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阿克顿与梅特兰

阿克顿①的家世使他自出生之日起即投入到本国以外的环境里:他的祖先在拿破仑战争时期曾任过那不勒斯王国的首相,并属于德意志的达尔堡旧族;而这个环境又因他母亲与格兰维尔爵士的结婚而更形扩大。因为未能进入剑桥大学,他转去了慕尼黑,在那里他曾在窦林格尔家住过六年之久;德林格尔为天主教学术界的最有声望的代表人物,对于阿克顿的一生中起过最有力的影响。嗣后阿克顿以非常的毅力投身于教会史的研究,凡是见过他的人深为他那过人的渊博知识所折服②。离开慕尼黑后,他到柏林聆听过兰克与博赫的演讲,并去美国作长途旅行,他还伴随其继父参加过俄皇亚历山大二世的加冕典礼。

由于痛感当时德国思想界的生动活跃与他本国天主教会的思想僵化,他下定决心要把近代学术研究的酵母输进英国。在杰出的改宗者辛普森,亦即坎皮恩①传记的作者的帮助下,他曾利用《漫游者》月刊来论述欧洲的思想运动和讨论历史、政治与哲学方面的问题②。自童年时起, 他已广泛涉猎过多种文字著作,摘录其重要段落并将摘要排列在箱笈抽屉之内。二十三岁时他开始建立他那宏大的藏书楼;这是他生平第一得意的事,后来这些藏书转予了剑桥图书馆③。他的工作的确是一番辛苦挣扎。因为按他的主张,最重要的并非仅是学问本身,而是在于揭示真理的神圣性,信仰的权利,以及政治与宗教绝对主义的罪行。他非常渴望能获得纽曼的支持,但这位最伟大的英国天主教士对于《漫游者》月刊言论过激的讨厌程度并不亚于对曼宁④与华德⑤的蒙昧主义。在回答一封

① 他的著作汇编,附有以前未曾刊印过的通讯,将由贺力斯与卡脱整理出版。参阅赫伯特·保罗的回忆录, 刊于《阿克顿给曼丽·格拉德斯通讯》前面,1904 年;《自由的历史及其它》(1907 年)的导论(菲吉斯与劳伦斯作);《爱丁堡评论》,1903 年 4 月号;普尔《英国历史评论》,1902 年 10 月;布赖斯《现代传记研究》,1903 年;《传记年鉴》(1905 年)中布伦纳哈塞特女士所作部分;《英国名人词典》中菲吉斯所作部分;赫伯特·费希尔《阿克顿的历史著作》,《每季评论》,1911 年 7 月;格兰特·达夫《略谈过去》,卷Ⅱ,1903 年;拉利《阿克顿语录》,1942 年;大主教马修《阿克顿的成长时代》,1946 年; 格特鲁德·希米尔法布《阿克顿关于自由与权力的论文》的导论(波斯顿,1948 年);巴特菲尔德《阿克顿爵士》(历史学会从书),1948 年。关于他思想的详尽分析,见乌尔里克·诺亚克的 3 卷集:《历史科学与真理》,《天主教活动与自由精神》及《自由的政治保证》,1935—1947 年,以及法斯纳克特,《阿克顿的政治哲学》。——原注

② 参阅伯恩哈特·冯·迈尔《经验谈》(Erlebnisse),卷Ⅰ,第 12 章,1875 年。“每逢我回忆起与这位

青年的一番交往,总是不胜欣悦,因为彼时他早已广有学识,邃密德国学术”。——原注

① 坎皮恩(Campion,Edmund1540—1581 年),牛津大学出身,知识渊深,曾任修词学教授。1573 年加入耶稣会,1581 年以谋叛罪被绞死,为英国第一个以身殉道的耶稣会教士。——谭注

② 参阅加斯奎《阿克顿爵士及其交游》的导论,1906 年;《加斯奎与阿克顿-辛普森通讯》,见《剑桥历史杂志》,1950 年;威尔弗里德·华德关于华德(W.G.Ward)与纽曼的传记。——原注

③ 参阅特德,《书籍收藏家阿克顿爵士》,英国科学院议事录,卷Ⅰ。——原注

④ 曼宁(Manning,H.E.1808—1892 年),神学家,初为新教徒,1851 年,皈依天主教,极力宣扬教皇绝

批评有关庇护五世的论述的信里,阿克顿的语调是忧郁的。“关于科学的权威性与真理圣洁性,一般舆论从来很少单纯为此而予以承认的。我们的目的在于鼓励真正的科学精神与无私的真理爱好。但可惜这项原则在一般天主教刊物中均未见认真采纳”。在这个月刊被禁出后,他创办了《国内外评论》季刊来进行这种活动。这位新的编辑在第一期出版时写信给纽曼说,“只有一件事你也许不会喜欢听,这即是保罗三世曾有过一个儿子,而不是一般所说的一个侄子。我深深感到,这事必须公之于众,因而我不得不指出这中间包含着有意的说谎。”及至 1864 年时他的上级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最后他只有屈从于权力,停出《评论》。

阿克顿在这六年期间〔1858—1864 年〕所写的东西不论在数量与范围上都是颇为可观的①。其中比较重要的论文在他死后曾进行重印。除关于詹姆士·得·拉克洛什②的研究与对巴克尔的一篇抨击文章外,这些论文大都直接间接与天主教会及其反对者们有关。在最早的一篇论文《对于教会的政治考虑》里,他叹息宗教动机已为政治见解所替代,认为这种情况导源于新教国家之僭窃教会的职能。罗马教廷在保守派眼中被认作是一种政治危险,在自由党人方面则认作是自由的敌人。“我们必须为我们的宗教体系在任何其它领域之内,正象在教义的领域之内那样, 作好斗争准备。”中世纪时代乃是一个“我们为人类以后所享受到的一切幸福与所完成了的一切伟大事业,奠定了基础”的时代。基督教的信仰观念,需要一个相当程度的个人自由;而教会不能容忍任何不承认这项自由的政府。教会乃是国家专制主义的不可调和的反对者,因而教会便是自由与信仰的保护人。绝对专制的君主制曾是教会的最大敌人,但理性主义的民主制也是一个同样的危险。宗教改革曾是“近代的大规模背教运动”,对它清算的日子终要到来,正如过去对于异教曾经到来过那样。但是英国“在它背教的运动中尽管对宗教犯过偌大过错”,它在政治制度内所曾保存的天主教精神却比在任何其它国家的情形要好得多。

阿克顿对意大利 1860 年后所发生的种种事件颇为忿慨,曾写过一篇论述加富尔之死的辛辣文章,认为他所寻求的乃是国家的伟大而非人民的自由。加富尔 1859 年对奥国的进攻被称为是一桩不可宽恕的事件,他与教会的敌对态度则是一场灾难①。“皮埃蒙特法律与政府同教会自由的不可调和性,乃是足以引起教会世俗权的丧失的一个真正危险”。几个月后他在评论窦林格尔的新书《教会与诸种教会》时,复以教会世俗权为主题著过一篇长文。正象他的老师那样,他宣称新教是注定要灭亡的, “是一个无组织的教会,其教义已处于解体之中,其牧师对之已感绝望,

对权威立说。——谭注

⑤ 华德(Ward,M.G.1812—1882 年),牛津大学出身,在母校任教。1844 年发表《基督教会的理想》一文触怒国教当局,被剥夺学位与教职,改奉天主教。——谭注

① 参阅 A.W.肖为王家历史学会所编的传记集,1903 年,以及拉利与希米尔法布的著作。——原注

② 詹姆士,得·拉克洛什(1647—1669 年),政治骗子,自称英国查理二世的私生子,未获承认,后皈依耶稣会。——谭注

① 加富尔任皮埃蒙特王国首相时,颁布法令取消天主教会特权,解散修道院,重新分配神职人员收入,被教皇逐出教门。——谭注

而只是在它与罗马教廷敌对时才是团结有力的”。首主教的职权于基督的教会乃是绝对必要的,没有这样的职权,这副机体势将分裂为无数你争我夺的小单位。宗教改革实际上是反对信仰自由的剧烈行动,因为否定教皇必将直接导致君权神授的作法,这正是路德所制造出来的。教皇国的政府诚然是需要改革的,但那里却既没有专制主义也没有精神腐败。在题为《新教徒的迫害理论》一篇精采的论文中,他进一步把战斗勇猛地推进到敌对营垒之内。他重复道,新教业已将那尚能对国家万能加以节制的唯一权威扫除尽净。宗教改革者在这样一个宗教统一性已经消逝的时代里,依旧传播和实行以死刑来惩罚宗教错误实已丧失其任何借口。但阿克顿对天主教所施行过的迫害却没有说过一句谴责的话;在评论戈尔德温·史密斯的《爱尔兰史》一篇论文中,他曾对人们说罗马教廷是迫害者的这个指责进行过辩解。他认为,中世纪的迫害是有其理由的,因为当时的种种教派尽是一些革命党派,天主教对于那些并不属于其教会的人是从未迫害过的。在评论黑费勒的《希梅内斯①传》一篇长文章里,他抨击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压制了宗教思想并支持了绝对专制政治,但却说这对消除罪恶颇曾有益。尽管《漫游者》月刊具有着战斗的天主教精神,怀斯曼还是公开抨击过它,指出它“在对待一些一般心目中认为神圣的人或事上缺乏审慎与恭谨的态度,往往逼近错误深渊的最危险的边缘,另外它一向所爱好的种种天性、倾向与动机恰恰是非天主教的而非天主教的。”阿克顿在他的新刊物上发表了一篇火气旺盛的答复,辩护了自己的忠诚与独立性。“近代社会迄未提供过自由的保证, 进步的工具,以及达到真理的手段;而对于真理我们却抱着漠视或怀疑的态度。”这篇辩护没有能够与他的批评者们达成和解,因而他的名文

