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熊内阁垮台和进步党人失望

与以往两届内阁一样,熊内阁的生命也非常短促。从 1913 年 9 月 11 日

组成,到次年 2 月 12 日熊希龄被迫辞职,仅仅存在了五个月。在这五个月中, 熊氏的“政绩”主要是恭顺地副署了袁世凯一切倒行逆施的命令,清除了国民党在国内的残余力量,将第一届国会送终。进步党人的“政绩”,正是他们的耻辱,不仅当时受到舆论的抨击,后来也多遭非议。

熊氏在其内阁大政方针宣言中所夸下的海口,如划清内阁和总统府的权限、废除省制、整顿财政、实行法治、改良教育等等,全都成为空头支票, 没有一桩兑现。

以划清府院权限来说,民国成立以来各省都督、民政长来电,习惯上分府院两方,其秘密者单致府方,因为他们都明白中央实权在总统府。总统府直接复电,末尾署“奉谕特达,公府秘书厅”字样,而不经国务院。国务院仅办照例公文而已。熊希龄曾建议袁世凯改变这种局面,使责任内阁名实相符,并曾令各省关于军事公文直达国务院。但各省文武官吏置若罔闻,重要电文仍直接呈总统府,根本不把内阁放在眼里。熊氏知难而退,只好默认既

① 《政府公报》,1914 年 2 月 4 日。

② 《政府公报》,1914 年 3 月 2 日。

成事实。

关于废除省制问题。熊内阁原想对中国的地方制度大加改革,实行道县两级制,废除行省制。袁世凯认为他们的想法是书生之见,表示此事牵扯太多,须要召集各省军民长官代表会议讨论。1914 年初,袁世凯命令每省派代表二名来京,召开行政会议。但各省代表尚未到齐,袁就取缔了国民党,使国会名存实亡。行政会议变为政治会议,讨论的内容完全改变。后来,政治会议讨论废省问题,熊希龄出席说明计划,大遭反对,并受到种种揶揄。

司法改革也是纸上谈兵。法院独立审判,及审判和检察分立的制度,是从清末司法改良开始的,民国初年仍沿袭。到 1913 年底,各省成立高等审判厅共十九所,地方厅共一百一十三所,初级厅一百九十七所,法官多由法政学堂出身的人担任。当时司法方面的弊端仍很严重,主要是司法不能独立。除设有初级厅的一百九十七县之外,全国近两千县都由县官兼理审判。在设审判厅的地方,行政官吏干涉司法也视为当然。判决案件不得本地行政官吏认可,不能定谳。军警机关蔑视法律,擅自捕人,司法机关不敢过问。其次是“司法风纪败坏”。法官有不懂法律,“引用条文悖戾原意者”,“有积案多年不予判决者,有任意转移管辖,使当事人疲于奔命者,有设法阻抑上诉,致含冤莫伸者”。检察官“有畏避豪强,坐视罪犯,匿不举发者,有徇庇故纵者,有架诬敲诈者”。法庭书记官“有于出状时勒索规费者,有滥改供词者”,甚或有与“律师朋比阴行苞苴,使当事人饮恨无可陈述者”。①

针对上述种种弊政,梁启超曾主持拟定各种条例,试图加以改良,但由于袁世凯抱消极态度,“致生出无限之阻力”,“各省几至全然办不动”。加以有些审判厅因“用人未尽当,又系初办,弊病自不能免,遂贻旧派人口实,攻击甚烈”。他们说法院的弊政“较旧日州县衙署且有过之”。②因此不仅袁世凯“欲尽废新立法院,恢复旧制”,就是司法总长梁氏本人也以为“改革太骤,锐进之余,乃生反动”,转而“从维持现状上努力”了。③至于熊内阁大政方针宣言所提出的“养成法治国家”云云,自然更如痴人说梦了。

熊希龄上任后,对于整顿税收和财政,计划最为详细,但结果却一筹莫展,以致财政紊乱,国库空虚,政府开支几乎全靠借外债。“各省既不接济中央,反求中央接济,请款之文,告急之电,沓来纷至,积案如山。”作为财政总长的熊氏补疮剜肉,竭蹶腾挪,终日穷于应付。及至 1913 年底,陆、海军部及各省都督纷纷电请拨发军饷,熊束手无策,只得请求交通部挪借和交通银行垫款。但这两个单位都在梁士诒的把持下,他们公然拒绝垫付,使内阁财政陷于“万难之境”。①袁世凯从梁士诒处取得五百万元,转交熊希龄, 熊“自不胜其难堪矣”②,乃决心辞职。

袁世凯挑选熊希龄组阁,并非看重他有什么经纶大才,让他分享统治权, 以施展抱负,而是企图利用他为自己攫取更大的权力。当熊副署了解散国会的命令以后,袁便立即把内阁看作妨碍自己实行封建独裁政治的障碍,不时抱怨“内阁办事太迟缓”,还说:“现制总统、总长、都督为三级制,共有

