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心理学

审判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简称。它是诉讼程序的中心阶段, 在一般情况下,审判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主持,并且在原告人、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之下进行的。由于参加审判的每个人员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行为不同,所以他们各自的心理特征也不同;不同的心理在审判过程的每个阶段上的表现也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在审判这个诉讼活动中,充满着丰富的心理活动。审判心理学就是以审判心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是研究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活动中出现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审判心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审判心理学应研究一切与审判有关的心理现象。它包括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经济审判在内的全部心理学问题;狭义的审判心理学则只限于研究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心理现象。通常所说的审判心理学、系指狭义的审判心理学,它的主要内容是: 研究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和与诉讼有关的其他人员的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在审判过程中是怎样变化的、发展的;证言和供述的心理学规律;审判人员应有的心理品质,如何避免消极的心理影响;等等。

审判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它既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又属于法律科学的一门辅助学科。审判心理学是心理学与法律科学交叉发展的产物,它一方面与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法制心理学等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与刑法学、刑诉学、审判学等广泛相联。

早在 1893 年,奥地利学者在研究犯罪心理学时已经涉及到审判心理的内容。1906 年国外已有《审判心理学》专著问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审判心理学的研究有了相当的发展。在前苏联、日本和西欧,审判心理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有许多著作出版。

学习和掌握审判的心理学,对于加强审判工作的科学性,提高办案质量, 促进罪犯认罪服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虽然这门学科起步较慢,至今尚未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但是,近几年在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形势下,审判心理学已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