《与罗马的冲突》便是《国内外评论》宣布其停刊的搁笔之作。“目前并不缺乏那种脱离宗教而谈科学或脱离科学而谈宗教的刊物。《评论》曾经试图结合二者于一道。刊物所标举的原则将不致随其停刊而消逝, 正相反,它将于适当的时期重新获得其必然的辩护者与胜利”。

但纽曼的信件则认为,这次引起不满的却主要由于辛普森而非阿克顿,但是一个具有批判性的个人主义者,在一个强调神圣权力的教会里, 其处境必然是艰难的。诚然罗马教廷自宗教改革以来从未在英国得到过这样一位辩护士,但是英国的领袖们对于以德林格尔及其门生为代表的德国学术的怀疑却愈益滋长。纽曼、曼宁与华德早已离开他们曾受洗礼的教会,因为它向“自由主义”投降;他们不愿让恶魔进入他们所皈依的教会。1869 年当安布罗斯·圣约翰朝见庇护九世时,教皇对他谈起过那些本质上并非天主教的人们,阿克顿即属于此种类型①。这位不知疲倦的宣传家还为一个叫做《时报》的周刊撰写社论;周刊创立于 1867 年, 但只存在了一年时期。之后,他又按照自由派天主教的方针帮助改组了

《北英评论》。在这里刊出了他关于圣巴托罗缪惨案的长篇论文;文章反驳了那种为教会开脱责任的企图。“当我们看到真实性乃是能够赋予历史以尊严与价值的唯一美德时,这类东西将不复为人编写了。”这位

① 希梅内斯(1436—1517 年)西班牙人,红衣大主教,1506,1517 年两任摄政,痛恨异端,曾处决异教徒数千人。——谭注

① 华德,《纽曼传》,卷Ⅱ,页 167。——原注

辩护家正在发展为历史家。

当梵蒂冈宗教会议②来临时,阿克顿曾与他的老师一起阻挠过它的实现,因为他觉得这事对自由与教会都将极为不利。他将全部报告自罗马寄给德林格尔;《奎利那信件》便是大部分根据这些报告写成的。③反对会议的召开失败后,他在《北英评论》上发表了他的《给一位德国主教公开信》以及另一篇文章。信中阿克顿将其中少数派在早期阶段的豪言壮语与他们在紧要关头的缄默无言作了对照,宣称,为了对其自身的名誉负责,他们必须抵抗到底。而在那篇文章中他详述了宗教会议的起源、问题与过程,指出如若不是因为教皇受了耶稣会的控制,它原可成为讨论改革的会议。但是不论诉诸启示还是诉诸传统,诉诸理性还是诉诸信仰,结果概未生效。近年来,几乎每个真正为天主教服务的作家迟早总要蒙受耻辱或遭到怀疑。罗马教已在天主教中占了优势。会上教皇无谬论的突然提出便是一个阴谋。阿克顿关于一个容忍而有学术性的天主教的理想的最后失败,使他的余生一直笼罩了一层阴影。他所梦想的教会截然不同于庇护九世与曼宁的教皇全权论,正如哈纳克的新教主义之不同于斯珀吉翁①的“基要主义”②。他与德林格尔一样,拒绝参加“老天主教会”③,但他仍受到这胜利派的怀疑;曼宁便不止一次地请求他说明其立场。他感到他将被驱逐出教,并对格拉德斯通说过,现在所剩下的问题只不过是这打击什么时候到来④。不过他并未受到烦扰,因而终身保持了一个虔信天主教徒的身份。使他感到宽慰的是,他后来发现 1870 年会议所要求过并得到过承认的那个极大权力,在他有生之年尚从未被使用过,但他对教皇全权论精神的厌恶心理则迄无改变。赫柏特·保罗曾把他比诸萨毕;但如其说他在对教廷的关心上不如萨毕,他对宗教的兴趣则要比这位伟大的威尼斯人浓厚得多。阿克顿代表其教会所作的最后发言是他 1874 年写给《泰晤士报》的一系列信件①,内容系答复葛拉斯吞对“梵蒂冈主义”的攻击。在反驳关于天主教徒既效忠于一个外国统治者便不可能再效忠于自己国家这个论点时,他提出,尽管教皇长期以来一贯坚持其有国君废黜权,英国天主教徒却从未进行过而且将来也不

② 梵蒂冈宗教会议是在 1869—1870 年间召开的。1870 年 7 月梵蒂冈会议重申“教皇无谬论”并宣布关于信仰和伦理的决定,企图将教权置于政权之上,将信仰与伦理扩大到政治领域。——谭注

③ 1870 年 8 月,德国一些天主教神学家、教授在纽伦堡集会,对当年 7 月梵蒂冈会议所颁布之教皇敕令,

提出异议。次年 3 月,德林格尔发表《奎利那信件》(LettersofQuirinus),被逐出教会。奎利那为罗马七丘之一,借以指罗马。——谭注

① 斯珀吉翁(Spurgeon,CharlesHaddon,1834—1892 年)——英国浸礼会派 教士,一个坚定的喀尔文派, 不相信近代的圣经批判,反对因受浸礼而可得到复活的说法,曾每周出版他的布道讲演(后集成五十卷)。

──译者

② 原文为 Fundamentalism。──译者

③ “老天主教派”(OldCatholics)──指反对 1870 年梵蒂冈会议宣布的“教皇无谬论”的天主教徒。他们的目标不是根本改革教会,而是恢复古代天主教制度,因而获得此名。这一派以德国为基地,法、奥、意、瑞士等国都有他们的同情者和支持者。──译者

④ 曼宁曾称他为格拉德斯通的邪恶的守护神;(阿克顿与格拉德斯通私交甚笃,在宗教问题上意见又常相左,故云。)参阅珀塞尔《曼宁》,卷Ⅱ,第 434—435,490—491 页,1895 年。——原注

① 重刊于《阿克顿爵士的通讯》,卷Ⅰ,第 119—144 页,1917 年。——原注

会进行叛乱行为。在他的后期著作里信条主义(Confessionalism)已完全不见了。

阿克顿在早年时期便曾计划完全根据原始资料来编写一部《自由的历史》。1877 年时他作过两次讲演,足以说明他自己思想的倾向。讲演一开头便说,“宗教而外,自由一向是善良行为的动机与罪恶坏事的通常借口。”他所理解的自由是,保证任何人得以进行其自认为在责任上应做之事,而不受权威、多数、风俗与舆论的压力。“我们据以测验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的最可靠的标尺便是看其中少数派所享有的安全程度的多寡如何”。据此则希腊与罗马的自由很少,因为那里个人完全要听命于国家。基督的格言,“把属于凯撒的还给凯撒,把属于上帝的还给上帝,”正是对绝对专制主义的否定与自由的开端。在中世纪时代, 正是由于教会的抵抗,欧洲才没有堕入拜占庭式专制主义。从世俗与宗教权力的冲突里兴起了公民自由,因为政教双方都不得不逐渐承认了人民的主权。如果说古代的政治是以在奴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绝对国家为结局,那么中世纪时代则是政治权力受到了代议制与教会的限制。但这个过程遭到了马基雅弗里与宗教改革家们的阻挠;他们恢复了绝对专制的理论。但英美两国对自由进行了拯救。一年之后他在评论厄斯金·梅的《欧洲的民主》这篇杰出的文章中所讲的也基本上是这个问题。“古代民主政治即使在其黄金时代,也只是部分与虚假地解决了人民政府的问题。”基督教输入了一些民主思想,但却未见施行。民主政治的复兴, 既非由于基督教教会,也不是由于条顿国家,而是来自它们之间的冲突。在强调指出路德拥护消极服从的原则后,他宣称,利尔伯恩是懂得真正民主条件最早的一个。民主政治在欧洲的胜利及其影响却是有赖于美国。“在那里,民主政治在严防其软弱与过度的情况下,达到了它最完善的境界。”他指责法国大革命给民主政治注入了不可和解的仇恨宗教心理,并认为,它的平等理论恰是自由的大害。文章的结尾部分讨论了联邦制、比例代表制以及其它关于自由的保证问题。历史的教训便是, 自由的唯一希望即在权限的分散。

