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允许冤枉无辜,也不会放纵罪人
熟知法律和富有经验的林律师心里十分清楚,鉴定会上“通过”的“七·二
○”事故的鉴定意见是错误的。在谬误和权势面前,林律师毫不退缩,他偕同被害人亲属及山腰村村长、党支部书记先后控诉到地区监理所和省里有关
单位。然而,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不仅没有被采纳,反而引起了一些非议, 说什么“律师爱出风头”,“喜欢鸡蛋里挑骨头”⋯⋯满城风雨,议论纷纷。
纸岂能包住火?律师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决心和行动引起社会上的强烈反响,也引起了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林银官的意见被监理部门否定后, 他又带领被害者亲属及村干部到检察机关控诉陈光弟的罪行,指出交通监理鉴定中的问题。顺昌县检察院及建阳地区检察分院十分重视律师的意见,认真听取了律师对全案经过的介绍和看法,感谢律师对全案的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听取和了解社会上对陈光弟犯罪的各种反映,获悉陈光弟不仅交通肇事犯罪,平时还赌博、打人、玩弄女性,倚强欺弱,恶贯满盈,民愤很大;犯罪后,还通过各种关系网为其开脱罪责,有人为他说情,也有人为他通风报信⋯⋯
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调查核实,证实了律师提供的证据和观点是完全正确的,支持了律师的控诉意见。建阳地区检察分院对陈光弟以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光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不服,上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使行凶作恶、造成多人死亡的陈光弟瘫在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