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和价格
十七世纪讨论最广泛的经济问题之一是价值的问题。无疑,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讨论上面已说明过的货币价值问题而提出的。关于价值的讨论都相当含混而又片面。大部分作家并非总是分清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即商品或服务的效用和价格。其次,每个作家都趋向把决定价值的某个因素看作好象是需要加以考虑的唯一因素。然而,集体进行的讨论澄清了一个正确的经济价值理论的几乎所有的基本方面,而所需要的仅仅是某种逻辑综合。
在《贸易论》中,已邦着重强调效用这个因素。他写道:“一切商品的价值全来自它们的用途;没有用途的东西也就没有价值,正如英国警句所说, 它们分文不值。东西的用途是给人提供必需品。人类生来有两大需要:内体需要和精神需要;为了提供这两种必需品,普天下一切东西都成为有用之物, 因而都有价值。”肉体的主要需要是“衣、食、住”。但是,“精神需要是无穷无尽的。”“在形形色色满足精神需要的东西中,那些装饰人的肉体、促进生活华丽的东(621)西应用最广。”
所以,稀罕或短缺成为价值中的一个因素,因为“稀罕难得的东西是体面的重要标志;从这个价值中,珍珠、钻石和宝石等都由于这种用途而获得其价值;稀罕物品所以是体面的象征,是因为获得了难得的东西。”相反,“如果商品超出可能的需要而过剩,它们便变得毫无价值。”
巴邦还解释了大多数东西由于风尚变化而发生的价值变动。“大多数东西的用途是满足精神需要,而不是内体的必需;以及那些大都发端于想象即心灵变化的需要;这些东西逐渐变得没有用,所以失去了它们的价值”(pp. 13-15in J.H. Hollander,s Reprint,Baltimore,1905)。
然而,关于价值的讨论大都主要围绕价格问题即那些决定交换价值的因素。即使东西为了具有交换价值即价格而必须有某种用途,那也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一切有用的东西均应得到价格,更不能认为一种商品的价格必定与其效用成正比,从而假设这效用可以独立地加以量度。正如约翰·劳所指出: “水用处很大,但价值很小。⋯⋯钻石用处很小,然而价值很大”(Money and TradeConsidered,1705)。
那末,如果假设一些商品都有某种用途,则决定它们价格的是些什么因素呢?十六世纪经济学作家们主要强调这样两个因素:(1)生产一种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和(2)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
- 约翰·洛克在他的《政府论》(Ovi7 GOvernment)(1690 年,§42)中强调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他说:“面包、酒和布都是日常用品而且很充足,然而,尽管橡树子、水和树叶或兽皮都必定是我们的面包、饮料和衣服,但并不是劳动提供给我们这些比较有用的商品。因为,无论面包比橡树子、酒比水、布或丝绸比树叶、兽皮或苔藓更有价值,这一切全都完全是由于劳动和工业所造成的。”然而,既然劳动必须有原料进行加工,而原料不是由人的劳动而是由大地所创造,因此洛克不得不承认,一种商品的价值部分地应当归功于大地。配第赋予在创造价值中的土地和劳动以同等的重要性。他在他的《赋税论》(1662 年,Chap.IV)中写道:“一切东西都应该根据两个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估价;即我们应当说,(622)一艘船或一件衣服按照土地这个量度以及劳动这个量度是有价值的;因为船和服装都是土地和人在土地上劳动的创造物。”
然而,单用劳动或者单用土地来表达一种商品的价值将更为方便。配第因而考虑寻找“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平价”,借此可以“把一者化归为另一者,就象我们把便士化归为镑一样容易而又可靠”(同上)。这样“自然平价”的问题在他的《爱尔兰政治解剖》(1691 年,Chap.1X)中再度作了讨