但《自由的历史》却始终没有写成,甚至没有正式开始,因为这项工作在他看来是人的力量所达不到的。1869 年格里哥罗维在他的日记簿里写道,“阿克顿正在使全世界到处供给他资料,但我担心他非被这汗牛充栋的材料淹没不可。”① 阿克顿说德林格尔的话也完全适用于他自己。“他总是不愿意根据不完全的资料来进行写作,而对于他,资料却总是不完全的。”德林格尔也说过,如果阿克顿在四十岁前写不出一部巨著,那他也就永远写不出了,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布赖斯在他的一段相当出名的话里说道,“二十年前的一个深夜,他在他自己戛纳的书房里,曾向我说明过关于这样一部自由的历史应该怎样编法,甚至怎样使之成为全部历史的中心线索的意见。他不过谈了六七分钟,但那谈话却是像一个受了灵感的人的谈话;他仿佛是从高空的某个山巅之上望尽了脚下人类进步的辽远曲折的道路,从史前混沌的息米立亚人①岸边的朦胧阴影一直到光焰较强但仍然闪烁不定的近代。他那滔滔的雄辩是壮丽

① 《罗马日记》,页 340,1910 年。——原注

① 息米立亚人(Cimmerians)——据说为太古时代住于黑暗中的怪民族。——译者

的,但比这雄辩更为奇伟的则是他那洞悉一切的惊人想象;它通过一切事件并且就在一切时代之中窥见了那些道德力量的作用;这些力量时成时毁,但却始终不停地转化;它们曾经形成并一再形成着人类的制度, 并曾经将其瞬息万变的能量转化形式赋予了人类的精神。这情形恰似是人类历史的全部图景在一道阳光的照射之下而骤然闪烁起来。我从未曾从其它别人的口中听到过这样的精采议论,甚至从他自己的口中也再没听到过”。

1886 年《英国历史评论》的创立提供了一个对写作的新刺激②。阿克顿久已愿望能有一种类似聚贝尔与摩诺所创立的那种大型刊物,因而表示支持这个新杂志。他所写过的一篇最精采的文章《德国历史学派》即在《评论》的创刊号上登出;这篇文字受到了它的第一个主编克莱顿的热烈欢迎,认为这种文章足以使杂志的声誉在全欧洲确立起来。他提出了那些潜伏于那个世纪历史研究底层的种种观念,把历史研究与全欧洲的政治、宗教与经济思想运动结合在一起。文章中所表现的学识、见解以及那意味深长的笔调等等也都同样非常突出。其次是他论述德林格尔的一篇长文,为纪念他那位九十余岁老师的逝世所作。文中提到“他曾比以前学者更大规模地使用归纳法以此形成他自己的历史哲学。”他为基塞布勒希特所写的悼词,文虽不长,却很好地表出了这位历史家的性格与成就。阿克顿所写的书评也和他自己的论文同样出色。他为利的《宗教裁判所史》与布赖斯的《美国共和制》所撰的书评与这些书中所论及的那些经典作品多能相称。他对下列一些稍次要著作的书评——例如弗林特《法国的历史哲学》,克莱顿有关教皇的著作,布罗格利关于马比荣的研究,莫尔斯·斯提芬斯《法国革命史》,西利的《拿破仑》与布赖脱的《维多利亚时代》等等,——其中处处不乏识断,因而使其评论颇具经久意义。他的笔调也愈来愈变得警辟含蓄,读后给人的印象是: 作者是从一个在学识上高于当时其他人水准之上进行写作的。他的稿件构成了《评论》最初十年期间最突出的特征。在《十九世纪》杂志里, 他还评论了关于乔治·埃利奥特和霍顿爵士①的传记和赞扬过塔莱朗与托克维尔所写的回忆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为柏德出版《君主论》所作的长篇导论,文中他追述了马基雅弗里的理论在各世纪里被有意无意采用的情况,并遗憾地认为,马基雅弗里并非一个业已消逝的形象而是一个长在的与现实的势力。

他于 1895 年在西利死后,受聘担任为剑桥大学近代史讲座一事曾引起过人们非常的注意①。虽然一般人几乎还不知道他的大名,而他也从来没有出版过一本书;但在近四十年来他早已是学术界的一位显赫人物; 曾在本世纪中最大宗教冲突里起主要作用;他与政治家们的熟悉程度丝

② 参阅克莱顿的《传记》,卷Ⅰ,第 11 章,1904 年。——原注

① 乔治·埃利奥特(GeorgeEliot,1717—1790 年),苏格兰人,将军。1775 年任直布罗陀总督,抵御西班牙对该城的围困达三年之久(1779—1782 年)。霍顿爵士名米尔恩斯(MilnesR.M.1809—1885 年),英国政治家、诗人,初为保守党人,后改入自由党,在反对谷物法运动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他爱好文艺热心扶植作家和出版事业。——谭注

① 参阅波洛克,《阿克顿爵士在剑桥》,《独立评论》,1904 年 10 月与《近代史讲义》导论(菲吉斯与劳伦斯作),1906 年。——原注

毫不下于欧洲学者。而且他也确是当时英国人中间最有学问的人。他作为半个德国人,受过一些德国教育给剑桥大学带进了国际的气氛。一个信奉天主教的历史教授不能不是一件奇事,但这个选任却是大有道理的。剑桥大学还从来未曾有过一个教师能够这么善于启发其学生进行研究与思考,或者这么愿意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兴趣。他在就职演讲中的一些提法②乃是这两座著名学校里从来没有听到过的。在开首的几段讲话里,他捣毁了他的前任曾用来束缚他自己并企图束缚其学生的枷锁。“政治与历史是交织在一起的,但并非是等同的。我们的领域则超出于政治事务的范围。我们的任务在于注视并指挥思想的运动,而这些思想乃是政治事件的原因而并非它们的结果。”人类所关心的事务,首推宗教, 其次便是自由,而二者的命运是交织在一起的。在从历史的范围与内容转到那应该支配历史研究的精神时,他强调指出了道德法典的圣洁性。“我劝告你们永远不要使道德的通货贬值,而要以那支配你们生活的终极准则来审察别人;另外不容任何人与任何事逃脱那个永存的处罚,这即是,历史有权对作恶行为所施加的处罚。”“如果说我们由于把握不定而必然常常出错,那么,我们有时宁可失之过严而不可失之过宽。” “如果我们降低历史上的道德标准,我们在教会与国家中将愈加不能维持这个标准。”有人担心他会掩护他的教会,但当人们看到他对宗教在教导人们为善这件事上失职时所宣布的异常严厉的判决的情形,这种疑惧也就涣然冰释。他在写给克莱顿的信中说,“在判断人物与事件时, 道德应走在教条政治与民族的前面①”。他躬行了他所宣示的主张;他在其王家教授的身份上,从来未曾写过或说过一句表示其教会派属的话。阿克顿在那里讲授过两门课程,其讲义曾于他死后出版。那部近代

史课讲义概述了自文艺复兴至法国革命前夕的一段历史。这门课原是为普通大学生讲的,因而内容当然包括了许多人们已经知道的东西,但我们觉得他的性格还是反映在书中不少严肃的论断上面,另外在许多地方也都不乏新解。虽然这部书主要叙述的是事件而非思想,但它的主要论旨仍是人类向着有秩序的自由不断前进的情景。“要想阐明近代政治中的这种千头万绪的复杂状况,我们除了有向完整与确实的自由发展与自由人具有天赋权利这些思想之外,再不可能有别的其它线索。”他大胆地宣称,信仰从权威中的获得解放便是近代史的主要内容。他对 1555 年奥格斯堡和约、南特诏令、以及对英国革命与美国独立战争的理论家们, 等等——这里不过略举一二,——所作的评论,足以充分表明自由对人类生活的贡献是何等丰富。在活动家中间,威廉沉默者与华盛顿得到了他的行为善良的奖誉,但大多数著名的统治者,自查理五世至腓特烈大王,却得不到他多大赞许。当人道的进步被视作进步的量计与标尺时, 宗教与种族的成见便会降至其适当地位。

他的法国大革命课程的讲义却更有趣味与更有代表性。这里阿克顿所讲述的乃是近代史上的一个最重大的题目,一个思想与行动错综交织

② 这种主张曾受到利与普勒希特的反对,见利《历史的道德价值》,《美国历史评论》,卷Ⅸ,与兰普勒希特《德意志历史科学杂志》,1898 年。——原注

① 参阅一封有趣的信,见克莱顿的《传记》,卷Ⅰ,第 13 章与希米尔法布的《传记》,第 357—373 页。

——原注

在一起的运动。一个简短的撮要是表达不出这样一部精彩著作的全部力量、文才与丰富的思想的。其中的第一讲“革命的先驱”的特色是书中给了费内隆以特别显著的地位,指出“费内隆是最早能够看穿宫廷上的种种虚伪浮夸作风与察觉到法国已走上崩溃道路的第一个人①”。费内隆深深感觉到绝对权力乃是一副毒药,而唯一的解毒剂则是宪法。而那些继他之后的哲人们仍是在继续他那捣毁专制权力的工作;但是其中没有一个人(尤其是卢梭)真正想要或者懂得政治自由。“那个使思想转化为行动的火花乃是由《独立宣言》所提供的。”书中关于美国的影响一讲也是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之一。这不仅是由于他从美国政论家文中所作的种种摘要以及由于他对柏克早期哲学所作的讨论,而主要由于他对这场伟大的斗争所作的论断。“他们〔美国人〕的冤屈是难以证实的, 在范围上则是琐细的。但如果说一方面是利害关系,那么,另一方面还有着一项显著的原则——而这一原则竟是这样神圣,这样清楚,以致绝对要求人们牺牲其生命、家庭及其财产。他们认为自由是这样神圣的一桩事业,所以他们必须以全社会的存在作为孤注以防止自由的最高权利受到那怕极小的侵犯。”而每当阿克顿谈到自由的时候,他的语气之间总是带有感情的。

