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胡塞尔的哲学思想

现象学是 20 世纪西方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哲学流派之一。它不仅对 20 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和世纪中期以让——保罗·萨特(1905—1980)、莫里斯·梅 洛—庞蒂(1908—1961)等人为代表的法国思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其影响已远远越出德语和法语地区,演变成世界性的“现象学哲学运动”。这一运动的精神甚至越出哲学,渗透进文学、美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逻辑学、经济学等极其广阔的领域,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它们探讨问题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现象学这个术语最早是由 18 世纪德国科学家和哲学家拉姆伯特(1728

—1777)在其《新工具》(1764)一书中提出的。他主张建立一门叫做“现象学”的学科,并把它定义为关于幻觉的理论;认为现象是对实在的歪曲或掩盖,因此它只能把我们引入歧途。与拉姆伯特同时代的哲学大师康德,通过区分现象与自在之物,赋予“现象”以极为广泛的意义。不过,实际打开现象学研究之路的乃是德国哲学家哈特曼(1842—1906)和布伦坦诺(1838

—1917)。哈特曼在《道德意识的现象学》(1878)一书中把现象学理解为对意识的一种纯描述性的研究。布伦坦诺反对康德割裂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做法,主张把一切关于现象的判断都还原成对存在自身的判断;他还把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意向性”概念改造成心理学的记述概念,将其作为现象学的基本概念。这些思想构成了现象学重要的理论渊源。

现象学的真正创始人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自他于 20 世纪初使用“现象学”这个术语以来,现象学就成了研究哲学的方法的一个名称。现象学家们认为,现象学方法是研究哲学的唯一正确的方法;现象学是迄今为止最好的哲学概括。但其他学派的哲学家则把现象学理解为现代哲学的一个流派或一种运动。

由于甚至连作为现象学创始人的胡塞尔的哲学思想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所以无法用一个统一的定义来界说现象学。相比较而言,与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不同,现象学家一般注重探讨“形而上学”问题。与分析哲学强调语言问题,侧重研究人类认识的语言形式不同,现象学家认为语言形式的深层是人的意识和实际生活,因此他们重视研究“生活世界”,关心人生的意义和历史的目的。现象学家还坚决反对心理主义把理性观念和逻辑规律归结为心理要素的企图,认为哲学应该是所有科学中最高、最严密的科学,而心理学是经验科学,心理学方法是经验方法,因此不仅不可能解决认识的客观性问题,而且必然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

现象学创始人埃德蒙德·胡塞尔(1859—1938)出生于当时属奥匈帝国的摩拉维亚的普罗斯尼茨城。 1876 年至 1882 年先后在莱比锡大学,柏林大学和维也纳大学攻读物理学、数学和哲学。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数学博士学位后不久,便跟随布伦坦诺研究哲学。1887 年至 1901 年,胡塞尔在德国哈勒大学担任编外讲师,讲授哲学。1900 年至 1901 年,他发表了第一部重要

著作《逻辑研究》。由于这部著作,他于 1901 年被哥廷根大学聘为副教授,

1906 年晋升为正教授。在此期间,以他为核心,由他的学生和朋友为骨干, 形成了现象学“哥廷根学派”。不久,在慕尼黑也形成了类似的现象学学派。1913 年,他和现象学家马克斯·舍勒(1874—1928)等人共同创办《哲学和现象学研究年鉴》。《年鉴》第一期上刊登了他的纲领性著作《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此书第二、三卷直到他逝世后才整理发表)。 1916

年起,胡塞尔被聘为弗莱堡大学哲学教授,一直到 1928 年退休为止。 1938

年 4 月 27 日,他在弗莱堡逝世。

胡塞尔生前发表的著作并不多,除上面已提及的以外,还有《作为严密科学的哲学》(1910)、《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讲座》(1928)、《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1929)、《笛卡儿的沉思》(1931)、《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1936)年只发表了两章,全书直到 1954 年才出版)、

《经验与批判》(1938)。此外,胡塞尔还遗留下大量笔记、讲演稿、研究手稿。自 1950 年起,它们被陆续整理并同他生前正式发表的著作一起收入

《胡塞尔全集》出版。下面介绍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