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前联邦德学 - 图11990 年前联邦德学

学制基本结构

资料来源:BASIC AND STARUCTURAL DATA1990/91,Bonn Nov1990.P5。

说明:个别州有所不同。如果完成了需要的学习课程,各类学校之间可以转学,义务教育为 9 年,在西柏林州和北威州为 10 年,在职业学校的义

务教育是 3 年──原注。

列入学校教育系统,多数由教会、福利组织或私人开办。各级各类教育

普通教育

法定的全时制义务教育为 9 年(从 6 岁开始)。所有儿童都进基础学校, 基础学校上面设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历史上称文科中学)三类中学。这三类学校的修业年限、课程内容、教学条件、毕业资格等各异。通常学校系统的分化始于第五学级。按传统,这时学生须通过考试、教师鉴定等选拔程序被决定进 3 类中学之一。作为一项改革,正在试行把第五、六学级设为定向阶段,以推迟分轨并加强选拔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为消除三轨制学校结构中互相隔离的现象,完全中学为实科学校和主要学校的优才生设扩充课程,称“上层建筑学校”或“上层建筑班”,实科学校也为主要学校优才生设相应的课程。

基础学校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共同基础,修业期 4 年(少数州为 6 年), 传授读、写、算的基本技巧,进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入门教育。

主要学校是由 4 年制的国民学校高级班增设一年扩充而成,主要与职业教育体系相接。与国民学校高级班比较,在教育内容上的变化是:采用一门必修外语,实行综合技术教育(称“劳动教育”),提高自然科学和数学程度。在教学组织上的变化是,广泛采用能力分组和设选修课等所谓“个别化” 教学形式。为提高主要学校的地位,正打算把它的修业期延长到 10 年,并实

行 10 年全时制义务教育。西柏林于 1978 年首先正式实行此项改革。

完全中学(包括第五至十三学级)是专为升高等学校作准备的学术性中学。分古代语言中学、现代语言中学和数学—自然科学中学 3 个基本类型。此外,在高级阶段(第十一至十三学级),各州根据需要,还设经济中学、技术中学、农业中学、艺术中学等。70 年代,对完全中学高级阶段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原有的年级组织,采用学程制,按学生的才能和成绩进行灵活分化,并为确保必要的基础知识,同时确保一定的专门知识设必修和选修两大学科领域。必修领域分为 3 个课业领域:①语言—文学—艺术;②社会科学;③数学—自然科学—技术。此外,还有宗教和体育两门学科。选修学科领域通常由必修学科领域各课业领域中选择的分支学科构成,可以从所有学科领域中选择内容,如心理学、地质学、经济学等,也可把艺术和音乐训练、数学的应用(如数据处理、统计等)和职业性学科作为选修科目。两大学科领域各按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组织教学,每个学程修业期半年。由于修业内容不同,高级阶段总的修业期可为 2~4 年,一般为 3 年。

实科学校是达第十学级的 6 年制(实行 6 年制基础学校的州为 4 年制) 不完全中学。《汉堡协定》生效前亦称“中间学校”。实科学校主要与职业教育体系相接。部分毕业生可经过专科高中取得升高等专科学校的资格。实科学校的课程大多从第八学级开始按学科重点分化,如语言重点(设 2 门外语)、数学—自然科学重点、艺术重点、经济重点和家政重点等。在各重点, 除共同的核心学科外,还设与一定职业有关的必选学科。

综合学校是正在实验中的新型学校,《综合教育计划》把它视为结构改革的最终目标。一体化综合学校是各类综合学校中的最高形式。它把三类常规普通中学综合在一起,取消学校界限,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实行分组教学。

1981 年基础学校和各类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分别为:基础学校 2588100

名,主要学校 2187000 名,实科学校 1323400 名,完全中学 2106400 名,综

合学校 225700 名。

主要学校和实科学校的毕业生(通常在 15~16 岁之间)大多在企业或全时制的职业学校受职业训练,如果他们还不满 18 岁,而又不进入更高程度的普通中学或全时制的职业学校继续学习,按规定必须在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受 3 年职业义务教育直到 18 岁。全时制职业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预备教育。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修业期分 1、2、3 年 3 种。最主要的专业领域有经济、营养—家政、工艺—技术等。