法国理论与美国实践的结合导致了 1789 年的事件。《陈情书》所提出的要求是封建制度与专制政治的取消而不是民主共和国的建立。泰纳曾把大革命中的人物描绘得相当阴森可怖,但阿克顿则认为,他们都不过是一些平凡的人,其中很多人的能力与性格不过稍高于普通标准,但米拉波与西哀士则是具有天才的。“我们将永远不会真正理解法国大革命,除非我们能看到它也是符合于一般规律的,而并非特别出奇与特别例外,因为不少别的场面也是同样可怖的,也同样有不少的坏人。”他把造成改革运动退步的主要责任推委于宫廷。法王自己是情愿前进的, 但他却受到了坏主意的顾问的包围,其中尤为恶劣的便是那个王后。在谈到《人权宣言》时阿克顿是热情扬溢的。“提出《宣言》宣告了关于人类义务并非都可归因于契约、利益或武力的这一理论的胜利。这区区一纸的分量实超过无数座图书大楼与拿破仑的庞大军队。”但是它也有一个重大缺点。它为了平等而牺牲了自由;它把国王的绝对专制换成了议会的绝对专制。

在国民议会还完全没有来得及去处理那些最紧要问题之前,欧洲列强早已开始对革命进行了威胁。逃亡者从边境上阴谋反对着新秩序,而国王王后则从推勒里宫中进行对抗。向瓦伦的逃亡顿时向法国表明,国王乃是背弃允诺,言行不一的。阿克顿与奥拉尔在政见与宗教上虽然立场不同;但他们却一致认为,迫使革命采取极端措施的原因则是宫廷与外国的勾结。但另一方面,那个为国王所痛恶的“教士法”也是一个致命的失策。国民议会实际优于立法议会,而立法议会又优于国民公会。他对王朝的倾覆,不胜惋惜,对 9 月大屠杀、国王与王后的处死以及恐怖政治等颇多谴责,但却认为这一切也都自有其原因。暴力统治始于边境危机的尖锐化而终止于这种危机的解除。处在那个威胁要把革命及其

① 费内隆,生平见第一章译注。他在为路易十四的王孙所写的读物《死人的谈话》及小说《黛雷马克》中谈论治国之道,借古讽今,抨击时政,发抒己见。——谭注

一切成果统统毁尽杀绝的布伦斯威克宣言的面前,一个专制政府乃是不可避免的事。于是吉伦特倒台而由雅各宾派上台,而这派的人物更为恶劣,而且更加不顾什么自由,但他们却懂得怎样捍卫祖国。丹敦的行为遭受到了严厉遣责,我们唯一能为他缓颊的话不过是:他还没有坏到罗伯斯庇尔的程度。在下面这句十足的攻击话里,这位演讲者对一群掩饰真象之徒曾经横加讥笑。“佩戴宝剑的强人之后尾随了一批拿着海绵的弱者。”不过这场革命尽管有它的种种恐怖,却是为人类解放事业所作的一番伟大努力。“人们梦寐以求的最好事物乃是宗教与自由;而并非逸乐或繁荣,也不是知识或权力。但是宗教与自由的道路上却都涂染了无穷鲜血。”

在阿克顿受聘的几个月后,剑桥大学出版社邀请他主编一部综合性的近代世界史①。他接受这个任务,“因为我的职务本身使这事成为义不容辞,另外也因为任何人都难得有这样一个机会来充分表达他自己对处理历史的看法。”他在一篇详细的备忘录里说明了他的编辑计划。“我们将力避发挥不必要的议论或拥护某一立场。撰稿者必须懂得,我们所编写的滑铁卢战役必须使得不论法人、英人、德人与荷兰人阅后都能感到满意;另外谁也不能在还未检定作者名单之前便能够说出,哪里哪里那位牛津主教的叙述告一段落,而下文开始由费尔贝恩还是由加斯奎② 、李伯曼或哈里森① 继续执笔”。在检视了各国大批包括有新资料的刊物后,他宣称,一位勤恳的研究者会必将发现他自己往往不断被历史文献中的经典著作所遗弃、阻碍和误引。“在我们这一代中十分完善的历史是不可能写出的,但我们却还能够处理传统的历史著作。”他以特别愉快的心情期待着《近代史》后面诸卷的出版:认为这些卷帙将因改为含有从书本中所得不到的秘密而更趋富赡。“某些私人刊印的回忆录并非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的,另外城市中还有不少年迈的人们头脑中充满着秘密的东西。”他晚年期间在剑桥所写的论文《普法战争的原因》足以说明,那些以创造历史的人物身上所可获得的材料是如何丰富地深藏在一个人的脑袋之中。布赖斯指出,“他一直是在搜寻那密室的钥匙,而把前厅楼梯只看作装饰罢了。人们有时不免要发生怀疑,他是否对幕后的事物重视过多,但他却曾在那里看到过许多正在酝酿中的历史。”这位主编拟定一张撰稿者的名表,并征得了其中很大一部分人的同意,但 1901 年春他突然中风,因此不得不辞去这项职务。1902 年时他即死去,距第一卷出版前没有多久。正象马克·帕蒂森②那样。他把相当巨量的未曾用过的知识带进了坟墓。

亨利·西季威克常说,不管你对什么事情懂得的如何之多,阿克顿却肯定知道的更多。德拉弗莱曾因发现他居停主人书桌上“各式各类的每本新书都加满批注”而惊异不已。托尔马契也说,格拉德斯通每逢在

① 参阅剑桥近代史的缘起、撰写者出版,1907 年。——原注

② 费尔贝恩(Fairbairn,A.M.1838—1912 年),苏格兰神学家。加斯奎(Cas-quet,F.A.1846—1929 年), 英国天主教主教、史学家。——谭注

① 哈里森(Harrison,J.E.1850—1925 年),英国史学家、古典学家。——谭注

② 马克·帕蒂森(1813—1884 年),英国神学家,多方面的学者,对教育、文化、政治均有研究,逝世前, 一些研究计划未能完成。——谭注

谈话中遇到什么疑难地方总是停下来说,“这事我们得请教阿克顿爵士。”当然对这些赞词我们不能理解得太死。他对科学便完全不懂,对于纯文学与艺术也很少关心,而只是在中世纪后期与近代世界史方面才是出奇的渊博。但另一方面,广泛的书本知识而外,他还具有对人的宏富知识。他接触过半个世纪以来欧美政治与学术界中不少起过重大作用的知名之士。早年他曾经是平民院的议员,后来又充任贵族院的议员。莫利爵士的文中记载道,格拉德斯通总想和他更多地交往,而《给曼丽·格拉德斯通的信件》中也表现了这位学者对这个政治家的热烈钦敬①。阿克顿作为格列里温俱乐部②的成员,非常熟悉英国社会的上层人物。在国外不仅德林格尔与度蓬卢③,甚至象勒南与泰纳或蒙森与赫尔姆霍斯④这样人物,也都乐于与他结交。他常常今天晚上与梯也尔一道进餐,明天晚上在布罗伊公爵席上作客。连腓特烈王后也都是他的好友之一。他的一个忠实的门生写道,“与阿克顿交,即是与全欧最有文化的人士来往。在他那深沉的音调里仿佛可以听到历史的语言。”

他认为,历史研究不仅是深入理解当前现实的基础,而且是德性的学校与人生的指导。“史学的伟大任务在于发展,改善与加强信仰。” 历史首先是一个精神的历程,思想与理想的形成与运用的纪录。而自由则是一个种族在其前进与上升的行程中的标记、目的与动机。“常识告诉我们,构成人类历史之网的主要思潮与心理状态往往不下二、三十种。对这一切,每个严肃的人都应当有所了解,无论是关于它们的优点缺点还是关于它们的原因、结果与关系。而其中的多数不是属于宗教性的, 便是宗教的替代物。”他曾为一个“受过教育并具有常识的”青年拟过一张包括有上百种著作的必读书目①。他还以一段崇高的语言说明它的目的,“即在使他的心灵日臻完美与打开他各方面的眼界,即在使他的认识达到其时代的水平,从而能够理解那些曾经造成我们今天世界甚至今后仍将支配这个世界的种种力量,即在使我们能够防范对猝然而来的外部事件发生惊慌和对内心之中错误的经常的缘由以有力的纠正,即在给予我们以最强烈的刺激与最可靠的指导,使我们的思想具备有力量、充实、透彻、诚恳、独立、高尚、慷慨、沉着等等优点,从而懂得克服错误与赢得真理的方法与法则,以及我们对事物进行取舍的充分理由,并更好地理解制度的起源、优点与活力以及做了错事的人们的良好动机; 另外还在于使我们不为文采与才华所迷惑,因而使其中每一本书都足以可成为一种新生活的开端”。

