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清算资产负债表

会清 01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 产

行次

帐面金额

预计可实现净值

债务及清算净损益

行次

帐面金额

确认数

用作担保的资产:

有担保的债务:

1

51

2

52

3

53

合 计

20

小 计

70

普通资产:

货币资金

21

普通债务:

应收款项

22

应付员工费用

71

实物资产

23

应付税款

72

有转让价值的

24

其他普通债务

73

无形资产

小 计

97

合 计

49

债务合计

98

清算净损益:

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

99

×

失以“—”号表示)

资产总计

50

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

100

×

编制单位:

清算损益表 会清 02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预计数

本期数

累计数

一、清算收益(清算损失以“—”号表示

1

二、清算费用

2

1.职工生活费

3

2.诉讼费

4

3.设备设施维护费

5

4.审计评估费

6

5.财产保管费

7

三、土地转让净收益

21

其中:土地转让收入

22

×

安置职工支出

23

四、清算净收益(清算净损失以“—”号表示

24

×

编制单位:

债务清偿表 会清 03 表

年 月 日 单位:元

债务项目

行次

帐面金额

确认金额

偿还比例

实际需偿还金额

本期偿还金额

累计偿还金额

尚未偿还金额

有担保的债务:

××企业

1

×

2

×

小计

10

×

普通债务:

应付职工工资

11

其中:工资

12

劳动保险费

13

应付税款

18

其他普通债务

25

其他:××企业

26

小计

49

×

合 计

50

×

补充资料:实际上交的清算净收益 元。

编制单位:

清算财产表 会清 01 表附

年 月 日 单位:元

财产项目

行次

期初帐面金额

预计可变现金额

本期变现金额

期末帐面金额

用作担保的财产: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

1

有价证券:

国库券

2

企业债券

3

股票

4

实物资产:

房屋

5

设备

6

车辆

7

合计

16

普通财产:

货币资金:

现金

17

银行存款

18

有价证券:

国库券

19

企业债券

20

股票

21

各项债权:

应收票据

22

应收款

23

实物资产:

房屋

41

设备

42

车辆

43

有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61

专利权

62

合计

69

资产总计

70

清算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报表日的资产、负债和清算净损益情况的报表。

二、本表“帐面金额’栏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报表日的资产、负债和清算净损益的帐面金额。“预计可实现净值”栏反映在清算报表日预计的资产可出售价格或者该项资产可以抵偿债务的金额;“确认数”栏反映债务清理中重新确认的债务的金额。

三、本表的资产部分为“有作担保的资产”和“普通资产”两大类,并在各大类项下分项填列。用作担保的的资产的预计可实现净值高于相关债务的部分应视为普通资产,填列在普通资产类的预计可实现净值栏内。

四、本表的“债务”部分分为“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两大类。对于有担保的债务高于用作担保的资产的预计可实现净值的部分应作为

普通债务,填列在普通债务类的确认数栏内。

五、“清算净收益”项目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报表日的清算净收益,如为清算净损失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清算损益”科目的余额填列。

六、本表有关项目的关系如下: 1.20 行+49 行=50 行;

2.1 行至 19 行之和=20 行;

3.21 行至 48 行之和=49 行;

4.51 行至 69 行之和=70 行;

5.71 行至 96 行之和=97 行; 6.70 行+97 行=98 行;

7.98 行+99 行=l00 行;

8.50 行=100 行。清算财产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期间财产的期初帐面金额、预计可变现金额、本期变现金额和期末帐面金额的报表。

二、本表有关栏目说明如下:

  1. “期初帐面金额”栏,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期间各项资产的期初帐面净值。

  2. “预计可变现金额”栏,反映被清算企业各项资产预计可变现的金额。

  3. “本期变现金额”栏,反映被清算企业各项资产本期实际变现的金额。

  4. “期末帐面金额”栏,反映被清算企业清算期间各项资产的期末帐面净值。

三、本表的项目应区分为“用作担保的财产”和“普通财产”两大类, 每一大类项下还应区分为若干小类。

四、本表有关项目和栏目的关系如下:

1.1 行至 15 行之和=16 行;

2.17 行至 68 行之和=69 行; 3.16 行+69 行=70 行;

4.期初帐面金额栏—本期变现金额栏=期末帐面金额栏。清算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等情况的报表。

二、本表有关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说明如下:

  1. “清算收益”项目,反映被清算企业在处置破产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资产的变卖收入超过资产的帐面价值所发生的收益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等,以及在处置破产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资产的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帐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清算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 “清算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破产清算中支付的各种破产清算费用。

  3. “土地转让净收益”项目,反映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减去以此收入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支出后的净收益。

  4. “清算净收益”项目,反映清算收益减去清算费用加上土地转让净收益后的余额。

三、本表有关项目的关系如下:

1.3 行至 20 行之和=2 行; 2.1 行—2 行+21 行=24 行。

债务清偿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是反映被清算企业债务偿还情况的报表。二、本表应按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分类设项。三、本表有关项目和栏目的关系如下:

1.1 行至 9 行之和=10 行;

2.11 行+18 行至 25 行之和=49 行; 3.10 行+49 行=50 行;

  1. 普通债务的确认金额栏 X 普通债务的偿还比例栏=普通债务的实际需偿还金额栏;

  2. 实际需偿还金额栏—累计偿还金额栏=尚未偿还金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