人的心理风格。可是这个整体是由那些表征人的某些特征的一定组成部分或环节所组成的。

确定人的性格的结构或构造,就是在性格中划分出基本的组成部分或特性,并在这些组成部分的复杂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中,探明被它们所制约着的特殊的特征。

要分析探究性格的结构,必须在各种生活情境中分析人的行为,并且要根据其发生过程,依据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予以分析。在人的形成了的性格结构中,我们必须区分为两个方面:性格的内容和形式,同时应指出,形式和内容的划分亦即性格的各个方面的划分。而事实上,性格的内容和形式彼此是不可分割的,它们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

恩格斯曾指出:“人的本性不仅表现在他做什么,而且也表现在他怎样去做。”当我们回答个人做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就得去研究其性格的内容或生活的倾向性;而在回答个人怎样去做这一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得去研究这种倾向性的表现形式。

忽视性格赖以表现的形式以及把性格归结为个人精神生活的内容,是错误的。这种观点势必会导致所要研究和类分的是世界观、需要、兴趣等等, 而不是就原义而言的性格,因为在性格中,内容是和一定的形式统一起来的。由此可见,在这种场合下,具体的人,也就是以个人独有的行为和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定的世界观,需要和兴趣的体现者就消失不见了。

在我们分析性格的结构时,应该把个人对客观现实的态度的内容作为主要的方面提到首要地位。反映社会影响下的性格的内容组成了个人的生活倾向,也就是个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而这些需要,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刺激人从事活动,引起个人的兴趣、理想以及在个人对于社会采取实际态度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目的。个人的需要、世界观和兴趣决定着那个人的目的、生活计划及其生活积极性的程度和态度的性质。

性格的内容表现为一定的个人独有的态度情感、自觉而有意志的或冲动的积极性,性格的形式表现为形成了的行为和行动的方式、习惯以及人的行为和活动的动力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