在阿克顿看来,历史家不仅是事件与意识形态的解释者,而且是道德的捍卫者。他宣称,“道德法典的不容伸缩的完整性,在我看来乃是历史的权威、尊严与效用的秘诀。”他认为自基督教兴起以来,过去的人们也和今天我们同样懂得什么是“是”什么是“非”;基督教信仰过

① 比较,曼丽·德留,《阿克顿爵士留给自由派的遗产》,《乐观派》杂志,1908 年 1 月。——原注

② 格列里温俱乐部(Grillion’sandtheClub )系伦敦著名文艺俱乐部,成立于 1813 年,成员多属知名人士。

——译者

③ 度蓬卢(1812—1878 年),法国奥尔良主教。——谭注

④ 赫尔姆霍斯,H.L.F.(1821—1894 年),著名的德国生物学家,自然法学家。——谭注

① 参阅克莱门特·肖特,《阿克顿爵士推荐的佳著百种》,《帕尔·马尔杂志》1905 年 7 月。——原注

去便是我们行为的指南针,此外我们再不需要别的东西来指引我们。他在评论莫尔斯·斯提芬斯时写道,“我们对于人物与党派的判断乃是从他们所达到的最低点来开始的。作为此事最低点的凶杀对于我们的衡量基础具有极大的价值。如果我们没有科学的零点作为开始,所有对腐败、虚伪或叛逆的谴责都将没有意义,而道德与历史也必将分道扬镳。”同样他对超人及其崇拜者也是厌恶的。卡莱尔去世后,他在写给曼丽·格拉德斯通的信中说,“弗劳德而外,我认为他是最可憎恶的历史家。” 他这一系列的警语,包括他对历史家的一些劝告在内,处处吐放着一种严肃气氛,可能会使西斯蒙第与施洛塞尔感到满意。“判断不应按照一种体系的正统标准来进行,无论在宗教方面还是在哲学或政治方面,而是应按照是否能促进信仰的优美、完整与权威这个标准。”“最大的罪孽是杀人罪。同谋者并不比凶手好些,而策划者便更坏。”“系人勾当不止可以通过毒药或刀剑进行,它还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手段,通过貌似正义但又有利可图的战争,通过诬告等进行。”历史教导研究者们要寻求并讲述全部真实,坚持证据,反对模棱两可的言语与消除偏见。历史家须是一个不为世俗权势、功利或谄谀所动的审判官,一个主持正义公道,为人昭屈雪冤的人。他对他那年迈老师的冷淡超脱态度曾深表惋惜。1879 年时他写道,“德林格尔对于事物差异的根源,往往只知道到思辨性体系里去找,到知识的缺陷里去找,而唯独不到道德原因方面去找; 在这点上他与我之间存在着一条完全无法接通的深阔鸿沟。他对人性中一切罪恶是避眼不看的。”阿克顿这种顽固态度:即他拒不承认道德风尚也正象别的事情那样可能发生改变直到其弥留之际方才有所转变。他的儿子①写道,“在几乎是我们最后的那次谈话里,他郑重地教诲我不要象他过去所做的那样草率地判断别人,但要尽量宽恕人们的弱点。”这种至死仍在学习的态度确实是这位一生以追求真理为志职的人的一个很好总结。

英国制度研究者当中最杰出与最有创见的历史家梅特兰①><以史学作为其终身工作之前原是学法律的。1879 年,二十九岁时,他就英国不动产法的改革所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显出他对布伦纳及其它外国法学家的著作相当熟悉;这篇文章引起了波洛克爵士的注意,成为双方友谊的开端。波洛克勋爵在其友人死后写道,“我是一个法学家;在我看来,一个人如果没有远远超出一般课本的更多的历史批判知识,他是不可能理解英国法律的。”他找到了梅特兰这个气味相投的人,因为他们对古往今来都感兴趣。1884 年他在牛津遇到了维诺格勒多夫,于是又开始了第

① 给《泰晤士报》的信,1906 年 10 月 30 日。阿克顿的这些先知式的言论受到巴

① 参阅费希尔,《梅特兰》,1910 年;史密斯《梅特兰的两篇讲演稿》,1908 年;波洛克勋爵《每季评论》, 1907 年 4 月;维诺格勒多夫,《英国历史评论》,1907 年 4 月;《塞尔登学会》,卷 XXⅡ,1907 年;《剑桥大学报道》,1907 年 7 月 22 日。关于国外对他的评价,参阅贝蒙,《历史评论》,卷 XCⅢ与《法律季刊评论》,1907 年 4 月。另外《剑桥杂志》1950 年 12 月号中载有过一篇极好的百年纪念论文。——原注

二个著名的友谊关系。“那一天决定了我的一生。”在一席谈话的鼓舞之下,梅特兰去了档案局。这件事的结果便是他的《格罗斯脱郡的英王公诉状》这一著作。格罗斯脱郡为他的生地,他曾认为这个地方乃是 13 世纪早期英国生活的写照。同年他被聘为剑桥大学英国法律特菲尔德的反对,《辉格党的历史观》,第 6 章。——原注史讲师,于是放弃了他的律师方面业务。他的第二个尝试则更加与这位俄国学者直接有关,后者在《雅典娜》①杂志上曾论述了英国博物馆内的一部手稿,内容为亨利三世时代几百件判例,认为这手稿显系为布雷克顿② 所编或别人为他所编,曾经他加过注释并在他的那篇名文写作时充分采用过。梅特兰的研究证实了他友人的假设;他的《布雷克顿的笔记》一书曾于 1887 年出版。这些判例经过出色的编辑后,不仅帮助说明了当时的法律概念与实践方面的许多问题,对于整个社会生活也极具启示。一年后,他被聘为英国法唐宁讲座教授③ 。他的就职演讲的标题为《为什么法律史尚未编写》, 他在回答自己提出的这个问题时指出,因为这事在传统上一向与其它一切研究相隔绝。我们的档案无论在数量上与连续性上都是独特的,这中间蕴藏着人们梦想不到的宝物。“法律文献往往是关于社会与经济史、关于道德史或关于实际宗教史方面我们所有的最好的甚至是唯一的证据。这些广阔、富饶的历史地带却往往使历史学家裹足不前,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法律性质太强不易把握。”法律必须视作民族生活的一部分, 而通过法律所表达的种种思想必须加以恢复。“一部法律的历史必然也是一部思想的历史”。一般历史家往往不具备法律方面的详细知识而一般法律家又常严重缺乏历史观点。为了沟通这个困难,他遂担起这项近乎终身的工作。

《英国法律史》曾于 1895 年出版;虽然名为波洛克与梅特兰的合著, 实际上主要出于后者之手。书前长达二百页的导论篇是对英国史的一个宝贵贡献。他宣称,盎格鲁-撒克逊法律几乎是纯属日耳曼式的。即使凯尔特的习惯在条顿征服后尚有留存,它的痕迹已经无从寻素。另外也没有什么真实证据足以表明,罗马制度在条顿族侵入后曾经延续下来,或者曾有助于英国法律的形成。在法律领域内一切属于罗马或罗马化的事物,都可以后来输入的东西中得到说明。在早期盎格鲁-撒克逊文献内, 一切罗马的东西都只是宗教方面的。在后来的年代里,某些罗马的形式与成语乃是从法国渗入的。直到诺曼征服以后,罗马成分,亦即由诺曼公爵们所袭用的法兰克政治制度内所包含的罗马成分,才真正有大量地传入英国。另外也只是直到 12 世纪中期,当博洛涅重新兴起了关于查士丁尼法典的研究后,这个潮流才开始大量涌入;而在一个世纪之后,即又开始呈现退落。自爱德华一世以来法律方面的活动一直没有中断。我国的法律从未象在德意志那样被罗马成份的整批输入所消灭。13 世纪, 亦即法德两国法律的古典时期,曾得到过欧洲大陆学者们的彻底探索,

① 原文为 Anthenaeum。——译者

② 布雷克顿(Bracton,E.?—1268 年),英国法学家,对英国法律与审判记录进行系统整理写有专著。—

—谭注

③ 唐宁讲座教授(DowningProfessor)——乔治·唐宁勋爵在剑桥大学所创设的法律讲座;担任这个讲座者叫做唐宁教授。——译者

但欧洲的法律则只有在认真研究了各种体系之后方才能作到充分理解。“我们必须一个个弄清那些将用以比较的事物,然后才能拿它们进行比较。在这件事的准备工作上我们已经着手担任了其中一小部分。”这两位作者的研究范围虽然实际上仅限于法律史方面,但他们偶尔也讨论到宪法上的问题。“我们感到,那些致力于中世纪时代私法研究的人们, 即使从一些政治事件当中也每每能窥出若干线索,而这些,对于那种由于其素养关系只习惯于或只懂得从政治方面看问题的人们,则往往会视而不见。”同样,这部书有时也会撇开教会的体制不谈,而涉入到教会法的领域之内。书的两大卷中很大部分系对安吉文朝法律的分析研究, 内容涉及各色各样的租赁权、社会阶级、各类审判权、契约与继承权、婚姻法、刑法、程序法等等。虽然这种百科全书式的概述里面有些部分必然专业性较强的,但这由于文笔的灵活以及其中牵涉到的民族生活范围较广,这部书倒也并不枯燥。1898 年的第 2 版内还增入了关于前撒克逊时期,亦即罗马时代一章,内容颇具启发性。

