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

明初承战乱之后,城市残破,市场萧条,商业衰落。明太祖重在恢复农业,对民间经济活动,多加限制。一三八六年曾规定:“各处民,凡成丁者务各守本业,出入邻里,必欲互知。其有游民及称商贾,虽有(路)引,若钱不盈万文,钞不及十贯,俱送所在官司迁发化外。”(《明会典》卷十九) 明太祖着意打击江南豪富,富商多被迫迁徙或遭抄没,使商业活动更加难以发达。太祖至宣宗七十年间,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的恢复,商业贸易才逐渐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