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中小学教师职责要求

三十五、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把学生教好。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努力完成教育任务。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

教好功课。钻研教材,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爱护学生。对学生热情关怀,耐心教育,严格要求,指导和帮助他们发展智力和体力,提高思想觉悟。

以身作则。在思想、行为方面,力求成为学生的表率。

努力学习。关心政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刻苦钻研业务,力求精通所任课程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三十六、加强党与非党教师的团结,加强新老教师的团结。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业务专长, 在工作上予以支持和照顾,鼓励他们做出更多的成绩,鼓励老教师把自己的业务专长和教学经验传授给青年教师,热心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青年教师要尊敬老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

必须积极提倡和热心帮助教师进行思想改造。在具体处理教师的思想政治问题的时候,必须严格划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界线。在人民内部又必须正确划分政治问题、世界观问题、学术问题和具体工作问题之间的界线。凡属于人民内部的问题,必须采用民主的、耐心说服的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

三十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强对教师学习的领导。应该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修,建立和健全教师的进修制度,保证教师进修的时间。

教师政治学习的内容和时间,应该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来安排,不要和机关同样要求。

教师的文化、业务学习,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来具体安排。对文化、业务水平较低的教师,要求他们注意钻研所任课程的教材和教学方法,使他们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十八、教师的工作应该力求稳定。不要轻易调换他们所在的学校和所任的课程,以便他们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抽调教师参加校外工作。

教师兼任教学以外的工作不要过多。教师的业务工作时间必须切实保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知识分子至少有 5/6 的工作日用在业务工作上的规定。政治学习和党、团、工会的会议及社会活动,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控制在 1/6 的工作日以内。除学校统一规定的重大活动外,业余时间和假日都由教师自己支配。

三十九、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注意鼓励教师树立长期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思想,表扬和鼓励优秀教师,特别是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

必须做好教师工资级别的评定和调整工作。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应该实行教龄津贴制度;少数优秀教师可以越级提升;长期从事教育工作而又成绩优异的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专家,工资待遇应该较高。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必须关心教师的生活。妥善安排教师的宿舍和伙食。教师的副食品和日用品供应,应该与当地脱产干部同等待遇,这个规定,由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负责解决。

对年老体弱的教师,应该予以照顾。对年老退休的教师的生活,应该妥善安排。

地方行政部门应该将教工福利费按上级规定,拨给学校,教工福利费不得挪做他用。学校和教育工会应该根据上级规定,合理使用教工福利费和工会会费,切实搞好教师的集体福利事业和生活补助工作。

四十、教师参加生产劳动,包括带领学生劳动的时间在内,平均每年半个月到一个月。男教师在 45 岁以上,女教师在 40 岁以上,不参加体力劳动; 体弱多病的教师和怀孕、喂奶的女教师不参加体力劳动。

——摘自中共中央 1963 年 3 月印发《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