两位作者原打算以《末日审判簿》的研究来充实他们对金雀花朝法律的概述。“我们想迫使《末日审判簿》吐出其蕴藏的秘密的唯一希望, 以及我们想让盎格鲁-撒克逊土地册成为一件意义明确的东西的唯一希望都决定于我们是否能彻底弄通安吉文朝时代的法律。”但是这本“秘录”的研究却受到了耽搁;《末日审判簿与嗣后》一年以后方才出版, 仅由梅特兰单独具名。这个论题要远比金雀花朝法律的整理困难得多, 但他的尝试则是在这方面研究中成绩最卓越的一个。早在 1883 年时西博姆业已出版过《英国的村社》,由于书中对中世纪农业的生动描写、书中所体现的广博学识以及在农奴制起源的资料上的巧妙的处理,曾使书出后产生过深刻印象。西博姆以大家熟悉的中世纪后期的庄园制为起点,通过《末日审判》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由此而上至于罗马占领时期的逐步追溯从而找到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他由此得出结论说,罗马大农庄乃是庄园的最早来源,而村庄则是拉丁族的产物而非条顿族的产物。于是,马克公社的理论立即垮台;一个时期之内,好象他的进攻已把日耳曼派从战场上扫除净尽。但是这个新理论实际上却是和那旧理论同样不够严密的。它所采用的一系列证据,乍看起来虽很完备,但其中充满着很大缺陷。许多具有同等重要性但属于另一方面的事实则完全被他忽略。西波姆不仅在其得出的结论上,甚至在他的思想习惯上很象斐斯特尔·得·库朗热,他具有一种善于把事物描绘得鲜明突出的稀有本领。维诺格勒多夫关于“维兰”制的经典著作,(梅特兰曾誉之为英国法律史上的最为杰出的伟业)不久便证明了英国社会结构并非如西博姆所想像的那样简单。这位英国学者所看到的无非是从罗马时代以来一脉相承而来的一个单一制度,但那位俄国学者从中所见出的却是非止一种类型,而是一个随其时代与地点而变化的各种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复合体。维诺格勒多夫对农奴制的罗马起源说的否定主要以《末日审判簿》以后的事实为依据,而梅特兰的根据则是他对《末日审判簿》本身的研究。他的结论是,庄园与领主制并非罗马田庄产生的后果;英国自由农民愈在过去人数愈多;自由村庄过去即曾存在;英国在诺曼征服时代还只是部分庄园化;真正的庄园制度只是迟至 12 世纪时方才出现。那时各种庄园的性质不一,在这里面有着为数不少的自由租地农,以及不同程

度的自由。我们的村社属于日耳曼来源,起初包括那些占有土地的克尔

(Ceorls)①与他们的奴隶。这个自由阶级由于后来领主司法权与封建制度的增长而受到压迫。自由的村社乃是农业单位而非政治单位。它没有议事会与法院,而法律也没有承认它的地位。梅特兰的这篇论著,以至轻快的笔调论述极繁难的问题,毫不费力地推翻了英国农奴庄园制单一性的概念。

一年后,梅特兰发表了第二篇专著,亦即《市镇区与市邑》属于福特讲座书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却是根据牛津与剑桥的资料来探讨市镇起源与特权问题的一部著述。这里他的任务又是反对过分简化。他倾向于接受刻特根的一种理论,即市邑 ( borough )起源于郡的炮台

(countyfortress)。市镇区(township)连同它的市场、法院与炮垒逐渐变成市邑或特权市镇(privilegedtown)。在诺曼征英之后,许多市镇曾请求并获得过类似的特权,但没有一种假说可以解释通各种情况。例如,剑桥便没有领主而只有国王。书中讨论了法团观念,这是梅特兰所喜欢谈的一个概念,认为这是形而上学、法律与历史的结合。基尔克曾说明过法团在中世纪生活里所占据的重大地位:信托会或友谊社乃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一个真人,既非国家的创造物,也不是一个虚构。梅特兰在 1900 年翻译过基尔克关于法团理论的一章①,并在所写的一篇精彩导论中对这个概念作了说明与发挥。

梅特兰第三部专著则具有较普遍的意义。《英国法律史》曾扼要地叙述过僧侣的法律地位和讨论过异端与妖术这类宗教上的罪行,但未曾研究过宗教法。当梅特兰开始在这个领域内进行研究时,斯塔布斯曾是这方面最伟大的实际上亦即唯一的权威,后者曾以此为题在牛津作过演讲,并为宗教法院王家委员会编写过一本备忘录。斯塔布斯主张,宗教法在其得到英国教会批准之前在那个教会里是不具约束力的;梅特兰由于研究了林伍德(坎特布里大主教下的一名职员)1430 年所编的《大主教区》而抛弃了斯塔布斯的看法。其它一些教科书中也都载有着类似的写法;但他的著作证明,英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是服从教会法的。于是,那种认为英国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罗马之外和宗教改革在英国未曾产生过多大变革的传统说法也就立不住脚了。《英国宗教法》在某些范围内曾引起过震动,甚至不满,但它的结论则是站得住脚的。另外他在

《剑桥近代史》第二卷里关于伊丽莎白的《宗教处置法案》与苏格兰的宗教改革的描述,也是极具价值的作品。以前很少注意 16 世纪的历史, 但他很快掌握了他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在不过短短的一章的篇幅里,他异常透辟地阐明了伊丽莎白的宗教处置法案①,由于他一贯善于把握和分析半法律半政治的概念,因而完全能深入到宗教改革妥协的核心。亨利八世的盎格鲁——天主教已经一去而不复返,继之而来的则是“长久的伊丽莎白和平”。“这个和平的出现乃是整个局势得到普遍改

① 克尔(Ceorls)是盎格鲁-撒克逊早期(5 至 7 世纪)的自由农民。——谭注

① 书名:《中世纪政治理论》(PoliticalTheoriesoftheMiddleages),摘译自基尔克的名著《德意志社团法》。

——谭注

① 1559 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肯定教会最高权力属于国王,否认教皇的权力,并规定以《公共祈祷书》为作礼拜的唯一合法依据。——谭注

善的一种结果,是与稳定的币制、费用低廉但效能颇高的政府、民族的独立以及民族自豪感的复兴等等密切相联系的。”

在这样地忙于论述与调查研究的同时,梅特兰还在他 1887 年所创立的塞尔登学会上化费了不少时间与精力。在这个学会在他逝世之前所出版的二十一卷刊物中,他便编辑过不下八卷。其第一卷树立了以后诸卷的楷模。《英王公诉状选辑》的导论,说明了 13 世纪前半期王家法院分院之间的纷歧问题。《庄园法院公诉状选辑》追溯了私人法权的衰落过程。《布雷克顿与亚速②》衡量了布雷克顿对罗马法与意大利学术的继承关系,而在这方面梅因曾走入迷途。在以塞尔登学会的刊物来阐明某些具体问题的同时,他还提醒国人注意这个方面那些几乎完全为人忽视的大量资料,因为这对英国法律史的知识具有重要意义。他说,“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过去那种以为不用年鉴也能写中世纪英国史的作法是何等奇怪。”正是因为他过去曾探索这些“年鉴”,致使《英国法律史》未能续写下去。他以极大兴味投身于这项研究,并高兴地发现到这些在帮助弄清法律与行政制度的各个方面具有多么大的启示作用。他从爱德华二世的统治开始,完成了三卷。他毫无困难地揭示了一些他称之为欧洲最早的“辩论”①的独特价值。他关于法文文献的翻译是语言学上的一个出色成绩,因为在翻译过程中帮助确立了英法两国的法律用语。他在死前生病时期的几个月内仍忙于这项异常艰辛的工作。

梅特兰死时年仅五十六岁,这是学术界的一个无可补救的损失。在不过二十年期间,他奠定了英国法律史的基础,另外对其中若干部门也都制定出详尽计划。他曾使他的门生与同事,其中包括玛丽·贝特森, 在这方面产生了浓厚兴趣。他的著作与功绩受到了人们充分的肯定。维诺格勒多夫称他是一位天才。在斯塔布斯与加第纳还在世的时候,阿克顿便称许他为英国最有才干的历史家。戴西把他与布莱克斯通②与梅因③ 并列。在德国,他的著作得到人们的认真研读。李伯曼说他曾把档案的尘埃变成了黄金,布伦纳也说他使英国一脱其孤立状态而汇入欧洲思潮的中流。基尔克则认为他是自己思想的天才诠释家,也是法团研究上的一个同道。类似的赞语还来自法美等国的史学和法学家。这种普遍赞美的原因主要由于他一身兼备各类优点的稀有结合。史密斯写道,“自吉本以来,很少有人能像他这样地既长于科学又长于文学,既是分析家又是艺术家,集斯塔布斯与弗劳德之长于一身”。他既有才气又极谨严, 既善想象又能勤勉。不唯在业务的具体技术方面醇然无疵,甚至在法律与惯例等赖以表达的概念的洞察力上也属罕见。斯塔布斯在制度的分析方面可谓鲜有其匹,但梅特兰在说明这些制度所由体现的概念上则较他犹胜一筹。由于他善于从法律程序与羊皮纸的背后发掘出人的因素,他把法律与生活联系了起来。他按最广泛的方式解释了历史。“人们在行