论,他得出的结论是:“一个成年人一天食量的平均数而不是一天的劳动量,是价值的公共量度。”这个结论是根据下述考虑提出的。“设想在二英亩围起来的牧场上,放上一头断了奶的小牛,我料想小牛十二个月里将长出 1 英担重可食用的肉;那么,我认为一英担重这种内相当于五十天的食量,而这小牛价值的利息就是土地的价值即年租。但是,如果一个人的劳动⋯⋯一年年能使上述土地生产出六十天以上这种或任何别种食物,那么,这些天食物的余量是这个人的工资:两者都用一天的食量来表达。”
配第满足于他把劳动的价值和土地的租用价值化归为一种公共单位的方法,因而着手表明如何作出“技术和简单劳动之间的平价和等值。”他解释道:“如果通过这种简单劳动我能在一千天里耕耘一百英亩土地准备播种;然后假定我花一百天研究一种更简单的方法,发明为此所用的工具;但在这一百天里土地一点也没有耕耘,而在剩下的九百天中我耕耘了二百英亩;那末我就说,上述仅花一百天代价发明的技术,永远值一个人劳动的价值:因为一个人采用这种新技术就能完成两个不用这技术的人所做的工作”(同上)。
- 另一方面,有一种倾向强调一种商品的价格取决于供给和需求。例如约翰·劳坚认,商品的价格“或高或低,与其说是根据它们价值和必要的用途或大或小,还不如说是根据和对它们的需求成正比的它们的数量的多少。”他举出上面已经引述的那个例子,这里再重新全文录引。他说,“水用处很大,但〔交换〕价值很(623)小;因为水的数量远远超过需求。钻石用处很小,然而价值很大,因为对钻石的需求远远超过它们的数量”(Money and Trade COn- sldered)。因此,“商品的价值随它们的数量或对它们的需求的改变而变化。例子。如果燕麦的数量比去年多,而需求仍相同或者减少,那么燕麦的价值便将减小。”
戴维南特或许格雷戈里·金(戴维南特利用了他的统计资料)研究了谷物价格随供应的变化,他的结论如下:“我们认为,收成的减损可能按如下比例抬高谷物的价格:
减损 相对通常价格的提高十分之一[10%] 十分之三[30%] 十分之二[20%] 十分之八[80%]
十分之三[30%] 十分之十六[160%] 十分之四[4D%] 十分之二十八[280%] 十分之五[50%] 十分之四十五[45O%]
[An Essay upon the probable Methods of making a People G ainersin the Ballance of T rade, 1699,§Ⅲ,P.83.]
洛克在强调了劳动是决定价值的一个因素以后,也承认供需的影响。他写道:“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按照买卖双方人数的比例而涨落” ( some Considerations of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Loweringof Interest,etc. , 1696,p.45)。他的功劳还在于考虑到了代用品的存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因为假如在小麦和其他谷物奇缺的同时,燕麦数量很多,那末,人们对小麦的珍重必定远甚于燕麦,因为小麦更有益于健康、可口和方便;但是,既然燕麦可满足维持生命的绝对必需,所以当燕麦的价格比较便宜时,尽管它有某种不便,人们还是不会用所有的钱去买小麦,而失去所有其他生活上的便利”
(同上,P.48)。
我们可以从巴邦的《贸易论》(p.18,1905 年版)中引录一段精彩的论述来结束本节。“要不是用金银制造盘子、网织品、丝绸和盾牌,以及东方王家贮藏它们和用它们陪葬的习惯造成消耗,以致西方发掘出来的金银有一半在东方是埋在地下的话,那末,自从西印度群岛的发现以来,大量发掘的金银本来会大大贬低它们的价值,以致现在它们的价值不会超过锡或铜多少。因此,如果这些正(624)在寻找哲人石的先生们终于找到了它的话,那么他们会感到多少失望呢?因为如果他们产生的金银数量同他们及他们的前辈为寻找哲人石所花去的一样多,那末金银的价格将大大降低,以致可能产生一个问题:哲人石给他们带来的盈余能否抵偿他们用以变成金银的金属。能保持价值[价格]的只是稀罕,而不是金属固有的效能或品质;因为如果考虑效能的话,用金子买铁制的刀和东西的非洲人就会在这交易中获利;由于铁是一种比金银都远为有用的金属。”
在此人们或许会回忆起大战后不久有些地方非常害怕,唯恐德国用假的黄金来偿还所有赔款。但是,德国炼金术的坩埚既没有产生赂款,也没有产生黄金,只产生了毁灭自己的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