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丙辰惨案

咸丰六年(1856),有临安矿商与回民争楚雄石羊银矿,诉于官。官府裁决不公,见临安人势盛则扶临安抑回,回人势盛则扶回抑临安,导致流血械斗,互有死伤。临安人退出矿区,将其积恨转移于一般回族民众。二月, 临安人尽屠南安、楚雄、三井、武定、广通、禄丰等处回民,并扬言要进省屠杀由楚雄逃至昆明的回民。于是,滇东南的新兴(今玉溪)、昆阳、澄江等地回民风鹤频惊,一如道光年间永昌的回民,人皆自危。

有新兴武举马凌汉,“恨临人之强横”,“怒官吏之不为保护”,便挺身而出,于四月初九日率众从海口到达昆明,驻顺城街清真寺内,意在堵御临安人,保护省城回民。省府不察,派昆明县王某、邑绅黄琮等出城弹压, 令其解散。凌汉历诉回民受害情形,请求申雪,官府漠然视之,对临安人反行袒护。凌汉愤极大骂,官府对城内回民益加疑惧。

时藩司青盛,素歧视回民。黄琮奉旨团练,私意亦在制回。今见马凌汉此举,遂起剪除回民之心。碰巧马凌汉在城外打了一次胜仗,有省城陕西回族武举妥福、妥寿前去慰劳。官绅对省城回民疑忌更甚,藉此诬告妥氏“造无门之锁,阴谋作乱”,胁迫巡抚舒兴阿密饬各府厅州县灭回。

初十日,舒兴阿召集临安人和各乡团练绅士入城,听号令。十六日,青盛自上院出,当众紧急宣布:“凡遇回人,格杀勿论。”以黄琮为首的团练和临安恶霸,分头搜杀,“不论良莠男女老幼悉殄灭之”①。历时 3 日,杀犹未已。十九日,青盛母亲外出,道经沙腊巷口,见被杀的回族妇女剖腹街头, 卧于血泊之中,胎儿还蠕蠕转动,非常愤慨,回去责骂青盛说:“男子作事与妇人何涉,乃惨毒至此也!”①因此,杀稍止。然回民仅剩余数十人,押禁在臬署中。妇女投水未死者,则囚禁于报国寺、荩忠寺。临安人见有姿色者, 则割襟为记,然后抢劫而去,当时人称这种做法为“割襟”。

这次大屠杀,昆明回民被杀者 2000 多户,2 万余口,较道光年间永昌惨案更加残酷,影响更为恶劣。云南地方最高当局在屠杀省城回民的同时,又传令各府厅州县“聚众杀回,须横直剿灭八百里”。各地官绅、团练便打着“奉宪灭回”的牌子,掀起“灭回”的恶潮。临安、昭通、腾冲、元谋、武定、元江、鹤庆、丽江、剑川等地回民先后罹难。各地回民得不到保护,只得奋起反抗以自卫。一场回民抗暴自卫的风暴席卷全滇。马敏功、马如龙、马德新起于临安;马二花、马连升起于东川、曲靖;马凌汉、杨振鹏起于昆阳、海口;徐元吉起于澄江;田余庆起于河西;马荣起于寻甸。于是,三迤糜烂,滇局不堪收拾。此年岁在丙辰,时人称这次大屠杀为“丙辰惨案”。

① 马元:《林则徐与“白绫血书”》,《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四)》,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

① 马观政:《滇垣十四年大祸记》,《回民起义》第 1 册,29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