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建章立制,科学制度不可缺
有一个登山队,在西藏登山。为了保护环境,他们雇请当地的群众,帮助他们将垃圾背下山。
最初,这些群众在取垃圾袋时,登山队就把工钱付给了他们。结果,登山队发现,有的群众没有环境保护意识。他们把垃圾袋背到半山腰,就丢弃不管了。
后来,登山队改变了规定。到山下,清点了垃圾袋才付钱。结果,在山腰再也没有发现丢弃的垃圾袋了。
由此可见,抓落实,不能光靠自觉性,必须有一套科学的制度来作为保障。
一、科学制度是抓落实的保障
有一则“分粥”的小故事,常被人们所提及。故事是这样的:
有7个人组成了一个小团体共同生活,每天共喝一桶粥。因为人多粥少,每当吃饭时,大家蜂拥而上,粥桶经常被挤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采用了许多办法来分配这一桶粥。
方法一:抓阄决定哪一个人负责分粥。结果,这个人总为自己多分。换了一个人,也是如此。
方法二:每人轮流一天分粥。结果,每个人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其余6天都得挨饿。
方法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开始这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基本公平,但不久他就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这个办法使得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
方法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
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一样多,就像使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因为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知道,如果7只碗里的粥分配得不均衡,他确定无疑将享有那份最少的。
这个故事说明:制度至关重要。制度,是一个组织或团体中,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第一,制度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管理学家还作过这样一个假设:假如一架飞机不幸失事,飞机上载着A 公司和B 公司的老板,两位老板都不幸遇难。
事后,A 公司一片混乱,呈现出群龙无首的状态;而B 公司则秩序井然,没有受到大的影响。
那么,造成这种差异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B 公司一定已经具备了一套完备而系统的管理制度。
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就往往容易陷入“人走政息”的怪圈。因此,必须依靠建立制度和长效机制来解决落实的问题,让团队成员明白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发现自愿合作与交换的更好渠道和方式,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人走政息”。
第二,制度是实现工作目标的最经济的方式。在17世纪至18世纪时,英国运送犯人到澳大利亚,规定按上船时犯人的数量给付私营船主费用。因此,私营船主们为了牟取暴利,便不顾犯人的死活,将犯人像沙丁鱼一样塞满船舱。由于犯人人数的过多,使得船舱内的环境极为恶劣,许多犯人在中途便命丧黄泉。更为恶劣的是,有的私营船主们有时刚一出海,就将犯人活活扔进海里。
针对这种现状,英国政府制定了一个新的政策。他们规定按照到达澳大利亚活着的犯人数量来支付费用。这样一来,私营船主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让尽可能多的犯人活着到达目的地。
结果,后期运往澳大利亚的犯人的死亡率大幅降低,最低时只有1%,而原来最高时,可达94%。
运往澳大利亚犯人的死亡率高低,说明了法规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性。规定按上船时犯人的数量给付私营船主费用,死亡率可高达94%,说明法规制度不完善;规定按照到达澳大利亚活着的犯人数量来支付费用,死亡率最低时只有1%,说明法规制度的完善。
显而易见,达到工作目标的最经济的方式,就是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三,制度是保证工作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古人云:“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 抓落实,落实主体具有强烈的落实意识是首要的。但只有强烈的落实意识还不够,团队内部还必须具有有效的落实保障制度。任何一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都应该有与之配套的监督、检查制度。
有效的落实机制,应该是对完成、落实工作任务好的团队成员予以奖励,而对于那些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落实不力的人给予惩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目标的最终实现。
有人说,没有人能让一种产品的合格率达到100%,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的军方却做到了。
事情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是发生在美国空军和降落伞制造商之间的一个真实的故事:
当时,降落伞的安全性能不稳定,经常出问题。制造厂家经过技术改造,使降落伞的合格率达到了99.9%。制造商很满意,但美国军方不满意。美国军方要求,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降落伞制造厂家认为,达到99.9%已经相当优秀了,要达到100%几乎是不可能。没有一种产品的合格率能达到100%,除非出现奇迹。
后来,美国军方将检查产品质量的规则做了修改。他们决定从厂商前一周交货的降落伞中随机挑选出一个,让降落伞生产厂家的负责人亲自装备上,然后试跳。
这一规则实施后, 出现了奇迹。降落伞的合格率达到了100%。制度将不可能的事变成了可能。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任何一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都必须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第一,建立健全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有个故事,很有意思:一个孩子得到一条新裤子。试了试,发现长了一点。
