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督 办 铁 路

张之洞在湖广总督任上,十分重视兴建铁路,他认为:“铁路为自强第一要端,铁路不成,他端更无论矣。”②“西洋富强,尤根于此。”①他所建议并监修的芦汉铁路,自光绪二十四年兴建,到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完成,命名为京汉铁路。

光绪三十一年(1905)六月,张之洞又奉旨督办粤汉铁路。粤汉铁路的筑路权早在 7 年前就被美国所控制。光绪二十四年(1898),美国合兴公司同清廷签订《粤汉铁路借款草合同》,控制了粤汉铁路的筑路权。光绪二十六年(1900)又订立续约,规定借款为 4000 万美元,由合兴公司在 5 年内筑

成,不得转让他国。但 3 年过去,到光绪二十九年铁路尚未动工。光绪三十年,合兴公司又将股票的三分之二卖给比利时的万国东方公司。湖南、湖北、广东三省人民获悉这个消息,非常愤怒,要求废除原订合同,收回路权自办。此时,张之洞奉旨督办粤汉铁路,经过与美国公司一年多的交涉,光绪三十一年(1905)七月,他以 675 万两的高价赎回路权。随后,张之洞以高股筹集不易为由,于宣统元年(1909)四月与德、英、法三国签订《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借款 550 万英镑筹建粤汉铁路。这激起更大规模的反抗浪潮。

② 《张文襄公全集》卷 54,《奏议五十四》,第 32 页。

① 《为筹办芦汉铁路情形并议借比国洋款折》,《张文襄公全集》卷 46,《奏议四十六》,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