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地方官制的变化
对地方官制,特别是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问题,袁记约法基本上没有涉及。但这并不是忽略,而是有意回避。袁世凯企图通过具体条例,逐步地改变清末以来各省极力过重的局面。
北洋政府建立以来,对地方制度屡经讨论,多次起草条例,其中包括省制的存废问题。民国元年,各党派争持最激烈的问题之一是省长简任或民选, 及省长是否有解散省议会之权。袁政府于 7 月将省长简任或民选问题,提交参议院讨论。这个问题和国民党对袁世凯的政治斗争交织在一起,因此参议院各党派争论不休,僵持不下。袁世凯恐民选省长的主张占上风,妨碍他的集权计划,便将提案撤回,讨论遂中断。其后,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施愚拟定了一个折衷方案,即仿照普鲁士的办法,将地方政权分为自治机关和官治机关两种:省长执行官治,故由中央简任;议会总董执行自治,故由各省选任。
① 《政府公报》,1914 年 11 月 12 日。
② 《政府公报》,1912 年 12 月 27 日。
① 《民国十年官场腐败史》,第 52 页。
② 《民国十年官场腐败史》,第 52 页。
“官治与自治既然化分为二,故省长既不得解散议会,议会亦不得弹劾省长”。③此说发表后,江苏、江西等省都督纷纷通电反对。袁世凯于 10 月 12 日在总统府亲自召开地方官制研究会,决定采用所谓“虚三级制”,即省道县三级,“存虚省而设实道”。此项办法经国务会议通过,法制局遂起草了道官制和道自治草案。因当时准备国会选举,议员多离京外出竞选,参议院不能开会,袁政府遂借口无从交议,于 12 月直接以命令发表了《道官制道自治条例》。依照此项条例,有些省设立了道观察使。此实为熊希龄内阁废省计划之先声。1914 年 5 月间,与中央军政机构改组的同时,袁政府也制定了地方官制草案,经政治会议讨论后,由袁世凯亲自删改定稿,于 5 月 23 日公布实行。
地方文官采用三级制,主要内容在于存省分道。全国二十二省区及蒙古西藏地方未加变动,惟每省划为若干道①,由道辖县。省置巡按使,道置道尹, 县置县知事。巡按使管辖全省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备等队,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及司法行政等。此制度表面上与前清及民国以来实行的制度无大差别,但内容略有不同。原来各省行政公署所设的内务、教育、实业各司
(厅),全部裁撤。巡按使公署内仅设立政务厅,由巡按使荐任厅长一人, 掌握厅内事务。厅内有总务、内务、教育、实业各科,由巡按使自委掾属, 佐理各项文牍事务。巡按使一律由大总统任命,不许地方保荐。冯国璋曾因保荐巡按使,受到政事堂申斥。新官制公布后,各省原民政长均改为巡按使。过去以都督兼民政长的省份,如安徽、湖南、贵州、奉天、黑龙江等省,都另外特任巡按使,实行军民分治。所任命的巡按使大都是所谓“富从政经验” 的旧官僚,安徽为韩国钧,湖南为刘心源,贵州为龙建章,奉天为张元奇, 广西为张鸣岐,等等。
道尹为一道的行政长官,原来的观察使改称道尹。依地方官制规定,道尹由中央政府简任,其职权比较广泛,最为重要的是有呈请任免县知事之权。因此,官场上钻营道尹的人颇多,1914 年下半年由于京外文武官吏不断保荐,到年底仅政事堂记存的名单,即达五百多人,而全国只有近百个道。因此,袁世凯不得不于 12 月 4 日下令暂停保荐。他说:所保荐的人员中“滥竽充数、名实相乖者亦复不少⋯⋯嗣后除县知事任职三年以上确有政绩者仍准保荐外,其余暂行停止”。①
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全国有近二千个县。对县知事的选拔和任命, 袁世凯颇为重视,他曾多次命令各省巡按使严格考核所属县知事,对“劣员” 要“立时撤换,勿稍瞻徇”。②为了“统一中央用人行政之权,荡涤地方滥用私人之弊”③,袁世凯命令内务部主持于 1914 年 3 月至 11 月举办了三次“县知事试验”。“试验”分为考试和保荐两种。按考试条例规定,曾任简任或荐任官满三年以上者,在国内外大学或专门学校学习法律、政治、经济学三年以上有文凭者等,才有资格参加考试。当时,全国失意官吏和失业知识分
③ 《远生遗著》卷 2,第 188 页。
① 一般一省划分为四道,黑龙江、贵州各两道,奉天、湖北、安徽、山西各三道,江苏五道,广东、广西各六道,甘肃最多,为七道。
① 《时事汇报》第 8 号,第 40 页。
② 《政府公报》,1914 年 5 月 23 日。
③ 《政府公报》,1914 年 4 月 23 日。
