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 年 7 月 30 日财会字[1997]28 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为了配合“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实施破产中的会计工作,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二、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