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二十一条”交涉

日本帝国主义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真实动机,是企图乘机夺取德国在山东的权益,扩张其在中国的侵略势力。1914 年 8 月,日本政府在参战的讨论会上,就决定以归还青岛作为解决满蒙悬案的交换条件。所谓满蒙悬案,

②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 6 卷,第 55 页。

① 《参政院质问政府日本在山东侵犯中立事件》,《时事汇报》,第 9 页,1915 年 1 月。

② 《参政院质问政府日本在山东侵犯中立事件》,《时事汇报》,第 9 页,1915 年 1 月。

③ 《参政院质问政府日本在山东侵犯中立事件》,《时事汇报》,第 9 页,1915 年 1 月。

是日本帝国主义从清末以来在中国东北南部和蒙古东部地区无视中国主权, 不断扩张势力,故意制造出来的。日本政府的对华侵略政策,通常受到元老重臣、军部和民间右翼浪人的影响。这三方面对于侵略中国的手段各有不同的主张,时有矛盾发生,但都认为应乘欧战之机扩大日本在华势力,否则一旦欧战告终,有欧美列强掣肘,日本将失去主动机会。所以欧战爆发后,元老、陆军、财阀及右翼浪人的各种意见书,纷纷递到日本外务省。右翼浪人团体中势力最强的黑龙会,就曾提出《对支问题意见书》,极力主张“独立自主外交”,反对与欧美列强协调。该意见书认为日本应向中国提出“在南满洲及东部蒙古的优越权,将其统治权委任于日本”;中国应聘请日本军事、财政、教育等顾问,采用日本兵器,将福建海港租借给日本;还要求铁路建筑权和矿山开采权;等等,企图借此机会一举树立东亚霸权。正是在这种迫不及待的独占中国的侵略思想指导下,大隈政府拟定了所谓《对支政策文件》,即“二十一条”要求的草案,并寻找向中国提出的适当时机。

日本对德宣战不久,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即向日本外务大臣加藤高明报告,要求乘机向中国提出“悬案”交涉,但外务大臣加藤认为时机尚早,并未予以采纳。至 11 月上旬日军攻占青岛后,加藤认为最适当的时机业已到

来,乃于 11 月 11 日将《对华交涉训令提案(即对支政策文件)》提交内阁会议讨论通过,12 月初奏明天皇批准,随即召日置益回国述职,令其办理。日本政府的所谓训令,除“二十一条”外,还附有交涉时日本可对中国保证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四点:一、保证袁大总统地位及其一身一家之安全;二、严厉取缔革命党及中国留日学生,对反袁的日本商民浪人予充分注意;三、适当时期商议胶州湾交还问题;四、考虑审议袁大总统及有关大官叙勋或赠勋之事。日置益还提出要加上压迫或引诱手段,如:留驻山东日军,必要时可占领津浦路北段;煽动革命党、宗社党从事颠覆袁政府的活动,以此来显示日本之威力和决心;针对袁政府财政困难,拟以借款为诱饵;等等。12 月15 日,日置益回到北京,便秘密从事交涉布置。当时,他已看破了袁世凯称帝的野心,遂把支持帝制做为交涉的引诱手段之一。他曾对外交次长曹汝霖表示:“敝国向以万世一系为宗旨,中国如欲改国体为复辟,则敝国必赞成。”

①他并以新归任为词,请求晋见袁世凯。

1 月 18 日下午 3 时,由曹汝霖安排,日置益在怀仁堂晋见袁世凯,当面递交日文“二十一条”一份,并逐条说明主旨及日本的立场,还威胁说:“中日两国间,近来真意殊欠疏通,中国对日本举措既多有疑虑,且挟有无谓之误解。日本国民中的一部分,亦怀疑中国当局的诚意,常抱反感,加以第三者挑拨中伤,对两国邦交时肇意外之危险”;“今次如能承允所提条件,则可证明日华亲善,日本政府对袁总统亦可遇事相助”;最后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②两日后,日置益又将另一份条款、附有翻译汉文,递交袁政府外交部,作为正式交涉的根据。

“二十一条”要求分为五号。

第一号,关于山东省四款:一、日本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力利益让与等项处

① 《袁世凯与中华民国》,第 138—139 页,张一麐眉批。

② 《大正四年日支交涉日置益电信》,1 月 18 日第 26 号至急电,转引自李毓澍:《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上,1966 年版,第 218 页。

分,中国政府概行承认。二、凡山东省内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以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三、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四、中国政府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

第二号,关于“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共七款: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 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二、日本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营造商工业应用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须要土地之租借权和所有权。三、日本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各项生意。四、中国政府允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臣民。五、中国政府如准许他国在南满洲及东部蒙古建造铁路或以该地区课税作抵押他国借款时,应先经日本政府同意而后办理。六、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商议。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限。

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共二款:一、俟将来机会相当,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该公司一切权力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二、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关于“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一款: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共七款: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 概允其土地所有权。三、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内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全面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日中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之铁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铁路之建筑权,许与日本国。六、福建省内筹办铁路、开矿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时,先向日本协商。七、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充分暴露出日本帝国主义把中国变为其独占殖民地的狰狞面目。