子很多,1914 年初,仅在北京奔走谋事者即有四万多人④,县知事考试对于他们当然有很大的吸引力。三次考试共录取一千九百二十一人。由于口试特别重视做官经验,所以被录取者多为旧官吏,学校出身而中榜者为数寥寥。此外,由大官僚保荐免试的三百余人,其中自然更是“贤能老吏”居多。⑤ 被录取的县知事并非都能分发各省补上实缺,只有行贿或有后台的人才能如愿以偿。举办“县知事试验”,本来说是为了“澄清吏治”,但结果并没有达到目的,连主考官朱启钤也承认“适启仕途奔走之风,欲清其源,转滋其弊”。⑥
民国以来,地方武官系统比较紊乱,除都督外,还有都统、护军使、镇守使等。各省都督的权力极为广泛,实际上总揽军政民政,是一省的最高统治者。都统仅设在热河等特别区,也是兼管军民两政。护军使的地位略低于都督和都统,如江北护军使(驻清江)、甘肃护军使(驻宁夏)等。镇压二次革命后,在军队较少的福建和贵州两省都不再设都督,而改设护军使。镇守使则设于一省要冲之地。各省所设镇守使数目不等,以军队的多寡而定, 如江苏驻军多,就有江宁、松江、上海、徐州、镇江等五个,陕西则只有陕南和陕北两个。镇守使大都由师旅长兼任,为都督的属吏。
为改变都督掌握一省军政大权的局面,袁世凯于 1914 年 6 月 30 日下令裁撤各省都督而设立将军诸名号。令文说:“都督之称,肇自汉魏。武昌起事,仓猝定名。其时兵事初兴,人心未定,类晋齐之雄长,似楚汉之剖分。民国纪元,未遑变置,黎副总统首倡军民分治,所陈十害三无之弊,刿目怵心,海内贤达,咸表同情。方今大难削平,主权统一,各省都督皆深明大义, 恪守准绳。若复因仍方镇之名词,无以移易军民之耳目,即欲实行省制,而窒碍殊多。应将各省都督一律裁撤,于京师建将军府,并设将军诸名号。有督理各省军务者,就所驻省分开府建牙,俾出则膺阃寄,入则总师屯,内外相维,呼吸一气。”①7 月 18 日,袁又公布将军府编制令和将军行署编制令, 并在北京设立了将军府,安置闲散将军(详见本节目二)。另外,有督理一省军务者,都在该省设行署及参谋机构,“承大总统之命督理本省陆军”, 并受陆军部和参谋部监察。凡“有特殊功勋者”均授上将军,如定武上将军张勋兼长江巡阅使,镇安上将军张锡銮督理奉天军务兼节制吉林、黑龙江军务,宣武上将军冯国璋督理江苏军务,彰武上将军段芝贵督理湖北军务,振武上将军龙济光督理广东军务,昭武上将军姜桂题兼热河都统督理热河军务。同时,山东靳云鹏、吉林孟恩远、浙江朱瑞、江西李纯、湖南汤芗铭、陕西陆建章、四川胡景伊、广西陆荣廷、云南唐继尧等都授予将军,督理本省军务,除孟恩远和朱庆澜冠“镇安”两字外,其余都冠以“武”字,如泰武将军靳云鹏、开武将军唐继尧等。另外,直隶朱家宝、河南田文烈、甘肃张广建、新疆杨增新等则都以巡按使加将军衔,督理本省军务。贵州刘显世和福建李厚基都仍任护军使,督理本省军务。绥远潘矩楹和察哈尔何宗莲都仍任都统,管本地区军政民政事务。
袁世凯裁撤都督,本来是想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推行军民分治,以
④ 《远生遗著》卷 2,第 45 页。
⑤ 《政府公报》,1914 年 3 月 20 日。
⑥ 《政府公报》,1914 年 3 月 14 日。
① 《政府公报》,1914 年 7 月 1 日。
避免所谓“历代藩镇之祸”,然而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除改变名称外, 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与往日的都督一样,将军不仅督理军务,照旧控制民政, 视巡按使“如前清督抚之于布政使”。①
当时,除云南、广西、四川及新疆外,各省督理军务的将军几乎都是袁的亲信。袁世凯的封建独裁统治,与广大人民起码的经济政治利益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如果不靠各地将军的军事压力,他的政权就不可能维持下去。和袁世凯一样,各地将军一切政策的出发点都是为了防备人民,愚弄人民,和一旦发生人民起义可以立时扑灭。袁世凯和各地将军之间完全是封建的依附关系,为保持将军对他的忠心,达到一呼百应,就不能不允许将军有极大的特权。所以都督更名刚刚一个月,袁就下令“所有督理军务各将军,略与原设都督职权相类”。②各地将军深知自己的祸福荣辱完全由袁的喜怒决定,只要不失宠信,无论怎样贪赃枉法、草菅人命,都不会被贬黜,至多调任他职而已。所以,他们在袁世凯面前无不卑躬屈膝,唯唯诺诺,而在地方上则莫不独揽大权,模仿袁氏作一个省区内的土皇帝。正如张一麐后来所说,自行总统制后,袁氏大讲“混括统一”,然而“省权转重”,乃至“帝制萌芽”, “各省将军纷纷添募军队”,“藩镇之势已成”。①袁世凯死后,军阀割据, 连年混战,正是封建独裁统治所结下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