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反招抚

清朝云南地方当局对大理政权实行军事围剿不能得手,巡抚徐之铭奏请朝廷从事招抚。以马德新为云南伊斯兰教著名学者,人望甚著,马如龙与杜文秀同为回民,遂委马德新、马如龙出面遣人西上议和。同治元年(1862) 二月,派马载堂抵大理,招抚未成,马载堂反被杜文秀说服留居大理任职。五月,遣督标中军副将杨振鹏奉命再赴大理劝降。行前马德新、马如龙分别致函杜文秀。杨振鹏尚未到大理,五月十五日杜文秀即致书杨振鹏,说明不可议和及难于议和之故,并劝其“无烦尊驾到榆”。其文云:

想滇南大势,自兴师以来,我等所据城池不少,所戕官员甚多,而今竟转和息,复予官职,是无异杀刺史者为刺史,杀宰相者为宰相。体制何存? 在朝廷岂不虑贻笑于天下后世乎?推其心,不过因江南未靖,西洋复来,各省纷争,天下鼎沸,暂为缓此急彼。俟彼处稍定,必将举全师以压我境。迨至彼时,我兵已散,我将各离,始知朝廷包藏祸心,则谋不及施,勇不及逞, 嗷嗷待毙,悔之晚矣。此不可和者,一也。

数年以来,我兵到处,杀其父母,夺其子女,搂其玉帛,焚其房屋。凡受害者,无不饮恨于心。所恃者,用威之后,继之以恩。纵有一二不平之人, 亦因兵权在我,一切精壮尽为我用,彼即思逞,附和无人。若一从和,则精壮散,兵权分,不平之人于以得计,暗中调为,乘隙生变,以雪前仇,以报前仇。彼时外兵压境,内患迭兴,真使我等手足无措,必将坐受其困矣。此不可和者,二也。

当此时也,我以图谋大事,渐民以仁,摩民以义,凡有驱策,莫不听命。则此时之民,无不视我为父母,即视彼为仇雠。为我驱策,无不听命。若一从和,是为朝廷之民,归之朝廷。彼又将视朝廷为父母,视我为兄弟。一旦有变,犹欲驱百姓以迫敌,则是驱兄弟以攻父母。有是理乎?有是理乎?况为兄弟也者,势必顾父母以攻抗傲之兄弟,未有顺弟兄以攻恃怙之父母。此不可和者,三也。

若一从和,则半年两载之后,或朝廷另委督抚,另委提镇,来滇视事, 将现受其职者调往别省。欲不从,则抗违君命。欲从之,则虎已离穴。当乎其际,势必不从。不从,即叛矣。昔日之叛,实因灭回激成,犹可说也。后日之叛,必因违君命而起,有何言哉?则前日之误,犹为不误,后日之误, 终为大误矣。此不可和者,四也。

天下穆民,本属一家,何分低昂,今之所设都督、将军、先锋、统制等官,外虽各有官职,而内实顾持教门。所以远近亲友,无不乐从。若一受大清之职,则某也身荣显贵,某也食贫居贱,富贵失望,贫贱攸分,人心含怨, 势必至操戈入室,同类相伤,祸有不可胜言者矣。想朝廷以和相议,以官相饵者,尽在此矣。此不可和者,五也。

抑或谓:既受清职,权自我操。远近亲友,莫不尊亲。岂不思曩日之督提镇州县府厅,实因灭回之故,遂至戕杀多员。彼朝廷命官尚难免此,况由叛而得之官乎?异日人思报复,心怀不平将谓我杀官而得官,彼又杀官而得官,又何不可乎?出乎尔,反乎尔,事有必至者矣。此其不可和者,六也。至若迤西,回之受职者数千,汉之受职者数万。十八土司俱各袭职。文

则划策,武则立功。三教同心,联为一体,纵不能远期大成,亦可以偏安小就,效法南诏,历年八百。其诸时势,差堪自信。若一从和,则回之受职者

固无庸议,汉之受职者将置之于何地乎?富贵失望,贫贱交迫,势必至操戈入室,同类相残,祸有不可胜言者矣!此难于和者,一也。

凡此旧官,秩然有序。若谓现在城池,即令守其土者仍旧职守,我迤西官多地少,安彼则此怨,安此则彼怨。况此同僚,视为手足,一切英雄,素有大志,誓不愿为贪官所屈。若一从和,则各率兄弟,分别四方。昨接来函, 传集百议,无一应者。此难于和者,二也。

现在迤西边患已息,内政就绪。府厅州县安堵如常。士农工商,各归本业。同心捍卫,众志成功。一闻讲和,纷纷聚讼,情愿敌忾,不愿从和。犹恐误中奸计,别生事端,则已安之地,反遭蹂躏。揆之人情,和之一说,不惟回不愿,而汉更不愿矣。此难于和者,三也。②

文秀对于当时不能妥协的局势,洞若观火。大理政权领导集团反抗清政府情绪之炽烈,更跃然纸上。同年冬,徐之铭、马德新派田余庆三赴大理招抚,被杜文秀断然拒绝。三年(1864)四月,马德新亲赴大理“和谈”,当他劝杜文秀接受清政府委任的官职时,杜文秀义正词严地说:“以一个合法运动的领袖,竟卑怯地放下武器,从压迫者手里接受一个平凡的职衔,我深深替这些人感到羞耻。”①马德新大理之行也以失败告终。稍后杜文秀致马德新函说:“官吏反覆无常,前车在鉴,未可信也。且满人夺我中夏,主政二百余年,今之官吏大都忘其根本。吾三迤,回汉一心,誓绝满虏,有进无退。况今者太平天国业已克复十有余省,石达开奉命来滇,将与吾歃血为盟,互相援助,扫尽腥膻,以安吾民,指顾间事耳。”②这里指朝廷为“满虏”,革命情绪堂堂正正,坦然无讳。徐之铭的招抚政策宣告完全失败。

② 《云南通志》卷 110,40—41 页。

① 《覆杨振鹏书》,《回民起义》第 2 册,105—107 页。

② 罗舍:《清季云南回民起义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