对于日本提出关系中国命运的重大交涉,袁政府事先懵然无知。日本有意径向袁世凯提出,开元首直接外交恶例。袁世凯本完全有理由严正驳回, 拒绝讨论。但袁因有帝制自为的野心,原来打算秘密让给日本一些权利,以换取其对帝制的支持,没想到日本竟然企图鲸吞中国,连欧美列强在华的特权都不顾及了。这使他惊诧无措,“殊为失望”,但他未敢断然拒绝。在听完日置益的陈述后,他表情严肃地说:“本件应与外交总长会商。”①当时外交部致驻日公使陆宗舆的密电,具体地透露了袁政府的窘况:“查我政府正极力讲亲善之方,不意提出此等严重条件,实使政府为难。”②据袁的秘书夏寿田说:“日置益辞出后,项城极怒,当即疾声令余,所有关于帝制之事一

① 《大正四年日支交涉日置益电信》1 月 18 日第 26 号至急电,转引自《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上,第 218

页。

② 《外交部致陆宗舆密电》(1915 年 1 月 20 日)。

概停止。”①1 月 18 日晚,袁世凯召开会议,讨论应付办法,出席人员除外交总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外,还有徐世昌、段祺瑞,梁士诒等。次日至 21 日,又连续开会,杨士琦、钱能训也参加。会上讨论的意见,大致有三方面: 一、日本提出如此苛刻条款,非因政府宣布废除交战区域所引起,应尽快弄清日本的目的,以便制定对策。二、日本要求对条款绝对保密是不可能的, 一旦泄露,在国内必然招来麻烦。再者,日本必然与第三国早有默契,过早泄露,欧美列强会援引均沾。三、日本所提条款过苛,但又不能完全拒绝, 要考虑满足日本的一些要求,而又避免与其交涉有关主权各项。最后袁氏决定拖延开始谈判的日期,尽快摸清日本的真正意图,同时预作了一些布置: 一、让孙宝琦称病辞职,派陆徵祥(时为总统府外交顾问)接任外交总长, 以新任总长须对案件加以研究为借口,拖延时间。袁氏更换外交总长的另一个原因是,自日军侵入山东以来,外交部因对日交涉颟顸,受到各方面严厉抨击。袁为使孙代其受过,早就有意更换孙。为了直接指挥此项对日交涉, 袁选中了一向对他百依百顺的陆徵祥接任。陆于 1 月 28 日到任,次日拜会北京公使团。二、19 日袁于总统府接见其日本军事顾向坂西利八郎说:“日本竟以亡国奴视中国,中国绝不作高丽第二。”袁有意表示愤慨,借以试探日本的态度。坂西立即报告日置益。同一天,曹汝霖赴日使馆与日置益晤谈甚久。曹汝霖表示二十一条“真令人感到难以承受”。日置益则说,此次要求各款,均经日本政府深思熟虑,有坚强决心,以期必成。②三、请日本顾问有贺长雄回国,把日本政府提出二十一条的事告诉日本元老松方正义侯爵和山县有朋公爵,并探询他们的“真意”。有贺临行时,袁亲批赠送“路费”一万元,并带有运动元老派的交换条件。①四、密电冯国璋联合十九省将军发通电,声称拒绝日本要求,不惜一战,以增强自己谈判的力量。但是袁世凯的这一套把戏,被日本帝国主义一眼看破。日本外相加藤于 2 月 3 日电告日置益说:“各省将军通电一事,此为袁氏权诈老套,对我帝国进行毫无影响。”

②此外,袁政府向中外报界透露了日本要求的一些内容,用以鼓动舆论,企图

借此向日本表示,答应全部条件确有困难。

当时因日军侵入山东,中国各阶层人民愤懑已久。“二十一条”的消息一经传开,反日舆论顿时沸腾。上海、北京、天津、杭州等地商民、学生及海外华侨纷纷集会,或投书报刊,或通电全国,一致抗议日本的侵略行径, 要求袁政府拒绝日本无理要求。1 月末和 2 月初的几天当中,各地商会就发出通电五百余件。反日爱国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上海有“国民对日同志会”、“外交后援会”、“救国急进会”;杭州有“爱国会”;山东有“救亡团”;江西有“妇女救国会”;广东有“中华商务救亡会”;四川有“国事研究会”;等等。同时,各地掀起了抵制日货的斗争。上海商会首先于 3

月 16 日组成“劝用国货会”,推举虞洽卿、董少严、王正廷为正副会长。18 日,绅、商、学各界联合发起,在张园召开了反对“二十一条”要求的国民大会,到会者近四万人。各界代表发表了激昂慷慨的演说,揭露日本侵略中国的罪行。大会通过提倡国货、设立公民捐输处等项决议。上海商民的爱国

① 张国淦:《近代史片断的记录》,《近代史资料》1978 年第 3 期。

②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上,第 277 页。

① 曾叔度:《我们经手二十一条的内幕》(抄本);《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 6 卷,第 282 页。

