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和谐的鬼魂世界
在《聊斋志异》中,还表现出了古代百姓对德与法、情与礼、情与理关系的和谐处理,以及祖先崇拜的思想观念。
德与法的和谐。在《聊斋》中,阴界不仅管辖自己那儿的事情,更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阳间。其关注的程度细微到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一饮一啄。更周密到每个人的生前死后,来龙去脉。其冥法对每个活人死鬼都负全部责任。因此,阳世所有不可解的难题在阴司全部可以解决。
在阳间,官府惩治的是大恶,奖励的是大善,而对那些钻了法律空子的小恶却无能为力,对那些于法难容于情可恕的也不能网开一面。
但是冥律对处理这些难题时就灵活得多。如《酒狂》中的缪水定,品行恶劣,惯于使酒骂座。但并未触犯刑律,官府对他亦无可奈何。阎王就可以“颇恶此辈”为由将其勾魂冥罚。
又如《潞令》中宋国英,身为父母官,作恶多端无人能管,冥法却可以惩治他。同样,对那些有心为善的,也笔笔在录。在《刘姓》中,刘姓因恶贯满盈被冥司勾魂审判,只因曾用300钱救一人夫妻完聚,则免去了坠入畜生道的痛苦。
像这样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法治社会”并非一味照本宣科,也有其通情达理处。它在随时纠正人们的错误,也随时允许人改正错误。如《邵九娘》中金氏本因“罪过多端,寿数合尽”,但“念汝改悔,故仅降灾,以示微谴”。
于法于理于情都说得过去,也即寻到了解决“于情可恕,于法难容”矛盾的途径。社会用来维持秩序的“法”与个人用来完善自我的“德”既有对抗性,又有统一性,两者本质上是统一的,都是人们实现其生命价值所必需的辅助手段。
以德生法,以法促德,两者相辅相成和谐共存是建立生存秩序大和谐的理想方式,也是《聊斋》鬼魂世界所反映出的“中和之境”的具体模式之一。
情与礼的和谐。我国的“礼”观念由来已久。荀子在其《非相》篇中说:
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
“礼”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时时刻刻规范着人们的言行。遵礼而行就是道德,违礼而行就是不道德。但人同时又是有情的,情感的萌发有时是在“礼”的规范之内的,如“孝”、“悌”本身就是纲常,但更多的则溢出礼的约束,尤其是男女之间的爱情。
在《聊斋志异》中,这种情与礼的冲突并不罕见,特别是鬼魂世界,对情的执著追求更往往超越了其对礼的自觉遵守。但这类爱情故事最终却多以回归于礼的形式得以大团圆。这就可看出“礼”文化的底蕴在社会中到底有多深了。
在《聊斋志异》中,有许多美丽多情的女鬼耐不住对青年书生的倾慕而蒙羞自荐。
这行为一方面是由“生有约束,死无禁忌”的鬼魂身份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却又根本摆脱不了“礼”的阴影。鬼女们虽然鼓起勇气自荐枕席,仍然要不无顾忌地问“他无人耶”,唯恐自己的行为被礼所控制的舆论不容。
除了那些大胆热情的女鬼,地下更有一些谨守礼仪,以礼抑情的“淑女”。自觉“人鬼难匹”的宦娘,虽然心慕温如春琴技,却只能躲在暗隅偷学,不敢现身,对礼的遵守可谓毕恭毕敬。
《公孙九娘》中,虽然朱生屡通媒妁,但莱阳生甥女,却始终以“无遵长之命”推辞,其恭敬恪守于礼的程度不啻阳世淑嫒。
《聊斋志异》中对礼的自觉维护在《湘裙》中表现尤其突出。湘裙对晏仲有意,不提防泄漏心事,即遭到其姐的诟骂。湘裙也愧愤,哭欲觅死。双方都表现出了对礼的认同和自觉。虽然“情”与“礼”出现了对立,但最终还是以符合礼的形式,即兄妾送湘裙与晏仲完婚使“情”得以实现。
在这里,“情”既受到“礼”的约束,“礼”又对“情”作了稍稍让步,最终以“情”与“礼”的和谐相处方式解决问题。此类例子还有《聂小倩》、《鲁公女》等。
情与理的和谐。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伦理社会,我国文化的精神基础是伦理。传统的伦理精神着重两方面的表现,一是从家庭成员的和谐出发,表现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理念上;二是考虑到家系的传承与延续,主要表现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理念上。
前者是一种同时限的和谐,后者则是一种超时限的和谐。两者都体现了一种追求和谐人际关系的精神。
在《聊斋志异》中,褒扬“孝”、“悌”这方面内容的小说有《席方干》、《张诚》和《湘裙》等篇。在这些小说中,父子兄弟亲情与社会规则之“理”出现了和谐共存的局面,甚至“理”为“情”让路。
如《席方平》,冥府中为褒扬席方平的“孝”,使席父得以延寿,90余岁而卒。又如《湘裙》中晏仲为了哥哥有后而悉心抚育其鬼子,爱如己出。异史氏为此叹说:“天下之友爱如仲,几人哉……阳绝阴嗣,此皆不忍死兄之诚心所格。”
这些不论因“孝”还是因“悌”所得的奖赏按冥律都是破格的。如果按律行事,席父60余岁便应寿尽,仲兄更是理应无后,出现这样的奇迹是不可能的,诚如作者所言,“在人无此理,在天宁有此数乎!”