① 梁启超:《令京外各级审判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一,第 18 页。

②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 683、687 页。

③ 同②,第 685、687 页。

① 《远生遗著》卷 4,第 12 页。

② 《远生遗著》卷 4,第 12 页。

三总,殊多滞隔。”进步党人汪荣宝出任驻比利时公使,辞行时劝袁说:“请勿行总统制,而行总统内阁制,以该制实令总统当冲。今日办事难满人意, 若行此制,殊多不利。”袁辩驳道:“不然。往年本行内阁制,而只闻有讨袁,不闻有讨陆、讨段。”袁的决定是无可挽回的。废国务院事既定,1914 年 1 月 24 日,安徽都督倪嗣冲首先发难,通电倡议修改约法,改行总统制。接着各省都督民政长群起呼应。四川胡景伊、陈廷杰通电说:“项城袁公, 绝世之才,中外具瞻,天人合应,允宜屏息退听,纵其展舒。若实行内阁制, 俾元首退处无权,何异困蛟龙于沟壑,击麟凤以钳铁。”江苏冯国璋说得更具体:中国“应于世界上总统总理之外,别创一格,总统有权则取美,解散国会则取法,使大总统以无限权能展其抱负。”

由于各省都督攻击内阁制的调门越来越高,熊内阁的命运岌岌可危,加以财政困难,无法解决,熊希龄见事不可为,悲观失望,遂于 2 月 3 日在国务会议上提出辞职,9 日,他正式上辞呈给袁世凯表示:“到任以来,眴经数月,黾勉从事,不敢惮劳”,“特是筹维鲜效,擘理多疏”;“上无以副钧座殊常之遇,下无以慰国民望治之情。内疚神明,外惭清议”。“再四思维,惟有仰恳准予辞职,另简贤能。”①当天,袁世凯批准他“免兼财政总长, 专任国务总理”,由周自齐调署财政总长。熊氏急求摆脱,于 12 日再上辞呈, 坚请“另简贤员,担任国务”。②袁世凯当予照准,并派孙宝琦代理国务总理。

熊希龄辞职后,梁启超、汪大燮也连上辞呈。象对待熊氏一样,袁世凯仍假惺惺地慰留,没有照准。粱启超愤愤地说:“大政方针本出自予一人之手,前之不忍去者,实待政策之实行,今已绝望,理应辞职。”③2 月 18 日, 梁氏再次上书坚辞,袁于 20 日照准梁启超和汪大燮辞职,以章宗祥接任司法总长,以严修接任教育总长,严未到任前,由蔡儒楷暂行署理。同时,袁一再派梁士诒、杨士琦等北洋官僚拜访进步党要人,说明尽管将要实行总统制, 仍然渴望与他们一起为国效力。进步党要人每以能利用北洋官僚沾沾自喜, 而今反为北洋官僚所利用,自然满腹牢骚,怨愤不已,但对袁世凯仍有幻想, 认为只要袁氏实行“开明专制”,不愁没有回旋余地。所以熊、梁、汪诸人都分别担任了新职,参政院成立后,又都出任参政。

熊希龄于 3 月 4 日出任全国煤油督办,负责筹划探测和开发煤油矿事宜。熊氏拟定了不少勘查开采条例,并延聘外国技师二十余人,勘查全国油矿。他又与美孚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合资开采延长和建昌两地石油。为了取得袁世凯北洋派的支持,他呈请任命袁的亲信袁乃宽(拱卫军军需处处长)为坐办。但此种机构一无资金,二缺人才,所以办理经年,毫无成效。

在辞掉司法总长的前一天,即 2 月 19 日,梁启超已接受币制局总裁的新职位。当时全国币制极端混乱,梁氏拟定了整顿币制计划书,企图在可能的范围内有所改进。但币制局职权范围有限,经费不足,财政部又掣肘,经营数月,梁氏一无展布,加上欧战爆发,原拟币制借款变成画饼,所以自 7 月

以后,梁就不断呈请辞职,到 12 月 27 日始蒙照准。接着,币制局也被裁撤。汪大燮担任参政院副院长。

经杨士琦劝说,张謇仍留任农商总长。1914 年初,他与美国公司签订了

① 《政府公报》,1914 年 2 月 10 日。

② 《政府公报》,1914 年 2 月 14 日。

③ 《爱国报》,1914 年 2 月 19 日。

导淮借款,计划疏导淮河,因欧战爆发,未能兑现。导淮云云,都成纸上谈兵。后来成立全国水利局,他兼任总裁。正在他想对水利建设有一番作为时, 帝制运动发生。他知事不可为,便请假回原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