② 亚速(Azo 约 1150—1230 年),意大利法学家,波伦亚大学教授,著有《法典大全》(SummaCodicis)。

——译者

① 指“日耳曼派”与“罗马派”的辩论。——谭注

② 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W.1723—1780 年)英国法学家,曾任律师、法官、女王法律顾问,著有《英国法注释》(CommentariesontheLawsofEngland)共四卷。——谭注

③ 梅因(MaineH.J.S.1822—1888 年),见本书第二十七章。——谭注

动上与言论上的成就,尤其是他们在思想上的成就——这便是历史。” 法律的历史实即思想的历史,但这种思想不是指抽象的思想,而是那种在活人中间起着作用的思想。他的鲜明而优美的文体也反映了他的机敏与活泼的精神。他善于随手举出近代的相类事例来体现一个概念或解释某种行动。他的伊丽莎白“宗教处置法案”一章表明,他在叙述方面完全可能作到和他在解释制度与思想方面那样同等成功。他关于《英国宪法》的早期讲稿处处闪耀着机智与轻快。他在里德讲座(RedeLecture) 所作的《英国法律与文艺复兴》中则以寥寥无几的粗放笔墨表出,当罗马法业已进入德国与苏格兰之际英国曾经如何确保其本土的法律。他写东西虽然文笔敏捷,且无斧凿痕迹,而笔锋所至,无不使篇页生辉。波拉德经一再考虑后说过,他不仅是他时代最伟大的历史学家,而且也是英国所曾有过的最伟大的历史学家。

至于其它众多英国学者的辛勤成就,这里只能作一个简述了。以只手之力而毅然完成中世纪史的叙述者则为詹姆斯·拉姆齐爵士。他所苦心孤诣编写的数卷①一直叙述至都铎朝的开始。他的著作在创见性与文笔上并不见长,书的价值主要来自他对已刊资料的审慎研究。朗德主要阐明了诺曼诸王的制度②,而泰特的书则系关于早期诸自治市的状况③。凯特·诺尔盖脱进一步研究了英王约翰与亨利三世早年的历史,这是继她在格林的提示下所成的金雀花朝诸卷之后的续作。④关于后期中世纪的历史以韦里所编的亨利四世时期部分①发掘最为透彻。布鲁尔曾将自己为亨利八世公文所作的很好前言汇集为两巨册②,这样遂将这段统治的历史叙述至沃尔西舍的失败时期,书中也揭示了他的伟大之处。波拉德对 16 世纪历史的研究结果,体现在他的一系列老练成熟的专著方面③。英国海军

① 拉姆齐爵士所著中世纪英国史有以下五种:1.《英格兰的奠基,英国千二百年史》

(FoundationsofEnglandorTwelveCenturiesofBritishHistory,B.C.55——A.D.1154)共二卷,1898 年。2.《金雀花帝国,亨利二世、理查一世与约翰三朝史》(AngevinEmpireortheThreeReignsofHenryⅡ,RichardⅠ, andJohn.A.D.1154—1216),1903 年。3.《宪法的起源,亨利三世与爱德华一世两朝史》

(DawnoftheConstitutionortheReignsofHenryⅢandEdwardⅠ,A.D.1216—1307)。1908 年。4.《兰开斯特王朝的创业,爱德华二世、三世与理查二世三朝史》(GenesisofLancasterortheReignsofEdwardⅡ,EdwardⅢ,

andRichardⅡ,1307—1399),二卷,1913 年。5《. 兰开斯特家族与约克家族,英国百年史》(LancasterandYork,

acenturyofEnglishHistory,A.D.1399—1485),共二卷,1892 年。——谭注

② 朗德(Round,J.H.)著有《封建制的英国,十一、二世纪历史研究》(FeudalEngland:

historicalstudiesoftheXIthandXIIthcenturies)一书(1895 年初版)。——谭注

③ 泰特(Tait,T.)与巴拉德(Ballard,A.)合编有《英国自治市特许状》(BritishBoroughCharters,1216—1307)一书。——谭注

④ 凯特·诺尔盖脱(KateNorgate)有关金雀花朝的著作名《金雀花朝诸王治下的英国》

(EnglandundertheAngevinKings)共两卷,1807 年。有关亨利三世的专著为《亨利三世的青少年时代》

(MinorityofHenryⅢ),1912 年。——谭注

① 韦里(Wylie,J.H.)所著书名《亨利四世治下的英国》(EnglandunderHen-ryⅣ),共四卷,1884—1898 年。——谭注

② 布鲁尔(Brewer,J.S.)所著书名《亨利八世朝:自即位至沃尔西之死》(ReignofHenryⅧ,

fromhisaccessiontothedeathofWolsey)共两卷,1884 年。——谭注

③ 波拉德(Pollard,A.F.)有关 16 世纪的专著有:《1547—1603 年的英国》(England,1547—1603 年),

史的研究与普及应首推约翰·劳顿勋爵与朱利安·科贝特勋爵④,而前者还是海军档案学会的创立人。斯佩丁一生致力于培根著作的搜集与其名誉的维护⑤。大卫·马森则以密尔顿为枢纽来对他的时代作包罗万象的综述⑥。弗思以下列一系列工作阐明了 17 世纪中期的各个角落:编订出版

《克拉克文件》,勒德洛的《回忆录》及许多其它新旧资料;撰写《全国名人传记辞典》中有关条目与克伦威尔及其军队的专著①,并将加第纳的英国史续至护国主死时为止。关于复辟时代则有克里斯蒂所著的沙夫茨伯里传②与福克斯克罗夫特小姐对哈利法克斯的研究③。

  1. 世纪时期的主要政治家们也逐渐有了他们的传记作者。西奇尔为博林布鲁克编写了一部极有气势的申辩书④;巴兹尔·威廉斯第一次提供了查塔姆的详细传记⑤;菲茨莫里斯爵士为其祖先谢尔本作了辩护⑥。乔治·屈维廉爵士继其对福克斯的早期生涯所作精彩简述之后,又回至其主角的晚年时期,实际上把这部传记写成了一部美国战争的历史⑦。约翰·莫利关于柏克的传记与论著已成为英国政治书中的一部经典著作⑧

《亨利八世》(HenryⅥ),《托马斯·克拉麦与英国宗教改革》(ThomasCrammerandtheEnglishReformation),

《护政大臣萨默塞特治下的英国》(EnglandunderProtectorSomerset)等。——谭注

④ 朱利安·科贝特勋爵(JulianCorbett)关于海军史的专著有:《德雷克与都铎朝海军》

(DrakeandtheTudorNavy,withahistoryoftberiseofEnglandasamarintinepower),《德雷克的后继者》

(SuccessorsofDrake),《英国在地中海上》(EnglandintheMediterranean,

astudyoftheriseandinfluenceofBritishpowerwithintheStraits,1603—1713 年),《七年战争中的英国》

(EnglandintheSevenYear’sWar ,astudyincombinedstrategy )等。——谭注

⑤ 斯佩丁(Spedding,J.)所著书名《弗朗西斯·培根的生平与书信》(LettersandtheLifeofFrancisBacon,

includingallhisoccassionalworks)共七卷,1861—1874 年。——谭注

⑥ 马松(Masson,D.)所著书名《密尔顿传》(LifeofJohnMilton,narratedinconnectionwiththepolitical,

eccesiasticalandliteraryhistoryofhistime)共六卷,1859—1894 年。——谭注

① 弗思(Firth)所著书名《克伦威尔的军队》(Cromwell’sArmy ,ahistoryoftheEnglishsoldierduringtheCivilWar,

theCommonwealthandtheProtectorate)。——谭注

② 克里斯蒂(Christie,W.D.》所著书名《安东尼·阿什利·库珀传》(LifeofAnthonyAshleyCooper,

firstEarlofshaftsbury),1888 年。——谭注

③ 福克斯克罗夫特(Foxcroft,H.C.)所著书名《乔治·萨维尔的生平与书信》(LifeandLettersofGeorgeSavile,

firstMarquisofHalifax)两卷,1898 年。——谭注

④ 西奇尔(sichel,W.H.》的书名《博林布鲁克及其时代》(BolingbrokeandHisTime)共二卷,1901—1902 年。——谭注

⑤ 威廉斯(Williams,B.)所著书名《查塔姆伯爵威廉·皮特传》(Lifeofwil-liamPitt,EarlofChatham)共二卷,1913 年。——谭注