情与理的矛盾是人们在追求和谐的人际关系时经常遇到的问题。现实中,两者常常是不可调和的。
但在鬼魂世界里,人们却找到了解决矛盾的途径,即“通情达理”。使“理”向“情”靠近,使“情”向“理”归依。既实现了形式上的和谐,又满足了内容上的要求,从而实现了人际关系的真正大和谐。
祖先崇拜。作为一种“超时限的和谐”的人际关系,祖先崇拜的目的,是通过对共同祖先的崇拜而协调家族家属的人际关系,这已远远超出了原始的鬼魂信仰的质朴本色,而带有了浓重的不可离析的人文韵味和功利色彩。
《聊斋志异》中涉及对已故祖先崇拜的小说有《陈锡九》、《刘夫人》等。在这些小说中,对祖先的魂灵既有崇敬仰视的畏惧心态,又有希望借祖宗法力解决目前实际困难的功利心态。
如《陈锡九》,陈千里寻父骨,暮宿野寺,遭野鬼欺凌。死后为大行总管的父亲为他解了危难,而且帮助他把已被岳父强逼回去的妻子夺了回来。又因孝行得赐黄金万斤,摆脱了经济困境。
祖宗的威力是很大的,借助它的向心力可以改善现实中已恶化的人际关系,社会处境,崇拜他绝无坏处。这是尚用务实的国人心态的折射,也是最普通最实在的世俗民生对生活的理想寄托。
如《刘夫人》中荆卿、玉卿本系大家之后,却落到“非鸱鸦即驽骀”的地步。由其鬼祖母刘夫人代为物色的经纪人廉生不但为他们重创了家业,而且使兄弟亲戚“往来最稔”,使原先僵化的关系得以缓和和谐。因此,对祖先的崇拜不只源自一种家人的依恋,还有更深刻更现实的物质要求和精神祈祷在里面。
在伦理社会,家族的和谐是由一个死去的共同的祖先来维持的,要使这一和谐继续下去,对祖先就不仅要崇拜、纪念,更要使这崇拜、纪念继续下去,这即是“延续香火”的目的。
实质上,“香火”是对祖先崇拜的最高表示。在《聊斋志异》中,有许多鬼妻生子的故事,如《巧娘》、《晚霞》、《聂小倩》等。在这些小说中,一家人能够其乐融融,和谐共处,原因固然很多,但能生子却是其中必不可少甚至是起重要作用的因素。
如聂小倩,无论对宁采臣的情还是对宁母的礼,都可以说无可挑剔。但宁母却害怕她不能延宗嗣而犹豫不决。直至小倩告白说:“子女惟天所授……不以鬼妻而遂夺也。”
宁母才放心地接受这个儿媳妇。又如《巧娘》,如果不是“抱子告母。母视之,体貌丰伟,不类鬼物”,巧娘被婆婆接纳恐怕还须费些周折。
从这些小说中反映出的人们对“香火”的重视足可透视出“祖先崇拜”意识的巨大支配作用。由于我国特有的伦理文化,人们总希望家族世系能不断地绵延下去。
要达到这个目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借一个共同的祖先的存在而整合所有的子孙,借这崇拜的向心力,不但使家系绵延不断,而且使亲属关系和谐均衡,这也就是数千年来我国人最重要的价值重心之所寄”,维持“家系”与维持“香火”就成为同义的名词,两者谋求的都是伦理社会的长久的最高的和谐,即人际关系的和谐。
在《聊斋志异》鬼小说中的几种文化现象,可以看到在这个满漾着温暖的烟火气息,流淌着亲切的人伦亲情的鬼魂世界中,鬼法与人法无异但更清明,鬼德与人德无异但更纯正,鬼礼与人礼无异但更圆融,鬼情与人情无异但更真诚,从而也就使人感觉到鬼域与人域无异但更和谐。
整个鬼魂世界就是一个温馨清朗有序的理想国。作者同其中的“国民”一样,对现实人生并未厌倦厌弃,而是始终保持着乐观进取的精神,怀着满腔的热情和希望积极地参与生活的一切过程,并孜孜不倦地追求着广大和谐的生命价值的实现。这也正是《聊斋志异》百余篇鬼小说的文化精髓所在。
[旁注]
畜生道 佛教六道之一。佛教认为世俗的世界是由所谓六道组成,众生就是在这六道中不断的流转轮回。这六道分别为:天道、阿修罗道、人道、畜生道、饿鬼道和地狱道。六道的前三道称为“三乐趣”、后三道称为“三恶趣”。
荀子 (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时人尊称“荀卿”。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提倡“性恶论”,其学说常被后人拿来跟孟子的“性善说”比较,荀子对重新整理儒家典籍也有相当显著的贡献。
媒妁 即媒人,其中,“媒”指职业撮合人,“妁”指临时撮合人。旧时婚姻,常请人说合,通两家之好。多为妇女担任,故又称“媒婆”。媒有单媒和双媒之别,双媒指替男家办事的男媒与替女家办事的女媒。
法力 在道教中认为是施展法术的力量源泉,可以通过修炼获得。随着修炼时间的增加,法力也会增加。另外,神仙所使用的特殊力量也称为法力。
香火 古时候香火指人们烧香燃火祭祀的行为。可以引申祭祀神祇、佛祖的人,意思就是信徒。也可以引申为祭祀祖先的人,意思就是子孙、后裔、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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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中,阴间的鬼差们可以在阴间娶妻生子外,其余的小鬼则无一例外地到阳间来找自己的真爱,小说集中就有众多的女鬼来到阳间找书生,不但可以在一起生活,并且很多的女鬼还可以为书生留下一点血脉,如《伍秋月》中的女主角,他不但可以和书生生活,更离奇的是在死了许多年以后还可以复活。
至于男鬼生子,书中描写不多,只是在《土偶》中有“冥中念尔苦节,故令我归,与汝生一子承祧绪。”马姓的男鬼与他的老婆生了一个儿子,在小说集中其他地方再也没有见到类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