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调整后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的通知

1994 年 7 月 18 日(94)财会二字第 19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自去年会计制度改革以来,我国财税、外汇体制等又进行了一系列重大

改革,我部对行业会计制度又陆续作了不少规定,为便于企业执行和操作, 我们对所有行业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科目、项目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排列,现随文附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企业会计科目表和会计报表格式(见 78—8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