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理论

亚里斯多德(公元前 354—322 年)被誉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最博学的人”,一生著述甚丰,几乎触及当时的一切知识部门,主要有《工具论》、《物理学》、《形而上学》、《论灵魂》、《伦理学》、《诗学》等。他曾长期在柏拉图门下受教和工作,但决不盲目,而是批判地继承教师的学说,实际上批判多于继承:“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亚里斯多德在文艺理论方面的主要著作是《诗学》。《诗学》原名《论诗》,意即《论诗的艺术》,是西方第一部从理论内容到理论形态都比较完整的美学、文论专著。全书现存二十六章,可分为五个部分:一、序论,包括第一至五章,分析各种艺术摹仿的对象、摹仿采用的媒介和方式,各种艺术间的区别,进而指出诗的起源,追溯悲剧与喜剧的历史发展;二、论悲剧, 包括六至二十二章,谈到了悲剧的定义、成分,着重讨论了情节和性格;三、论史诗,包括二十三—二十四章;四、论批评,包括第二十五章,讨论批评家对诗人的指责,并提出反驳这些指责的原则和方法;五、史诗与悲剧之比较,包括第二十六章,认为悲剧比史诗艺术水平高。《诗学》通过回答柏拉图对诗的攻击,以艺术的本质和功用为中心,论述了艺术的根本原理。

首先,关于艺术的本质问题,即文艺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亚氏和柏拉图一样认为艺术的本质在于摹仿:

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萧乐竖琴乐—— 这一切实际上都是摹仿,只是有三点区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取的方式不同。

不过,在亚氏那里,摹仿具有全新的含义:现实世界是真实的,摹仿现实世界的文艺也是真实的;摹仿不是抄袭事物的外形,而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艺术必然是创造”。摹仿的对象是“在行动中的人”,其本质在于通过个别表现一般,通过特殊表现普遍,它不仅反映现实世界的个别表面现象, 而且揭示生活的内在本质和规律,因而艺术比普通的生活更高更真实更美。在比较诗人和历史学家的区别时亚氏明确地说:

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区别不在于一用散文,一用“韵文”;⋯⋯两者的差别在于一叙述已发生的事,一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地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诗要首先追求这目的,然后才给人物取名字;至于“个别的事”,则是指亚尔西巴德所作的事或所遭遇的事。

艺术可以使事物比原来更美:

既然悲剧是对于比一般人好的人的摹仿,诗人就应该向优秀

的肖像画家学习;他们画出一个人的特殊面貌,求其相似而又比原来的人更美;诗人⋯⋯也必须求其相似而又善良。

这样亚氏就提出了人物的理想化问题,提出了艺术上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此外,为了使个别能鲜明、集中、生动地显示一般, 应该允许诗人运用虚构进行创造,只要符合可然律和必然律即可。

与柏拉图认为文艺伤风败俗不同,亚氏认为文艺具有陶冶人的情感的作

用:

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声,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

在他看来,情感是人应当有的,是受理性支配的和对人有益的,而不是

人性中卑劣的无理性的部分。“一般说来,诗的本源仿佛有两个原因,都是出于人的天性”。艺术之所以使人产生快感,就因为人在欣赏的同时能够获得知识。

《诗学》着重分析了悲剧。“整个悲剧艺术包含‘形象’、性格、情节、言词、歌曲与‘思想’”,其中最主要的是情节,“情节乃悲剧的基础,有似悲剧的灵魂;⋯⋯悲剧是行动的摹仿,主要是为了摹仿行动,才去摹仿在行动中的人。”与此相应,它所摹仿的只限于一个完整的行动,其中的事件要有严密的组织。情节的完整与统一,是戏剧创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不过, 悲剧艺术的目的并不是情节,而是“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也就是一种道德教育作用。

至于文艺才能的来源,亚氏在《诗学》中明确指出,诗人写诗靠的是天才,而不是灵感或者疯狂。文艺作品的创造过程是一种理性的活动,它所要求于诗人的是清醒的理智。

作为西方文艺理论的奠基之作,《诗学》肯定了文艺的真实性,肯定了文艺的社会作用,比较系统地阐明了许多重要理论问题,创建了文艺理论的独立体系。西方文艺批评界长期以来讨论的一些重大问题,几乎都可溯源于

《诗学》。它总结了希腊文学的最高成就,建立了具有规范作用的理论,为西方文艺理论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文艺现实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影响了其后二千余年,直至今日仍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