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国家禁止发展项目表

行 业

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

  1. 农、林、水利

  2. 能源工业

煤 炭电 力

占用农田的水产养殖、水果生产

无证采煤

单机容量 2.5 万千瓦以下的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有煤运不出来的, 电网送不到的地区除外)各种小柴油发电机组

3.原材料及地质、医药钢 铁

有 色

化 工

(含石油化工)

无证开采的黑色金属矿 设备落后的二辊热叠轧机土不炼焦、土法烧结

1800 千伏安及以下的铁合金(用季节性水电的除外)

18 平米及以下的烧结机

无钢坯来源的各类小型轧纲厂

黄金小型土法选矿及小型氰化法提炼国家计划外铜、铝加工

5 万吨以下电解铝(新扩建)

无证开采有色金属及黄金、稀土矿3000 吨及以下的镁冶炼及工业纯硅

建筑用铝合金门窗及装修品、铜铝家具及装饰品国家计划外稀土分离

6000 吨及以下的聚氯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合成树脂装置

通用化学试剂

一般离子交换树脂电石法醋酸

不饱和聚酯树脂PS 版

电解法双氧水和 3500 吨及以下蒽醌法双氧水

500 吨及以下染料

行 业

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

化 工

(含石油化工)

建 材

5000 吨及以下油漆(油脂类漆、天然树脂类漆、酚醛树脂类漆、沥青类漆)

1 万吨以下电石(季节性电石生产除外)

3500 吨及以下硫酸法钛白粉

2500 吨及以下无水氟化氢氰化法有机玻璃

7000 吨及以下红矾钠

1000 吨及以下柠檬酸

行业规划外的一次性注射用具1 万吨及以下炭黑

4 万吨以下小纯碱

1 万吨及以下烧碱

国家定点外的轮胎、带制品、计划生育用品等橡胶制品无证开采的化学矿

100 万吨以下原油一次加工及相应配套的二次加工装置和公用辅助生产工程

10 万吨以下乙烯工程

土立窑和 2 万吨及以下机立窑水泥(特种水泥除外) 无证非金属矿开采

四机窑及以下的平板玻璃

100 万重量箱及以下的浮法玻璃

4.机械电子工业机 械

电 子5.汽车工业

易拉罐工艺设备

机械电子部正式公布要求限期淘汰的 11 批 459 项产品

原机械委公布的《机械工业第一、二批建议控制发展的产品目录》中限制新建的产品

国家规划外的电子产品

行业规划外的各种汽车、摩托车

6.轻纺工业

轻 工

小型皮革厂( 3 万标张以下) 印铁制罐

塑料纺织袋

钢琴、风琴、电子琴

行 业

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

纺 织

烟 草7. 其 他

普通人造革

金属易拉罐及易拉罐饮料纸基复合软包制品及饮料软塑料一次性包装饮料

家用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吸尘器电风扇、空调器及压缩机

冷热风机、电热水器微波炉、煤气热水器

年产 1 万吨及以下碱法造纸

非名牌缝纫机、自行车、电子表、机械表电烤箱、电饭锅、电磁灶

机械打字机

国家定点外的电冰箱压缩

黑白、彩色胶卷及相纸、拉链、 3 千万支以下的牙膏烟花爆竹

2000 锭以下的毛粗纺

5000 锭以下的毛精纺

2 万锭以下的棉纺

无治理污染措施的印染国家定点外的卷烟厂

未经有权单位批准的楼堂馆所

国家明令禁止发展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