⑥ 菲茨莫里斯爵士(Fitzmaurice)所著书名《谢尔本伯爵威廉传》(LifeofWilliam,Earlofshelburne,

afterwardsmarquessofLanodowne)共三卷,1875—1876 年。——谭注

⑦ 屈维廉(G.O.Trevelyan)于 1880 年出版《福克斯早年的历史》(EarlyhistoryofCharlesJamesFox),继之写出《美国革命》(AmericanRevolution)一书,最后,以(乔治三世与查理·福克斯》(GeorgeⅢandCharlesFox) 作为记述美国革命史的终篇。——谭注

⑧ 莫利(J.Moley)著有:《埃德蒙·伯克,历史的研究》(EdmundButke,ahistoricalstudy),1867 年,

《伯克传》(Burke),1879 年。——谭注

霍兰·罗斯关于拿破仑与皮特的传记则体现了他多年的研究成果①。福蒂斯丘异常详尽地叙述了英国陆军的命运并对其政治上的名声表示了绝大的轻视态度②。斯宾塞·沃尔波以一位温和的辉格党人精神编写了珀西瓦尔与约翰·罗素勋爵③的传记,以及自 1815 至 1880 年间的英国史④;这

一系列著作横跨了整个 19 世纪时期。赫伯特·保罗编述了维多利亚时代后期的历史⑤。英国素以官方政治传记众多著称,其写法继承了格雷维尔

《回忆录》⑥的传统,主要以揭示维多利亚时代政治家的动机与筹划为目的。英国 18 至 19 世纪之间社会经济的过渡情况则从韦伯夫妇、劳伦斯与巴巴拉·哈蒙德等人的研究中⑦获得较好的说明。苏格兰历史的编写则有伯顿·安德鲁·朗与休姆·布朗①。爱尔兰的历史仍属一个争端较多的地带。格林夫人尖锐地指责了英人对中世纪时期爱尔兰的贬抑观念②;这项挑战的答复人为奥彭。巴格威尔从统治种族的立场讲述了 16、17 世纪的爱尔兰史③。利顿·福基纳的惨死使爱尔兰史的领域内丧失了一位自莱基以来最有修养的学者。

① 罗斯(H.Rose)所写的传记为:《拿破仑一世传》(LifeofNapoleonI)共二卷,《威廉·皮特传》

(LifeofWilliamPitt)。——谭注

② 书名《英国陆军史》(HistoryofBritishArmy)共十三卷,1899—1930 年。——谭注

③ 珀西瓦尔(Perceval,S.1762—1812 年),英国政治家,反对解放天主教徒,1809—1812 年任首相,遇刺身死。约翰·罗素勋爵(1792—1878 年),辉格党领袖,1831 年提出议会改革法案,1865—1866 年任首相。热心学术,编辑刊行了 C.J.福克斯和托马斯·莫尔的回忆录与书信。——谭注

④ 沃波尔(S.Walpole)著有:《约翰·罗素勋爵传》(LifeofLordJohnRussell)共二卷,1891 年;《1815 年大战结束以来的英国史》《HistoryofEnglandfromtheconclusionoftheGreatWarin1815),共五卷,1878—1886 年。——谭注

⑤ 书名《英国近代史》(HistoryofModernEngland)共五卷,1904—1906 年。——谭注

⑥ 全名《格雷维尔回忆录:乔治四世、威廉四世及维多利亚女皇三朝杂记》(Grevellememoirs, ajournalofthereignsofKingGeorgeⅣ,KingWil-liamⅣandQueenVictoria)共八卷,里夫(Reeve,H.)主编, 1874—1887 年。——谭注

⑦ S.韦伯夫妇有关 18、19 世纪英国社会经济史的主要著作有:《教区与州郡》(TheparishandtheCounty),

《贵族领地与自治市镇》(TheManorandtheBorough),《英国济贫法政策》(EnglishPoorLawpolicy),《工业民主》(IndustryDemocracy),《近代实业问题》(ProblemsofModernIndustry),《英国工会运动史》

(TheHistoryofTradeUnionison)等。J.B.哈蒙德夫妇的有关著作见本书《导论》译注。——谭注

① 伯顿(J.H.Burton)著有:《自阿格里科拉入侵至肃清詹姆士二世党叛乱时期的苏格兰史》

(HistoryofScotland,fromAgricola’sinvasiontotheextinctionofthelastJacobiteinsurrection ),共八卷,1867—1870年。——谭注安德鲁·朗(A.Lang)著有《罗马占领以来的苏格兰史》

(HistoryofScotlandfromtheRomanOccuption),共四卷,1900—1907 年。——谭注休姆·布朗(H.Brown) 著有《苏格兰史》(HistoryofScotland),共三卷,1900—1909 年。——谭注

② 见格林夫人所著《爱尔兰的缔造与毁灭》(TheMakingofIrelandandItsUndoing,1200—1600,1908)。—

—谭注

③ 格林夫人(Mrs.J.R.Green 原名 AliceStopfordGreen)著有《爱尔兰民族》,《爱尔兰国史——至 1014 年》

(HistoryoftheIrishStateto1014 年)奥彭(Orpen,G.H.)著有《诺曼人统治下的爱尔兰》

(IrelandundertheNormans1216—1333),共两卷。巴格威尔(Bagewell,R.)著有:《都铎朝治下的爱尔兰》

(IrelandundertheTudors)共三卷;《斯图亚特朝及空位时期的爱尔兰》

(IrelandundertheStuartsandDuringtheInterregnum)共两卷。——谭注

在近时英国学者关于外国史方面的著作中间,布赖斯的《神圣罗马帝国》占有着极高的地位。经过多次修订后,这部书已成为全世界研究者了解中世纪欧洲的理论与实践的一部指导著作。霍奇金的《意大利及其入侵者》,由于其叙述的本领以及论题所具有的浪漫趣味,也赢得了其应有的声望。这位英国的达恩④给阿拉列与查理大帝之间的漫长的几世纪注入了生命;英国历史书中很少有哪部著作能象他在描述西奥多里克的哥特王国及其遭到查士丁尼军队的毁灭等场景时那样富于魔力。另外一些虽不很出名,但却颇有价值的史学著作为,豪沃思的《蒙古人史》, 阿姆斯特朗的《查理五世传》,马丁·休姆关于西班牙的卷帙繁多的著作①以及华德关于三十年战争与汉诺威选侯领的研究② 。威廉·亨特勋爵一生曾致力于印度史的研究③。赫伯特·费希尔研究了拿破仑在德意志的行政制度④;奥曼重述了半岛战争的故事⑤。金莱克的多卷本《克里米亚战争史》,曾一度为人们所争相阅读,而现在已几乎被遗忘。法伊夫编写过一部关于欧洲历史的清晰概论,时间自法国革命时期至柏林会议止

⑥。在近时著作中间,乔治·麦考莱·屈维廉论述加里波第的著作⑦则由

于书中的鲜明色调而赢得热烈欢迎。吉本与格罗脱所兴起的那种由有学问的史家所形成的优良英国传统一直绵延不绝,这对学术与文学都产生过无可估量的益处。《维多利亚英国诸郡》还在慢慢陆续出版;英国地名学会的刊物也在不断填补着我们关于早期英国知识中的缺项。而《剑桥近代史》一书中则载入了英国与外国学者的某些最为成熟的作品。

④ 达恩(Dahn,1834—1912 年)——德国政论家、历史家与诗人。曾任尼斯堡与布勒斯劳大学的法学教授。

——译者

① 马丁·休姆(M.Hume)有关西班牙史的专著有:《西班牙:从伟大到衰微,1479—1788 年》(Spain, itsgreatnessanddecay,1479—1788 年),《西班牙腓力二世》(PhilipⅡofSpain),《腓力四世的宫廷》(Courtofphilip Ⅳ;Spainindec-adence),《近代西班牙》(ModernSpain,1788—1898 年)等多种。——谭注

② 华德(Ward,A.W.)的有关专著有:《三十年战争中的奥地利王室》

(TheHouseofAnstriaintheThirtyYearsWar),《反宗教改革》(TheCounterReformation)等。——谭注

③ 亨特(W.Hunt)勋爵著有:《英属印度史》(HistoryofBritishIndia)共二卷,1899—1900 年,《女皇的印度及其他,论文集》(IndiaoftheQueenandOtherEssays),1903 年等,主编《印度的统治者》(丛书)

(RulersofIndia)共二十八卷。——谭注

④ 费希尔(H.Fisher)的专著名《拿破仑治国方术之研究》(StudiesinNapole-onicStatesmanship),1903 年。

——谭注

⑤ 奥曼(Oman,C.)的专著名《半岛战争史》(HistoryofthePenisularWar),共六卷,1902—1922 年。—

—谭注

⑥ 书名《欧洲近代史,1792—1878 年》(HistoryofModernEurope,1792—1878),共三卷,1880—1892 年。——谭注

⑦ G.M.屈维廉有关加里波第的著作是:《加里波第保卫罗马共和国》(Garibal- di’sDefenceoftheRomanRepublic ),1909 年;《加里波第与千人军》(GaribaldiandtheThousand),1909 年;

《加里波第与意大利的缔造》(GaribaldiandtheMakingofItaly),1911 年。——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