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性格的特征

性格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因而不可能有在时间和空间以外的任何普遍的性格,而只有一定历史时代、具体个人的一定的性格。

那么,个性是否有其典型的性格特征呢?我们的答案是肯定的。作为性格体现者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他以各种关系与社会联系起来。个人既是社会的成员,而在阶级社会中又是阶级的成员,他必然会遇到一定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条件,这些条件为个人及其他许多人——这一社会或阶级的成员所共有,因而可以形成他们所共有的一切典型的性格特征。

如此,我们可以说性格的典型性就是某一群人所共有的本质特征,这些特征反映着他们的生活方式的共同条件,而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这些条件也表现着特定的具体的个人。

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存在阶级的。工人和农民之间的阶级差异被消灭了,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有着许多相同的地方。

然而除了人们的共同的生活条件外,还有每个人独有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这些共同的条件,在每一种具体的场合下都是以个人独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家庭生活上,在家庭教育的性质上,在不同家庭的精神气氛以及兴趣上,都是存在着差异的。但除此以外,职业劳动上的差异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所有这一切都不能不影响到人的性格,生活和教育上的这些个别差异,任何影响的差异,有时候偶然的印象的差异,都会表现在个人独有的心向和兴趣上,表现在需要和胃口、情感和气质上,整个说来,即是表现在人的性格上。

但大家必须注意,人们生活上的一般和特殊,以及个人性格上的典型特征和个别特征,都不是同排并列着的,而是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

因而在具体人的性格中,可以划分出全人类的、民族的、阶级的和个人独有的特征,这些特征彼此相互渗透起来,构成个人的完整的心理风格以及个人的行为方式。

如何阐明个人性格的个别特征和典型特征呢?自然科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所有的人们都有着共同的本性,共同的肉体组织,其中也包括高级神经活动、基本神经过程的特性上的共同特点,但同时,所有的人们也各有其特殊的、个人独有的东西。因为在自然科学方面所研究的性格,乃是类型特征和有机体与环境的暂时联系的合金,所以如果一群人具有同样的神经系统类型和外在条件,即有这一群人与环境形成同样的暂时联系的“外界定型”, 那么当然也会形成人的行为的典型特征。

然而,因为人们在生活和教育的外在条件中不仅有共同的东西,而且也有不同的东西,所以在神经活动的类型特征中自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在暂时联系中也自然会造成独特的差异。类型和动力定型中的这些差异,随着特别形成的生活条件而转移,它们也会表现出高级神经活动的个别特征——个人的行为。

因此,为了确定性格的典型和类型,第一,必须在有机体与环境表现为

一定的活动和关系的暂时联系的性质中找出共同的东西;第二,必须在某一群人的神经过程的基本特性中,即在他们的行为和活动的典型的动力特征中找出他们所共有的东西。

为了确定类型,必须探明下列基本的、典型的性格特征: 1.人们的倾向性(需要、兴趣、信念和理想)的典型内容;

  1. 积极性在认识活动、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典型表现;

  2. 充满情感和动力的典型的性格表现。

综上所述,我们把性格分为下面 4 个特征:表现个人对现实的态度的性格特征;性格的意志特征;性格的情绪特征;性格的理智特征。其中,在表现个人对现实世界的态度方面,包括了个人对社会的态度、个人对他人的态度、个人对事业的态度、个人对自己的态度。这些态度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其中一方面的态度可以影响或决定另一方面的态度。比如,一个社会责任感强烈的人,他对待事业常常是积极进取的,他对待同志也常常是热诚相助的,他对待自己也常常是严格要求的。这也表明,一般说来,在个人的态度体系中,他对社会的态度常占着主导的地位。

在性格的意志特征方面我们可以从不同的侧面加以描述:1.行动的目的性 2.自制力水平 3.果敢性 4.坚韧性。在此,人的行为是由意志来调节的, 人发动某个行为或抑止某个行为都要受意志的控制。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调节水平和调节特点必然表现在人的行为方式上,从而构成性格的意志特征。

情绪活动充满着人的全部生活,但每个人的情绪生活又各具特点,从而构成个人的性格情绪特征。人们借助感知、思维等认识过程来反映现实。这些认识过程在不同的人身上表现出来的稳定的个体差别构成了性格的理智特征。

由上可见,一个人的性格特征是丰富的、复杂的。要全面了解一个人的性格,必须详尽地、周全地分析他各个方面的惯常表现,在此基础上才能对性格作出准确的描述或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