② 《加藤致日置益电》2 月 3 日,转引自《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上,第 282 页。

行动,得到全国各地商民的响应,而且很快发展成为遍及全国的抵制日货热潮。商人拒卖日货,人人用国货。不少学校规定,文具一律用国货。一些大城市的报纸,天天刊登“国货调查录”,鼓动人民选用国货。上海、天津、广州等地,出现了以反日爱国为题材的戏剧和歌曲。学生走上街头,散发传单,发表演说,进行鼓动。4 月初,上海商会倡议救国储金,成立了以虞洽卿、马佐臣、陈炳谦为首的“中华救国储金团”。该团以“国民协力保卫国家”为宗旨,向各地商会发出通电,倡议“人人爱国,人人输金”,在全国征集储金五千万元,“专备国家添设武备之用”。各省城镇商民热烈响应, 一月之间,成立了储金分事务所二百五十余处。学生、工人、商人及家庭主妇等都节衣缩食,踊跃参加储金,未及一旬,承办储金的中国银行即收款二十余万元。

各界人民抵制日货的爱国活动,很快超出了袁世凯所能允许的范围。这使他如芒刺背,时刻不安。在日本的要挟之下,袁政府只得多次通令禁止抵制日货。但反日斗争如火如荼,声势越来越大。“二十一条”交涉正式谈判, 就是在举国一致反对的声浪中开始的。

中日交涉会议完全采取秘密的形式,自 2 月 2 日起,每周举行二、三次,

至 4 月 26 日,共有二十五次之多。日本方面为日置益、参赞小幡酉吉、高尾亨。中国方面是陆徵祥、曹汝霖、秘书施履本,实际由曹包办,一切秉承袁世凯的旨意进行。交涉一开始,日置益就坚持要陆徵祥对“二十一条”整体表示态度,并对各号发表意见,企图使陆先囫囵吞下。陆徵祥认为以逐条讨论为是,双方曾有争论。袁世凯鉴于全国人民反日情绪高涨,唯恐完全屈服将使自身难保,加以他通过有贺长雄了解到日本的主要意图是在满蒙获得扩张机会,于是便提出对日方一、二、三号提案的修正案,对第四号则主张由“中国政府自行宣言”,对第五号表示“碍难商议”。修正案的主旨是满足日本对满蒙的权益要求,其他地方则使日本暗中有所收获,而明处又表示自己不轻易出卖主权。但日置益一再逼迫讨论第五号,并以不允继续开议为要挟。曹汝霖秘密电令驻日公使陆宗舆会见加藤高明,要求日本“留亲善余地”。以后会议时开时停。日置益态度极为蛮横,“词意决绝,几无磋商之余地”。同时日本政府以换防为名,增派军队至大连、青岛及塘沽等地,以武力支持日置益。袁世凯无奈,便请求有贺长雄拜会日本政府要人,“奔走说情”。同时,欧美列强获悉“二十一条”的真实内容后,对日本的欺骗行为也一致不满。

原来,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时,仅以一至四号通知英、美、俄、法四国,故意隐瞒最重要的第五号各条。“二十一条”全文真相为中外所知以后, 欧美列强对日本损害他们在华的侵略权益,纷纷予以激烈抨击。2 月 10 日, 英国驻日大使葛林赴日本外务省声明:英国政府对日本之要求条款“漏告” 第五号,深表遗憾。此后又照会日本政府,声称长江流域铁路,中英已有成约,“请勿相侵”。加以中国人民反日斗争的浪潮日趋高涨,日本政府见阴谋暴露,事态严重,只好表示可以“减轻要求”。①它一面宣布第五号为“希望条件”,系属劝告性质,借以蒙混舆论;一面又于 4 月 26 日提出修正案, 共二十四条,内容与原要求大致相同,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表面上似乎减轻了严重性,实质上依然如故。它声言此“系最后修正,务请同意”,

① 《陆宗舆致外交部电》(1915 年 4 月 24 日),《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 6 卷,第 219 页。

并称:如中国政府将二十四条全体承认,日本政府拟将胶州湾以适当时机, 附加条件交还中国。袁政府认为日本的修正案“比较初次提案固有部分之让步”,但仍有一些条款“与中国主权、其他列强之条约上权利以及机会均等主义均相抵触”②,故不能接受。据此,袁政府又作成修正案,于 5 月 1 日提交日置益,并“解释中国难复行退让之苦衷”。①日置益反指责袁政府无诚意, 百般恫吓。中日关系十分紧张,似乎战祸迫在眉睫。5 月 6 日,袁政府开会决定再示让步,以挽危机。但日本大隈政府决定采取最后手段压迫袁政府, 于 5 月 7 日发出最后通牒,宣称除第 5 号各项允许以后再行协商外,限四十八小时完全应允,否则“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②与此同时,日本政府颁布关东戒严令,命令山东和奉天日军备战。日商纷纷回国,日舰队游弋于渤海, 进行武力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