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 年 8 月 7 日财会字[1997]30 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我们制定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