他请奶奶把裤子剪短一些。奶奶说:“今天的事太多,你去找你妈妈。”孩子去找妈妈,妈妈说:“手头有活正忙,等我忙过了再说。”没办法,他只好去找姐姐。没想到,姐姐有约会,马上就要走。
孩子带着失望的心情入睡了。因为他担心第二天没法穿这条裤子。
奶奶忙碌完家务事,想起了孙子的裤子,就把裤子剪短了一些;姐姐回来想起这事,也把裤子剪短了一点;妈妈腾出手后,又把裤子剪短了一点。
不用说,这裤子后来就根本没有办法穿了。不言而喻:共同负责等于无人负责。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许多工作都会出现“要么都不管,要么都来管”的尴尬局面。结果,影响了工作任务的落实。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工作推诿扯皮现象,与目标责任不明确、工作任务没细化有很大关系。要科学进行责任分解,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抓落实,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1978年12月2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就指出:“现在,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2]
通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着落,每一件任务都能责任到人,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
南京明城墙是我国保存比较完整的古城墙,也是世界上现存最大的古代砖城,这与它所用砖块的质量不无关系。据记载,该城墙所用砖块都是由长江中下游附近的150多个府( 州)、县烧制的。砖的侧面刻着铭文,除时间、府县外。还有4个人的名字,分别是监造官、烧窑匠、制砖人、提调管( 运输官)。
砖上刻人名的用意,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职责分明、责任到位。参与人员的名字都刻在砖上,清清楚楚、一目了然,一旦出现问题,谁也赖不掉。无论监造官、提调官,还是烧窑匠、制砖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一样要被追究责任。这就使得参与人员丝毫不敢懈怠,都尽职尽责地努力工作。最后交砖时,检验更为严格,由检验官指使两名士兵抱砖相击,如铿锵有声、清脆悦耳而不破碎,属于合格;如相击断裂,责令重新烧制。正因为责任如此明晰,才保证了城砖质量上乘,以至南京明城墙历经600多年的风雨仍巍然屹立。[3]
这种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的做法,是很值得我们去学习的。
人天生都有一种惰性心理,如果不明确每个人的责任,把任务与责任联系起来,就会导致无人负责的后果。所以,责任要落实。而且,不仅要落实,还要落实得具体,那种人人负责的情况,其结果也跟没有人负责是一样的。
第二,建立健全严格的督查督办制度。工作有布置,没有督办检查,就容易走过场。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狠抓落实的督查督办机制。
督查督办,顾名思义就是监督检查、催促办事。也就是说,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没有落实的问题,然后用监督、催促的手段,来推动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督查督办要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客观性原则。对每项工作督查,督查人员都要坚持深入工作现场,了解真实情况,全面调查分析,客观反映问题,用事实说话,不主观臆断,不以偏概全。
二是时效性原则。一些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工作,如植树造林、防汛、防疫等,如不抓紧落实,就会错过时机,使工作落空。这类工作都超前介入,未雨绸缪,及时督促,确保落实。
三是不回避原则。需要督办的事项一般是困难多、阻力大、周期长的工作,有时甚至涉及分工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督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怕得罪人,敢于督查,敢于处理,敢于批评。
四是责任追究原则。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一查到底,坚决追究责任。
第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奖惩追究制度。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吕日周,曾经讲过这样两件事:他在离开原平的第一天,天降大雪。他在原平担任书记时,带头组织大家扫雪,可那天,干部们知道吕日周走了,也就没人扫雪了。结果,许多人摔伤了。吕日周听说这件事情后,很受刺激。
后来,吕日周到美国水牛城参观,正好遇上漫天大雪。他去看望一位留学生,只见他早早起来扫雪。吕日周问他:“你在国内也没这么积极,怎么在这里到学起雷锋来了?”他说:“因为这里的法律规定,如果遇上下雪,你的门前必须扫三次雪,否则就要罚款,包括在我门前摔倒的人也要我去花钱给他治疗。所以,我得积极扫雪。”
正因为如此,吕日周曾说了一句非常经典的话:抓住不落实的事+ 追究不落实的人= 落实。
应该说,这句话是他工作经验的总结。狠抓落实,不仅要有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还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奖惩追究制度。
严格的奖惩追究制度,是抓好落实的有效手段。因为一个团队奖励什么行为就是鼓励团队成员多发生类似的行为;同样,一个团队惩罚什么行为,就是希望在团队成员中抑制甚至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建立完善奖惩追究制度,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奖惩导向要正确明确。某机关表彰了两位干部。对这两位干部许多人认为是不应该获得表彰的。因为他们无论是工作态度还是工作业绩都称不了上乘。
后来,人们经过分析得出了结论:和领导走近一点,比工作干得卖力点更为重要。于是,有的人就开始想方设法靠近领导,而不去想怎样做好工作。
由此可见,该机关表彰的导向出现了问题。作为团队成员不仅需要和领导相处好关系,更重要的是要把工作做好。
