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己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表和会计报表格式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表

19

138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58

511

其他业务收入

20

139

待摊费用

59

512

其他业务支出

21

151

长期投资

60

521

管理费用

22

161

固定资产

61

522

财务费用

23

165

累计折旧

62

531

投资收益

24

166

固定资产清理

63

532

补贴收入

25

169

在建工程

64

541

营业外收入

26

171

无形资产

65

542

营业外支出

27

181

递延资产

66

550

所得税

28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67

56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

195

待转销汇兑损益

二、负债类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应付票据

32

203

应付帐款

33

204

预收帐款

34

209

其他应付款

35

211

应付工资

36

214

应付福利费

37

221

应交税金

38

223

应付利润

39

229

其他应交款

40

231

预提费用

41

241

长期借款

编制单位:

资 产 负 债 表 会工 01 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

减:坏帐准备应收帐款净额 预付帐款

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待摊费用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

1

短期借款

51

2

应付票据

52

3

应付帐款

53

4

预收帐款

54

5

其他应付款

55

6

应付工资

56

7

应付福利费

57

8

未交税金

58

9

未付利润

59

10

其他未交款

60

11

预提费用

61

12

一年内到期的长

62

期负债

13

其他流动负债

63

14

流动负债合计

70

20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71

21

应付债券

72

长期应付款

73

固定资产原价

24

其他长期负债

80

减:累计折旧

25

其中:住房周转金

81

固定资产净值

26

固定资产清理

27

长期负债合计

83

在建工程

28

递延税项: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29

递延税款贷项

85

固定资产合计

35

负债合计

90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所有者权益:

无形资产

36

实收资本

91

递延资产

37

资本公积

92

盈余公积

93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合计

40

其中:公益金

94

其他长期资产:

未分配利润

95

其他长期资产

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96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42

资产总计

5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00

补充资料:1.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 元; 2.已包括在固定资产原价内的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原价__元; 3.国家资本 元;4.法人资本 元;

5.个人资本 元;6.外商资本 元。

损 益 表 会工 02 表

编制单位: __年__月 单位:元

项 目

行 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产品销售收入

1

减:产品销售成本

2

产品销售费用

3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

二、产品销售利润

7

加:其他业务利润

9

减:管理费用

10

财务费用

11

三、营业利润

14

加:投资收益

15

补贴收入

16

营业外收入

17

减:营业外支出

18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四、利润总额

25

减:所得税

26

五、净利润

30

编制单位:

利 润 分 配 表 会工 02 表附表 1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行 次

本年实际

上年实际

一、净利润

1

减:应交特种基金

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

减:归还借款的利润

4

单项留用的利润

5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

10

加:盈余公积补亏

11

减:提取盈余公积

12

应付利润

13

转作奖金的利润

14

三、未分配利润

20

编制单位:

财务状况变动表 会工 03 表

年度 单位:元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

行次

金额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行次

金额

一、流动资金来源:

1.本年净利润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

用和损失:

( 1 )固定资产折旧

( 2 )无形资产、递延资

产及其他资产摊销(减其

他负债转销)

( 3 )固定资产盘亏(减

盘盈)

( 4 )清理固定资产损失

(减收益)

( 5 )递延税款

( 6 )其他不减少流动资

金的费用和损失

小 计

2.其他来源

( 1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

清理费用)

( 2 )增加长期负债

( 3 )收回长期投资

( 4 )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 5 )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

( 6 )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净

损失

( 7 )资本净增加额

一、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1

1.货币资金

41

2.短期投资

42

2

3.应收票据

43

3

4.应收帐款净额

44

4

5.预付帐款

45

5

6.应收补贴款

46

6

7.其他应收款

47

7

8.存货

48

12

9.待摊费用

49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50

13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

51

14

12.其他流动资产

52

15

16

17

18

19

小 计

22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23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55

二、流动资金运用: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1.利润分配:

1.短期借款

56

( 1 )提取盈余公积

24

2.应付票据

57

( 2 )应付利润

25

3.应付帐款

58

( 3 )应交特种基金

26

4.预收帐款

59

( 4 )转作奖金的利润

27

5.其他应付款

60

( 5 )归还借款的利润

28

6.应付工资

61

( 6 )单项留用的利润

29

7.应付福利费

62

8.未交税金

63

9.未付利润

65

小计

32

10.其他未交款

66

11.预提费用

67

2.其他运用:

1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68

( 1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

33

13.其他流动负债

69

( 2 )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4

( 3 )偿还长期负债

35

( 4 )增加长期投资

36

小 计

38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39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74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40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75

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到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帐务处理方法如下:

  1.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

积”科目。

  1.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 企业购迸兔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迸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1.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余——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3. 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迸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交己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3. 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2. 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帐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帐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欠交的增值税。

二、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 表附表 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工(或会商等) 01 表附表 1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行 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1.年初未交数

1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2.销项税额

2

出口退税

3

进项税额转出数

4

5

3.进项税额

6

已交税金

7

8

4.期末未交数

9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本表各项目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本年累计数栏第 9 行=1 行+2 行+3 行+4 行-6 行-7 行。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的示范格式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 方

合 计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 方

借或贷

余额

合 计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