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济学

任何规范性的说明——说明应该是什么——以某种价值为基础。规范经济学赖以建立的价值基础是互惠。互惠交易是一种没有人发生损失的交易, 因而社会之中的每一个人都赞成。在下述情况下,一笔交易可能受到一致赞成:

交易涉及的所有群体均受益; 一些人受益,且无一人受损失;

一些人受益,另一些人受损失,但是收益足以补偿损失;

补偿第三种情况下的受损失者,第三种便转化为第二种。实际上,经济学家常常根据受益者的收益是否超过损失者所承担的损失判断一笔交易,这样,就可能不存在真正的受损者。如果受益者不能够补偿受损者的损失,那么这种交易不可能是互惠的,人们必然怀疑这种交易是否明智。

为了说明互惠交易,让我们假定,从前在弗吉尼亚拥有并直接经营小农场每年收益约 4000 美元的人们,现在在不断发展的采煤业找到工作,每年收

入 15000 美元,职业交换是自愿的。这些工人的境况改善了,也许煤矿工作

的不愉快在某种程度上抵销了多得的 11000 美元的收入,但是人们愿意流入煤矿这一事实说明,他们相信所得的效用将会增加。同样,煤矿雇主也愿意进行这笔交易,说明他们至少能从每个新工人身上获得 15000 美元的产量。这笔交易对双方有利,因而,它也有益于整个社会,每个工人提供给社会产量从 4000 美元增加到 15000 美元。更重要的是,工人总体效用增加了(这个例子说明,矿工的情况改善,且无一人受损)。

为了说明互惠交易,让我们假定,社会为了提高这批小农场主的收入, 发给现金补助,这笔现金来源于税收。这个方案只不过是收入在不同的社会群之间再分配,而总产量并未增加,不可能由受益者(农场主)补偿损失者

(纳税者)。所以,这笔交易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赞成、尽管活动学家说这种交易不好,但是不可能证明它不是互惠的,只有运用其他的道德标准才能予以说明,但是,这些道德标准是并非所有人都同意的(这样的标准之一是: 富人应该与穷人共享财富)。

因此,规范经济学分析实际或潜在的交易,以明确它们是否符合互惠标准。当下述情况出现时,交易可能不符合这一标准,或者交易不会发生。

不知情。由于人们不了解某些重要的情况,可能做出于自身无益的决策。例如,一个吸烟者,在石棉加工厂工作,他不了解烟雾和吸入的石棉尘埃会大大增加患病的可能性。如果他了解这些,可能会不再吸烟或改变职业,但由于“不知情”,他未能这样做。

交易障碍。某些因素有碍于互惠交易的完成,通常这种障碍是由法律造成的。例如,一个企业愿意以不超过正常工资的 10%为生产工人提供加班津贴,工人也愿意接受。这笔交易,符合双方愿望,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合法地完成,因为法律(公平劳动标准法)要求为所有生产工人的加班时间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 50%的加班津贴。因此,这笔交易不可能进行,双方都要蒙受损失。

妨碍互惠交易完成的另一项因素是交易费用。在某个地区职业选择面狭窄的非熟练工人,希望通过流动获得较好的工作,或者希望进行职业培训, 但这两种希望,都可能因缺乏进行交易的资金而落空。

市场缺位。互惠交易不会发生是由于某种资源的买卖双方不可能或不习惯交换。为了说明这一点,设想一位不吸烟的妇女暂时在一位吸烟的男子旁边工作,为了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她愿意每小时支付 50 美分,而对于这位

男子来说,只要每小时能得到 25 美分,就会放弃吸烟。因此,如果她给他

25 美分,这样一种潜在的交易就会发生,且双方受益。然而,在这种情况下, 由于习惯或他们之间关系的暂时性会妨碍她向他付钱,因而交易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