要抓好落实,团队在制定奖惩政策时,其奖惩导向必须是有利于工作落实的行为,而不是错误的行为。
二是奖惩标准要细化量化。一个科学的政策奖惩机制,其奖惩标准的规定一定要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具有可操作性,以避免奖惩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细化、量化的政策奖惩标准,有利于实施者操作执行。而就我们目前的一些单位的政策奖惩标准而言,许多标准是很粗糙的,缺乏科学性,这无疑会给落实执行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是奖惩程序要科学规范。科学的政策奖惩措施,其程序上也必须是科学的。这是政策奖惩措施严肃性的体现。
四是奖惩措施要及时兑现。美国有一家名为福克斯波罗的公司。这家公司专门生产精密仪器设备等高技术产品。
在创业初期,这家公司碰到了一个迟迟不能解决的技术难题。而这道难题如果不解决,公司就会生存不下去。公司总裁为此大伤脑筋。
一天晚上,正当公司总裁坐在办公室百思不得其解之时,一位科学家闯进了他的办公室,说是找到了一个解决的办法。
科学家的阐述让总裁豁然开朗。总裁喜出望外,想立即给科学家以嘉奖。可是,他在抽屉中找了半天,只找到了一根香蕉。他把这根香蕉作为奖品奖给了科学家。科学家很感动,因为他的成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与赞赏。
从此之后,这家公司只要员工攻克了重大技术难题,都会得到公司授予的金制香蕉型别针。
“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时,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及时兑现奖惩措施,能增强奖惩政策的严肃性。如果该奖励的不及时奖励,会影响落实主体落实的积极性;而该惩罚的不及时惩罚,则会助长落实主体的消极性。不仅如此,时过境迁,对未被奖惩的人员也起不到应有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抓落实,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奖惩追究制度,激励落实的人,惩处、追究不落实的人,使责、权、利三者相统一。
三、制度设计必须遵循的原则
有这样一个故事:二哥经常深更半夜不回家。二嫂教育无效,便制定了一个制度来约束他。
制度规定,如果二哥晚上11点前不回家,二嫂就插门。头几天,二哥按照制度要求,准时回家了。过了几天,他觉得在家无聊,便又半夜不回家了。二嫂实施了制度,把二哥关在了门外。二哥索性不回家了。
二嫂很无奈。后来有人给她出了一个主意,让她重新制定了制度。这个制度一实施,二哥每天晚上按时回家了。
原来,新的制度是:如果二哥晚上11点前不回家,二嫂就开门睡觉。
这个故事说明,制度不在强制,而在自觉自愿地服从。
制度要能为人自觉自愿地服从,需要设计一个科学的制度,抓落实更是如此。科学的制度能有效地保证落实,这是无疑的。但是,怎样设计出科学的制度呢?科学的制度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合法,是指保证落实的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能有任何违背现象的发生。这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遵循合法性的原则来设计落实制度,要求制度的设计者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以法律为最高准则。
2004年6月,北京市政协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本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的建议案》,其中建议划定“禁乞区”或“限乞区”。
北京市政府对政协的建议案总体上给予了肯定,但对其中的设立“禁乞区”的意见,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乞讨,禁乞与现行法律相违背,所以政府暂时不会考虑这么做,但在北京重点地区设立救助引导牌,以方便有需要的人员得到救助。
北京市政府的这种做法就充分体现了法律至上的意识,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他们遇到问题没有贸然行事,而是首先“向法律问禁忌”。这是“依法行政”的可贵实践。
第二,无赖原则。“无赖原则”是英国著名学者大卫·休谟提出来的。休谟说:“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4]
在休谟看来,制度的设计,要从最坏处着眼,假设每个人都是“无赖”。因为每个人都是“无赖”,所以,只有用强硬的制度来钳制他们,才能让他们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地服从公共利益。
“无赖原则”是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把“无赖原则”引入到制度的设计中,能使得制度的设计达到这样的效果:既能有效地钳制“无赖”行径,又能防止和遏止人们萌发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无赖”冲动。而不能对人的“觉悟”心存侥幸,对人的素质过高地估计。
第三,刚性原则。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应该突出刚性原则。这里所说的刚性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其评价对错的标准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因人而异;二是其评价对错的标准不能留下弹性空间,过于原则。否则,容易让一些人失去制度的制约,或打“擦边球”,或把严肃的制度变为“橡皮泥”,随便地拿捏。
第四,稳定原则。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创新。但是,如果变更得过于频繁,就会造成混乱。因此,制度的设计要注意相对稳定的原则要求,不能朝令夕改。
凡是经过一定时期实施后证明是正确的制度,就必须坚持保持其稳定性;凡是经过实施后证明是不可行的制度,就必须加以修订甚至摒弃。
[1]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50—151页。
[3]杨宗华:《责任胜于能力》,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年3月版,第86页。
[4][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编:《新宪政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28页。