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市贸易

集市贸易在中国有古老的历史,明代更趋繁荣。所谓集市,是一种民间的贸易活动,一般都是定期进行,交易而退。这种集市贸易是民间主要的交换活动,南方称为墟、场,北方称为集市。它沟通城市与乡村,或乡村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商人买卖商品的基地,也是民间互通有无的场所。

北京城内有不少定期定点的集市,西城的都城隍庙市,每月逢初一、十

五及二十五日有定期集市,商品陈列可达三、四里之长,有食品、绸缎、瓷器、书画、纸张等。东城有灯市,每年正月十一至十八日开放,各地商人届时到此市销货。东华门内每月开三次“内市”,货物都是古玩玉器、金玉珠宝、高档衣料等,专供豪门贵族派人选购,有时皇宫内的后妃人等也派人来挑选如意的名贵商品(宋起凤《稗说》卷四)。州县一级的集市每个月大约有五、六个集日,乡镇每个月有二、三个集日,府城则每日一集(嘉靖《河间府志》)。有些地方如河间府的鄚州每年四月间举行药王庙会,这是一种大规模的商品交易会,河淮以北,秦晋以东,宣、大、蓟、辽诸边各方商贾辇运珍异并布帛菽粟之属,入城为市。会期二十天。繁荣集市是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集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为农产品商品化提供了广阔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