企业训练采取学徒制方式。企业训练与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的职业义务教育紧密配合,这种形式,称“双元职业训练制度”,是前联邦德国最基本的职业教育形式。在“双元职业训练”的体系里,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配合企业训练,担负职业基础理论训练和提高普通文化基础两方面任务。通常学制为 3 年,每周上课 1 天(其余 5 天由企业用来对受教育者进行企业教育), 或把每学期的教学集中在若干时间段落完成,称“分段教学”。企业训练包

括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部分。基础课程训练在训练工场进行,专业课程训练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实行。训练结束时,根据企业和学校考试的成绩,发给艺徒毕业证书,并授予一定的职称。

70 年代以来,正逐步推行 1 年(第十学级)的职业基础教育,称职业基础教育年,介绍最基本的职业技巧和知识,为随后的专业训练打好基础。

1981 年在各种职业学校受训的青少年有 2694400 名,其中职业专科学校

学生为 370700 名,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学生为 1824100 名。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分科学高等学校和非科学高等学校两类。大学、高等工科学校、高等师范学校、神学院及其他所谓具有大学水平的高等学校(如前联邦国防军高等学校等)属科学高等学校。高等音乐、艺术、体育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综合高等学校属非科学高等学校。1978 年有大学、高等工科学校、其他具有大学水平的高等学校 53 所,神学院 9 所,高等师范学校 17 所,高等艺

术学校和高等音乐学校 26 所,高等专科学校 106 所,综合高等学校 11 所,

1982—1983 年冬季学期在校大学生总数为 1203121 名,其中女生占 38.1%。前联邦德国的高等学校有两个传统特点:①强调科研与教学的统一。高

等学校是同时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场所。大学担负着国内绝大部分基础科研项目,推进现代化的科研成果主要来自大学。60 年代后期起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加重了教学任务,曾使科研工作受到一定影响,目前不得不把一部分高度专业化的科研项目转移到专门的研究机关。②强调学术自由。高等学校内部事务不受外来干涉,教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上享有充分的自由,学生也享有与教授同样程度上的学习自由。学术性高等学校在课程设置、科研、教学方法和内部组织方面,也都享有充分的自治和自主权。

高等学校修业年限不固定,平均年限是:传统大学为 6.6 年,高等师范

学校为 4.4 年,高等艺术、音乐、体育等学校为 4.5 年(这些高等学校的修

业期,改革目标是 4 学年),高等专科学校为 3.5 年。

科学高等学校及综合高等学校中的考试分国家考试、高等学校考试和学术考试 3 种。国家考试(第一和第二两次)仅限于训练国家公务员等身份的职业的那些学科。高等学校考试一般指专家文凭考试,主要适用于自然科学学科,也适用于部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科。专家文凭的价值与硕士学位相当。学术考试包括文科硕士学位考试、博士学位和教授备选资格(即在大学开课的资格)考试。 1960 年起在前联邦德国重新采用文科硕士学位考试。博士学位考试是以获得硕士一级学位或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为前提。教授备选资格是任命教授的条件和依据,必须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大约 5 年中写出高质量的专题论文。

教学科研人员在高校大体包括如下几类:①正、副教授,是讲座的终身占有者;②编外教授、大学讲师和私家讲师,他们已具备选资格,可以在某一指定的学科领域任教;③名誉教授,可以在指定的某些学科范围内讲学, 不要求具备教授备选资格;④参加教学科研工作的科学干事;⑤助教,其任务是通过教学科研为取得教授备选资格准备条件。 1976 年公布的《高等学

校总纲法》原则上规定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队伍由 4 种人员组成:①教授;②高等学校助教;③科学和艺术干事;④担负特殊任务的教师。

按任课学校的类型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训练,由科学高等学校培训,改革建议中提出按学校阶段训练。训练通常划分专业训练和见习训练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